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杀人疫苗”案再暴药品流通黑洞
2017年1月2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庞红卫、孙琪非法经营案开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庞红卫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孙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五十九元四角。扣押在案的疫苗等药品依法予以没收。
该事件被曝光后,《山西疫苗案举报者:若当年彻查 山东疫苗案或可避免》曾报道,山西疫苗案举报人陈涛安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举报山西疫苗乱象,后来著名调查记者王克勤介入完成系列调查报告《山西疫苗乱象调查》,全国哗然。他认为,当初没有及时弥补的制度漏洞,在山东非法疫苗案件中扮演了掩护的作用。
以下为原文:
周蓬安:“杀人疫苗”案再暴药品流通黑洞
自2011年以来,在未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庞某某孙某(母女)二人通过网上QQ交流群和物流快递,联系国内10余个省(市)的10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非法经营人员,购入防治乙脑、狂犬、流感等病毒的25种人用二类疫苗或生物制品,加价销给全国18个省的300余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或少量疾控部门基层站点,累计涉案金额高达5.7亿余元。(3月19日《新华社》)
由于药品最终消费者(患者)缺乏选择权,导致虚价越高的药品越容易与患者见面。因为药价越虚高,行贿空间也就越大,集中采购的官员、医院、医生都能从这巨大的行贿空间里获得更多缺德的好处,导致他们采购“高药价”的积极性更高。也正因为这个原因,他们极不情愿采购没有行贿空间的“低价药”甚至“救命药”。一些狗屁专家还在那振振有词,非说是药企没有利润,不愿意生产而导致市场“断供”,明显是助推“高药价”的帮凶。
中国药品市场之所以混乱不堪,且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绝非职能部门没有管理能力,深层次的原因无疑是某些官员想把“水”搅浑,以便“捞好处”。因为道理很简单,就目前药品采购中政府集中采购占“大头”的现状,完全应该采取药企与政府集中采购部门、医院直接见面的方式,根本就没有必要通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这些中间环节。此外,由于药品是与患者生命安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特殊商品,流通中多一个环节无疑增加了一道风险,这无疑也是“假药”泛滥的根本原因。
这些疫苗都是关乎一个人生命安全的重要药品,可职能部门的管理却也是那么随意,简直就是草菅人命。该文还报道,经食药监管部门核查,庞某某母女经营的疫苗及生物制品虽为正规厂家生产,但由于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脱离了2至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已难以保证品质和使用效果,注射后甚至可能产生副作用。有的疫苗可致接种者终生残疾或死亡。
这母女俩竟能非法经营长达四五年时间,而且涉案金额高达5.7亿余元,简直是骇人听闻。有多少人因为在这些区域、在这个时间段打过疫苗,而生活在担心当中?有多少孩子因为打了这种疫苗,令父母长期生活在恐惧当中?还有多少人因为使用了这些狂犬疫苗,最终得病惨死?
最令人感到恐惧的是,这样的案子并非孤案。2013年11月,公安部曾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协调指挥广西、湖南、安徽、河南等地公安机关和药监部门,破获一特大制售假劣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疫苗等假药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查获包括假狂犬疫苗等在内,案值2000余万元。
该案还曝光了一个细节:一名犯罪嫌疑人从河南周口以每支约0.8元的价格购买了假狂犬疫苗1.2万支,其中1.08万支以每支1元左右的价格销往山东,最终销到患者手中价格为每支26元(此次又是山东)。
可以肯定,这25元差价,至少有20元被用于行贿采购人员和他们的领导了。非常遗憾的是,至今未听说该案的处理结果,更未听说有人被“砍头”。
而发生于2010年的“山西疫苗事件”更是令人恐惧,山西近百名儿童注射疫苗后或死或残,最终不了了之,可以窥见山西官场的腐败并非一朝一日。
媒体披露,“山西疫苗事件”的关键问题是“高温暴露疫苗”,与此次“脱离了2至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异曲同工,都是为了减少费用,而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缺德至极,无耻至极。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本着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核查5.7亿元“杀人疫苗”案,对涉案人员依法从重处理,不杀几个似乎说不过去。对那些在采购中捞取好处的官员,凡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的,依照刑法规定的刑期“顶格”处理,一律判处死刑。此外,还必须追究监管部门的渎职责任,再也不能搞“罚酒三杯”那一套了。只有依法严厉处理涉事人员,才能让中国历史上最混乱、最无耻的药品市场得到整治。(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作者:周蓬安
十一届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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