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文件汇总
保险业:政策文件汇总
2023年
据“13精”统计,2023年,与保险业相关的政策文件约有60个,详见下图。
此前,我们通过直播、视频、文章等形式,已经全面总结过保险业的2023年。
不知道大家,在过去的这一年,过得还好么?
今日,我们将聚焦2023年保险业全年监管政策,进行全面复盘。
同时,会附上“13精”的专业原创解读,点击蓝色字体,即可直接跳转至相应界面,具体详见后文。
2023年,保险业监管热词有:报行合一、车险、偿付能力、个人养老金、养老保险、人身险公司分类监管、代理人分级管理...
2023年,车险领域监管文件:1月,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扩大,6月,《关于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引导保险公司合规审慎经营,9月,监管再次下发通知,加强车险费用管理,明确了车险费用管控的具体要求,即,“九不得”。11月,头部八家险企签署车险自律公约,随后,关于扎实做好车险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相继下发。
2023年,保险业的监管热词销售迎来强规范:9月,《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下发,从“售前→售中→售后”全面规范销售行为。此外,保险代理人分级管理制度也开始进入实操阶段。
2023年,保险业还迎来了多份“首个”文件:首个团险规范文件、首个大灾理赔方面的全国性行业自律规范、首个ESG信息披露框架和内容的行业自律性文件...
此前,我们已回顾梳理2021年、2022年保险业监管政策:
2022年度,详见《2022保险行业监管发文年度盘点》。
2021年度,详见《2021保险行业监管发文年度盘点》。
至于,监管文件的原文,大家可以随时进入“13精”小程序或“13精资讯”app中查看~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会计准则
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正式印发“中国版IFRS17”下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三大报表”全面升级,保险准备金及账户余额类“等量代换”,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应收应付等科目消失。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寿险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
《规则》首次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同时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低演示利率水平。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寿险
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2023版)
对于险企来讲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是产品开发的自查对照内容,对于消费者来讲,也能通过此清单了解一些条款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养老社区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首度明确定义,要求险企要立足主业;设“八大门槛”,约20余家险企可开展,不符合要求暂停开展新业务;杜绝超售,确保充足床位,自建养老社区门槛高还要设子公司;养老社区业务“四不得”,产品要侧重长期,销售人员要考核。
13精解读:银保监会拟规范“养老社区”业务:首度明确定义,设经营门槛,不符合要求暂停开展新业务,杜绝超售确保充足床位...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养老险
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自2004年首家养老险公司成立以来,目前我国已经有10家养老保险公司,作为我国首个针对养老保险公司的管理办法,弥补了养老保险公司缺乏专门监管规定的制度短板。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在业务范围方面将“健康保险”的表述改为“长期健康保险”,并明确业务范围超出规定的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在3年之内完成变更。这意味着,未来,养老保险公司将不得销售短期健康险。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统计
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
《办法》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明确归口管理要求;二是突出数据质量管理要求;三是强调数据安全保护;四是对接数据治理要求;五是重视数据价值实现。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车险
关于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由[0.65,1.35]扩大到[0.5,1.5]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农险
农业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指引》是保险业首次从行业自律层面制定农业保险领域的产品开发指导性文件,有利于形成监管统筹管理、协会自律引导、公司主动落实的农险保险产品开发机制,对加快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深化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积极意义。
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有利于完善农业保险产品管理体系。
二是有利于提升农业保险产品供给能力。
三是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服务大局意识。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财险
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
财险业开展风险减量服务,应把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稳定作为财险业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减少风险隐患、降低重大风险损害为目的,积极协助投保企业开展风险减量工作。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寿险
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不同等级的机构将对其业务开展、机构增设等,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和措施。总的来讲,就是分类的等级越低,业务范围、经营区域等越受限。此外,分类结果每两年调整一次,原则上将在监管评级确定后30日内完成分类,如有重大变化可动态调整。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保险保障基金
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规之下未来寿险公司,每年需要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或将较此前翻倍。不过,新增的差别费率下,各家保险公司还会有些差异,简单的说,就是风险越高缴纳的越多。再加上,暂停缴纳条件的变化,未来保险保障基金的总额会大幅提升。
13精解读:保险保障基金涨价!银保监会明确新版费率:寿险大幅上调,2023年或需多缴超90亿;差别费率下,30余家A类机构可少缴上亿~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会计准则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有关实施问答4个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互联网营销
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按照文件要求,自2023年4月3日起,各保险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为期3个月。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自查工作涉及的范围很广,从机构到人员,可以说做到全面覆盖。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公司治理
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稳健发展的基石。2020年至2022年,银保监会聚焦大股东操纵、内部人控制等突出乱象,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按照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长护险
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一是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引导行业依法合规开展转换业务试点。二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关注试点开展情况,指导和督促人身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三是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扩大转换业务适用的产品范围,健全监管制度,推动转换业务稳健发展。四是做好数据积累和分析工作,逐步编制我国护理状态下的生命表,为推动转换业务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长期稳定发展筑牢基础。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农险
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积极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拓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业务覆盖面,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研发符合农民需求特点的人身险产品。提升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效率,努力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寿险
关于2022年度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情况的通报
倒退几年前,消费者还对保险产品,不保老年人群、不保既往症等,颇有微词。
此前,监管方面也一直反复强调“保险姓保、回归保障”,这两年,各家险企也是按照文件要求,努力开发创新,持续提供多层次、广覆盖的保险保障。
此次《通报》是继2022年,表扬30余家险企的产品创新之后,又表扬了20余家险企约30款产品、服务、制度的创新。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农险
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
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财政补贴性产品的费率调整系数浮动范围限制在[0.75-1.25],其他产品的浮动范围限制在[0.5-1.5],有利于农业保险平稳可持续发展。《规定》的第五、六部分,主要明确公司总精算师的职责和监管措施。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再保险
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细则
为推动我国再保险市场由“单向开放”向“双向开放”转型升级,构建再保险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际国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细则》发布,主要包括明确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机制,完善再保险市场基础设施体系和机构体系,深化再保险产品供给和创新能力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
13精精评: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团体人身险
关于规范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这是自2015年,原保监会发布《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时隔8年,监管发布的首个团险规范文件。
此次新规中严格“团险”的定义,团体人身保险,是指特定团体,作为投保人,为团体成员投保,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
其中,特定团体,是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而且,这个特定团体必须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共同风险特征,二是,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数据
关于加强第三方合作中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
“近期,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的外包服务商发生多起安全风险事件,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网络和数据安全、业务连续性造成一定影响,暴露出银行保险机构在外包服务管理上存在突出风险问题。”《通知》表示。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健康险
关于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信息共享的协议(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显示,金融监管总局和国家医保局本着协同高效、互联互通、有效利用、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信息共享。
合作领域主要包括六大方面:第一,通过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性业务领域的信息共享,支持医保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加强业务监测分析,提升保险公司承办(经办)服务能力,在做好历史数据分析基础上更科学地设计保障方案,保证政策有效落地实施。
第二,通过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在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以及定点医药机构和医护人员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支持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
第三,通过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历史数据汇总分析的信息共享,支持商业健康保险针对特定地区、特定人群开发产品,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第四,通过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在定点医药机构支付结算情况的信息共享,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提高理赔处理时效,为人民群众提供快速理赔结算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第五,通过基本医保参保报销和商业健康保险投保理赔情况的信息共享,支持医保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管控方面开展合作,有效识别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持银行评估信贷风险,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六,双方同意开展合作的其他领域。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健康险
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于2015年5月开始试点,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经过多年实践,政策效果初步显现。为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经过充分调研并商有关部门,决定扩大适用保险产品范围。
13精精评:可抵扣个税的保险“三变二”!税延养老险,将与个人养老金衔接!税优健康险,产品扩容至三类,或有40余家险企可参与~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精算
《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自从2014年中精考试被取消后,历时近10年的时间,中国精算师考试,作为国家职业资格,终于正式启动了。
自2023年12月28日18时起,已参加考试人员可通过点击中国精算师协会官方网站(https://www.e-caa.org.cn/)的“精算考试”栏目查询成绩。
13精解读:中精定了!金融监管总局、人社部下发:中国精算师资格规定和考试办法,分准精、正精两个级别,分别有5门考试,原中精资格“等效”~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寿险
定期寿险示范条款、终身寿险示范条款
这是我国人身保险领域首次发布的行业示范条款,标志着保险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人身险产品“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方面的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偿二代
关于征集偿二代二期规则执行难点及相关建议的函
据媒体报道,中保协发布《关于征集偿二代二期规则执行难点及相关建议的函》表示,为总结保险机构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时遇到的难点问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会专委会前期面向常委单位征集偿二代二期规则实施难点,形成《偿二代二期规则执行难点及对策建议(征求意见稿)》报告。
据了解,偿二代二期工程对上市保险公司的影响总体可控,其中预计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行有限,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将面临一定幅度的下降,但仍将明显高于100%和50%的监管要求;今年以来,已有不少保险公司在忙于增资扩股,以提升偿付能力。与此同时,选择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险企也不在少数。后续部分业务激进、投资激进的中小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偿付能力大幅下滑的情况,将因资本不足而出现资本补充需求。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操作风险
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金融监管总部修订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五十二条及附录,坚持审慎性、全面性、匹配性、有效性原则,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提高操作风险管理能力。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涉刑案件风险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办法》共5章40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强调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应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法人主责、分级负责,联防联控、各司其职,属地监管、融入日常。
二是突出法人主责。明确董(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中的职责任务,进一步明晰牵头部门、内设部门、分支机构和内审部门的职责边界。
三是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主要任务。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制度,研判本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领域,完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并及时开展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
四是明确监管部门相关职责分工,提出对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采取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要求。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寿险
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
通知一共五条要求,都是与银保渠道的费用管控有关:第一,是要求险企审慎合理的确定费用假设,并鼓励各公司探索佣金费用的递延支付;第二,自即日起在产品备案时,要说明银保渠道的费用假设和结构,并按模版列式佣金上限;第三,险企要据实列支费用,应于备案材料一致;第四,还要加强对分公司的管控;第五,在8月31日前已备案的产品要补报费用结构和费用上限等内容。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税延养老险
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对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过程中的工作要求、业务调整、产品管理、保单转移等进行明确,对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统筹做好客户信息确认、加强系统建设,以及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保险公司业务操作、公告通知、信息报送等提出要求。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车险
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严控车险费用,车险“九不得”,不得虚列费用,不得跨机构调节。手续费超上限,停车险业务,多地开展行业自律,严格“报行合一”。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偿二代
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
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要求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1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13精精评:重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逆周期调节,利好保险行业,利好资本市场!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寿险
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和协助执行的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保险机构要积极协助配合执行;二是执行和协助执行要程序规范;三是保险消费者权益要充分保障;四是人民法院和保险机构要加强协作。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销售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共6章50条,将保险销售行为分为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行为三个阶段,区分不同阶段特点,分别加以规制,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13精精评:重磅!金融监管总局下发《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销售人员不得在公告前“炒停售”,不得利用监管作“背书”,离职后不得怂恿客户退保!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机构
关于加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全面强化内部管理。从人员管理、岗位制衡、业务范围、风险合规、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等方面系统性规范了对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的管理要求。
二是规范系统建设和数据管理。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地市级分支机构业务数据的独立统计和财务数据的独立核算,按时、准确报告监管信息。
三是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职责。要求参照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相关监管要求对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监管(分)局的监管职责,提升监管质效。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机构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
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参评保险公司范围。包括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
二是明确评估指标和权重。包括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4个维度共计13项评估指标,4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
三是明确具体评估流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每两年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相关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得分达到或超过1000分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普惠金融
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来五年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
在保险方面,其中提到,建设农业保险高质量服务体系、发挥普惠型人身保险保障民生作用、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有效对接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参加人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长期领取需求。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专属商业养老
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稳步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通知》,明确相关业务要求,进一步扩大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范围。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寿险
关于强化管理促进人身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是,险企要以“优化负债质量、提升发展可持续为目标”,科学合理的制定年度预算!二是,预算要与实际结合,平衡好规模、价值、费用、利润等指标。三是,董事会和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有效落实经营目标。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机构
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
《通知》将《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中经营效益类指标的“净资产收益率”由“当年度指标”调整为“3年周期指标+当年度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3年周期指标为“3年周期净资产收益率(权重为50%)”,当年度指标为“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权重为50%)”。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健康险
关于进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关风险的提示
此次的新规中,监管再次强调短期健康险的定价应该科学合理,不得通过随意调整精算假设等方式改变产品的费率结构,严禁出现“0"费率等各类明显不符合精算原理的情况。
13精精评: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规范短期健康险“魔方”业务,严禁出现“0”费率,退保入口要显著,品质与销售费用关联,确保经营可持续!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监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正式公布:“一正四副”,27+1个内设机构,新增准入司、机构恢复与处置司等。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个代
个人保险代理人销售能力资质等级标准(人身保险方向) (讨论稿)
个人保险代理人销售能力资质拟设四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初级)、三级(中级)、二级(高级)、一级(特级),四个级别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车险
关于扎实做好车险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
11月,人保财险、平安产险等8家头部财产险公司签署《车险合规经营自律公约》,其中,在公平竞争原则提到“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行业形象。”
由此可见,此次自律公约的签订很大程度上就是规范当前车险市场秩序。
12月,据媒体报道,中保协下发《关于扎实做好车险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报行合一”,并强化检查。同时,其要求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要不断降低对盲目“拼费用”、比价格等粗放式竞争模式的依赖。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绿色保险
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在负债端,要加强重点领域绿色保险保障。为促进绿色保险的发展,《征求意见稿》提出,“监管部门要优化绿色保险偿付能力计算规则,降低绿色保险业务资本占用”。在投资端,《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完善绿色投资管理体系,强化保险资金支持绿色发展,加强绿色投资评估管理。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处罚
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所谓“处罚裁量权”,就是指监管部门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处罚、处罚多少?这意味着,未来在金融监管总局的监管范围内,对银行、保险业等,将采用统一的处罚裁量标准。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财险
财产保险重大灾害事故理赔服务规范(试行)》及车险大灾理赔指引(台风暴雨洪涝灾害)(试行)
此次发布的《服务规范》《车险理赔指引》是保险业协会系统总结保险大灾理赔经验的重要阶段性成果,也是保险业首个大灾理赔方面的全国性行业自律规范。
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突出大灾理赔服务的政治性和人民性。
二是统一大灾理赔服务的规范和标准。
三是强化大灾理赔服务的行业协同。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ESG
保险机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披露指南
《指南》是国内首个聚焦保险行业环境、社会与治理信息披露,即ESG信息披露框架和内容的行业自律性文件。
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是紧密衔接监管制度。
三是体现中国特色和行业特点。
四是指明提高ESG表现路径。
五是促进行业担当作为。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长护险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主要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标准、评估流程等作出规定。一是明确对开展评估的机构实行定点管理。二是对实施评估的人员明确具体要求。三是对评估使用的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四是对评估遵照的流程予以规范明确。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惠民保
关于平稳有序开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在产品设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惠民保应当设计为个人保险产品,根据人民群众的保障需求合理确定保险期间,鼓励设计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应每年进行回溯分析,根据保单年度实际赔付与保障方案预计赔付的偏差,进行费率调整。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对以团单形式开展业务等问题进行重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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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切换
对非寿险公司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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