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你本不该错过的演讲|创业法律·精华导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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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股权架构、合伙协议、股权众筹到融资协议,
与其关注成功的方法,还不如多关注失败的教训,
避免失败,意味着成功会更多。
米律郑明龙:创业者怎么做股权架构,才能更有利于做大蛋糕?
Z律师团首席律师、米律创始人,洪泰基金天使投资,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大学法律硕士,专注创业、股权投融资和并购法律服务,挚爱律师事业十二年
一、股权架构的意义
从上述两个案例来看,科学合理的股权架构,是至关重要的。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意义何在呢?
1、可以明晰合伙人之间的权责利,科学体现各合伙人之间对企业的贡献、利益和权利;
2、有助于维护公司和创业项目稳定;
3、在未来融资时,股权要稀释,合理的股权结构,有助于确保创业团队对
公司的控制权;
4、融资时,投资人会重点考察创业团队的股权结构是否合理,以避免重蹈“真功夫”投资人的覆辙;
5、进入任何资本市场,无论是新三板、IPO,也会考察股权结构是否明晰、清楚、稳定。
二、股权架构原则
(一)最差的股权结构:均分
最差的股权结构是合伙人之间均分股权,绝对不能平均。因为每个合伙人对企业的贡献是不可能完全一样的,但如果股权均分,就意味着股权与合伙人的贡献是不对等的,合伙人一起创业,除了情怀,还包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项目没做成,还好说,如果赚钱了,心态肯定会变化,这时候,各种各样的问题就会暴露出来。
(二)如何评估和认定股权架构是否科学?
1、股权结构简单明晰;“明晰”是指股东数量和股比、代持人、期权池等;“简单”是指股东不要太多人,初创公司最科学的配置是3个人,这样在沟通方面会有缓冲地带,建议人数不要太多;
2、存在一个核心股东;也就是有一个老大,要有带头大哥,如果股东当中,谁说话都算数,就等于都不算数;
3、股东资源互补:也就说,我少不了你,你少不了你,彼此互相帮衬,如果功能职责太过接近,一定会发生纠纷,最后很容易另起炉灶;
4、股东之间信任合作
彼此各自独当一面,各干各的活,互相不干涉,彼此信任,背靠背。
三、界定概念:合伙人和股东
中国在企业组织形式有几种,个体户先不讲,中国在企业组织形式有三种:一人有限公司、普通责任有限公司(2人-50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的身份都叫股东,所以签约的是股东协议,而不是合伙协议。
由于受《中国式合伙人》影响,所以现在很多人都喜欢用“合伙人”来称呼股东,我在这次演讲中说的合伙人,就是股东。
四、合伙人范畴
(一)创业团队中,不能成为合伙人的有哪些?
1、不能保证持续资源的提供者
2、兼职者
3、专家顾问
4、早期员工
5、理念不认同,不能同舟共济
6、天使投资人
投资人的本质是逐利,如果天使投资人早期成为合伙人,容易对产品定位和后期发展产生影响,他们只是为了经济的利益加入,然后获利后及早退出。
(二)合伙人标准
1、资源互补,取长补短;
2、各自独当一面;
3、背靠背,互相信任;
4、最好都能共同出资。
五、股权蛋糕:股权如何分配?
1、股权激励池:股权是为了鼓励大家的积极性。海底捞全员激励,《海底捞模式你学不会》的原因是什么呢?因为每个店长有份额,员工有股权激励,他们做自己的事情,心态当然会不一样,员工是发自内心在做事。
2、新合伙人的预留:前期预先准备充足的股权份额,在吸引人才的时候才有优势。否则,已经到手的股权,让大家再拿出来就不一样了。
3、融资的预估:融资的预估和新合伙人的预留是不一样的概念。每轮融资都要预估出来,到时候要平等稀释,让大家心里有个准备。
4、创始合伙人:最后才是创始合伙人的股权分配。
六、创始合伙人如何分配?考虑因素是什么?
有一篇文章有介绍量化的参考,跟我大家分享下。
(一)原则
1、出资:根据项目的需要费用,大家进行出资;
2、CEO:一定要有核心股东,要占比较大的比例;
3、合伙人的优势
优势包括:资金、专利、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有些项目是有个人魅力的,他在市场拓展、融资方面有作用,有独特的从业背景和人脉资源);
4、科学评估每个合伙人在各个阶段的作用
每个不同的阶段,每个人发生的作用要有合理的预估;
5、有明显的股权梯次
尽量彼此之间的股份不要太接近,可以811、721或631之类的。
(二)参考的量化标准
网上有一篇有介绍量化的参考,我跟大家分享下:
1、初始阶段(每人均分100份股权),根据总的份数计算出份额:100/100/100;
2、召集人,召集人因为有贡献,股权可以增加5%:105/100/100;
3、创意点子很重要,但执行更重要;执行者的股权再增加5%;
4、迈出第一步最难,谁先带领团队第一步勇敢卖出去,就可以再增加5%-25%的股权;
5、CEO承担更多,应该持股更多,股权增加5%;
6、全职创业是最最有价值的,全职创业者相对非全职创业者可以增加股份,增加200%;
7、信誉是最重要的资产,有信誉者可以占有更多的股份,增加50%-500%;
8、现金投入参照投资人投资,按照最后的现金投入和项目估值来做股权分配。
七、关注几个重要的条款
(一)股权成熟(股权兑现)条款
1、法律价值
如果在721的股权结构中,B不想干,觉得不好玩,或者玩不下去,想走,但是股权如果还留着,站着茅坑不拉屎,如果企业做得很好,是不是他就白得了呢?所以可以提前这样约定的,股权名义在你口袋,但不确定就是你的东西,你必须按照游戏规则,然后才是你口中的肉。
2、市面上关于成熟的模式:
(1)、按年成熟:一般分四年成熟。按每年一个整年计算;
(2)、按项目进度
几种情况:产品测试、正式推出、迭代、推广、总用户数和日活;
(3)、项目融资进度
项目能走到什么程度和我无关,看融资进度而定;
(4)、项目运营业绩
比如营收等等。最常用的是按年成熟的机制比较公平,一视同仁。
3、不成熟股权及股东权利:
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4、不成熟情形以及处理:
在创始人的股权未成熟前,如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创始人将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转让给投资人和创始人,投资人和创始人按照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受让此股权:
(1)、创始人主动从公司离职(他不想玩,或者觉得不好玩,就按照以上处理,最好由其它合伙人强势回购);
(2)、因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
(3)、过错或重大故事被解除的。
(二)离婚
遇到离婚的时候,根据《婚姻法》的解释,夫妻财产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约定,就是共同财产。比如卖房子要配偶签字,但是卖股权没有涉及到配偶签字,但是离婚的时候,股权是要拆分的。所以一般来讲,IPO企业会做一个条款:土豆条款,即股份是一个人的,不属于夫妻。
(三)继承
从法律讲,股权也属于遗产范围内,是和房子是一样的。《公司法》规定,成为遗产后,可以继承股东权利、财产权利。股权分为两部分:股东资格(人的层面)、相对应的分红和利益(财产的层面)。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有一方合伙人一旦去逝以后,他的继承人只享有股权的权益,不享有股东的资格,从而排除不便利和隐患。
(四)犯罪不具体展开。
(五)公司的控制权所涉及到的条款
1、双股权(AB股);
即同股不同权。在国外,普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不一样的,后者是同股同权,但中国的《公司法》有同意:同股不同权,可以提前约定投票权和决策权。如果以后有融资的话,因为有大笔的资金或者多轮的融资,创始人股权会不断被稀释,权益自然就会被影响,所以可以在前期引入这个机制。
2、委托投票权;
也就是代为行使投票权,从而让投票权进行集中,弥补股权的不合理。
3、代持;
在合伙人比较多的情况下,人多嘴杂。为了谈判和融资的方便,投资人也不希望看到那么多人,所以会出现合伙人代持股份的情况。
4、期权池(持股平台);
为了避免股权的分散,设立一个持股平台,把激励对象的股权都放在这个平台,避免因员工多,而造成股权的分散和股东人数太多。对于预留的激励股权,可以由合伙人作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或股东,进行代持。
米律郑明龙:拥有避免失败的方法意味着成功会更多
一、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的区别
在法律上,合伙协议是指股东之间就要发起设立的一个组织,包括股权架构和相关的权利架构、出资等,是很初始的权利义务的约定,主要是公司用的协议;通俗理解意义上,合伙协议就是合伙人之间的一种游戏规则、权利义务的规范和约束。
合伙协议仅仅是合伙人之间的一种约束,但如果协议写得好,对合伙人之间而言,其重要性比公司章程还要重要。
如果两者之间起冲突了要怎么办?
先有合伙协议,再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有备案的,在工商局可以对外查询。而合伙协议是内部协议,不可对外披露。
a、如果合伙协议在前面,公司章程在后面,毋庸置疑,后面的肯定优先于前面的,因为有登记的协议的效力肯定优于没有登记的,有备案的优先使用。
b、如果公司章程已经交上去了,后来又做了一个合伙协议,这种情况下按照生效时间前后来解决。
我的建议是公司要先有一份合伙框架协议,公司设立时,提交公司章程,然后股东之间再签一份正式合伙协议,这样就把合伙协议生效的时间后推了。约定如有冲突,效力会优先于公司章程,这是技术的处理。
二、签署合伙协议的建议条款
1、合作背景的阐述
合作背景的阐述是介绍大家为什么做这件事,虽然很容易被忽略,但是很重要。在梳理和描述合作背景的同时,对各方合伙人给到的资源进行梳理,这样基本上可以给项目定一个基调。比如:基于什么样的情怀,做什么样的事情,秉承什么样的理念。
2、创业项目的概述
创业项目的概述包括: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项目发展的规划、战略、目标、愿景等。这些在公司章程里面是没有的。以后如果要调整可以调整,如果不调整也不要限定得太死。
3、出资
出资是最现实的部分,包括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a、出资的方式有:现金、房产、专利、汽车、商标、可以评估的资产等。法律明确规定,劳务是不能作为出资的,但作为技术如果转为知识产权、转为专利的话就可以出资了。如果不能转化为可评估的知识产权,就要出一份协议,通过约定来解决。出资如果能评估就评估,体现为经济价值,在融资估值的时候可以适当加分。
b、出资的期限:协议里面要约定一条,资金必须在什么时间到位,宽限期为多久,如果在宽限期不能到位的,股权比例要做调整,如果完全不能出资的,就要退出。
4、股权比例
股权比例是合伙企业里最重要的条款。
比如:甲、乙、丙三个人,出资多少,占多少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是可以允许出资金额和股权比例不一样的,不一定要同股同权。如果出资没有到位可以列一个调整的条款,同时,为考虑到项目进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合伙人之间贡献不同的情况,可以考虑预留一部分股权在持股平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股权二次分配和调整。
5、分工
分工在传统的企业股东协议里面比较少见,但在互联网企业,分工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合伙人一定是背靠背,认领一亩三分地,各干各的。分工要说的细致,要列出各个岗位职责是做什么的,这也是对权利和职责的梳理,尽量要详细些。
6、盈亏承担
如果企业赚钱了要怎么分,亏钱又怎么办?常见的解决办法是根据持股比例来分。企业注册资本不建议写太高,如果仅是认缴,涉及外部债务时,合伙人就要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外承担清偿责任。
7、薪资
在创业初期大家都是比较苦逼的,所以合伙人前期一般很少拿工资。如果融资以后可以领工资,要根据企业的情况而定。合伙人要不要领工资,一定要在协议里说清楚。
8、财务
创业初期的企业财务会比较简单,但是融资的时候会出现问题。如果条件允许,一定要提前打好财务规范化的基础。一定要注意防止公司财产和个人、家庭财产的混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有前提的,在合规、合法的情况下是有限责任,如果在财务方面不规范,公司的钱就是我的钱,我的钱就是公司的钱。从法律上讲就叫:混同,也就是法人的面纱会被撕下来,这种情况下,合伙人要就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所以一定要区分,避免混同。
9、决策和表决
常规的理解,公司的表决一般是按照表决权来表决。在创业项目里一定要有人说了算,如果在初期的时候太过于民主,基本上事情很难做成。原则一:公司宏观发展来看,要以老大为主,CEO为主,如果方向错了老大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原则二:涉及到专业性,运营方面,决策和表决权也要有分工,尊重专业岗位负责合伙人的意见为准。
10、股权的成熟
股权成熟条款在目前的合伙协议上比较少见,但建议可以进行相关约定。具体股权成熟条款的问题,可以参照上节课笔记。
11、股权调整
上次课,我们聊到真功夫的案例,这个就是典型的因创业合伙人在不同阶段、作用不同,而引起的股权纷争。所以,根据创业项目实际情况,可以考虑股权调整条款。第一种情况:根据每个人出资多少,能力大小和贡献度不一样,重新分配股权比例。第二种情况:到手的肉很难调,可以预留5%~10%的股权到持股平台里,到时候根据大家的贡献进行二次调配。
12、股权稀释
融资时,股权一般都是平等稀释,但也有不平等稀释的情况,比如所有融资索要稀释的股份全部预留一方合伙人那边,融资需要稀释的时候,全部从他那边走,当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也不建议,因为不清楚到底需要融几轮,需要稀释多少股权。
13、创业项目的保护
创业项目的保护比较容易被忽视,保密、限制、属于补充类的,一般适用员工,禁止同业、吃里扒外。保密用来约束员工,合伙人的保密也很重要,一些商业模式、商业计划,特有的但不构成专业的技术等,都要有保密的义务。大家要约定清楚,有一个共同的认知。
14、竞业限制
预防合伙人在散伙的时候离开岗位,重操旧业,另起灶炉。这种情况下要做一个限制,可以分手,但不能做同样的事情,如果违反了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15、全身心投入
全身心投入虽然不是法律条款,也很难评判到底一个人是不是全身心投入,但是作为一种道德义务还是有必要的列入合同协议,做一些适当的描述。
16、商业模式保护
一个项目有些可能就是一个点子,足以撑起一个伟大的事业。这种情况下要专门做一个保护,只能自己做,不能对外说,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17、股权转让
如果有合伙人退出,这一块大家要都关注,一般是禁止对外转让的,特别是对投资人。投资人要退出,转给新的合伙人进来,如果理念什么不同就很难讲。在法律上禁止转让还是有争议的,除非是大家认可。投资人可以退出,但是要有一定的限定,退出分为自愿的和被动的,自愿退出的情况很好解决,被动的情况,退出流程、补偿这些都要做好协议,才不会有后期的争议。
18、引进新的合伙人
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引进新的合伙人一定要彼此之间互相认同,并且有足够的资源和创业项目的支持。基本上要可以跟之前退出的合伙人媲美,在资源上不会进行重叠才有意义。
19、清算
创业项目在初期都是关注赚钱、融资、要走多远等,比较不会关注失败以后怎么办。与其关注成功的方法,还不如多关注失败的教训,避免失败的方法,意味着成功会更多。
米律郑明龙:创业项目如何玩转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是指融资人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比如京东、阿里等众筹网站),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一、目前股权众筹的方式有三种:
1、凭证式
2、会籍式众筹
3、天使式众筹
相当于做天使投资人。
这三者是目前比较常见的资金性的众筹方式,当然还有产品众筹等等模式。
股权众筹体系里面出现了融资人、投资人、众筹平台、托管人,所有众筹平台都有托管人主体,比如要募集100万元,能不能募集到100万之前,这些钱都放在托管账户里面,一旦募集成功,众筹平台会让托管人给到融资人,如果募集失败,可以由托管人退还给投资人。
做股权众筹前,你要写一份商业计划书:融资多少、估值多少、出让多少比例,然后由平台进行审核,个别项目会约定融资人沟通,可靠之后发布信息,如果用户感觉符合自己需求,就支付投资款。
二、如何体现投资人对项目的权益呢?
设立持股平台。如果我们成功认股20份,然后成立了这个项目,20个人就成为这个平台的合伙人或股东。
三、股权体现方式
认缴份额如何体现呢?第一种是代持,钱都给一个人,但是这种方式用的比较少,正常不建议代持方式,万一代持人三长两短,风险比较大;第二种是持股平台:分为有限合伙、有限公司,我们推荐“有限合伙”的形式,两者的综合税务差不多,但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在决策和运营方面,比较便捷。
四、股权众筹的意义
大家的第一反应基本是融资,但是融资是其中最基础的功能,它还有更大的价值:推广。
五、股权众筹不能不知的法律风险
“对于传统互联网创业者来说,如果失败了可以从头再来,最多是面临巨大经济损失甚至于破产,而对于互联网金融创业者而言,如果逾越了法律红线,则可能进去出不来了。”
第一危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律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包括: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另外一个形式法律风险,是非法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非法发行证券有三个认定条件: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国家目前没有关于股权众筹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目前是颁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征集意见稿。其中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
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通过众筹平台时,注册对象都有众筹权益。
2、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超过200人就是公众公司了。
3、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
对于融资人,还有什么要求呢?
1、向股权众筹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用户信息;
2、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
3、发布真实、准确的融资信息;
4、按约定向投资者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
5、证券业协会规定和融资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六、哪些创业适合股权众筹呢?
可以分为三种:产品类、服务类、纯技术类。吴世春有一个观点:“平台型公司、社交型公司、电商型公司,我觉得都不适合。”因为这三者都很难实现短时间变现以及近期盈利的预期。
七、如何进行股权众筹规划?
第一,对项目要有准确的估值;
估值也没那么复杂,除了赚人气之外,你打算融多少钱、出多少股份。
第二,融资金额;
看你资金所需,要进行充分的预估。
第三,持股平台设计;
尽量做一个持股平台,正规的股权众筹最好有一个领投人,然后其它人跟投。
第四,投后知情权。
关于产品,都有必要和投资人做一个说明和互动,这也是体现用户参与感的问题,在众筹的时候注意提请知情权。
八、股权众筹规划要求
1、在股权众筹平台实名注册用户;
2、投资人必须是股权众筹平台实名注册用户;
3、融资人限于中小微企业或其发起人;
4、不可以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
5、不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6、融资主体股东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7、不可以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8、不能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
9、不能多平台融资;
10、不能在股权众筹平台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融资信息。
米律郑明龙:互联网创业项目如何做好天使轮融资?
第一部分:融资
现在是一个众创的时代,但有一个不好的风气是:很多人为了融资而创业,切记,在创业和融资的时候,问下自己的内心:“为什么要创业,你的产品到底是要解决或满足什么需求?你有什么能力把它做好?”
1、那么,什么时候融资呢?
融资意味着股权的稀释。越早融资,前期的估值是越少的,所给的股比是越高的。融资的考量要素是:你目前所处的阶段。如果你目前是种子阶段,就没必要因为10万、20万让出10%的股份。
2、融资要做什么准备呢?
首先应该做的是把你的产品做好。
3、投资人看什么呢?
首先,最为看重的是:人。其次,才是看产品。
4、那么,是要投资人找你,还是你找投资人?
我一直认为天使投资人和创业者,好比是谈恋爱。雷军说了,天使投资人不是傻子,他只投资熟人或者熟人的熟人。
5、找什么样的投资人呢?
A、财务投资
财务投资,这是比较常见的,也叫股权投资,用当下的价格买你,然后后期他再以比较高的价格卖出去,获得一个差价。有几个原则:
a、不要有钱就投怀送抱!
说的通俗点,如果有钱你就投怀送抱,你就是饥渴型,对方也不会珍惜。那么谈判就不好谈,也谈不到一个好的价格,而且,有钱的人未必具有合格的投资人理念,不到万不得已,这种钱不能拿就尽量不拿;
b、除了钱,还能给到什么?
投资人投的是钱,但钱仅是标配。除了钱,一个好的投资机构,还可以帮你完善很多事情,提供各种配套资源的支持,他还会向你建议发展策略,甚至把他的投资生态圈资源导向你,把布局的资源导给你,支持你,这些都是增值部分。现在的一些天使投资不仅仅是投资金,而是定位为创业者的增值服务机构了,服务于创业者,有些投资机构能够做到这一点。
B、战略投资
战略投资,就是把你的项目作为他的布局,最终是要把你的项目收了,BAT的很多投资都是战略投资。
6、投资人和被投资人是什么关系呢?
在我开来,理想的投资人与创业者的关系,应该是能愉快地谈一场甜蜜、幸福,但注定最终要分手的恋爱的恋人关系。
在融资的过程中,一定要多谈、多比较,但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模式。不要把自己所有的产品和商业秘密都告诉他,如果他对你兴趣不够大,就不用多谈。而且很多创意搞不好,会被他泄露给竞品,所以尽量保护自己的模式,不用把自己所有的心肝告诉他。融资的多轮沟通是很正常的,和投资机构的各个层面谈,如可能,尽量一开始就要求接触高层级的投资机构人士谈,比较有效率。
7、融资额、估值和投资条款
A、融多少钱合适呢?
融资越高越好吗?其实,刚刚好才是最好。
B、估值方法千千万,怎么估呢?
还有的估值是根据竞品来参照。
C、投前估值、投后估值
D、稀释股权比例 天使投资的股权比例,一般是10~20%。
第二部分:融资流程
正常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协议阶段、注资阶段。
1、准备阶段
协商投资事宜,然后拟定条款清单,并审阅、修改、签署条款清单;如果你的公司有在运营,就要做尽职调查;尽职调查OK了,就起草增资法律文件。所谓增资就是增资扩股。
2、协议阶段
接下来就是拿钱了,需要审阅并签署增资法律文件,然后召开股东会,批准增资。
3、注资阶段
开设验资账户、汇款、办理验资报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不管种子、天使、A轮,都是按照这个流程走。
第三部分:融资条款
接下来,我们来逐一解释天使投资的融资条款信息(条款清单和增资协议)。
1、先来看条款清单
条款清单(Term sheet),也就是我们常说的TS,正常是三页纸左右。
首先,介绍签署人的背景和签约主体;其次,是公司估值和增资意向;再者,是创始人及公司的陈述与保证;接下来,是股权的成熟,不能说跑就跑,就看股权什么时候成熟多少;然后,股权锁定,看多久才能转让;再来,不管公司有没有卖掉,投资人怎么拿到钱,也就是清算优先权;
接着,如果创业失败了,因为我投的是你的人,那么在5年内你再创业,我有优先投资的权益,也就是投资优先权;继续,公司治理结构:投资人会安排一名董事进来,在3人中占一席,还包括投资人的一票否决权;
然后,激励股权,可以提取10-20%作为员工的股份稀释,投资人也希望更多的人才进来,只有股权有更多的预留,才有更多的人才加入进来,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最好是以有限合伙的方式来做,而且有利于表决权集中;
最后一个条款是:全职工作、竞业禁止及禁止劝诱、保密、排他条款。
2、接下来进入重点:增资协议
有十来页,也有三四十页的,接下来我们逐一解析可以接受的条款。
第一,是增资方式;
如果注册资本是100万,投后估值是2000万,他投资400万,那么投后是20%,但是工商只认证注册资本,那这里是增资,不是创始人老股股权转让,那么这种情况下怎么办?400万元投资款是不能进入创始人口袋的,那要怎么进入公司?
第二,是持股比例,就是罗列融资前后,创始股东、投资人和持股平台的股比;
第三,是各方的义务;
公司的任何决策必须由所有股东表决。投资后股权必须要变更,就是要做工商登记。钱投资后,要有一个凭证,也要修改公司章程等。
第四,是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包括:公司能够有效存续、公司股东都要有正常行为能力、股权结构明晰(不存在其它的代持,如果有代持,要讲清楚,要没有任何的争议)、关键员工的劳动协议(合伙人和主要员工的竞业协议等)、债务清楚(没有对其它人的担保)、公司财产没有瑕疵(包括无形知识产权等)、协议的任何一个条款都要真实(不管出于本意或者无意的虚假陈述,所产生的对于条款的违反都是不允许的)、合法经营(相关特殊行业需要合法的经营手续)、规范的税务(是否纳税一定要诚实,否则就是不诚信)、知识产权(证明公司运营中所持有的知识产权是合理的,且受保护)。
第五,看股东权利
a、是股权的成熟;
关于股权成熟条款,我们前面两次课都有提到,我们就简单说下,创始人同意股权按年成熟,如果未成熟(主动离职的、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职务的、重大过失的),要怎么处理呢?要强制转让给投资人或创始人。
b、是股权转让的限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不得随意转让、赠予、抵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
c、是优先购买权;
在IPO之前,创始人要转让股份的情况下,投资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
d、共同出售权;
就是投资人有权要求与创始人同进同出。
e、优先认购权;
和优先购买权只有一字之差,区别在于,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是创始人的老股,而优先认购权针对的是下一轮融资的融资金额,天使投资人有权优先认购,比如A轮融资时,要融资1500万,天使投资人看好这个项目,那么,他可以以同等条件,优先认购其中的一部分金额。
f、是清算优先权;
如果公司不在了,就存在清算的问题。先说要清算的三种情形:公司不干了;出售、转让全部或核心资产;股权转让导致公司50%以上的股权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这个时候可以要求公司来进行清算,那么怎么清算呢?
举例而言,一个创业项目触发清算条款,公司的净资产可能只有1000万,A轮
g、是优先投资权;
因为投资人投的是你的人,虽然你的这个项目不成,但不代表他前期所有的投资都前功尽弃,也许你前面的创业有助于你的再次创业,因此要给投资人这个权益。
h、是信息权;
投资人有权了解信息,可以每个月结束后30日递交该月财务报表,创业一定要省着钱花,对自己加强财务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彼此通气非常重要。
I、是公司治理;
种子期不一定要给一个席位,但是天使投资的时候,正常要安排一个董事席位。
j、保护性条款;
这个部分大家要有一条弦,就是这个部分一定好好看。
K、全职工作、竞业禁止和禁止劝诱;
肯定要全职和尽职完成工作事情。在任职期间自离职之日起一段时间,正常是18个月内,创始人不能来挖墙角。
l、是保密
不管这个项目达成多少的融资额、估值多少,一定要和投资人保持一样的基调,不能随意泄露,如果不能和投资人保持一致的意见,信息披露不够好的话,会影响融资以及下一轮的融资。
PS:以上笔记均源自笔记侠在Z律师团(微信号:zlstuan)创业学院第一期合作的笔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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