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小李,这个惠民市场展位都安排满了呀,大家生活很方便。
是,因为农贸市场响应国家政策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降低了成本,价格惠民,服务为民,所以深受大家的喜爱。
什么政策这么好?快给我说一说。
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
政策内容: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期限: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录音员
郭俞君,现任国家税务总局新泰市税务局羊流税务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多次参加系统内外演讲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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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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