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力:西方现代教学理论真的反对语法教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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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力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博士,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审,课程教材研究所研究员。人教版英语教科书副主编。
外语教学中支持和反对语法教学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近年来,国内公开倡导语法教学的声音稍显微弱,原因暂不得而知,但多半不是因为语法教学不再重要,或是语法教学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在反对语法教学的声音中,不少人都打着 “语言能力” 和 “西方现代教学理论” 的旗帜,以所谓西方现代二语教学的先进理论作理论根据。可是,这个理由可靠吗?西方现代教学理论真的反对语法教学吗?
本期《名家谈》,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审陈力老师再次对语法教学进行剖析,回应关于语法教学的争论,引导学界正确认识语法教学的价值,提出要基于国内教学实际进行语法教学。
关于语法教学的研究,西方比国内开始早且更系统深入。即便如此,语法教学的许多关键问题仍然一片朦胧。国外学者 Swan 表示:“尽管各种研究已相当丰富,但至今我们对 ‘语言究竟如何被习得’ 所知有限,对 ‘怎样教语言更有效’ 知道的更少。我们并不缺理论和主张,而是缺事实和证据。这个问题在语法教学方面尤为突出”。鉴于此,借鉴西方理论,包括 “实证” 研究成果或结论,还需谨慎。
假说是未经验证的理论学说,其价值在于提出思想供人探索,但假说不能作为结论,更不可用以指导实践。反对语法教学的理据中最常提到 Krashen 的习得(acquisition)理论和内部大纲(built-in syllabus),该理论认为交际能力主要依赖习得,语法教学没有多少特别的价值;只要提供可理解性输入,同时有效激发学习动机,学习者的语言能力会自动沿着内部大纲发展。随后的实证研究已有很多,但因为证实证伪都有,目前还无法作结论。
不过已有相当数量的实证研究表明语法教学是有效益的,虽然有指导的学习与自然学习在习得顺序上基本相同,但有指导的学习者进步更快,达到的熟练程度也更高。近期的研究对语法教学的效能有了更多新的认识,与 Krashen 的主张不同,这些研究认为无论对习得(acquisition)还是学习(learning),语法指导都是有效的。总之,越来越多的有力证据直接或间接地支持语法教学。
西方 ESL/EFL 教学领域确曾出现过轻视语法教学的思潮,但后来这种思潮在理论和实践领域逐渐回归。早在 1987 年英国 Lancaster 的学术讨论会上,包括 Halliday, Widdowson, Leech 在内的语言教学研究人员就对语法教学的重要性进行了反思,并就语法教学的必要性达成一致认识。
纵观美国二语教学法的历史,语法一直是各教学流派的中心问题,语法教学始终处于高低起伏的状态,直到今天形势仍未明朗。但有一点是明确的:语法教学已经从过去十多年来备受冷落的地位回升到受人重视的位置。
从近些年 TESOL 和 IATEFL 的相关研究中,也能窥见西方 ESL/EFL 教学对语法教学认识的主要变化。
Celce-Murica 在 1991 年 TESOL 季刊中评论认为,“引人注意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没有语法的教学,无论是以理解为基础的,还是以交际为基础的,只能导致蹩脚的不合语法的 ‘洋泾浜’ 式外语,学习者很难超越这个阶段取得任何进步”。
IATEFL 的 40 周年大会上,Swan 强调,“英语教师不仅要让学生大量接触语言,还要让他们分析语法结构,反复使用所学知识。要为学生提供系统的严格的语法训练,使学生的语言能力全面提高。”
2006 年,Swan 又重述语法教学对于英语外语学习者的必要性,“人们常常强调 ‘陈述性知识不等于程序性知识’,‘熟不一定能生巧’,好像因此就不必学习陈述性知识、不再需要操练了。的确,‘熟’ 不一定能‘生巧’,但问题是什么能 ‘生巧’ 呢?多年来各地教师都体会到基于系统大纲的显性语法教学和练习,对学生克服各种困难最终自如运用英语很有帮助。一线教学实践中积累起来的这些经验应该受到理论研究的重视”。
总之,反对语法教学的理论主张虽然有,但在近几十年西方二语和外语教学领域所占比重和影响比较有限。如二语教学之父 Rod Ellis 提出, “语法在语言教学中一直处于中心位置,而且以后也将如此……绝对不讲语法的教学主张或许昙花一现,但终不成气候”。大量证据表明语法教学是有用的。
国内反对语法教学的主张在理论依据上主要与对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的交际教学思想(CLT)和新课改后的任务型语言教学思想(TBLT)的片面理解有关。
问卷和访谈结果显示,认为 CLT 和 TBLT 不支持语法教学的人不在少数。而事实上,CLT 并不反对语法教学,对此 Widdowson 曾有过澄清:“应该正确地理解交际法,它不排斥语法教学。相反,它重视语法在语言学习与使用中的作用”。
同样,TBLT 也没有反对过语法教学。“任务型教学仍把语言的准确性放在首位,要掌握语言结构。” “任务型语言教学的倡导者关于语法教学的争论,不在于是否应该教语法,而在于什么时候教,如何教。” “无论强还是弱的,TBLT 都赞成语言教学必须有明确的、显性的语法教学”。
再者,理论不等于实践。即使西方现代教学理论反对语法教学,我们也还有必要观察其教学实践情况。
这里举两个例子。一是美国《初中英语能力表现标准》,其中的能力表现有五项指标:1)reading 2)writing 3)listening &speaking 4)grammar 5)literature。二是欧洲教育体制评估及制定组织为欧洲国家内部研制的检测英语基础教育质量和效果的统一标准,这个标准有四项内容:1)Listening/Oral comprehension 2)Linguistic competence 3)Reading comprehension4)Written production,各占一百分。
两个标准有一个共性:在听、说、读、写四项基本技能之外,都有一项专门的语法检测项目。从中能够看出标准制定者对语法内容的特别关注。
即使西方外语教学从理论到实践都反对语法教学,也不等于中国的英语教学就一定要反对语法教学。
由于世界各地的外语教学在教学目的、教学主体、教学对象、教学条件和社会文化背景等很多方面存在差异,所以无法给所有人提供一个 “理想” 的通用方法,不存在所谓 “最好的、最先进” 的教学法,全球外语教学的 “后方法” 时代早已到来。
西方教学理论固然可以也应该借鉴,但它毕竟不是全球外语教学的标准。潘文国教授指出:“英语教学说到底是对中国人的外语教学, 外国的语言理论和语言教学理论如果不结合中国人学习外语的实际,可以说毫无用处。” 并非只要是国外 “实证” 过的就可以搬到中国的课堂,毕竟别人的实践不同于中国的的实践。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西方现代 “先进的” 教学理论未必反对语法教学;即使其中有反对的,也未必是主流;即使是主流也未必得到了实证,因此外语教学实践中还是普遍重视语法教学。国内语法教学可以从中有所借鉴,但更重要的是独立探索,是否需要教语法、教到什么程度应该由教学实际决定,不应该利用所谓现代理论当幌子。
最后,对于中国外语实践与西方理论研究的关系提出三点个人看法:一是应该提倡理论学习,但要注意理论学习不能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更不能主观臆断;二是反对极性思维,不应把现代与传统分离,不能把功能与结构对立、把语言能力与语法知识对立;三是要重视理论,但更要立足实践,“实践第一” 的原则立场应该始终坚持。
*来源:《基础教育外语教学研究》2008 年第 7 期;原文标题:西方教学理论反对语法教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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