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采风(XXVIII) | 史蒂芬·布雷耶大法官重返哈佛大学法学院任教【董璐瑶编译】
史蒂芬·布雷耶大法官重返哈佛大学法学院任教
董璐瑶 编译
(上海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比较行政法研习营成员)
(布雷耶大法官)
史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于1994年至2022年出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他是哈佛大学法学院1964届院友,现已被任命为哈佛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程序的教授。布雷耶法官所加入的,是一批在法律职业中取得辉煌成就后担任哈佛大学教师的职业队伍,他们为哈佛学术共同体的共同工作带来了深厚的专业知识与卓尔不群的表现。
这一任命也意味着布雷耶大法官“荣归故里”。他曾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就读并任教。他现在将与75届院友托德·拉科夫(Todd Rakoff)教授一起担任Byrne行政法讲席教授,这一讲席在1924年至1939年由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担任,直到法兰克福特于1939年被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
(John Manning教授)
“布雷耶大法官是一位载入史册的法学家,也是享誉全球的法律学者,作为哈佛法学院的一员,他有着杰出的历史,”哈佛法学院院长约翰·F·曼宁(John Manning)(1985届院友)教授说,“我非常高兴地欢迎他回到哈佛大学法学院。他的才华、经验、合作、开放与智慧的好奇心将使我们的共同体变得更加丰富,并推动我们在教学、学术以及服务上的使命。”
布雷耶大法官将开设研讨课,举办读书班,继续写书,继续产出学术成果,并参与哈佛法学院、哈佛大学的学术共同体生活。
布雷耶大法官说,“我非常高兴能回到哈佛,在这里教书写作。同时,我可能去尝试说明,为什么我认为,与法律有关的下一代人从事的工作和采取的法律方法十分重要,这些工作和方法有助于美国宪法实验的有效运作。”
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教师们对其加入表示了极大的热忱。
(Martha Minow教授)
“从放松规制方面的开创性工作到关于司法裁判方法的持续不断的著作,几十年来布雷耶大法官一直是对美国法律与政策最具影响力的贡献者之一,”哈佛大学讲席教授及前院长玛莎·米诺(Martha Minow)说,“作为一个对话者,无论对同事还是对学生,布雷耶大法官都保持了完全的投入、坦诚与朴实。他热爱思想,也热爱辩论,加之他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使其成为一名无比优秀的哈佛法学院教职的候选人。”
(Cass Sunstein教授)
哈佛大学Robert Walmsley讲席教授教授凯斯·桑斯坦(Cass Sunstein)(1978届院友)赞扬了布雷耶大法官在行政法方面的开拓性学术研究。“布雷耶大法官是行政法领域最顶级的领军人物。布雷耶将规制政策引入行政法,并表明二者必须同步研究,在这一领域的贡献为不二人选。”此外,布雷耶“也是一位非凡的同僚。他是富有雅量的批评家,提出许多建设性的建议;他将自然的学术本能与实践经验相结合,为他人项目提供了独特且饱含价值的观点。”
安德鲁·克雷斯波(2008届院友)曾担任布雷耶大法官的书记员,目前为哈佛大学Morris Wasserstein公益法讲席教授,他说,“做他的书记员仿佛参与了一个为期一年的研讨会,这与其说是一份工作,更不如说是一次亲密的学术对话。由他向我们的学生分享这种经历,将极大地丰富学生的知识。而且,对于我们所有教师来说,欢迎他回家是一件非常美妙的事情。”
布雷尔在斯坦福大学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了哲学学士学位。作为马歇尔学者,他获得了牛津大学莫德林学院的一等文学学士学位。布雷尔随后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并在《哈佛法律评论》担任文章编辑。1964年毕业后,他担任了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阿瑟·戈德堡(Arthur Goldberg)的法官助理。
布雷耶于1967年至1980年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任教,并于1977年至1980年在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兼任教职。布雷耶还担任过许多公共服务职位,如美国助理总检察长反垄断特别助理(1965-1967)、水门事件特别检察组助理特别检察官(1973)、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特别顾问(1974-1975)以及该委员会的首席顾问(1979-1980)。
1980年,卡特总统任命布雷耶为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法官,他从1980年至1994年在此任职。1990年至1994年,他担任首席法官。在第一巡回法院任职期间,布雷耶还于1985年至1989年间成为了美国量刑委员会成员。1994年,克林顿总统提名布雷耶法官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并于同年8月3日就任。
对于行政法与规制政策、比较宪法以及法律解释、宪法解释等广泛主题,布雷耶法官著述颇丰。其著作包括《法院权威与政治危险》(2021年),《法院和世界》(2015年),《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2010),《积极自由: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2005),《打破恶性循环:政府如何有效规制风险》(1994年),《规制及其改革》(1984年),以及与Paul W. MacAvoy合作的《联邦电力委员会的能源规制》(1974年)。此外,布雷耶大法官还在法律评论上发表过几十篇涉及广泛主题的论文。
布雷耶于1938年出生于旧金山,是安妮·布雷耶与欧文·布雷耶的儿子。布雷耶的母亲主要从事公共服务,其父亲担任了长达40年的旧金山教育委员会法律顾问。布雷耶曾获雄鹰童子军奖章,他曾在美国陆军预备役8年,其中包括大学期间曾服役6个月。
本文原文题目为,“Justice Stephen Breyer returns to Harvard Law School”,刊载于“今日哈佛法学院”网页,https://today.law.harvard.edu/justice-stephen-breyer-returns-to-harvard-law-school/, 2022年7月15日。
【宋华琳审校】
附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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