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建设世界一流直升机综合体!《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优化通航设施布局、打造国内通航先行示范区、推动通航分类管理改革试点

通航圈 2022-04-07
2月23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对外发布了《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南头直升机场迁建至龙华樟坑径,启动深汕通用机场规划选址工作,优化提升空中资源配置效率,推进空域结构优化调整,积极争取粤港澳大湾区联合管制中心落户深圳,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探索设立民航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建设示范引领的四型机场。规划还提出,逐步建立区域低空飞行服务体系优化通用航空设施布局、打造国内通用航空先行示范区、推动通用航空分类管理改革试。其中专门提到:建设世界一流直升机综合体,构建集文化、展示、 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服务体系;提供便捷高效的深港、深澳跨境直升机服务,推进深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深圳低空飞行服务站建设低空空域精细化管理改革,试点划设低空航路航线;完善跨境直升机口岸通关及跨境飞行服务组织模式,优化大湾区通用航空运营环境等。

根据规划,到2025 年,深圳将基本建成“开放畅达、立体融合、低碳智慧、安全宜行”的交通强国城市范例。建成融合深莞惠、连 通大湾区、服务全国、辐射亚太、通达全球的国际性综合交 通枢纽,“12312”①出行交通圈“123”②快货物流圈更加 完备,为深圳全面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更加卓越的交通保障(其中,规划专门提到,注重数字技术赋能交通 治理,推动综合交通运输服务全方式、全时空、全过程有机协同)。到2035 年,深圳计划率先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建成“三个1000 公里”骨干交通网,打造基础设施智慧化、客货运输共享化、治理模式现代化、出行服务品质化的未来交通新范式,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成为全球交通运输创新引领者,助力深圳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

① “12312”出行交通圈:与粤港澳大湾区内部主要城市间1 小时通达、与粤东粤西粤北地 区2 小时通达,与国内及东南亚主要城市3 小时通达、与全球主要城市12 小时通达。② “123”快货物流圈:省内1 天送达,国内及东南亚主要城市2 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 天送达。


规划提出加快推进机场群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深圳机场扩容升级,打造都市圈“2+2”机场群体系。加快南头直升机场迁建至龙华樟坑径,启动深汕通用机场规划选址工作优化提升空中资源配置效率,推进空域结构优化调整积极争取粤港澳大湾区联合管 制中心落户深圳。统筹终端区空域的使用,提高空域资源利 用率,实现机场群协同高效运行。积极开展航行新技术应用, 深入实施尾流重新分类标准(RECAT)和点融合飞行程序, 推进地基增强系统(GBAS)等技术应用,稳步提升高峰时刻 容量标准。挖掘时刻资源潜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强 重点国际航班和货运航班高峰时刻的配置。

此外,建立健全机场协同运营管理模 式,推动机场运管委实体化、法定化运作,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探索设立民航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全面提升大 型机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深圳机场与惠州机场、樟坑径通用机场间高快速路网衔接,强化 机场与腹地之间交通联系。积极发展空铁、空海、空巴等联运服务,不断丰富联程联运产品,打造融合海陆空铁多种交通方式的现代化联运枢纽。

根据规划,深圳将从优化通用航空设施布局、打造国内通用航空先行示范区、推动通用航空分类管理改革试三方面着手,逐步建立区域低空飞行服务体系

一是优化通用航空设施布局。编制直升机起降点分类建设指引,完成公共服务类起降点布局规划,加快建设涵盖医疗救 护、交通救援等功能的公共服务类起降点有序引导商业服 务类起降点建设建设世界一流直升机综合体,提升通用航 空基础设施和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构建集文化、展示、 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服务体系

二是打造国内通用航空先行示范区。立足深圳医疗救护、应 急救援、空中观光、短途运输等多元化飞行需求,完善低空飞行服务网络。与香港、澳门共建共享,提供便捷高效的深港、深澳跨境直升机服务。推进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 区建设,探索并推广无人机在警务安防、灾害救援、勘探测 绘、资源普查、水利事业、物流配送、城市管理等城市场景的应用。

三是推动通用航空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开展地面设施分类管 理工作,推进直升机起降点建设、运行、管理规范化实施。加快推进深圳低空飞行服务站建设,提升飞行服务、地面导 航监视、飞行安全管控等保障能力。争取军民航部门支持, 推进低空空域精细化管理改革试点划设低空航路航线。完善跨境直升机口岸通关及跨境飞行服务组织模式,优化大湾 区通用航空运营环境。


以下是规划全文:
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全文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通航圈综合编辑。

延伸阅读

关注本公众号后,

在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关键词:入群。


免责声明:本文及本公众号任何文章之观点,皆为交流探讨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公众号作者也不负有更新以往文章观点之责任,一切以最新文章为准。用户根据本文及本公众号任何其他观点进行投资,须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众号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平台综合编辑文章,转载本文请在作者处注明为通航圈,并在文首醒目位置注明“来源:通航圈(微信ID:tonghangquan)”,文末放通航圈二维码,侵权必究。

⊙部分图文源于网络,仅用于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投稿合作及商务合作:publicvoice@qq.com(欢迎您原创投稿)


通航圈:一个行业的跌宕起伏

欢迎通航圈内企业约稿、圈内人士投稿

邮箱:publicvoice@qq.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