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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中自然村界定研究 —基于乡村发展溯源及江苏自然村特征分析的启示

2016-12-02 张鑑 赵毅 规划师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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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工作提出以现状自然村庄为规划对象,合理确定规划发展村庄,但在实际工作中,作为规划对象的自然村因其形式多样、形态各异而很难界定,导致部分地区规划对象不明晰、自然村现状和规划基数不一致及自然村间缺乏可比性等现象出现,致使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无法体现。作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鑑,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副院长赵毅在《规划师》2016年第10期撰文,文章在“自然村”溯源及发展演变研究的基础上,对江苏自然村的总体特征进行分析,进而归纳出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中自然村界定的一般性原则,并通过南通市自然村界定实证来阐述镇村布局规划中自然村界定的具体方法,为有效推进以自然村为规划对象的镇村布局规划奠定基础。

自然村溯源

自然村是对乡村地区农民聚居空间的“当代称谓”,其分布、形态与规模等深受所处地区自然地理条件、经济条件和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差异性较大,有些地区也称为“庄、屯、寨、圩、湾、坝”等。就目前来看,人们对自然村的认识尚不统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且易与“村落”、“村庄”和“居民点”等概念混淆,但从聚落空间发展演变看,现在的自然村可以认为起源于古代社会的原始“聚落”,经过历朝历代的发展、更迭和演变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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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

在原始社会,人类聚居点随时间、气候等的变化不断迁移,无固定的空间形态。直至第一次劳动大分工(农业与畜牧业的分工),出现了相对稳定的、按氏族血缘关系组织定居的“聚”即人们所说的“自然村”的萌芽,“聚”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为明显,聚族而居,规模较小,空间呈“大体平等”的内聚向心式布局

伴随着第二次劳动大分工(农业和手工业的分离),中国进入了奴隶社会,聚落内部与外部发生分化,氏族平等已不再存在,少数聚落渐渐从“乡村聚落”中脱胎而出,成为“城邑”或“城市”,大部分乡村聚落依附于城邑周边,呈散落分布,该阶段“聚落”主要受自然地理和宗族制度的影响,以一种自然的状态缓慢生长演变,空间较为集聚。在封建社会时期,中国进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发展阶段,村落主要在小农经济和宗族关系的影响下,一般围绕宗祠或祖墓进行拓展,造就了内向封闭、紧凑布局的村落形态。直至魏晋南北朝时期,首次出现“村”的概念,并逐渐取代其他聚落名称,唐代以后广泛使用并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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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社会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进入动荡期,国家政权开始延伸到乡村社会,并影响着村落发展,加上自然经济的解体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乡村宗法组织走向衰落,导致村落扩建的街巷形态和肌理呈现出自由有机的特征。但由于村落发展的惯性,村落仍延续传统特征,未表现出明显的扩散现象。

新中国成立以来,于1950年确立了乡、村并存的基层政权模式,“乡”和“行政村”同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这个时期,为了区别于“行政村”概念,将原来空间意义上的村落统称为“自然村”。1954年,《宪法》首次明确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村一级退出政权体系,在乡政权以下的治理单位是自然村落。1958年,以人民公社取代原来的乡建制,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其中生产队的组建考虑了当时自然村的分布、规模等因素。这些改革瓦解了以宗族血缘为纽带的“自然村”管理制度,传统宗族组织弱化,加上“多子多福”的观念,导致人口大幅增加,村庄布局趋向分散。但受严格的宅基地管理政策和落后的农业经济限制,自然村外部形态并未有大的拓展,仍延续以往紧凑发展的格局。

改革开放后,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人民公社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乡镇再次成为我国基层国家政权组织,生产大队恢复到原来的“行政村”体制,生产队转化为村民小组,转化过程中村民小组的划定也充分考虑了自然村的分布和规模因素。

综观古代社会、近现代社会的“村落”发展演变历程,其萌芽、发展、演变及消亡受自然环境、产业经济、社会文化和行政管理等影响较大。早期的村落空间形态主要受自然环境、小农经济和宗族关系的影响,形成了相对紧凑的村庄聚落。伴随着规模的壮大,有些村庄跳出原有聚落就近扩散发展,形成“大集聚、小分散”的空间形态,部分村落借助政治、交通、经济与文化等优势条件发展成为城镇,也有部分村落由于饥荒、旱涝、战乱、疫病及行政等因素逐步萎缩甚至消亡 ( 图 1)。

新中国成立以前的村落,除了是农民聚居的空间场所外,还兼具生产组织、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多重功能,依托宗族网络、乡绅治理等维系。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体制的改革,行政村承担起行政管理的职能,村民小组承担起经济管理的职能,自然村成为单一空间属性的乡村聚落。而作为空间管理单元的自然村,与行政管理序列的行政村和作为经济组织的村民小组在空间、规模、包含与被包含等方面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已经不能用传统的认识来理解现在的自然村 ( 图 2,图 3)。

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中对自然村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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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然村的总体特征

(1)空间特征:受自然环境影响显著,形态多样

江苏地域广袤,平原、山区、湖荡相间,“村落”的选址、发展与布局受自然环境影响深刻,多样的自然地理环境造就了多样的村落空间形态,体现了村落与自然环境的适应关系。平原地区自然村受地形地貌的限制较少,规模通常比较大,呈团块状布局,如黄淮平原地区自然村;而山区的自然村通常比较小,建筑依山就势,高低错落,民居顺应山势布局,如宁镇丘陵地区自然村;水网密集地区村民逐水而居,自然村沿水系呈条带状布局,如沿海垦区自然村。但在小农经济和宗族凝聚力的影响下,不论何种形态的村落空间均较为集聚。

近现代以来,尤其是工业化以后,宗族凝聚力弱化、乡村经济多元发展、城镇化快速推进,加之耕地保护、居民分户等因素的影响,村落跳出原有聚落空间在外围就近选址建设的现象更加普遍,空间趋向分散,形态多样。根据笔者研究,江苏自然村内部居民点空间关系可概括为独立集聚型、一主一附型、一主多附型和均质分散型等类型,且同一自然村内居民点之间的距离较近,自然村之间的空间关系可概括为空间离散型、团块连片型和条带连绵型 ( 图 4,图 5)。

(2)规模特征:地域差异性较大,一般1 个自然村包含 1 个以上村民小组

自然村人口规模受地形地貌和所处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影响较大( 表1)。苏南地区水网密布,自然村规模相对较小,如江阴市现状自然村平均人口规模为177人/村,最大的新桥镇杨巷里人口达1860人,最小的青阳镇塘桥村仅有30人;苏中地区自然村规模相对较大,如泰兴市现状自然村平均人口规模为421人/村,最大的分界镇埠口桥人口规模达9459人,最小的滨江镇四方村人口规模仅为28人;苏北地区自然村规模普遍较大,如东海县现状自然村平均人口规模为1012人/村,最大的桃林镇陶东新村人口达10402 人,最小的安丰镇砂礓咀人口为 140 人。

从3个市(县)自然村与村民小组的数量和规模对比看,不论苏南、苏中和苏北,现状村民小组数量均高于自然村数量,自然村的人口规模均大于等于村民小组的人口规模,说明一般情况下自然村包含1个以上村民小组、1个村民小组位于同一个自然村内。

(3)社会文化特征:历史底蕴深厚,大多“聚族而居”

历史传承留下的自然村一般文化底蕴较为丰厚,从村名来源便可见一斑。例如,江阴徐霞客镇南苑村,现状39个自然村均有一个明确且有文化意义的名称,其中,以姓氏(如任家坝、谢家村、吴家弄等)和地形地貌特征(如水塘上、东旺村、河南村等)命名为主,分别占比51%和34%;部分自然村以典故(如七房庄)、重要建筑(如楼下)等命名,分别占比 10% 和 5%。

“聚族而居”是自然村形成和发展的主要社会因素,并表现出一定的排他性。在空间上表现为同姓的人围绕宗祠聚居,外来人群居住在外围空间。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冲击导致宗族凝聚力趋向弱化,血缘网络逐渐被地缘、业缘关系所“稀释”。但宗族力量的排他性在村庄整理中仍然发挥着较大的作用,村民一般不愿意搬迁到其他自然村居住,也不愿意其他自然村的村民搬入本村居住。例如,睢宁县凌城镇张圩自然村,起源为张氏家族聚居,迁入的村民主要分布在村庄东、西两侧,姓氏较多(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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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对自然村的界定

(1)空间边界相对清晰

自然环境在村庄的形成、发展与演变的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因此在界定“自然村”时,要综合考虑山体水系、农田林地与道路桥梁等要素对村庄发展的影响,可以用山、水、林、田、路等作为自然村的空间边界。例如,在沿海的南通地区,村庄沿道路、水系呈条带状分布,连绵几公里,不利于乡村集约建设和公共设施的配置,需要结合水网、道路与农田等的布局对村庄进行空间界定。

(2) 聚落空间相对集聚

自然村发展演变遵循着选址生长、发展壮大、就近扩散、萎缩甚至消亡的一般规律。因此,从空间上界定自然村,不能仅认为是一个村庄聚落,它可以由一个或多个村庄聚落组成,但从利于空间管理和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同一个“自然村”内部聚落在空间上不宜过于分散,应当相对集聚。对于两个及以上自然村连绵成一个大的聚居空间的情形,自然村应当各自认定,不能仅从空间上简单地认定为一个自然村。另外,近年来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拆迁安置等各种因素在乡村地区选址新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界限相对清晰的村庄(农民小区),应当界定为自然村;因城镇扩张产生的城中村、镇中村,虽然空间上已经进入城镇化区域,但在镇村布局规划中也应该作为自然村考虑。

(3)人口规模相对适度

江苏现状自然村数量多,规模大小不一,但从自然村发展历程看,维持一个村落的正常运作,村落空间、人口规模与外围农作空间需要实现一定程度的“均衡”,当单一角度的村落空间扩张无法缓解人口与土地、人口与农耕的矛盾时,村落便会就近演变为多个,以达到资源的平衡和空间管理的高效。在镇村布局规划中,从资源配置的经济性和规划对象(自然村)之间的可比性看,自然村应当具有一定的人口规模,但规模不宜过大或过小,规模过小会给设施配置带来一定困难,造成资源的浪费,而规模过大会破坏村庄的传统风貌,公共服务设施也难以实现全覆盖。界定时可以以村民小组作为规模参照,一般1个自然村宜包含1个以上村民小组,包含多个村民小组时,应当考虑规模适度问题。

(4)社会联系相对紧密

由于村庄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传承,且受宗族影响深刻,近现代以来宗族影响虽有所弱化,但宗族的排他性在村庄整理中仍然发挥着较大的作用。因此,在界定自然村时,除了考虑村庄边界、空间与规模等要素外,还要充分考虑社会文化因素,充分尊重地方的乡风民俗,兼顾村民认知的延续性,处理好村民社会关系。例如,有的地区虽然村民住宅在空间上较为接近,但是村民之间的社会联系较弱,有的甚至存在矛盾,因此在进行自然村空间界定的时候,要充分了解和尊重村民意愿,在此基础上划定自然村。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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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地区村庄空间形态演变

南通沿海地区早期“泥沙淤积成陆”,土地含盐量很高,不适宜农作物生长。20世纪初,晚清实业家张謇针对“高天大海之间一片荒滩”的现状,结合当时“农以垦荒为先”的政策背景,创办了“通海垦牧公司”,开始兴修水利,开垦农田。其具体做法为开挖纵横交错的河流,通过水系降低土地盐碱度,使之适宜耕种,沿河又修建住宅,内部围合处为农田,当地称之为“圩”或“圩田”,此为南通沿海地区村落的最初空间格局。

20世纪70年代前后,地方政府开始沿河规划道路,为方便居民出行,房屋多沿路建设,传统沿河布局的村庄形态逐步演变为沿河、沿路布局。21世纪后,尤其是2005年全省推进镇村布局规划以来,又出现了规划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其空间形态与城镇居住小区基本相同 ( 图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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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行政村概况

全村村域总面积为4.7km²,户籍人口为4462 人,辖 32 个村民小组,平均每个村民小组的人数约为139人,其中,最大的村民小组有256人,最小的村民小组有46人。该村地处南通沿海地区,其村庄空间格局的形成与演变基本遵循了上述规律,目前存在两种典型特征的村庄:一种是沿河沿路条带状布局的村落;另一种是集中新建的农民居住小区 ( 如滨河新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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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A 行政村的自然村界定

从村庄发展的历史演变看,南通沿海地区的村庄大多形成于20世纪初,人类聚居时间不长,宗族、亲缘关系相对薄弱,村庄大多是以农业生产为纽带形成发展的。当地村民没有自然村的概念,村内长期的生产组织、建设管理与数据统计等都是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因此对A行政村进行自然村界定时原则上不宜将一个村民小组划分到两个不同的自然村中。

镇村布局规划项目组在与地方政府、村委和村民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空间、规模和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对村域的自然村进行界定。考虑到空间形态因素,将建设基本连成一片、村民住房互有穿插、边界划定存在困难的多个村民小组划定为1个自然村,如将6~9组和29~30组划为1个自然村。考虑到人口规模适中,将现状人口规模相对较小的村民小组与邻近的村民小组合并成1个自然村,如4组仅有48人,建议与邻近的5组合并界定为1个自然村。考虑到社会文化因素,将文化习俗相同、日常交流频繁和村民相互认可的村民小组界定为1个自然村,如13组和14组的村民相互间交流频繁,日常活动基本均集中在13组内的活动广场,村民相互之间的认可度也较高,两个小组的人口规模也相对适中,因而将其界定为1个自然村。其他的大多以1个村民小组作为 1 个自然村加以界定。按照上述的自然村界定原则,该村的32个村民小组(图8)被界定为20个自然村,作为本轮镇村布局规划的工作对象 ( 图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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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成效

按照上述原则,镇村布局规划将A行政村所在镇现状739个村民小组界定为482个自然村,并按镇村布局规划要求进一步细分为18个重点村、10个特色村和454个一般村。在村庄分类的引导下,将重点村打造成为乡村地区的公共服务中心,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步行10分钟的公共服务覆盖范围计算,基本实现了乡村地区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图10)。特色村在既有特色基础上,着力做好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建筑风貌等方面的特色挖掘与展示,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传统风貌、协调村庄与山水自然环境的有机融合、培育村庄形态和建筑特色。一般村原则上控制村庄建设,但应保证村庄环境整洁卫生,道路和饮用水等应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逐步引导一般村人口向城镇和规划发展村庄集聚。


文章全文详见《规划师》2016年10期

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中自然村界定研究

—基于乡村发展溯源及江苏自然村特征分析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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