【专辑】2022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2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一、对利用公有领域素材加工创作形成的作品进行保护时,应当考虑版权保护与作品创新之间的平衡——江西省亿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厦门表情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判决书链接】福建高院:【“汤圆酱”表情包案】利用公有领域的表达方式、素材再创作形成的作品的侵权比对
二、短视频作品署名方式使观众对作品著作权人产生误认的构成侵害著作权人署名权——夏洁等4人与河南广播电视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判决书链接】(2)福建高院:转发视频刻意删除原视频标识,另以不显眼形式标注著作权人名称,同时以醒目方式标识自己署名并修改作品,构成侵权
三、行为人侵权恶意可作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适用法定赔偿时的惩罚性因素予以考量——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诉厦门市梦幻旅途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厦门傲风之旅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判决书链接】(3)福建高院:网络店铺中大量使用与他人知名度极高商标的近似标志,法定赔偿应体现一定惩罚性,损害赔偿由20万改判至100万
四、非以销售为目的攀附驰名商标商誉的行为亦须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后果——福建正山堂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叶庆奇、三分之二(武夷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判决书链接】(4)武夷山法院:订制驰名商标“正山堂”茶叶礼盒,虽不以销售为目的,但仍应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后果
五、权利人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主动提供专利技术并怠于披露专利权的,可能被认定默示许可实施其专利——江苏固耐特围栏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判决书链接】(5)最高法知产庭:固耐特公司主动提供专利技术用于施工图纸设计并怠于披露专利权,构成默示许可,工程完工后起诉侵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六、以合理许可费评估值确定损失数额,妥解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量刑数额认定难题;厘清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界限,精准打击商业秘密侵权犯罪行为——廖生堡、詹谦与上海悦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罪系列三案
【链接(无判决书)】(6)福建省首例以合理许可费评估值确定损失数额,并据此定罪量刑的商业秘密罪案件
七、复制他人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网络传播,并收取广告费用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土豆游戏机”微信小程序侵犯著作权案
【链接(无判决书)】(7)复制他人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网络传播,并收取广告费用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八、出口定牌加工中,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贴牌,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格里什科公司与天虹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链接(无判决书)】(8)出口定牌加工中,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贴牌,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九、行政与司法保护“三同步”,协同、高效救济权利人合法权益——“味全”商标侵权纠纷系列案
【链接(无判决书)】(9)行政与司法保护“三同步”,调解与处罚并行,协同、高效救济权利人合法权益
十、企业高管离职后不得将其掌握的原企业技术成果通过申请专利方式据为己有——福建欧瑞园食品有限公司与福建利众诚食品有限公司、陈某甲等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系列案
【判决书链接】(10)最高法知产庭:离职高管以非本领域人员为发明人、新公司为专利申请人,将其接触到的原公司技术信息申请专利,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022年福建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一、擅自使用企业的保密技术信息为竞争对手开发产品,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余某某、杨某、刘某某侵害商业秘密罪案
【判决书链接(无判决书)】(1)擅自使用企业的保密技术信息为竞争对手开发产品,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二、对涉行业元素标识的仿冒混淆认定,可结合行业主体声明、标识创造和运用情况等决定是否对该标识予以专有保护以及保护强度的高低——厦门铸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元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判决书链接】(2)厦门中院:铸远公司对视频中的水印图标享有权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行为人无正当理由对权利商标中的地名元素进行使用,易造成市场混淆的,构成不正当竞争——厦门兴茂贸易有限公司诉厦门易朗浦进出口有限公司、漳州山姆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判决书链接】(3)福建高院:“鼓浪屿”商标经权利人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擅自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四、被告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字号后获得的商誉不应作为其使用他人字号行为合法化的判断依据——天津塘沽瓦特斯阀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泉瓦特斯阀门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判决书链接】(4)福建高院改判:泉瓦特斯擅自使用天津瓦特斯有一定影响的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五、当标识相同的商标和企业字号由同一主体享有时,两类标识的知名度可相互辐射——厦门优迅高速芯片有限公司与大连优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判决书链接】(5)厦门中院:大连优迅侵害厦门优迅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六、模仿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足以造成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三养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泉州泉港育智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判决书链接】(6)模仿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足以造成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七、网络直播中的定向价格比对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龙岩市莲讯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与连城田园食品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判决书链接】(7)龙岩中院:直播带货中片面比对其他商家同类产品的重量和售价,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应承担侵权责任
八、推销正品使用商标应以真实合理、适度必要为限,超出商品范围的不合理过度使用,构成对商标权人的不正当竞争——台州莹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秀屿区埭头洪丽敏果蔬经营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判决书链接】(8)泉州中院:销售正品不构成商标侵权,但网店名称包含原告商标,有引人误解其为原告经营或由原告授权经营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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