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飞标司:目前正在研究eVTOL此类运行按照CCAR-135R3 审定的可行性(附《通用航空管理 “意见箱”的答复(第24期)》)

通航圈 通航圈 2023-12-24

6月7日,民航局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上发布了《通用航空管理 “意见箱”的答复(第24期)》,一共答复了30个问题。其中,有网友就 eVTOL (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进行了询问:“适航司在2021年12月电动化的论坛上指出,目前eVTOL这类航空器可以参考CCAR21部中21.17条 ‘特殊类别航空器’进行型号合格证审定如按照21.17条取得 TC,并取得单机的标准适航证(2.7吨以下,9座以下)的航空 器,能否按照CCAR135部进行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 格审定(定期/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对此,飞表司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此类运行按照CCAR-135R3 审定的可行性。


其中,有网友就 eVTOL (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进行了询问:适航司在2021年12月电动化的论坛上 指出,目前eVTOL这类航空器可以参考CCAR21部中21.17条 “特殊类别航空器”进行型号合格证审定。如按照21.17条取得 TC,并取得单机的标准适航证(2.7吨以下,9座以下)的航空 器,能否按照CCAR135部进行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 格审定(定期/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对此,飞表司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此类运行按照CCAR-135R3 审定的可行性。”


以下是《通用航空管理 “意见箱”的答复(第24期)》主要内容:

来源:民航局通用航空管理系统;通航圈综合编辑。

延伸阅读

关注本公众号后,

在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关键词:入群。


免责声明:本文及本公众号任何文章之观点,皆为交流探讨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公众号作者也不负有更新以往文章观点之责任,一切以最新文章为准。用户根据本文及本公众号任何其他观点进行投资,须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众号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平台综合编辑文章,转载本文请在作者处注明为通航圈,并在文首醒目位置注明“来源:通航圈(微信ID:tonghangquan)”,文末放通航圈二维码,侵权必究。

部分图文源于网络,仅用于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投稿合作及商务合作:publicvoice@qq.com(欢迎您原创投稿)


通航圈:一个行业的跌宕起伏

欢迎通航圈内企业约稿、圈内人士投稿

邮箱:publicvoice@qq.com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