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耀辉| 从《毒舌律师》看香港证据规则
从《毒舌律师》看香港证据规则
法耀星空原创 香港法继承普通法传统,对证据有着极为严谨的规定,香港证据规则对正义、公平的理解强调于过程,而非结果。理论根基就是法律如果是被正当地、确定地,并且按照适当地程序运用,那么正义就已经得以伸张。
作者|李耀辉TEL:177 1711 7747Mar.
19
法耀星空(ID:fayaoxingkong)
《毒舌律师》是一部香港法律题材的影片,先后在香港和内地上映,影片《毒舌律师》的大量重场戏都是在法庭上完成的,并成功运用了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制造戏剧感,法庭上控辩双方激情对抗,揭露真相,揭示元凶,为无辜者伸张正义,尤其是林凉水大律师发表最后陈词时,痛斥权贵玩弄司法制度,呼喊出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渴求,令人印象深刻。(李耀辉| 从《毒舌律师》看香港司法制度)
影片中的法庭戏充满了冲突和对抗情节,这样结局往往也令人意想不到。法庭之所以存在于人类社会治理的整个进程之中,是因为它是迄今为止人类寻求秩序与公平的最佳形式。严复到英国留学学习洋务,专到英国的法庭听审,经常找到当时驻英大使郭嵩焘一起探讨富强的奥秘,终于有一天,严复找到郭嵩焘说,我找到了富强的奥秘,那就是法治。
香港法继承普通法传统,对证据有着极为严谨的规定,香港证据规则对正义、公平的理解强调于过程,而非结果。理论根基就是法律如果是被正当地、确定地,并且按照适当地程序运用,那么正义就已经得以伸张。
刑事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一个刑事案件,在法庭之上,乃是证据为王。本文结合最近火爆的影片《毒舌律师》对香港证据规则介绍一二,以飨读者。
香港法上,所有精神健全的人均有资格作为证人,不受年龄的限制,只不过年龄愈轻,其证言的可信性就低。而且所有的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可以申请法庭强制某位证人出庭接受交叉询问。
证人出庭作证时,需要宣誓其所作证言是事实,并无虚言,如果证人做了假证,可能面临着被控做假证、妨害司法公正和藐视法庭罪的刑事风险。
影片中能证明曾洁儿无罪的最佳证据是曾洁儿的女儿,她的女儿对律师们说自己的妈妈从来不打她。虽其年龄小、聋哑人,但其精神健全、能够正确表达,在法庭上聘请手语翻译即可,如果不是她的女儿遭遇不幸去世,林凉水一定传唤其女儿出庭作证。
关于强制传唤证人出庭,有原则就有例外,例外规定就是控方不能强迫被告人作为控方证人,控方也不能传唤正在被追诉的同案被告人作为控方证人,言外之意是如果该同案被告人被不起诉或者另案无罪了,是可以作为控方证人的,控方也不能传唤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指控自己的当事人。
内地刑诉法规定了有限的亲属作证特权规则,即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有拒绝出庭作证的特权,但不能拒绝庭前作证。香港证据法规定,被告人的配偶是合格的证人,但不能被强迫出庭指认被告人。
除了曾洁儿的女儿之外,钟景颐也可以证明曾洁儿无罪的证人。开庭前,林凉水向法庭传召钟景颐作为辩方证人出庭作证,但是钟景颐忽然倒戈,作出了对曾洁儿不利的证词,林凉水申请钟景颐作证目的落空,准备向法庭申请将该证人列为敌意证人。
所谓敌意证人,是指在法庭审判的主询问过程中,对传证方作敌对性陈述的证人。一旦法庭宣布转为敌意证人后,辩方就可以使用引导性问题提出盘问,并可以传召其他证人以推翻敌意证人的证言,这样才有机会转危为安。
根据敌意证人规则,要将辩方证人转为敌意证人的前提,是要证明该证人先前曾作出完全相反的证言。但是因林凉水自己的工作失误,太凭经验办事,导致没有在庭前对钟景颐取证,无法将钟景颐转为敌意证人。剧中林凉水对方家军大律师说把他转为敌意证人,方律师说你都没有证人证言,哪有证据申请盘问他,最终林凉水对倒戈的证人无计可施。
香港证据法讲证据分为三类,一是言词证据,二是书证,三是物证。凡是与案件有关的物证均可作为呈堂证供。影片中出现在的唯一物证是关于钟景颐涉案的两瓶矿泉水瓶。这两瓶矿泉水是指控真凶钟景颐的重要证据,然而被警方忽略了,是在林凉水缜密取证下带到法庭上的,在法庭上利用心理战术,让钟景颐承认案发当晚自己的犯罪行为。
香港证据规则将视听资料作为书面证据,影片中大律师林凉水利用偷拍的方式,获取了钟家跟自己的律师商量如何掩盖罪行的谈话录音录像。并且在法庭上播放,被控方律师制止,指出这是一段来历不明的录音,在误导法庭和陪审员。
对每一项证据,香港法院均须考虑两个问题:一是证据可采纳性,可接纳性的一个基本要求,是所提证物必须与控罪相关。二是证据的可信性。所以,对于一份出现在法庭上的录音,法官会考虑证据来源和证据的关联性。林凉水为了证明该录音与案件的相关性,指出其实这是一段视频,能看到人脸,不属于来历不明。
香港证据法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就是所有证据必须在法院内提出,证人也必须出庭接受交叉询问,剧中林凉水曾提到其做法官多年,从来没有见过什么证人证言。证据的可接纳性包括该证据是否能够呈堂,如果证据不能呈堂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一点与内地证据规则有几分相似,比如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香港崇尚个人自由,所以在刑事诉讼程序上的设计在于维护个人的自由,坚持宁纵勿枉的精神和无罪推定原则,证据制度也是倾向于保障被告人免受冤狱。任何一个法律制度,都是建立在一套价值观念上,所以在奉行宁枉勿纵的信念下的刑事诉讼会偏重如何让被告人入罪,无罪判决率极低,无辜者被入罪的风险增大。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耀辉| 救助要有意义,否则与无救助无异——评《这个杀手不太冷》
法律与电影的水乳交融
往期回顾
刑事辩护原理与方法
常用刑事辩护的原理与方法实物证据鉴真规则下的刑事辩护思路刑事案件庭审发问的基本方法刑事案件阅卷的基本方法刑事案件庭审质证的基本方法
无罪案例
十大无罪辩护案例30进10 | 河北王振江案判无罪更深层次的意义无罪案例评选|马淑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无罪辩护手记李耀辉律师辩护的冯少鹏挪用资金案入围2020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评选李耀辉| “部分无罪”案例锦集李耀辉| 马某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撤诉不起诉案无罪| 李耀辉律师又斩获一宗诈骗案不起诉无罪案例| 李耀辉律师代理的诈骗案获得不起诉决定2022年5个无罪案例
辩词精选
辩词精选|涉黑案件辩护词辩词精选6|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辩护词辩词精选13|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虚开发票罪辩护词(免处)辩词精选14|私分国有资产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罪辩护词辩词精选22|失火罪二审辩护词辩词精选26|组织卖淫罪二审辩护词辩词精选60| 徇私枉法罪二审辩护词辩词精选67|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庭前辩护词
刑事实务
李耀辉| 约定保管型受贿定性、犯罪形态认定李耀辉| 论无罪辩护李耀辉| 刑事二审程序“两步式构造”下律师如何辩护?李耀辉| 骗取贷款罪立案定罪标准新变化与适用李耀辉| 论指定监视居住李耀辉| 明显低于市场价购房型受贿的辩护思路
李耀辉|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利与弊李耀辉| 公务与村务区分原理下的职务犯罪认定李耀辉| 行政法上的不合格产品不等于刑法上的不合格产品
感谢您的“点赞”“在看”与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