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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线索:vanwestca@gmail.com
在加拿大,看似轻松赚钱的包租公、包租婆,可不是一朝一夕诞生的,这中间大有学问呢。
与房客斗法 房东伤不起
做房东多年,Peter遇到过数不清的纠纷。在他家里,放着有两个砖头厚的一大摞上庭纪录。都是与租客发生纠纷,告到租务委员会的处理文件。
一般人遇到一次需要见官的纠纷,就很头疼了,可Peter 却能以平常心对待,说:“要做事情就不能怕麻烦,否则就不要做事了。”
浴室花洒引发纠纷
有一年夏天,他的一个公寓楼有一位房客打电话给他,说洗手间的淋浴花洒坏了,要换一个新的。他就买了个新的给房客换上了,但房客不满意,说要原来的那种花洒,而不是现在这种小的。Peter表示,过去的那种现在市场上已经不生产了,因为水量太大,不够环保。
但租客不听解释,两个月不交房租。Peter给了他Notice(警告),他就把房租现金放到Peter办公室的门底下了。Peter就没去告房客。他说:“他没收据。如果我不诚实,可以说没收到房租,但我没那样做。”
为了证明自己没有故意不给房客换花洒,他还请一家大水暖公司的工人为他写了证明。
过了1个月,Peter因为没收到房租,又给了租客Notice,去到租客家,租客家庭有夫妻两人。男租客说房租支票已经交到Peter的信箱里了,Peter说没收到。男租客让他在车库等,Peter以为他要来交钱,就在车库等他。没想到租客拿了金属工具对着他猛打。
“我不能还手,就拼命逃。”Peter说:“因为我有资产,如果打对方,需要赔钱;对方是穷人,打了我,没钱可赔。”
公寓的车库有铁门,Peter把门打开,逃了出去。一位住在对面楼的西人女士看到了当时的情景,并愿意作证。
三次上法庭输了三次
Peter与这位租客上了三庭法庭,遇到的法官是同一位女士:
第一次,房客告Peter,没修好浴室花洒,影响他的生活。
法官判Peter输,赔房客1000元。
第二次,Peter告房客打人,希望赶走租客:
当时,他手上准备齐全的证据。被追打时,目击证人报了警,事后警察也来了。他马上去看了医生,有诊断书。但等到上堂时,租客说,Peter也打了他。Peter提供了证据,但法官认为,虽然他有伤,但不能证明是租客打的。证据不足,Peter输了,租客继续住他的房子。
不久,租客又告Peter,他们第三次上庭:
租客说Peter总是给他Notice,骚扰他,要求赔5000元。租客说,以前的经理管理时,公寓楼是很干凈的,Peter接手后,卫生状况就差了;楼道里一个Alarm(报警铃)响了三天,也没人修;因为浴室花洒的沖突,Peter把他家的水给断了。
Peter说,Alarm如果响20分钟,救护队就来了,怎么可以响3天;整个楼的供水是一个开关,不可能只停他一家的水。但是,法官还是判Peter输了。
曾经的不断打官司 司法重审
Peter表示,如果遇上租务纠纷,往往是一个法官管到底。要想翻案,只能司法重审。小额法庭不受理租务问题,这类小事法院又不受理。
在多年的房东生涯中,他也曾遇到过一次案子换法官处理的情况。两年前,一个非洲裔租客离开很久,没交租金。Peter在3个房客的见证下,将他的东西放到了储物室。非洲裔租客回来后,就跟他打官司,说自己的电器不见了,要求赔2万元。法官先是判赔5000元。
Peter上诉后,赔偿额减到1500元。租客上诉到法院,两年后被受理,要求重审这个案子。这次法官与过去的不同。法官让租客拿出证据,比如电器的照片和Invoice(发票)。租客拿不出来。结果判Peter赢了。
打了很多次官司,Peter认为自己瞭解法律和法规,他与房客由浴室花洒引起的纠纷,虽然三次法官都判他输,他还是会上诉下去。
房主遭遇恶房客
另外,有读者伊先生来函分享他遭遇到恶房客的经验:
首位恶房客是不按时缴房租,屡次催讨,却屡次借故拖欠,不是工资晚发,就是老家有急用,后来还要求将押金当租金,傻傻的我竟也同意照办,但问题是,当押金扣完后,对方还是赖皮不缴房租,最后不告而别,连钥匙也不缴回,还留下满地的垃圾和杂物,让我哭笑不得。
另一位恶房客的行径更夸张,时常呼朋引伴入住,并三不五时就开起轰趴来,吵得邻居们不得安宁,频频报警检举,害得我必须常常出面道歉赔不是,好不容易等到合约到期,立即要求对方走人,才结束一场噩梦般的租赁关系。
律师郭阳明表示,许多买房的投资客没有太多出租经验,因此容易被「职业房客(Professional Tenant)」吃定,即使屋主知道对方信用不良,却往往被房客「动之以情」而说服,接着在第一个月缴了房租,之后的租金就没有下落,有些等到被法院强制驱离,甚至还有些职业房客知道屋主不愿花大钱请律师,反而要求房东出钱请他们搬家的案例。
郭阳明表示,屋主若要追究责任,得先看清楚当初和房客、管理公司双方各自签订的合约内容。比如在契约上载明“限住本人,增加入住人数,就要酌增租金”,且“押金不得转成租金”等等。
地产经纪人Charles Li说,遇到房客拖欠房租的情况并不少见,若是民众太过于追求投资回报率,选择房价较低、区段普通的房子,容易遇到素质较不好的租客,因此第一阶段筛选房客的工作就相当重要。
他说,对于房客的背景调查,信用纪录是不可少的,但若是民众无法亲自查看,请专业、品质可靠的管理公司是比较妥当的做法。
房东要知自己权利
关于房东与租客的纠纷,通常是不按时交租,没有按合约执行部分条款,比如不能在房间抽烟,不能有宠物等。
在中国,一听到上法庭,大家都很害怕,素有“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的错误意识。其实在加拿大,上庭成为百姓的常务事:大到我们华人概念的真正官司,小到违章停车,只要你不服,都可以成为原告,而执法交警等人随时都可以成为被告。
如果言语不通,或不懂各种法律,但还可以找各种委员会咨询。也可以找律师或辅助律师帮忙代理。
高林律师事务所律师Roland Luo表示,英文不够好的房东最常遇到的问题是,不知道自己的权利。
有移民与人打钱银官司,赢了,却拿不到钱。Roland说,讨债在世界各地都是问题。执行法庭命令如果不顺利,可以找在省政府有执照的法庭命令执行人去讨债,他们可以向欠债人收房地产、收车,也可以到他家,去他公司讨债。也可以一步一步地採用法律途径解决。法官也可以出拘捕令。但让他坐10天牢,也不解决问题。债务问题不仅华裔移民遇到,其他族裔的都会遇到这类问题。
Roland说,对新移民来说,最重要的是不要怕事,知道自己最基本的权利。一些移民认为在加拿大找律师很贵,其实,牙医和地产经纪比律师服务的费用更贵。律师对律师公会负责,每个人都有行为守则。律师的专业素质,使他瞭解法律,有能力在短时间内可以把案例向法官解释清楚。找质量高的律师,可以对解决问题帮助很大。律师费和工作是成正比的。加拿大律师和美国律师的收费方式是一样的,处理的问题不一样,有些先收费,有些后收费。交通事故后,原告一方一般可以不交钱,官司打赢后,跟保险公司收钱,与原告分成。刑事和家庭法案不能在打赢后分成。律师不能与当事人利益同等,双方应该有距离。
分享一个人生哲理:“人在没有经历过一些事情的时候,总是很害怕,其实真正经历了,才发现原来并没有我们想像的那么艰难。成功总是属于那些富有冒险精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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