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律协启动集中培训平台上线,实习人员需三个月之内,完成200课时!
据北京律协消息,3月26日,京津冀律协集中培训平台启动仪式在线举行。据悉,京津冀律协集中培训平台,是三地律师协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厅《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经协商共同建立的,旨在促进三地资源共享、合力凝聚、职能发挥,助力提升京津冀律师队伍质量和水平。培训平台设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律师制度和定位,律师执业规范,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律师行业党建,成为合格律师等培训课程模块,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学习使用。培训平台是京津冀三地律师协会加强协作、深化合作的又一次实践。京津冀三地律师协会将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要求,结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需要,不断丰富培训课程,优化监督管理环节,保障培训平台平稳运行,保证集中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为律师队伍输送合格的人才。
北京市律师协会
关于启用京津冀律协集中培训平台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工作的要求,经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律师协会精诚协作,全面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开展实习人员线上培训经验,以信息化手段优化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研发建立了京津冀律协集中培训平台(以下简称:集中培训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工作目标
考虑实习人员和律师执业的特殊性,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和培训资源优势,建设专门的网络培训平台,构建起适用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平台(对实习人员开放)和适用执业律师的京律学苑平台(对社会开放),为实习人员和执业律师提供充足的课程资源,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促进京津冀三地资源共享、合力凝聚,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培育高质量的律师人才。
02
适用对象
已经进行实习登记、领取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未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
(天津、河北实习人员根据本省、市律师协会安排进行)
03
启用时间
2022年3月26日启用。
04
平台登录
实习人员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以下网址或扫描二维码,进入集中培训平台。(具体参见操作指南)。
https://appgsoghlmo7596.h5.xiaoeknow.com
05
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要求进行设置,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责使命;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内容,律师协会将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要求及时补充、更新课程内容。
目前,集中培训平台设置党的方针、政策;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史、新中国史;律师实务;律师制度和定位;律师执业规范;律师行业党建;成为合格律师等8个培训课程模块。
06
学习要求
实习人员需在三个月之内,完成8个模块,共计200课时课程学习。实习人员每完成1个模块相应的课时后,会有1个结课证书(实习人员完成8个模块即获得8个结课证书后,方为完成集中培训)。学习课时分配如下(课程分配可根据需要调整):
序号 | 模块 | 课时 |
1 | 党的方针、政策 | 16课时 |
2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16课时 |
3 | 党史、新中国史 | 16课时 |
4 | 律师实务 | 120课时 |
5 | 律师制度和定位 | 4课时 |
6 | 律师执业规范 | 20课时 |
7 | 律师行业党建 | 4课时 |
8 | 成为合格律师 | 4课时 |
07
培训结业
实习人员按照分配课时要求完成培训课程后,律师协会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登记邮箱为已完成课程培训的人员发送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取得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按照规定程序向律师协会提交、办理面试考核申请。
08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集中培训平台是优化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人员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平台应用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要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教育,督促实习人员认真学习,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集中培训平台应用过程中具体事宜以及意见建议可联系:010-6451 5878、010-6451 5959 、010-6451 5967。
京津冀律协
集中培训平台
操作指南
一
报名流程
1.登陆首都律师网:https://www.beijinglawyers.org.cn(推荐使用360极速、搜狗等浏览器)找到“京津冀律协集中培训报名系统”入口,如下图所示:2.报名进入“京津冀律协集中培训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学习账户申请后,请在5个工作日后,登陆京津冀律协集中培训平台进行学习,账户有效期3个月,请务必在此时间内完成学习。
二
学习流程
2.点击培训内容,选择学习模块,进入学习页面。
3.选择相应课程,开始学习。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法释〔2022〕9号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文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公布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公布(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公布(附全文)
最高法亮出成绩单!感受数据里的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1—145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最高法、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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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22〕1号)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附全文)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上线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第三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裁审衔接意见 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中央政法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1)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1)最高法发布《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19-202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
最高法发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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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已有如下这么多需要法律人了解、学习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而2021年则为:2021年前11个月发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
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全国普法办印发《2022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附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7号令的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法释〔2022〕4号教育部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三部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
明确了!海南这项补贴,每月最高1万元!
嘉兴市正式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3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含权威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执行司法赔偿解释(附全文)法释〔2022〕3号
最高检印发《通知》: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实现市级院办案全覆盖最高法:关于对大型困难企业制定司法保护制度的提案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规范行政涉企合作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推动中国特色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提案的答复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
最高法:关于裁判文书公开对案外人影响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关于江苏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前的公示
江苏省“十四五”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规划最高法:关于强化互联网反垄断执法,防止资本干涉舆论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修订和深化执行〈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专章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鼓励各地建立〈重点商标名录〉并推动其在司法审判和商标审查中运用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明确民事案件管辖权变化后原保全措施如何处理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司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深化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消费规定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以高审判质效为统领的审限管理机制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作用的建议的答复,共设有人民法庭10759个
最高法:关于加快推动修改〈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名酒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接受各省市律师协会发挥专业优势成立调解机构进入法院名录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优化涉外仲裁案申请不予执行及申请撤销裁决程序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重视庭前准备程序保障诉权与公正效率有机统一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多措并举持续推进诉源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教育制度顶层设计,建立教育法庭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在庭前专业调解工作中,引导衔接仲裁机制建议的答复
全国扫黑办印发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
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支持法学专业建设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奖名单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发布: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省委、省政府发布重磅意见:支持7所高等学校创建“双一流”!
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