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学 | 芬太尼—为什么麻醉“良药”会成为致死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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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芬太尼(Fentanyl)是迄今发现的最强效的阿片类物质,其等效镇痛作用约为吗啡的100倍,用于临床麻醉。而作为药品研制出来的芬太尼却在一些国家被用于吸毒。芬太尼衍生物卡芬太尼,其药效和毒性是海洛因的5000倍,约为2毫克就足以使一个成年人死亡。一份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报告称,美国缉毒局(DEA)估计,一公斤芬太尼可产生100万至150万个药丸剂量单位。美国疾病控制中心估计,2016年美国超过2万起死亡由芬太尼及类似物吸食过量导致。
5月1日,中国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对芬太尼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
作为药品的芬太尼
Q
芬太尼是一种什么药?
时杰:芬太尼最早是由比利时医生保罗·扬森(即杨森制药的创始人)于1960年作为镇痛药开发的,1968年在美国被批准用于医疗用途。芬太尼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阿片受体激动剂,药理作用与吗啡类似,与阿片μ受体结合,并具有高亲和力、高脂溶性和强内在活性的特点,在临床上作为一种强效麻醉性镇痛药使用。
Q
为什么芬太尼在临床上被认为是麻醉的良药?它有哪些适应症?
时杰:芬太尼是迄今发现的最强效的阿片类物质,其等效镇痛作用约为吗啡的100倍,并且起效迅速、持续时间短、容易控制,对循环影响轻,术后自主呼吸恢复快,因而作为一种强效麻醉性镇痛药,在外科手术中普遍使用。
常用于各种疼痛及外科、妇科等手术后和手术过程中的镇痛;也用于防止或减轻手术后出现的谵妄;还可与麻醉药合用,作为麻醉辅助用药。
Q
您介绍下芬太尼的剂型、用法和用量。
时杰:
剂型:注射剂(医院需严格按红处方使用);透皮贴剂(使用完要进行回收);目前国内尚无口服剂型获批。
用法用量:
注射剂:用于成人静脉注射。按照体重给药,如全麻时初量,小手术按体重0.001-0.002mg/kg,大手术按体重0.002-0.004mg/kg;成人麻醉前用药或手术后镇痛,按体重肌内或静脉注射0.0007-0.0015mg/kg。
透皮贴剂:经皮肤给药。粘贴部位应为躯干或上臂无毛发平坦区,清洁并干燥皮肤,启封后立即使用,务必使要膜与皮肤粘贴平整、牢固。本品可以持续贴用72小时,更新下一贴时另换它处。本品的初始剂量应依据患者目前使用阿片类药物的剂量而定。建议本品用于阿片耐受患者。同时对患者目前的一般情况和医疗状况综合考虑,包括:体型、年龄、与阿片类药物的耐受性有关的乏力程度。
Q
它有什么不良反应和禁忌症?
时杰:通常为轻度不良反应,主要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便秘、视觉模糊、皮肤瘙痒和欣快感等。
禁用于支气管哮喘、呼吸抑制、对本品特别敏感的病人以及重症肌无力病人;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苯乙肼、帕吉林等)合用;透皮贴剂禁用于急性或术后疼痛的治疗、已知对芬太尼或对本贴剂中粘附剂敏感的患者。慎用于颅内肿瘤、脑外伤、肝肾功能不全、儿童或18岁以下体重不足50kg的患者。
Q
国内医用芬太尼有哪些?
时杰:截至目前,国产芬太尼共有28个批准文号,涉及5家国内企业,分别是人福药业、恩华药业、羚锐制药、常州四药国药集团、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简称国药廊坊)。国内作为药品合法生产上市的芬太尼类药品仅有芬太尼、舒芬太尼和瑞芬太尼3种。
国产芬太尼产品有人福药业的枸橼酸芬太尼、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和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恩华药业的盐酸瑞芬太尼、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羚锐制药的芬太尼透皮贴剂;常州四药的芬太尼透皮贴剂;国药廊坊的枸橼酸芬太尼、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
此外,还有西安杨森的透皮贴剂“多瑞吉”、德国Impfstoffwerk Dessau-TornauGmbH的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舒芬尼”等。
Q
芬太尼在临床使用上应注意什么?
时杰:
(1)静脉注射时可能引起胸壁肌肉强直,如一旦出现,需用肌肉松弛剂对抗。静脉注射太快时,还能出现呼吸抑制,应注意。
(2)有成瘾性,应警惕。
(3)贴片与其他阿片类及镇静剂合用时,后者剂量应减少1/3。
(4)贴片应从小剂量用起,50µg以上规格仅用于已耐受阿片类药物治疗的患者。
(5)本品药液有一定的刺激性,避免涂抹于皮肤和黏膜表面或进入气管内。
作为毒品的芬太尼
国外媒体报道:芬太尼泛滥,医生难以应对
Q
什么是阿片类药物?芬太尼属于阿片类药物吗?
时杰:阿片类药物是指任何天然的或合成的、可对机体产生类似吗啡效应的一类药物,具有镇痛、镇静、抑制呼吸中枢等药理作用,临床上用于治疗中到重度疼痛、心源性哮喘等疾病,但同时也具有较强的成瘾性和耐受性,滥用后易产生依赖。
芬太尼是迄今发现的最强效的阿片类药物。
Q
什么叫芬太尼物质?芬太尼家族又指什么?
时杰:芬太尼物质是指人工合成的、药理作用与吗啡类似,但比吗啡有着更强效的镇痛、镇静、抑制呼吸中枢等作用的一类药物,临床上常用作强效麻醉镇痛药,但同时也具有较强的成瘾性和耐受性,极少量摄入就可造成伤害或导致死亡。
芬太尼家族是指芬太尼及以芬太尼为先导化合物,通过结构改造和构效关系研究,设计合成并筛选得到了一系列活性更高的芬太尼类衍生物共同组成。包括芬太尼、舒芬太尼、瑞芬太尼、阿芬太尼等。
芬太尼家族(图片来源: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
Q
相比于吗啡,芬太尼的特性是什么?作为毒品,它与冰毒、可卡因、海洛因等相比有什么不同?
时杰:芬太尼的药理作用与吗啡类似,但其等效镇痛作用约吗啡的100倍,起效迅速且作用时间极短,静脉注射后1分钟起效,4分钟达高峰,维持作用30分钟。由于芬太尼的强效作用,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因呼吸中枢抑制而导致死亡。
可卡因和冰毒均属于兴奋剂,可卡因为天然兴奋剂,冰毒为合成兴奋剂,两者主要以兴奋中枢神经系统为主;海洛因也属于阿片类药物,具有镇痛、镇静作用,但芬太尼药效作用更强,据折算,1g芬太尼相当于40g海洛因,1g其他芬太尼类物质相当于1.25-66.8g海洛因,其中衍生物卡芬太尼,其药效和毒性是海洛因的5000倍,约为2毫克就足以使一个成年人死亡。
据折算,1g芬太尼相当于40g海洛因
Q
为什么称芬太尼为第三代毒品或“实验室”毒品?
时杰:
一是由于芬太尼类物质的前体物质易获得, 所需的化学品和设备也容易获得,并且合成工艺简单, 这有利于小型药物贩运组织走私并小规模生产,通过对其化学结构修改,导致新型结构化学品源源不断地出现,秘密制造层出不穷。
二是由于芬太尼及其类似物在产品中的含量通常是微量的,无论是药物还是非法制造的材料等,对检查和监测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是它们通常以海洛因或处方药为幌子出售,加剧了过量服用和相关死亡的风险,如何判定其致瘾性等问题,也让这类新精神活性物质成为中国和其他国家在管制和执法时的新难题。
因此,芬太尼衍生物不断被“设计”出来,并广泛滥用,成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之后的第三代毒品的典型代表。
Q
为什么麻醉“良药”会成为了致死毒药?
时杰:芬太尼的药理药效作用特点也是导致其致命的不良反应或毒性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为芬太尼同时具有强效镇痛效应和高滥用潜力,可快速透过细胞膜进入血脑屏障进入大脑,短时间形成血药高峰,极易形成耐受和药物依赖。尽管芬太尼在临床上(医疗环境下)使用是安全的,但滥用或娱乐性使用含此类物质的毒品则是极其危险的,非常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因呼吸中枢抑制而导致的死亡。
除此之外,死亡原因还在于毒品市场流行的芬太尼衍生物往往出自地下实验室,其实际成分、纯度、含量都是未知数,由于加工制造过程和工艺都极不规范,因此一批药的不同药片之间的药物含量差异也非常之大,加之滥用者随意改变摄入方式、剂量等危险方式吸毒,都是致命中毒的危险因素。因此,芬太尼类药物成为了吸毒人群的致死毒药。
芬太尼的管制
Q
目前国际上哪类药品属于管制药品? 以什么形式管制?
时杰:管制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简称麻精药品)。
根据国际麻精药品管制三大公约《麻醉药品单一公约》、《精神药品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进行列表管制,并对麻精药品的分类、管制范围、管制措施、国际贩运等内容均进行了规定,明确其只限于医疗使用和科学应用,滥用会产生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需要采取严格的管制措施,必要时会通过开展国际合作达到管制目的。包括美国、英国和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三大公约缔约国,缔约国有责任和义务根据公约进行立法,各国在制订本国相关政策时都会参考联合国的三大公约体系,对列表管制均有所借鉴。
Q
您提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指什么?
时杰:新精神活性物质,又被称为“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指未被国际禁毒公约管制,但存在滥用并会对公众健康带来威胁的物质。这些物质一般通过对现有毒品的化学结构进行修改获得,不仅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甚至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而且能逃避法律的管制。
新精神活性物质大多尚未列入国际管制目录,具有制造上的主观故意性、法律上的非管制性、种类上的多样性和快速更新性、滥用人群的广泛性以及社会危害的严重性等特点。
Q
芬太尼列为管制药品国际上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时杰:国际上从1964年将芬太尼列入《1961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开始进行管制,截至目前联合国共列管了21种芬太尼类物质和2种芬太尼前体。
Q
我国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我们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管制?
时杰:我国从1996年将芬太尼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1996年版)》进行管制。国家高度重视包括芬太尼类在内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立法,并陆续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具有依赖性潜力物质的管制机制,截至目前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70种,国际社会关注的芬太尼类物质我国已列管25种,超过联合国关注的21种。同时,进一步的依法管制工作仍在进行中,例如,我国将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以应对其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保护人民群众免受毒品侵害。此外,近年来我国破获多起制贩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贩毒、走私活动。我国还高度重视禁毒国际合作,在缉毒执法、情报交流、替代发展、减少需求、执法培训等方面取得了务实成果。
2019年4月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Q
针对今天的话题,您作为专家,需要向社会和年轻人强调些什么?
时杰:“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生想毒”。毒品千万尝不得,年轻人一定要有禁毒意识,并树立科学的认知观,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避免好奇和盲目从众心理,提高对披着各种外衣出现毒品的辨识能力,提高对新型毒品的危害性的认识,提高自控力,并时刻谨记“珍惜生命,远离毒品”。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参与禁毒工作,扎实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文 / 宣传部 付东红
图片来源自网络或由专家提供
编辑 / 王景茹 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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