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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社服务百问百答】如何订立、变更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期)

2017-12-22 当阳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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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吗?如何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第二十七期《23℃人社服务百问百答》为您解答!

提问

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吗?

回答

应该。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政策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提问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回答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文本为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政策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提问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回答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政策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提问

已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

回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提问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回答

 1.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政策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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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当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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