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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一起「高管被控性侵养女案」引爆了网络。
依据「清博数据」,截至今日,该事件在各大网络平台上持续发酵,热度仍未消退。
与此相伴的则是网民们压倒性的负面情绪:
此次舆情事件发酵阵地仍以「微博」为主:
从数据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案件无论是在强度、持续时间、舆论聚集数量等方面都可以说是一场大规模的舆情事件。
从情感上来说,前有「N号房事件」,更早有「汤兰兰案」,大众的情绪极化也存在累积的应激性因素。
而目前事件还在动态调查和报道的进展中,尚未定论。
在这个过程中,起到揭露和扩大作用的「媒体」的表现就很值得考量一番。
出 师 未 捷 者
澎湃新闻《澎湃新闻》算是对这件事件最早披露的媒体,但却是没有经过当事人授权,为了抢新闻就匆匆发布的报道。▶ 4月8日19:17,《澎湃新闻》在微博发布视频新闻揭露性侵案:
在澎湃发布的视频中,有一个展示「撤销案件决定书」的放大镜头,其中暴露了涉事女孩的真实姓名,并未做打码处理。
视频发布27分钟后,有微博网友发现了这个细节,遂提出质疑。
▶ 20:31,该网友在微博私信《澎湃新闻》,澎湃方则很快作出回应,表示立即处理。
随即,澎湃撤了这条微博,而其他媒体相关转载的视频也已作出打码处理。媒体侵权,有时亦被称作新闻侵权,指媒体及媒体从业人员或其他自然人在大众传播活动时不当行使新闻自由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澎湃擅自曝光涉事女孩的真实姓名,属于侵害了公民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构成侵权。[1]如果采访对象要求不公开自己的身份、不允许记者引述自己的话,为保密记者在文中不能提采访对象的名字。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澎湃的这个行为都属于媒介失范,这也是其很快便作出处理的原因所在。澎湃新闻除了曝光隐私,还存在蓄意剪辑、未经授权发布不实内容等问题。
澎湃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后,涉事女孩及其母亲的委托人发布了告知函:
该函件已将澎湃不当行为罗列清楚,且该委托人也多次声明《南风窗》才是女孩方接受的独家报道媒体。
所以到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澎湃新闻》完全没有获得当事人授权就抢先发布了新闻,并且出现了侵犯隐私等失范问题。
我个人的原则是「就事论事」,所以不牵扯出澎湃此前几次类似的失范问题,但澎湃理应为此次事件作出道歉,并充分汲取教训下不为例。之所以称「事件发起者」为南风窗,是因为真正掀起浪花的还是其在4月9日发布的深度报道:
这篇报道一经发出,便在朋友圈形成了轰炸性的转发之势,很快就破了10W+。
在说完这篇报道的影响力后,我们再来具体看一下这篇报道。通篇看来,信源大致可分为四类:「涉事女孩」、「女孩母亲」、「李律师」、「女孩病友」。从饼图可以直观地看到「涉事女孩」的相关篇幅呈现压倒之势,而从标题我们获悉的「总裁父亲」也就是「涉事高管」,在这篇报道中的相关篇幅为零。假如我们得不到某个人的观点而这个人的观点在报道中是必不可少的,那我们将在文章中说明我们为了获得这种观点而采取的措施。不要误认为这只是西方媒体的原则,按照常识也知道这该是新闻专业主义的普遍要求。所以我们再来看南风窗的报道,如果说媒体得不到「涉事高管」的一手信息,那么理应在报道中说明。不过,我们再来看除了「涉事女孩」的其他三个信源:「女孩母亲」、「李律师」、「女孩病友」。
可以很清楚地发现,这三个信源都是女孩方的,那么「涉事高管」方的呢?如果以上我们也不能获取到信息,那么也可以在报道中作出说明,至少这样可以做到周全。
综上所述,我认为南风窗的报道并不完全做到了「平衡叙事」。除了公正,新闻专业主义还有一个基本原则是「客观」。
作为媒体,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在报道时也不应该植入明显的个人倾向,否则会有媒介审判之嫌。南风窗在报道中给「涉事女孩」的化名是「李星星」,给「涉事高管」的化名是「鲍某明」。
新闻报道使用化名的一个原则是:化名尽量不要与其他人重名。[2]在公安部的政务平台上查一下「李星星」这个名字,能够看到一共有11572个重名。
这起案件显然引发了不小的轰动,那么「李星星」这个名字是否会对以上这些真名的人造成困扰呢?其实去掉「李」这个姓,化名「星星」就行了,不带上「姓」理应是更妥帖的做法。目前,「涉事高管」的全名网上已公布,百度百科也已收录。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南风窗对他名字的做法是:直接隐匿掉了他真名里的一个字。
要使受众从化名表面联想不到当事人为妙,以防起不到化名的作用。[2]南风窗给的名字是「鲍某明」,说明有想避免止媒介审判之心。毕竟有些事实再明显,法院还没定罪媒体就不能表现出自己的倾向。
但「鲍某明」这个名字颇有掩耳盗铃之嫌,只藏了中间一个字「毓」,很容易推断到当事人,其实没起到化名的作用。
对于南风窗的这种做法,其实也反映出了他们的矛盾心理:因为他们的倾向是认定「涉事高管」是有罪的,但同时媒介素养又让他们不得不对他的名字作出处理。那么在这种心理下,给了个「鲍某明」的说法则显得退了一步。不过,分析到这里,应该能看出南风窗的报道已经植入了一些个人倾向。
南风窗的这篇报道用类似于「特稿」的手法撰写,与一般的动态消息有别,而具体来看还是有春秋笔法的意味。标题以「未成年」、「女儿」、「总裁」、「父亲」等关键词组成,读者第一眼会以为是一位父亲涉嫌性侵亲生女儿的新闻。
这显然违背了标题真实性的概括原则,有煽情主义的意味。
我们应该都能很清楚地知道这是一起含有「性暴力」的案件。所以在报道时我们不仅要考虑到对当事人的「最小伤害原则」,还要考虑到对读者群体的影响原则。过分披露案件受害者受害时的细节,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他们的二次伤害。此外,有些有相同遭遇的读者,可能读到这些细节后产生共情,从而再次唤醒某些也许已经被尘封的记忆,这也是一种伤害。
而一些心理承受能力不高的读者可能也会陷入情绪大落的情况。
所以南风窗的叙事与新闻媒体一贯秉承的此原则显然相悖——说到这里,只是对这篇报道存在的一些新闻报道上的原则问题进行了分析。
但我们的确应该看到南风窗的闪光点:
首先,这篇报道不仅在「新闻价值」的选材上可圈可点,还发挥了媒体的「公器」形象,推动了事件的发展进程。
在4月11日,烟台公安就发布公告表示将全面调查,而北京方也有律师主动联系李星星母女;与此同时,全国多家主流媒体也在持续跟进。其次,南风窗的报道也可以说是再次将「性犯罪」与「未成年保护」的敏感议题暴露在大众视野,这对于促进相关教育和法律普及都大有裨益。
再次,对于新闻媒体工作,南风窗所出现的一些报道问题也算是对媒体同行的一个激励,促进行业自律的进一步发展。
以上就是对南风窗的「首篇报道」的分析,其中提到了一些问题和优点。
此外,仅分析南风窗在这篇报道的表现是不全面的,所以我特意总结了一下这几日南风窗的后续报道:
▲数据整理来自「肖一凉介」
其中除去转载的,我们可以看到在4月12日,南风窗记者又做了三篇报道。
这篇报道对长期接触过「涉事女孩」的「李律师」再次进行了采访,并整理访谈内容全文公布。这篇报道中,南风窗终于经过中间人转达从而得到了「鲍毓明」的回复,全文以记者和鲍氏的短信访谈为主要内容。第三篇报道是南风窗12日21:06推的消息的头条。对于这篇报道,的确值得解读一下,因为这是南风窗在获得更多事实后的再度报道。「涉事女孩」、「涉事高管」、「女孩母亲」、「李律师」、「周律师」、「其他人士」。
从图中我们可以直观地发现,南风窗这次的报道特意增加了「鲍毓明」方的说法,几乎占了全文的一半。
除此,还对除了涉事男女主之外的「专业人士」进行了采访,占比达31%。所以从这篇报道来看,南风窗在「报道平衡」上算是无可厚非。由于「鲍毓明」的身份已经曝光,所以南风窗直接采用了其真名。
不过「李星星」的化名还是没有改,当然现在也改不了了。因为事件已经扩大化,大众在头脑中已经认定了这个名字,所以尽管存在问题也无法修正。而对于媒体审判的问题,南风窗也做了规避,认为目前案件双方各执一词,总体存疑。
所以这样看来,南风窗这次只是陈述了收集到的事实,并未植入媒体倾向。全文首先概述了目前事件的进展情况;然后接着再是对各个新增信源的综合描述;最后再次表示会持续跟进案件进展。
此外,之前那些过于具体的「细节描绘」也没有被再次提及。
整篇报道由于采用了更加客观的叙事手法,并且注意了春秋笔法的问题,所以在报道风格上也不存在大的问题。所以再次综合前文来看,南风窗在一开始的报道确有不足之处。整个报道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南风窗在后续的跟进报道中不仅吸收了教训还做出了修正,理应受到肯定。
希望在后续的报道直到尘埃落定那一刻,我们可以总结到:南风窗在这次事件中,扮演的始终是个积极的媒体角色。除了前面所说的事件核心媒体《南风窗》,《财新》本也有机会扮演同样的角色。
谁知之前因疫情出圈的财新在站队「群体免疫」被骂后,再次因为此次性侵案败尽好感。依然总结了一下财新的相关报道,发现其仅在4月12日发布过一篇特稿。而也正是因为这篇特稿,财新退出了这起案件的完整报道。
特殊的的是这篇报道的信源几乎完全来自于「鲍毓明」,所以与主要信源来自「涉事女孩」的南风窗报道大相径庭。
而最开始传播这篇报道的旗帜也主要是「事件大反转」,但当大众读完这篇报道,纷纷都怒了,开始声讨财新。这篇报道到底有什么问题,以下依然按照我前面的分析框架进行说明:通篇看来,信源大致可分为四类:「鲍毓明」、「涉事女孩」、「女孩母亲」、「志愿者」。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女孩」和「女孩母亲」都拒绝了财新的采访,
因此,报道里来自这两位的信息全是财新引用的《南风窗》的报道。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全文的信源只有两类,即「鲍毓明」和「志愿者」。
而如图,志愿者的信源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整篇报道可以说是「鲍毓明」的一家之言。同样地,如果说财新采访不到女孩及其母亲,那么也不能让信源完全倾向鲍毓明一方。与女方有关的其他信源,包括那些「志愿者」和「警方」,为什么财新不进行采访?
这说明其是有能力采访到他们的,那为何不在报道中多做呈现?
另外,对于鲍毓明的一家之言,财新有没有去进行「事实核查」?
聊天记录是很容易被再编辑、篡改的,比如鲍毓明就并不是向财新提供了全部的记录:此外,由于时效问题很难去判定当时的情况是如何,比如鲍毓明是否有在刻意引导女孩说出某些话?时隔四年,由于黑客泄露原版录音,大众才知道那是一场「引导+恶意剪辑」的把戏。如果没有黑客,这样一个精心设计可能会被永远埋进土里。
所以基于这些问题,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是很难把控的,以此作为事实核查的依据也会显得站不住脚。财新给予鲍毓明压倒性的版面已经不是失去「报道平衡原则」的问题了,更像是一篇公关文,让人不寒而栗。财新给「涉事女孩」的化名是与之前的《澎湃新闻》一致,都是「兰儿」。其实有人觉得这个化名颇有「女性意味」,但我倒是不太认同。正如我前面提过的新闻报道中使用化名的原则,这种去掉「姓」的化名方式显然比「李星星」要好。因为「兰儿」不具备特指性,可以避免给一些重姓重名的人带来困扰。
导语对全文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显然财新这个导语做到了这点。
南风窗虽说最开始也有偏向「涉事女孩」的倾向,但是他们也不敢就直接说:这更像是一个披着画皮的养父对花季少女进行变态玩弄的故事。如果说财新收集到了多方信源,也就是做到了我们说的第一点「报道平衡原则」,那么它再进行审判我们还可以理解。但是也正如第一点分析的,财新的信源都是单一匮乏的,怎么敢有勇气直接下定义?撰写该特稿的记者本人甚至在朋友圈直接再次重申定论:而文中所说的专家指出女孩可能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也只是推测,并没有具体的诊断说明。
而这位记者仅透过鲍毓明的阐述和专家猜测估计就判定了女孩是「故事会人格」?作为记者,作为媒体,也应该充分掌握到足够的证据去合理报道,甚至还要注意到当事人的意愿进行模糊化处理。
「新新闻主义」流行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主张将文学写作手法运用到新闻写作中,重视对话、场景和心理描写,不遗余力地刻画细节。而特稿的产生受到了新新闻主义的影响,是在保证客观真实性的基础上,以故事形式呈现新闻的新闻体裁。[3]但其本质还是新闻,所以内容的真实性依然是第一位的,如果满足不了这个要求,只能说是一篇失败的特稿。她的一句话倒是说得在理,「折射人性深不可测的选题」。这样的选题的确是典型的特稿选题,这样的特稿也很容易出彩,但往往选题太大也会弄巧成拙。
正如她所说的:不想像媒体同仁们一样如狼似虎地去报道,那么她做的是什么?她用部分未经核查的事实和主管臆断的脑补去组成了她口中的「不写碎片的消息」,从而建构了一篇大反转的报道。此外,该报道还有一个显著的风格就是春秋笔法下的刻意规避。
特稿共分了八个小单元进行叙事,每个小单元由一个「短语」引领,分别是:其中,可以看到「收养」和「强暴」加上了引号,其它几个则没有。
这就属于春秋笔法,记者通过使用「引号」暗含了自己的褒贬。
首先,对于收养问题,记者加了引号,说明这个收养存在「非正常收养」问题。
而在接下来的内容中,记者却没提出相关质疑,也没有对「非法」问题进行求证,甚至在最后说到:其次,对于强暴问题,记者也加了引号,说明她对这个行为持疑,甚至就是认为不存在「强暴」。
然后她先引用了南风窗的报道,意在说明「强暴」这个标签是南风窗贴的;接着摆上了鲍毓明的说法,证明女孩在说谎,南风窗的报道有问题。所以这样看来,就更加证明了记者的倾向就是认为「强暴」其实是女孩在说假话,自然已经是在审判的意思了其实文章很长,字数在8000左右。我只简要做了个叙述,不便再搬更多例子,但报道大致的逻辑就如我前文所述。财新确实严重失范了,并在撤稿之后对此事不再过问的做法更是让人感受不到一家媒体的担当。而此外的其他媒体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动作,一直在谨慎地发布转载相关报道,比如《新京报》。▲数据整理来自「肖一凉介」
值得注意的是,这篇报道是呈现了双方信源的。
从报道内容来看,基本立场也是持中立态度,注意到了双方意见展示平衡。而其在晚间再次发布了一条消息,进一步对一些问题做了简短回答,并对鲍毓明的身份进行了起底报道。
此后的几日内,新京报的报道也以事件进展情况和普及相关法律道德为主。
总的来说,新京报的表现算作谨慎,对事件也保持着高度的注意,但目前尚缺乏对事件的深挖。作为官媒,这两家媒体就显得更为谨慎,甚至持观望的态度,基本上只是转发官方的通报消息。就受害女孩的化名来说,目前为止已经出现了「李星星」、「兰儿」、「小可」以及「小芳」等版本。
此外,也如前文提到的,媒体们在各方信源的获取上也几乎都是一盘散沙,各自为政。
尽管我挖掘了大量数据和援引媒介规范去对媒体们的表现作出评价,但有些现实的问题确实是不能忽视的。新京报和南风窗同样都在4月9日作出了报道,按理说新京报的报道不仅更早,还比南风窗的更加客观。那为什么是南风窗让这件事活跃在了公众视野,而新京报却无人问津?其实这就不是媒体专业主义的问题了,是一个伦理和情感边界上的问题。
再加上我前面也分析了,南风窗的报道还有点煽情的成分在里面,所以很容易就能激发大众情绪,从而将这件事的解决提上议事日程。作为媒体,按照媒介伦理这样做确实不符合原则;但作为受害者,这样的做法又确实可以尽快促成事件的解决。曹林有句话广泛被引用:一篇有缺陷的报道,也胜过鸦雀无声。我也赞同这句话,因为人都是情绪化的社会动物,有些东西确实很难完全去理性地下定论。《南风窗》那样的不完美可以接受,但《财新》那样的极端却是一定要规避。不过错了就是错了,媒体同仁们指出来也无可厚非。这并不是全盘否定,也不是在舆论跑焦,毕竟无规矩不成方圆。就像4月12日南风窗改正后的报道,我们就可以给予充分肯定。这次事件中,大部分媒体都在尽力规避媒介审判的情况出现,也起到了积极发声的作用,但依然有些媒体在反其道行之。这起案件积累了大众对于「性侵」和「未成年」以及「男权女权」等议题的深切情绪。
无论是媒体还是政府,如果不能科学处理的话,势必引发不良社会影响。而在案件之外,对于这些议题的常识教育以及防护知识普及也是必不可少的。
最后,作为新传人,还是想表达一下个人对于媒体角色的认识:新闻就是新闻,不是一地鸡毛的日常,更不是虚拟脑补的小说;
媒体就是媒体,不是捕风捉影的群氓,更不是一锤定音的法官。[1]刘凯湘.在私权保障与新闻自由之间——以媒体侵权的类型为视角[J].法律适用,2013(09):22-32.[2]刘翔明.新闻报道使用化名应遵循的原则[J].新闻爱好者,2009(21):65.[3]曾润喜,王倩.从传统特稿到非虚构写作:新媒体时代特稿的发展现状与未来[J].新闻界,2017(02):29-33.肖一凉介的「疫情系列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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