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刊】谁是剩下的那条鱼?
原载《群言》2017年2月
一则消息引起我的注意。一名学生的报考志愿被某位老师修改了。事前这名考生曾把网上填报的密码告诉老师,委托老师替他填报志愿。后来考生更改了志愿,老师知道后又将其改回最初填报的学校。考生报了警,警察查出是老师所为。老师向考生道歉并给予一定的赔偿,考生也上了想读的学校。故事到此应该结束了。但重要的是,最后老师被刑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媒体报道这件案例,重点是提醒考生在高考期间保护好自己的相关资料。但事件中替别人填报志愿,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将受到刑事追究,这实在是值得引起关注的司法进步。我以为,这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侵犯了体现人身自由的“选择权”。
生活对于每个人而言之所以有意义,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活得有滋味儿”,首先是自己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我们从小听的最多的一句问话是“长大了你要做什么”,回答想做什么的都有,这是“选择教育”。更早的习俗是抓阄,孩子刚满周岁,摆出一堆不相干的东西,笔、钱币、印章……小手无论抓到什么,宾客都向当爹妈的一阵道喜。没得选的生活就没意义,奴隶最没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后来有权选择自己生活的人出现了,他们就叫自由民。新中国成立后,穷苦人当家作主,穷还是穷,但是当家了、作主了。最早体现生活自己做主的一部法律是《婚姻法》。当年有个叫新凤霞的评剧演员在评剧《刘巧儿》中有句著名的唱词:“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一句就唱明白了《婚姻法》。
生活总是一步步向前走。那时除了找对象有了法定选择权外,其他如工作、迁徙等都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革命青年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革命青年一片瓦,哪里需要哪里码。这是我在青少年时代所受职业教育的核心——服从安排。这种教育最有效的实践是“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改革开放后,人们有了选择工作的权利。大学生毕业不再分配工作,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找工作;农民进城不再需要各级政府开介绍信,于是成千上万的农民涌向城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堪称奇迹,最重要的是调动了中国人的积极性,积极性的发动机是更多的人有了选择职业和选择居住地的自由。尽管其他方面还有许多局限,但是中国人毕竟开始了有选择权的生活,更多人在过自己选择的生活。当然,对于每个人来说,还要过好自己选择的生活。
社会允许其成员有选择权,这是社会的大势,如从婚姻自主到自主择业和自主流动定居,就是不断赋予社会成员更多选择生活的权利。过自己选择的生活,这里强调个人承担选择后果并为之付出努力。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前一句讲选择就是取舍,后一句讲取舍中的价值取向。就是说,不同的人选择生活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因此每个人还要过好自己选择的生活。
网络上有一个段子,内容是这样的:30年前,一个北京人为了出国留学卖掉了自家的四合院,留学后就在国外工作。退休后他带着自己在国外攒下的100万欧元回国定居,才知道当年自家的那套四合院已值1000万欧元。段子的结论是,投资需要远见。这个段子引起我的兴趣。若是以财富的增长作为生活的目标,那么这位先生在外30年哪怕糊涂混日子,只要没有卖掉老宅子,从最后的人生账本上来看,他就是赢家。如果就“过好自己选择的生活”而言,在老宅和留学之间,他选择了留学;在守着一间老房子过一辈子还是看看世界,他选择了看世界。按照自己的选择去生活,最后带上积蓄回故乡养老,我认为他真的生活得很好——选择过自己选择的生活,几十年的人生账本绝不是空白。如果以财务结余作为标准,这位先生这辈子算是白忙活了;如果强调生活的意义是过自己选择的生活,那么放弃留学梦想守住老宅最后成为亿万富翁的人这辈子也是虚度了光阴。
生活的熊掌和鱼在典籍里说了千百年,但真的摆在我们面前,孰取孰舍?这道选择题还真难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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