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葆嘉 | 索绪尔符号任意性的来源:兼及荀子约定俗成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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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龙《现代汉语句法语义研究70年》里说:“荀子关于‘约定俗成’语言本质属性的认识比索绪尔足足早了2000余年。”荀子的“约定俗成”说比索绪尔当然早,但西方语言学关于语言本质的看法,特别是语言符号能指与其所指的关系是任意的认识,在索绪尔之前没有这样的认识吗?
索绪尔符号任意性的来源:兼及荀子约定俗成的原意
李葆嘉
一、关于索绪尔符号任意性的来源
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1857-1913)起初用辉特尼的“约定论”(即惯例性)解释语言符号的属性,即认为只有约定可把不同的声音与不同的意义结合成统一体。但后来觉得,无论声音还是意义,在结合成符号之前都是捉摸不定的。因此,索绪尔将语言符号的属性归结为“任意性”,但并未放弃“惯例性”。他把“任意性”作为基本原则,再将任意性分为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又以“相对任意性”把“惯例性”纳入。《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批评辉特尼,虽然发现了“任意性”,但没有把这种可将语言与其他制度从根本上分开的任意性贯彻到底。索绪尔断言:
符号的任意性原则没有人反对,但是发现真理往往比为这真理派定一个适当的地位来得容易。(高名凯译1980:103)
把任意性派定为符号的基本原则,索绪尔对此颇为自鸣得意。(李葆嘉1997)
1875年,美国语言学家辉特尼(William Dwight Whitney, 1827-1894)在《语言的生命与成长:语言科学纲要》中写道:
人类每种语言中传承下来的每个词都是任意性和惯例性的符号。之所以具有任意性(arbitrary),是因为人们现行语言中流通的数以万计的词,或者有可能造出来的几万个词中的任何一个,人们都能同样掌握并用于特定意图;之所以具有惯例性(conventional),是因为使用这个而非另一个词,唯一的理由就在于这一事实,这个词已经为说话者的所在社区所使用。(Whitney 1875:19)
辉特尼并没有摈弃词源研究,而是考证了不同语言中若干词的音义关系或理据性。索绪尔的看法与之相反:
任意性……不应该使人想起能指完全取决于说话者的自由选择。……我们的意思是说, 它是不可论证的, 即对现实中跟它没有任何自然联系的所指来说是任意的。(高名凯译1980:104)
高名凯汉译的“不可论证的”一词,法文版《普通语言学教程》是immotivé(无动机性,或无理据性),也就是说,索绪尔在此不承认词的形成具有说话者的动机性或理据性。显然,这一看法,违背了人类认知的实践性、主动性、场景性和心理联想性。结合《教程》中的相关论述,“我们对符号的任意性有一种非常敏锐的感觉,认为事情可能是这样。”(高名凯译1980:102),索绪尔陷入了语言形成的神秘主义。(李葆嘉1986, 1987, 1994)
辉特尼的符号任意性来自“青年语法学派的精神导师”斯坦达尔提出的,在19世纪下半叶成为西方语义学研究主旋律的“词源遗忘说”及“随意性”。1860年,心理语言学的创立者、德国语言学家斯坦塔尔(Heymann Steinthal, 1823-1899)在《语言结构主要类型的特征》中提出,就日常语言的使用而言,语音仅仅是一个映射,由此从中区分了“语言内在形式”(借自洪堡特)的三个变体,以之描述了语言演化的三阶段特点。就词语而言,语音本身与词语的语源义一样都被逐步遗忘了,从而其音义关系中已经变得具有随意性或任意性。
斯坦塔尔认为,人类初始表达的起因发自于简单情感或直觉,初始义源于天然反应的拟声根词或拟声词。在原始情境中,语音和意义或语音和表达之间的联系是基于情感的。在语言演化过程中,情感联系渐渐松弛。在感知新的心理内容加以表达的革新中,语言变得越来越具有随意性(Steinthal 1860: 82-83)。斯坦塔尔提出,依据三种不同类型的内在形式,人类语言发展经历了相应的三个阶段,而每一阶段的内部形式都制定了语音与意义之间的联系。这三个阶段分别是——拟声阶段、词源阶段(宾格的意指仍然反映词源义的特性),以及纯粹的或随意的组合阶段。
第三种类型内在形式的特点,自由而有意识地使用语言符号,使我们失去了第二阶段仍然存在的关于起初根词的词源知识(Steinthal 1860:428)。“对于所有根词,我们现存的语言感知,已经丢失其词源以及语言的特定内在形式”(Steinthal 1860: 428)。例如Eisen(需求)或Bahn(火车),已经变得具有随意性。然而在复合词中,例如Eisenbahn(铁路)或 Dampfwagen(购物车),我们仍然可以感受到某些感知过程。但是,人们为什么会慢慢遗忘一个词的词源呢?
这是因为我们不是用词语,而是用句子在讲话。并且因为这样做时,最重要的是主语和谓语的彼此统觉……它使词语黯然失色,而单个词的单方面统觉就显得模糊不清了。(Steinthal 1860: 429-430)
换而言之,词在话语的使用中,其词源义可能遗忘,而出现新的使用义。
1863年,法国语言学家、巴黎语言学会终身秘书布雷阿尔(Bréal, Michel, 1832-1915)在《海格力斯和凯克斯:比较神话学研究》中提出,语言演变和语言演变研究的必要条件,就是基于承认词源义的遗忘。他的目标是在神话发展或转变基础上发现符号演变的更普遍规律。早期神话中的这些词语起初相当透明,但是原始义慢慢被遗忘。随着词源的丢失,语义变化的大门由此敞开。一旦用来特指某种自然力,像“太阳”这样的词就变成了神的称号。并且,随着 “太阳”的一系列同义词的出现,这些名称的原始用法被遗忘,并再次导致变化(Bréal 1863: 13)。人们在理解过程中出现的偏误就会引起神话的改变,以至于当名字的来由变得完全模糊不清时,人们就试图对之重新阐释并创造新的神话。
1887年,法国语言学家达梅斯泰特尔(Arsène Darmesteter,1846-1888)在《基于意义的词语生命研究》中提出,在逻辑(语义)条件、心理行为和语言条件的压力之下,一些词语改变了意义。隐喻和转喻是语义变化的最重要过程,它们引发新词义的产生。而这些修辞手法的有效运行条件就是词源义的遗忘(Darmesteter 1887: 45)。
隐喻的形成过程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给后一物体名称时,仍然可以唤起前一物体的形象,隐喻痕迹依然可见;第二阶段,这个名称单独给后一物体并适合使用,前一物体的形象已经遗忘。(Darmesteter 1887: 63)
在词语的串联变化过程之中,该词语传递给第二个客体时遗忘了其原始义;然后,借助于新特点依次遗忘,将这个名称从第二个传到第三个,依次类推。(Darmesteter 1887: 76)
1900年,德国语言学家埃德曼(Karl Otto Erdmann, 1858-1931)在《词语的意义》中将此称为“遗忘的艺术”:
在许多表达形式中,人们仍然可能察觉到现代义和原始义之间的联系,如果不想承认那些后起派生词的存在权,我们将不得不一下子消灭掉我们的大部分表达形式。从以下情况来看,就这些表达形式的发展仅来自较少因素所引发的语言进化,以及人们考虑不周的使用词语能力而言,遗忘的艺术(Kunst des Vergessens)则是必要条件。(Erdmann 1900: 182-183)
综上,从斯坦塔尔、布雷阿尔、辉特尼到达梅斯泰特尔等,贯穿在19世纪下半叶语义学史中的主旋律就是——只有遗忘词源(词源义),语义演变才有可能。斯坦塔尔的词源遗忘即随意性,在辉特尼那里表述为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惯例性,在索绪尔那里表述为语言符号的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对索绪尔符号任意性的批判性解读,详见李葆嘉(1985, 1986, 1987, 1994)。
要说明的,斯坦塔尔、布雷阿尔、辉特尼、达梅斯泰特尔都是索绪尔的师辈。青年语法学派的布鲁格曼(Karl Brugman, 1849-1919)、保罗(Hermann Paul, 1846-1921)都是斯坦塔尔的学生,索绪尔在莱比锡大学是否听过斯坦塔尔的课未知,但肯定听过布鲁格曼的课。1881年秋,索绪尔来到巴黎,选修了布雷阿尔的比较语法、达梅斯泰特的波斯语文学等。1882年,布雷阿尔向巴黎大学高等实验研究院推荐索绪尔接替自己兼任的比较语法课程。次年10月,索绪尔被聘为“哥特语和古高地德语讲师”。除了学术研究影响深远,布雷阿尔还对国际语言学界作出了巨大贡献。作为巴黎语言学会的长期组织者和灵魂,布雷阿尔担任学会终身秘书48年(1868~1915)。1883年起,索绪尔协助布雷阿尔做过一些学会工作,但是以往评介失实。巴黎语言学会网站(http://www. slp-paris. com. 20140210)《历届秘书名单》下有一说明:“所有会员都可以担任秘书助理。索绪尔1883年到1891年承担过这一职责。”连作为学会负责人的布雷阿尔,终身秘书都不带“长”,可见索绪尔“担任过副秘书长,领导过学会的学术活动”此类说法,纯属无中生有。时为小年轻的索绪尔帮助做点会务,也就是所有会员都可担任的“秘书助理”。(刘慧、李葆嘉2015)美国语言学家辉特尼常到欧洲学术交流,索绪尔是在巴黎语言学会的会议上认识辉特尼的。
二、关于荀子的约定俗成说
过去一直引用荀子的“约定俗成”的观点,以此证明我们早在两千多年前的这种音义结合任意性的论述,远远早于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性的学说。……我们需要从这种理论体系中去考察荀子关于“约定俗成”理论的真实含义,而不能望文生义,以今人的理解代替古人的认识。……李葆嘉(1986)根据荀子的思想理论和语辞结构对此作过具体的分析,认为“约定俗成”的“约定”是规定、确定、制定的意思;“俗”字据段注《说文〉,其义是:“俗,习也。习者,数飞也,引申之凡相效谓之习”,应是”相效”之义;“成”的意思是成就、实行、推广。所以“约定俗成”的实际含义是“王者制名,其民相效”,而不是“人们(或社会)的共同意向决定”。这一解释比较符合荀子正名论的原意。(徐通锵 1997:29-30)
1997年春,我在北京大学中文系访学,跟随先生研习语言学理论。就此问题,徐先生命我为学生上了两节课。
凡未读过荀子《正名篇》原文的,皆沿袭误说。拙文《荀子的王者制名论与约定俗成说》(1986),提要如下:
一些公认的语言学“公理”,其实是权威的谬误和学人的盲从。通过对《荀子·正名》上下文的诠释和“王者制名”论的贯通,澄清了“(王者)约定、(民众)俗成” 的本来含义。以己强人、以今臆古的主观发挥以致曲解荀子“约定俗成”说的原意,胡适是始作俑者,其后的语言学界学人盲从,乃缘于与索绪尔符号任意性原则的攀比。
此文收入南京师大文学院编撰的《科研论文阅读与写作》(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时,我在“附记”中写道:
这是我发表的第一篇关于理论语言学的习作,该文针对几乎人人认可的语言学“公理”进行质疑和辨析,力求体现“学则疑、疑则思、思则知”的精神,以揭示一些权威的谬误和学人的盲从。该文采取的是训诂学方法,通过对《荀子·正名》上下文的诠释和“王者制名”的贯通,“约定俗成” 的含义已经豁然。……这篇习作成为我步向理论语言学探索的缘起,曾以为理论语言学研究无从置喙的我,随后连类而及,草成《论语言符号的可论证性》(1986),部分内容题为《论索绪尔符号任意性原则的失误与复归》发表于《语言文字应用》(1994年第3期),不期引发中国语言学20世纪90年代语言观大讨论。
提出一个误说,容易。澄清一个误说,也不太难。我当时研习先秦诸子,阅读《荀子·正名》时,发现以往对“约定俗成”的解释与上下文不符。然而,学界要消解这个误说则难上加难。不读原著,不吸取新知,错就错吧……
与之相关,另一拙文《先秦名论:认知-思辨论和伦理-权术论》,讨论先秦诸子“名论”与古希腊“名实之争”(及索绪尔的“能指-所指”说)的差别。
先秦名论包括:道家的认知论“名论”、儒家的伦理论“名论”、名家的王道论“名论”、《墨辩》派的思辨论“名论”、法家的权术论“名论”,由此呈现出认知-思辨论“名论”和伦理-权术论“名论”的两条线索。占主流的先秦伦理一权术论“王者制名、循名督实”的“名实之辩”,本质上是“伦理主义”;古希腊“按规定”还是“按本质”的“名实之争”,本质上是“物理主义”。先秦名论中的“名-实”两解:① 指称之名一指称之物;② 名分-实绩,与结构主义符号学的“能指(音响形象) -所指(概念)”之间不存在直接对应关系。(李葆嘉2010)
此文为呼应王寅教授提出的“我国古代哲人所说的‘名与实’,与索绪尔所说的‘能指和所指’的原始含义是不同的,……倘若将它们简单等同对应起来,恐怕容易产生误会!”(2006)而作。
在学术史和思想史研究中,忌讳的就是“误解”“臆解”(断章取义,郢书燕说,借题发挥)和“攀附”“攀比”(以今律古,移花接木,天下第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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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十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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