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初:马王堆七弦琴和早期琴史问题
编者按:
王子初先生按时代先后顺序,排列并叙述了“半箱式”琴的发展脉络。从曾侯乙墓十弦琴、荆门郭店七弦琴、长沙五里牌十弦琴到马王堆七弦琴,不难找到它们在形制结构、制作手法和造型风格等方面流传有序、一脉相承的关系。他认为,这些“半箱式”琴的出土范围表明了它们曾是流行于中国古代楚文化中的一种“楚式琴”。同时,作者将目光投向今日所见“全箱式”琴与“楚式琴”的关系。可惜无论是两汉的抚琴画像石、陶乐俑,还是在魏晋南北朝的漆器、砖画上,再无“半箱式”琴出现。究其原因,应当与保存地的自然环境有关。所以,马王堆“半箱式”楚琴在中国历史上的消隐以及中国琴的早期历史问题,仍值得我们作进一步探索。马王堆七弦琴和早期琴史问题
1972年初至1974年初,马王堆汉墓以出土3000多件珍贵的帛书、帛画、竹简、漆木器、纺织品和一具完好的女尸等而闻名天下。其中的1、3号汉墓还出土了一批音乐文物,有瑟、筑、编钟、编磬等各种乐器;有鼓瑟、吹竽、舞蹈等各种歌舞乐俑;有绘有乐器图形的两幅T形帛画;有车马仪仗图和彩绘黑地伎乐图漆棺,以及记载有鼓、竽、瑟等名称的多支简牍。据笔者初步统计,马王堆汉墓出土的乐器类文物有7种38件、附件6种9件。这些发现,为研究汉代的音乐文化提供了珍贵的资料。据研究,这3座汉墓是西汉初年长沙国丞相、第一代轪侯利苍及其夫人和儿子的墓葬。故而其中的音乐文物,在汉代音乐史的研究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图1 马王堆七弦琴
琴是中国传统乐器中最古老、最富代表性的乐器之一。2003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批准中国的古琴艺术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作为需要重点扶持和抢救的世界优秀文化遗产之一。但是,琴究竟起源于何时,其基本的发展历史、尤其是其早期的演变脉络如何,始终是一个未曾解决的问题。著名学者罗振玉认为,商代的甲骨文中“集”字是“从丝附木上,琴瑟之象也”[1]。可为商琴之一说。在中国古老的传说中,琴产生于更早的上古之时。伏羲或神农氏“削桐为琴,绳丝为弦”。《山海经》有“帝俊生晏龙,是始为琴”的说法。《礼记·乐记》则有“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的记载。琴有五弦,合于宫、商、角、徵、羽五声;后又有周代文王、武王各增一弦,终成七弦之琴的传说。
成书于公元前6世纪中叶的《诗经》,载有自公元前11世纪至前6世纪305首古代乐歌。其中关于“琴”的记载反复出现于字里行间,如《关雎》载:“窈窕淑女,琴瑟友之。”《鸡鸣》篇有“琴瑟在御,莫不静好”之句;《鹿鸣》篇有“我有嘉宾,鼓瑟鼓琴”的说法;《甫田》中载“琴瑟击鼓,以御田祖”等等,反映出当时的琴乐已广泛地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孔子曾将《诗经》305篇“皆弦歌之”,《诗经》实为最早的琴歌总集。
自殷商起,琴至少有着3000多年的历史,似乎没有多大的疑问。但是,古文献中所说的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琴?它的造型与魏晋以后流传到今天的琴是一样的吗?由于人们从来没有见到过魏晋以前琴的实物,这些问题难以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马王堆3号汉墓出土的琴,是我国首次发现琴的“汉琴”标本;也是人们首次见到的一种“半箱式琴”的重要实物,引起了中国琴界和音乐史学界的普遍关注。七弦琴出土时,被置于椁室北边箱的西部。琴面收缩,有裂纹,已修复,琴尾稍缺。琴木质,由琴身和底板两部分组成。琴身又可分音箱和尾板两部分,外表髹黑漆。面圆鼓,首端表面有因弹奏而留下的摩擦痕迹,无徽,底平。音箱部分较宽,尾板较窄而上翘。音箱表面,首端横亘1条岳山,岳山右侧有7个弦孔。内底剜有T形凹槽,在T形凹槽相当于轸沟的部位,安置有7个调弦的角质轮子,轮子上有2孔。尾板下面附有一雁足。琴身音箱底下附底板,底板形制大小基本与音箱底面吻合;其表面也剜有T形凹槽以与琴身音箱内底的凹槽相对应。琴通长81.5厘米、通高13.3厘米、宽12.0—12.6厘米;其中音箱长51.1厘米、宽11.3—12.7厘米;T形凹槽长44.7厘米;相当于轸沟部位宽10.8厘米、长3.7厘米;其余部分长41.0厘米、宽3.8厘米。通体素面。
此琴面、底之间的T形凹槽,可能是后世琴上两个共鸣窗及轸沟的前身,琴上的岳山、轸池、焦尾、七弦、七轸等均与后世的古琴相似。但琴面没有设“徽”,则与后世七弦琴不同。尤其琴为“半箱式”形制,以及尾部实心并上翘、琴面下凹的构造可能造成与后世演奏方法的完全不同,说明“马王堆琴”与流传至今的“古琴”应该是两个系统的产物。
不断丰富的出土资料,已经显示出这种自成一体的古乐器的脉络。按时代先后看,自曾侯乙墓琴、荆门郭店琴、长沙五里牌琴到马王堆琴,不难找到它们在形制结构、制作手法和造型风格等方面流传有序、一脉相承的关系。这些“半箱式”琴的出土范围,为中国南方的湖北、湖南地区,这是古代楚文化的区域。同时表明,这种“半箱式”琴,应该是流行于中国古代楚文化范围的一种“楚式琴”。
对这类琴的弦制,我们也不难推导出一条比较清楚的发展轨迹:从战国早期曾侯乙墓琴的十弦,到战国中期荆门郭店琴七弦,再到战国晚期长沙五里牌邮电大楼3号楚墓琴对曾侯乙墓琴的十弦制式的继承,最后以马王堆琴的七弦制度确立而终止。
琴在经历了战国时期弦数改制的过渡阶段以后,至西汉初期,琴的七弦制成为主流。自马王堆七弦琴之后,这种七弦基本制式被沿用了两千多年,至今再无改变。只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两种琴在箱体构造上的差异和琴面平、凹带来的演奏方法根本不同,无法将这先后两种琴生拉硬扯到一起。人们难以解释这一问题:今日所见“全箱式”古琴是这种“楚式琴”直接发展而来的吗?
近年来,湖南的文物考古工作队又在袁家岭燕子山发掘出土1件七弦琴,原物虽已破损,但已及时复制留存。此琴为战国晚期的作品,形制与长沙马王堆七弦琴十分相似(此信息蒙湖南省考古所友人见告,尚未见有正式文字发表)。这可以作为汉初琴的七弦制度确立的又一来源。那么,当时除了像马王堆这类“半箱式楚式琴”外,还有没有如今日的合体“全箱式”琴或其他制式的琴呢?古文献中所说的琴是什么样的呢?目前考古学家也许尚未找到它的标本。不过,1990年6月底发掘的山东章丘女郎山战国大墓出土的抚琴俑,似乎在向我们传递这样的信息:先秦时代,中国各地琴的形制并不完全相同。在马王堆这类“半箱式”楚式琴流行的同时,可能还有一种更接近于今日合体“全箱式”琴的存在。
女郎山战国大墓的墓主可能为战国中期齐国将领匡章(章子),墓中出土了大批的乐舞俑,再现了当时的贵族宫廷的乐舞场面。[2]这批乐舞俑中有1件抚琴俑,所抚之琴的造型虽然极其粗疏写意,但是其为“非半箱式”琴,则是可以确定无疑的。此琴,很可能就是临淄等地流行的齐琴[3],一种流行在中国北方的琴。也许,这种琴才与今日“全箱式”琴一脉相承,才是古代文献中所记述的、广泛流传于中原地区的琴,才是魏晋以来七弦琴的直接源头(图6),只是女郎山抚琴俑毕竟是个孤证,以上的推测,还需要作进一步的论证。
也许,我们永远得不到考古发掘出土的中原古琴实物。古代的墓葬、遗址和文物能经历漫长的历史岁月而留存到今天,而又恰好为考古工作者们所发现,有着极大的偶然性。而从另一方面来说,这种偶然性之中又体现着某种必然性,即古代文物的保存不能脱离自然条件。这对于木制的琴瑟类乐器来说,更是至关重要。没有特殊的保存条件,比如说在地下深处密封和饱水环境下,或在极度干燥的条件下,木质的器物恐怕连几十年都很难保存,更不用说几千年了。民间有谚语说:“干千年,湿千年,干干湿湿两三年。”这是一种经验之谈。南方地下水位高,今天考古发现于南方的琴瑟之所以能保存两千多年,主要得益于在地下处于饱水状态和南方土坑墓夯土和膏泥的密封性。在中国十分干旱的西北,如新疆的阿斯塔那墓地、古楼兰国的文物的保存,自然是得益于“干千年”之状态。中原地区地下水位低,既不存在特别良好的密封饱水环境,也没有像西部沙漠的干燥环境,所以正应了那句“干干湿湿两三年”的俗话,至今考古工作者始终没有在那里找到先秦琴的实物。不是没有,很可能是保存不下来,考古发现中保存较好的古代漆木器,几乎全在南方地区,琴瑟当不例外。
自古琴瑟难分。在讨论早期琴史问题的时候,不能不提到瑟。
有些问题曾令音乐考古学家百思难得其解:自古以来广为流行的瑟与琴,是中国最古老的两种弹弦乐器。《诗经》中“琴瑟”联称,多是琴在前而瑟在后,不仅说明两者之间的密切关系,似乎也反映出琴的地位要比瑟更重要一些。按理琴的应用应该比瑟更为广泛。
《左传·昭公元年》所谓:“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滔心也。”《战国策》中也有关于齐宣王时齐国都城临淄十分繁荣,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的记载。说明春秋战国时期,琴与瑟同时盛行,并在当时的礼乐制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为什么今天大量出土的乐器是瑟而不是琴?
留存至今的先秦文献,均为中原地区的遗存。自夏代以往,尤其是整个商周时代,中国政权的中心始终在“中原”地区。留存至今的古代文献,是“中原大一统”的遗存,其所记录的有关琴的资料,亦是“中原大一统”背景下的产物。所以在理解和运用这些资料的时候,必须注意到它的局限性。《诗经》等文献中所反映琴的普遍和重要,说的应该是中原地区的情形。在南方,琴的流行可能不如瑟更广泛。从考古发现的琴仅有以上提到的少数几例,而瑟则多达几十例推测,古文献中大量记载的琴,很可能是主要流行于中原一带的琴,一种不同于马王堆等地出土的“楚式琴”而更接近于章丘女郎山“齐式琴”的北方系乐器。
马王堆“半箱式”的琴,有着明显的文化区域局限。后世之所以不再见到“半箱式”的琴,只能作这样的解释:要么它在西汉以后逐渐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要么它已经与中原古琴合流,在后世形态的琴中得到了重生。
自汉初以往,“土坑墓”制度的消失,代之而起的是汉代的石室墓和魏晋以往的砖室墓。这类墓葬失去了土坑墓所特有的密封性能,墓葬中的漆木器因易受腐蚀而难以保存至今,木质的琴类乐器自然概莫能外。自长沙马王堆琴以后,两汉至魏晋再难见到琴的实物出土。这不是说琴已在中国历史上消失了,实际上,琴的艺术和琴学在两汉和魏晋期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如据《汉书·艺文志》等文献记载,师中、龙德、赵定、桓谭、扬雄、蔡邕和蔡文姬父女、阮籍和阮咸叔侄、嵇康等大批琴家不断涌现,琴学艺术还出现了许多专门的著作。如师中的“雅琴师氏八篇”,龙德的“雅琴龙氏九十九篇”,赵定的“雅琴赵氏七篇”,桓谭的《琴道》,蔡邕的《琴操》,扬雄的《琴清英》,蔡邕和嵇康的《琴赋》等。此时虽然没有见到有琴的实物出土,但是与琴有关的图像类文物还是屡见不鲜的。如大量的汉代画像石中,常有抚琴画面的出现。
当然,画像刻石和陶俑毕竟不是乐器实物,其写意风格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很难再进一步地去考察其细部结构,如有无琴徽?不得而知。不久以前音乐史学界曾为琴徽出现于何时而众说纷纭。从文献角度分析,琴徽大约出现于公元前2世纪上半叶,即西汉前期稍晚。枚乘(?—前140)的名篇《七发》曾提到用龙门之桐制琴,用野蚕之丝制弦,并用“九寡之珥为约”。据研究,用珥做成的约,本指箭靶的中心,这里很可能是指音位的参照——琴徽。后来西晋嵇康(233—262)的《琴赋》有“徽以钟山之玉”之句,使琴徽的出现和应用问题,再无疑义。从战国早期的曾侯乙墓琴,到西汉初期的马王堆琴,所有出土的“半箱式”楚琴没有琴徽是确定无疑的。嵇康所说的这种有琴徽的琴,显然也与马王堆琴无涉。
1960年5月,江苏南京的西善桥及在以后的丹阳县胡桥、建山等地发掘的南朝齐、陈时期的帝王陵寝中,所见“竹林七贤”砖画是有关琴的重要音乐文物标本(图10,罗宗真:《南京西善桥南朝墓及其砖刻壁画》,《文物》1960年第Z1期)。人们从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上较为清晰地见到琴的形象,这时的历史已经翻到南北朝时期。画中的琴,已是确定无疑地呈现出其成熟的风姿。
该墓两幅画分列墓室左右两壁中部,内容为魏晋“竹林七贤”和荣启期。画中的嵇康和荣启期所弹古琴上,已可清楚地看到“全箱式”琴的造型和徽位。《晋书·嵇康传》载,嵇康常“弹琴咏诗自足于怀”。后获罪司马氏,临刑东市,索琴慷慨弹奏《广陵散》一曲,从容就义而名垂青史。又著有《声无哀乐论》,为中国音乐美学史上的名篇。荣启期为春秋隐士,《高士传》载孔子游泰山,见荣鹿裘带索,鼓琴而歌。该画提供了琴的艺术、历史方面的宝贵资料,历来为学术界所重视(图11)。
1984年6月,安徽马鞍山发现三国东吴大将朱然之墓,墓中出土了一个弹琴图漆盘。根据图中的题榜,原来盘上绘的是脍炙人口的故事“百里奚妻弹琴图”。图中百里奚以秦国宰相的气度高踞堂上,作惊喜之态,另有其官合之妻跽坐于百里奚身旁,为故事情节所动而拭泪。堂下百里奚发妻背向踞坐,抚琴吟唱。史料记载,朱然卒于公元249年,所以,图中所述是先秦故事,图中所绘的则应是三国的琴。此琴的基本造型可以肯定是接近于今日的“全箱式”琴。朱然墓弹琴图漆盘是迄今所见“全箱式”琴最早的图像资料。[4]
其后,1997年9月南昌火车站东晋墓葬群中的雷陔墓出土了“宴乐图漆平盘”(M3:41),2号墓出土了另一件“九天玄女图漆器”(M2:1)。两件漆器均绘有人物抚琴图样。所绘琴的造型,与三国朱然墓漆盘和南京西善桥南朝墓“竹林七贤”砖画基本相同。虽不脱写意意味, 但其“非半箱式”的形制是明白无误的。特别是雷陔墓“宴乐图漆平盘”上所绘之琴,其可贵之处在于岳山、琴弦、徽位都一一绘出,历历在目。雷陔墓有明确的纪年:东晋永和八年(352)。时代上比朱然墓晚了百余年,但仍不失成为联接三国朱然墓琴到南京西善桥南朝墓琴之间的重要环节。[5]
无论是两汉的抚琴画像石、陶乐俑,还是在魏晋南北朝的漆器、砖画上,我们再也没有见到马王堆这种“半箱式”的七弦琴。但是,马王堆3号汉墓琴的出土,其重要的学术意义不容忽视。它使我们首次认识了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半箱式”琴,填补了中国琴史上的一个空白,从而进一步去思考先秦这种琴的地域属性、文化属性以及文献记载的先秦古琴的形制和其演变过程,为中国这种具有特殊地位的古乐器的研究,另辟了一个崭新的研究领域。
“琴”这种古老的乐器,至晚自朱然、嵇康所处的时代起,形制固定,性能成熟,其后的1500余年间再无多大的变化。自唐以往,包括宋、元、明、清各代,已有琴的实物直接传世至今,依靠地下保存的实物来认识琴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但马王堆“半箱式”的楚琴在中国历史上的消隐以及中国琴的早期历史问题,仍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的探索。
原载于《上海文博论丛》2005年第4期
[1]罗振玉:《增订殷墟书契考释》,东方学会出版社1927年版,第40页。
[2]李曰训:《山东章丘女郎山战国墓出土乐舞陶俑及有关问题》,《文物》1993年第3期。
[3]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北京古琴研究会:《中国古琴珍萃·总论》,紫禁城出版社1998年版。
[4]丁邦钧:《安徽马鞍山东吴朱然墓发掘简报》,《文物》1986年第3期。
[5]赵德林、李国利:《南昌火车站东晋墓葬群发掘简报》,《文物》200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