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路虎极光赢了,江铃陆风X7立即停产[@裸嘢李 转]
持续了三年的诉讼,捷豹路虎公司起诉江铃陆风汽车一事终于有了定论,江铃陆风败诉,捷豹路虎赢了。
路透社等多家外媒报道,近日北京朝阳区法院裁定,中国江铃汽车生产的陆风X7汽车,有5项车型设计是直接抄袭了路虎揽胜极光的设计,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下令江铃汽车必须立即停产。
根据法院判定,陆风X7汽车的生产、销售和营销推广应立即停止。更重要的是,江铃汽车还必须向捷豹路虎公司支付赔偿金,具体金额未见报道。
法院在对比两车后发现了五处路虎揽胜极光所独有的设计:相同的车体、车顶、车窗、侧板以及后灯。
裁决公布后外媒纷纷报道,捷豹路虎方面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该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基思•本杰明(Keith Benjamin)说,他们对这一裁决表示欢迎,这会进一步增加他们对中国法庭有关知识产权案裁决的信心。其还表示:“这一裁决清楚地表明,法律得到了适当的实施,以保护消费者,维护他们的权利,使他们不被混淆或误导,同时保护企业在设计和创新方面的投资。”
至此,江铃汽车旗下陆风品牌X7车型抄袭路虎揽胜极光一案,宣告裁定成立。该案件也将会作为中国自主汽车品牌“山寨史”上一项重大经典案例,警醒自主品牌切勿重蹈覆辙,一切模仿、山寨的设计很有可能会被控诉,而且被控侵权的成功率不再是“零”。
其实,路虎状告江铃汽车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人们熟知的专利无效,另一部分则是抄袭。
路虎揽胜极光和陆风X7专利均被无效在2016年6月已经作出裁决,但后来也有一个小插曲。
路虎申请无效陆风专利是因为外观设计近似,成功了。而陆风申请无效路虎专利,则是因为极光车型首次在中国亮相是2010年12月广州车展,但路虎为极光车型申请专利是在2011年11月,已超过规定期限的6个月新颖性保护,因此新颖性就被破坏了,陆风成功无效了路虎极光的专利。实质上,路虎在这方面确实大意了。
这时候陆风不满意了,我们设计生产的车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你说的“设计近似”那不就是承认抄袭了?于是,陆风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裁定专利无效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告了,要求恢复陆风X7的专利。
没想到,陆风这一告竟然成功了,陆风专利再次复活,这时候已经是2018年3月。
路虎和专利复审委员会这时候也不满意了,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决,以两者专利设计未达到具有明显区别为由,再次将陆风专利无效。
换句话说,不管陆风怎么反抗,已涉嫌抄袭了。
这里开始说另一部分,也就是今天裁定陆风抄袭的关键。路虎在无效陆风专利的同时,2016年6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正式起诉陆风,内容涉及陆风侵犯路虎的知识产权,并涉嫌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包括了外观专利、著作权等,至于陆风X7与路虎揽胜极光之间的关系,相信网友也懂得分辨了;不正当竞争,虽然品牌定位与价格没有太大竞争关系,但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这一点十分关键。
持续将近三年诉讼,北京朝阳区法院近日作出裁定,中国江铃汽车生产的陆风X7汽车,有5项车型设计是直接抄袭了路虎揽胜极光的设计,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下令江铃汽车必须立即停止侵权,现款陆风X7停产停售。
陆风不断宣称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最终还是背上“抄袭”之名,被历史和人民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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