忐忑2017:楼市新政“靴子”频落地 沈阳限价又限售
2017沈阳本地以及全国房地产相关政策最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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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资金监管可自愿放弃
从3月7日开始,房产部门内部下发了《存量房交易中(资金监管)政策变动的通知》。通知说,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行为,更好地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根据《沈阳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实行遵循买卖双方“自愿”原则办理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即买卖双方自愿选择资金监管金额,如果买卖双方不办理资金监管的,由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沈阳市存量房屋交易放弃资金监管的声明》。
阶段性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贴息贷款
为保障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沈购房贷款资金需求,方便职工办理贷款业务,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7年5月1日起,阶段性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贴息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将受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转由承办银行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职工只需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向承办银行还本付息,承办银行自营性贷款利率与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管理中心承担。
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自2017年5月1日起,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由缴存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取。
沈阳发放个人购买住房补贴通告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通告,今年4月25日起,已开始发放部分个人购买住房的补贴。补贴对象包括个人购买住房、二手住房转让、居民互换住房、一年内卖旧买新的群体,时间节点限制为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领取相应的契税、营业税及个税、面积差等补贴。
《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日前,省政府公布《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沈阳发楼市新政12条公开征求意见
沈阳房产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沈阳新一轮的房产新政共包括出地出让、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等12条措施,旨在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和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月起沈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账户余额的15倍
5月22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沈阳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职工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上限,同时为照顾低收入群体贷款需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沈阳地产13条新政诞生
2017年6月7日傍晚,中国沈阳政府网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沈阳地产13条新政正式诞生。新政涵盖了强化土地管理、增加有效供应和加强市场监管等八个方面内容,其中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首付比例。相关政策的取消及收紧,标志着沈阳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已由“去库存”为主转变为“稳房价”为主。
《沈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发布
7月24日,沈阳市对外公布《沈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沈阳市建成信息共享、服务全面、监管有力的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国有和民营的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沈阳楼市调控政策细则落地:三环及浑南域内限价、限售
8月7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对浑南及三环实施限售,并在交易年限及条件方面同步收紧。这也标志着沈阳正式进入房地产市场调控升级新阶段。
《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出台
沈阳13条房产新政中提出,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为此,沈阳市房产局印发了《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其内容显示,沈阳市商品房预售项目要接受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项账户”,购房者交付的预售资金全部纳入其中,由房产部门指定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资金按建设进度核拨。 此举也是为了防控有开发企业造成的“烂尾”风险。
沈阳房产限售令正式执行
经过一个月时间的缓冲,沈阳房产限售令于9月13日正式执行,限售区域包括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其中非住宅商品房不限,继承判决的房产不限,但回迁房在限制范围内。
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补贴开始发放
9月15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发放《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即:22条新政)中的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两地分居购房安家补贴。本次发放补贴类型有三大类,分别为: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两地分居购房安家补贴。
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沈阳市统计数据,201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20元。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6860元。
辽宁省出台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
10月9日,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目标,标志着我省住房租赁时代已经开启。到2020年,各地区要初步建立起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经营主体,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多种所有制的住房租赁企业;城镇住房保障要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满足群众多层次多类型的住房需求;将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供应的新方式,纳入住房建设规划,逐步加大租赁住房供应。沈阳、大连两市租赁住房年度供应规模占住房建设计划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其他城市要达到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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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国土规划纲要控制城镇空间
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纲要》提出加快构建"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30年,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土开发强度不超过4.62%,城镇空间控制在11.67万平方千米以内。
房屋70年产权可续期 无需申请
李克强:中国有句古话,有恒产者有恒心。群众对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普遍关心可以理解。国务院已经要求有关部门作了回应,就是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
整治房企和中介操纵价格等违规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北京召开了关于加强市场监管、整顿规范中介销售行为的电视电话会议。会上,住建部要求各地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三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二是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三是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
住建部、国土部:住宅供地应随去库存周期而动
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签发《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通过严格的量化标准调控住宅用地,并要求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使用合规的自有资金购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银监会: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银监会发布《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牢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分类调控、因城施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行为,切实抑制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同时,《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支持居民自住和进城人员购房需求,推动降低库存压力较大的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持续支持城镇化建设、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和棚户区改造,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
住建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
《规划》确定了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的目标,提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要求 ,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达到3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 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规划》还制定了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任务,其中关键就是要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
国务院:未来3年再改造棚户区1500万套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针对地方棚改推进难度加大、配套建设滞后、融资困难等问题,要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地方责任,加大督查力度,管好用好棚改专项资金,完善水电气热路和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提高入住率,在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市县,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确保完成今年再开工改造600万套的棚改任务。会议确定,实施2018年到2020年3年棚改攻坚计划,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和金融、用地等支持。
建筑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降至3%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要求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承诺。会议确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沈阳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建部已会同有关部门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住建部等三部门: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
11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部分省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部署近期房地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切实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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