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一户多宅”如何破局?这个县这么做

仙居县农业农村局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2024-09-15

本文作者:浙江省仙居县农业农村局

本文来源:农村经营管理2020年11期


浙江省仙居县是“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山区县,土地资源十分紧缺。全县农户数10.04万户,农村住房宗数超过20.1万宗,存在大量的“一户多宅”及历史遗留非法住宅,不仅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也引发诸多基层治理难题。2019年以来,仙居县启动“一户多宅”及历史遗留非法住宅专项整治,引发美丽乡村“振兴蝶变”。截至2019年12月10日,乡镇(街道)试点村整治工作基本完成,总处置率达95%。


四大历史因素造成“一户多宅”乱象


农村“一户多宅”及历史遗留非法住宅产生于特定历史时期,经过漫长时间累积,成因复杂,主要有四方面:


一是改革开放中前期宅基地管理混乱。改革开放初期,宅基地审批权主要在生产队,审批流程极不规范,“一户多批”时有发生,产生大量“持证一户多宅”。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县、乡两级财政紧张,下岸水库、县乡道路、农村自来水管道等重点工程建设缺乏资金来源,许多乡村用“出让宅基地”“以罚代批”的方式增加收入,进一步加剧宅基地管理失范。


二是农村宅基地供给与监管短板突出。2010年以前,一些村的村庄规划、用地指标长期缺位,没有正常开展新农村建设,同时宅基地审批流程复杂,部分缺房户为了解决住房困难,冒险“未批先建”。同时,国土、城建等部门在乡镇一级执法力量有限,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先进执法手段尚未普及,对违建行为缺少有效监管,导致违法“一户多宅”现象未能及时处置。


三是“建新不拆旧”没有及时得到纠正。在全省统一实施“三改一拆”之前,很多村在村民建房时,仅以一纸“拆旧承诺书”予以审批,事后没有及时跟进监督,导致许多事实上的“一户多宅”。2013年实施“三改一拆”以来,相关部门仅在控制新的民宅违建和拆除经营性违建上下功夫,对体量巨大的未拆农村旧宅没有拿出有效的处置措施,久而久之成为一个巨大的历史包袱。


四是农房私下买卖形成监管真空。尽管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禁止买卖,但现实中山区农民自主下山移民等原因造成农村房屋、宅基地廉价买卖现象十分普遍。买方一般在原来村集体中已有宅基地,而由于监管部门缺乏动态监管手段,造成了为数不少的跨乡镇“一户多宅”。


“五个在前”破局“一户多宅”难题


针对这些问题,仙居县相关部门深入分析研究,把政策立在前面,以试点开路摸索,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一是坚持政策完善在前。2019年8月,出台《历史遗留非法住宅处置意见(试行)》《农村村民“一户多宅”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等四个政策依据,对不同类型的“一户多宅”进行了分类,明确了处罚补办、退出回收、拆除复垦等处置办法。县整治办根据整治中遇到的疑点难点,分类印发更具指导性的政策解读手册,确保政策一个口子出、操作一个程序走、工作一把尺子量。


二是坚持群众工作在前。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舆论阵地大规模《土地管理法》,加大“一户一宅”观念普及。各乡镇成立工作专班,会同国土部门精干力量组成攻坚小组,用群众看得懂、听得懂的方式,面对面为村民讲透政策。同时也通过宣传让群众明白,此次整治正值“政策窗口期”,引导符合补办条件的非法住宅按时完成补办手续。


三是坚持试点探索在前。在全县20个乡镇(街道)安排了38个试点村,要求各试点先行先试,县整治办全程参与数据测量、权属审查、资料收集、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确保执行不偏、公平公正、做细做实。县主要领导每周开展督查,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交流会,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确保试点稳步推进。


四是坚持统筹谋划在前。各乡镇与业务部门加强对接,将“一户多宅”综合整治工作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农房确权等工作有机结合,避免走“回头路”、做“无用功”。在房屋拆除前,进行科学评估,确保有文化历史价值的古建筑、有利用价值的房屋得到保留,为下一步古宅修复、旅游开发、廉租公房打下基础,避免资源浪费。


五是坚持干部带头在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做到财政供养人员、村“两委”成员、党员率先响应、率先行动,严格做到“三个带头、三个决不”,该罚的罚,该补的补,该收的收,该拆的拆。对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甚至阻挠破坏整治工作的,及时跟进党政纪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大收获探寻基层治理“新招”


“一户多宅”综合整治是一项有助发展、利民惠民的大好事,对于彰显社会公平的基层治理、解决乡村产业项目用地指标、生态环境保护、优质农田补充、农房确权都有极大益处。


一是整出了发展空间,拆出了造血能力。专项整治对农村发展格局和空间进行了一次系统梳理,为完成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打下良好基础,有效破解了用地指标困局。福应街道肖垟村通过整治腾出土地指标40亩,田市镇水口山自然村腾出土地指标16亩,横溪镇大林村腾出土地指标22.93亩。全县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至少可以腾出土地指标3000亩,为一些过去不能落地、无法落地的好项目腾出空间。此外,通过专项整治后的土地复垦,各村每亩土地可以获得30万元指标奖励,全县将获超9亿元的补助,极大增强了村集体的经营性收入和自我造血能力。


二是整出了民生福祉,拆出了社会公平。过去由于“一户多宅”,产生很多矛盾纠纷,全县市级以上交办的重点信访积案52件,涉及土地、违章建筑的案件就有26件。此次专项整治得到绝大部分群众的拥护,目前为止没有产生一起信访事件。同时,通过超标房屋腾退转让、重新安置宅基地等形式,基本解决各村缺房户的建房诉求,整治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惠及民生。通过专项整治,田市镇东山溪自然村安置了45户缺房户,横溪镇大林村安置了27户缺房户,大战乡下叶溪村安置了20户缺房户。


三是整出了宜居环境,拆出了美丽乡愁。拆除的“一户多宅”房屋绝大部分属于危旧房,并不具备居住条件,这类房屋及周边杂草丛生,滋生了大量蚊虫苍蝇,严重影响村内人居环境。通过整治拆除,很多乡镇因地制宜打造村内小景、小品,打通美丽城镇建设的基本脉络,也为新一轮村庄规划腾出“施展空间”,农村人居环境大大改善。一些具备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在整治中也得到更好的修复保留,乡愁记忆更加浓郁。


四是整出了和谐村居,拆出了慈孝乡风。专项整治开展前,居住在应拆未拆旧农房里的基本是老人,起居饮食病痛无法及时获得照料。另外,各村都存在一批孤寡老人、低保群众,他们长年居住在危旧房内,就算分配了宅基地,也完全没有能力建盖新房。此次整治中,老人被接回新房与子孙同住,提高了幸福指数。各村通过调剂和经济补偿等方式,收回保留了部分房屋结构完好、符合村庄布局的超标旧房,优先保障村内困难群众的用房需求。横溪镇大林村共收回建筑完好的房子45间,经讨论提出贫困户安置方案,据统计共需安置25户,目前已安置12户。


五是整出了工作能力,拆出了干部士气。在专项整治中,无论是县整治办业务人员还是各乡镇驻村干部,工作能力都得到很大提升。福应街道肖垟村7名“两委”干部中有5名存在“一户多宅”问题,他们带头拆除房屋,全村整治工作因此顺利推进,极大提高了村“两委”公信力,为以后其他工作推进打下良好基础。


关于转载和征稿

1、欢迎转载本公众号文章,转载请联系我们设置白名单。

2、征集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相关稿件。来稿请告知单位及联系方式,发表时将署作者名并标识原创。


联系方式

微信:Mr_zhu198312
邮箱:zhulijun@51jianku.com
电话:4008315151


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11月份典型案例

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

绍兴柯桥:“唤醒”沉睡的资本,“三权分置”让这里的闲置农房“活”起来

最高法裁判:“一户一宅”原则的理解和把握

南谯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改革试点方案

黄埔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公众征求意见稿)

最高法裁判: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主体的权益构成

“铁证”让773.8万户农民吃下定心丸

江西丰城:建设秀美乡村与加强宅基地管理同步

福建省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南浔实践与启示

汶上县管好用活“农村闲散地”带富一方乡村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最高法案例:农村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同步转让

最高法判例:城镇户籍人口以购买方式取得农村房屋产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审查

云南省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为贫困地区提供资金上千亿

最高法判例: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法律后果

象山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管理暂行办法

宝兴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内涵辨析及关键问题探讨

最高法判例:宅基地房产只能在本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永仁县关于过渡期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惠州探索实现宅基地改革“六有”目标

连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对关于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的答复

湖南首家农宅改革试点村汤家山村:农村闲置房变“钱袋子”

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福建三明:一“票”激活沉睡的宅基地

“内聚化”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

德清发出全国首本农村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登记证

五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华容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则

舟山市探索多元投入模式盘活闲置农房助力乡村振兴

连平县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执行被申请执行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撤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获法院支持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

胡春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海南鼓励农户自行通过协议将闲置宅基地或闲置农房流转给经营者

湖北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传统农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路径—基于江西省余江区和四川省泸县宅基地制度改革案例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施瓶颈与规范路径—基于杭州宅基地制度改革实践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创新是关键

宅基地“三权分置”视角下的农房租赁市场及其完善研究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细则

“三权分置”下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困境与出路

国家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允许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接下来该干什么?

农村宅基地改革重点是放开搞活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

国家明确:对农村宅基地,该批的一定要批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涉及的几个关键问题

宅基地改革政策沿革和发展方向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浙陕赣宅基地改革调研报告

如何理解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如何理解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如何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如何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哪些主体可以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内在要求、权利性质与实现形式

农村宅基地产权结构的经济分析

这个地方外地人可“买”宅基地使用权——各地宅基地改革试点梳理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宣传标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点击“在看”的人最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