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会科学》2022年第3期法学论文要目
Social Sciences in Shenzhen
本
期
目
录
——总第23期 ——
5/党和国家处分体系的要素、结构与特征/王宏哲
■ 大湾区研究
17/双循环发展格局下粤港澳大湾区贸易合作/伍一达 丁焕峰
27/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创新载体发展评价及其技术创新效应/刘 胜 谢嘉怡
■ 经济学
38/货币政策规则论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张成思 田涵晖
50/基于Kaya模型的碳排放达峰实证研究/唐 杰 崔文岳 温照杰 曾 元 王 东
■ 管理学
60/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提升的动力机制构建/吴大兵
71/基层政府智慧治理能力提升:现实困境与化解路径/陈 鹏
■ 社会学
80/健康中国背景下国民健康意识特征及影响机制/汪 斌
91/制度缺陷与组织理性:社工服务第三方评估偏差的一个分析框架/韩江风
■ 法学
104/我国残疾人无障碍权的司法实现/王 健
116/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式解读与路径优化/曾 磊 靳媛媛
■ 哲学·历史学·文学
128/ “物化”批判的理论越界——以卢卡奇和法兰克福学派为线索/苏振源
136/清代宫廷、王府与民间演剧的交融互动——以车王府曲本为中心/毛 劼
147/ “画屏金鹧鸪”与“弦上黄莺语”新解——《花间集》温、韦词风的叙事学分析/符继成
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
和历史经验
党和国家处分体系的要素、结构与特征
[摘 要] 纪律处分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核心,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保证。党和国家处分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方略的实践入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下位方案。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纪律处分体系比法律体系承担更多的监督和反腐功能。纪律处分处在惩治链条之前端,承担监督“四种形态”中的前三种功能,而法律则在惩治链条后端,仅承担事后惩戒角色。经过长期的监督实践,我国形成了由党的纪律处分、国家监察处分和机关(单位)内部处分等构成的党和国家处分体系,这一体系内部由党的纪律处分和国家纪律处分两个子系统构成。其中,党的纪律处分是主导,国家监察处分是运行主干,机关(单位)内部处分是补充。这种“一个大系统,两个子系统,三个组成部分”的结构是党和国家纪律处分体系的构成特征。纪律规范、处分对象和处分机关是认识这三种处分子系统的核心要素。因监督和处分实践需要,在结构上,三种处分的核心要素之融合或叠合,已经实现了党和国家处分体系的一体化。特别是党的纪律处分与国家监察处分之规范融合、机关叠合等,使得二者集成创新为一种新型的“纪检监察处分”。党内监督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处分在党和国家处分体系中居于的主导地位。在内容上,相比较于法律,党和国家处分体系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在功能与目的上,相比较于管理性,党和国家处分体系具有强反腐性;在运行方式上,相比较于传统纪律处分,党和国家处分体系具有法治性。
[关键词] 处分;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机关处分;处分体系
[作 者] 王宏哲(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 102249)
法学
我国残疾人无障碍权的司法实现
[摘 要] 人们对无障碍的认识,伴随着对残疾人认识的深入而深入。随着国际社会对残疾人的认知观念从医疗模式转变为社会模式,无障碍的内涵也经历了从恩惠到权利的演进。目前无障碍已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重要权利,其对残疾人其他基本权利保障至关重要,是残疾人独立生活、充分平等地参与社会的前提。长期以来,我国残疾人相关的法律规范主要停留在消极保障上,对残疾人平等融入和社会参与缺乏想象。法理上,我国《残疾人保障法》中的无障碍条款,凸显的是国家和社会的积极义务,并未明确赋予残疾者个人享有具体的无障碍权利。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当国家和社会未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时,残疾者个人难以通过司法的管道来请求义务主体履行无障碍建设与完善的义务,从而使得残疾人在社会中的障碍与歧视难以获得实质性改变。在我国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仍主要停留在医疗模式、《残疾人保障法》中无障碍条款法律效力相对比较空泛的情况下,有必要深入探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对残疾人无障碍权的具体规定及其司法实践经验,从请求权及其可司法性的视角来推动我国残疾人无障碍权的充分实现。这不仅是落实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需要,也能为完善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有益的指导。
[关键词] 无障碍权;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权利公约;司法实现;平等权
[作 者] 王 健(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式
解读与路径优化
[摘 要] 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缺失引发了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等现实问题,对电子商务平台施加安全保障义基于其“风险开启者”“显性被信赖缔约方”“准权力拥有者”的三重身份,旨在发挥电子商务平台自身治理优势,提升国家在电商领域公共治理的效能,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等权益,促进虚拟与实体经济良性发展。现有立法体系中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条文分散且不统一,致使理论界争议不断,司法适用混杂。明确《民法典》第1198条的适用空间与《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的法律内涵,确立《民法典》第1198条与《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在处理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的原生性地位,是解决学界争议与实务适用混杂的关键。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分类分级管理是实现义务苛于精准性的重要一步,打破常规思维理性认识“最大化努力”标准是明晰安全保障义务标准的关键一环,基于数据以风险控制能力为导向架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是削弱主观肆意的客观因素。与此同时,民法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制效力的强度是否能够适应电子商务平台的未来发展速度和方向是存疑的。因此,基于前瞻性理念统筹刑法、民法、行政法构建全方位规范体系,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导向构建安全保障义务体系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 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法律规则;优化路径
[作 者] 曾 磊 靳媛媛(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雏鹰扶持计划”子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含高校目录
吉林大学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中心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启动2022级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第一批次学习方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创新型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2022年工程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招生简章
河海大学2022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含招生专业目录、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吉林大学2022年“对口支援部省合建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
复旦大学2022年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报名须知及各院系夏令营活动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第五届(2022)“公共管理与法律”夏令营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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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2022年民族学博士研究生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考试拟录取结果公示
湖南大学法学院关于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补录取的拟录取建议名单的公示
清华大学智库论坛暨第五届计算法学国际论坛会议通知 · 征稿启示
《长白学刊》《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法学论文要目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线上复试实施细则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暨第34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预通知
第十一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山东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征文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