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保险行业监管发文年度盘点
2022年
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出台
系列关于保险行业的监管政策
现整理成编,供大家按需选用
2022年的保险业
回顾这一年,寿险人苦于保费增长疲软,财险人疲于推动非车险业务,再保人更是左右为难....详见《Say Goodbye 2022!致敬保险人这孤勇不凡的一年》。
跟随本文,一起对2022年度重要的监管文件进行回忆盘点。
注:后文中蓝色字体,均是链接可以直接跳转到详细文章界面。受链接数量的限制,所有文件均可在“13精”小程序或“13精资讯”app中查看。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办法》共七章六十八条,包括总则、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报告和披露、监督管理、附则等。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筹规范监管;二是明确总体原则;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四是明确管理责任;五是丰富监管措施。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督促各银行保险机构认真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努力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证券期货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证券期货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6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银保监会恢复征收银行业监管费、保险业监管费,证监会恢复征收证券期货业机构监管费;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开市之日起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为顺应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内外部环境新格局、新变化,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升农业保险数据信息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财政部修订出台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问题和建议报告的通知》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关于印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问题和建议报告的通知》。
该报告总结了行业健康险发展中面临的三方面问题,即,风险保障能力不足,专业经营水平不高,业务风险不容忽视。
同时,根据业内研究分析的观点,提出下一阶段四方面发展要务,供险企在下一步工作中参考。
《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作为针对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监管规定,共7章39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信息收集和整理、日常监测和监管评估、评估结果运用、信息归档和附则。
《关于精简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报告事项的通知》
《通知》共3条,主要规定取消、合并报送的监管报告事项,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报告的报送行为。
一是取消34项监管报告;二是将6项监管报告合并为1项;三是进一步规范监管报告报送行为。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精简监管报告,持续深化改革,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工作目标:到2025年,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数字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广泛普及,基于数据资产和数字化技术的金融创新有序实践,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开发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数字化经营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数据治理更加健全,科技能力大幅提升,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风险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保险业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保险保障基金的积极作用,维护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商财政部、人民银行对2008年颁布施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长期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征求意见稿)》
银保监会拟出新规:全链条规范寿险产品信息披露,利益演示不再采用“高中低”三档,分红险要披露红利实现率。
2022版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
银保监会向各家险企,下发新版负面清单,即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2版),相较上年又新增9条内容,还有2条有所微调,共计调整11项内容。
《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办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机制、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职责范围、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围绕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两条主线进行规定,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制遵循。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
《办法》分为7章,包括总则、承保管理、理赔管理、协办管理、内控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58条。
《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更加突出以“服务三农”为中心;二是新增森林保险作为调整对象;三是强化或细化了有关规定;四是突出保险科技等相关内容。
《办法》的出台,将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农业保险监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做好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
《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有效提升了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监管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系统性,为进一步加强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督促各保险公司认真做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管理水平,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全国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全面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增强保险服务乡村振兴功能作用。要求保险机构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落实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探索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大力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要求人身险公司针对农村居民需求,特别是脱贫地区群众需求,扩大意外伤害险、定期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供给。要求提升农业农村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质效,按照“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的原则,主动、迅速、合理开展承保理赔服务。
《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此次文件对于人身险销售来讲至关重要,涉及所有与销售相关的主体,包括险企、专代、兼代和代理人等。
更重要的是,此次新规对销售前、中、后环节的具体行为,提出了全方面、精细化的规范要求。
《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各方面要充分认识促进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做好对公路交通发展的市场化融资支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优化公路交通投融资环境,同时要做好风险管控,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情况的通报》
银保监会通报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丰富情况:放宽“老年人群”投保年龄和条件;加大普惠力度,服务“新市民”等群体
《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
对商业养老金融的业务规则作出原则性规定,提出建立多元发展格局,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倡导银行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商业养老金融发展。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
《办法》共26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委托投资适用主体和投资范围;二是压实委托人责任;三是强化受托人主动管理责任。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做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要顺应发展规律,坚持因城施策。要认识、尊重、兼顾不同城市的区域特征、人口发展、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功能定位、文化特色等,有针对性、有侧重地推动工作,科学选择支持重点,合理配置金融资源。《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强监管指导、严守风险底线、加大与相关各方合作交流力度等要求。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
《通知》共十七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拓宽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二是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强化穿透监管要求;四是规范投资单一资管产品行为;五是完善投后管理要求。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完善监管政策体系,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投资优势,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银保监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重的监管体系,推动落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人身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监测和非现场监管评估办法》
该办法构建的风险监测和评估指标体系,覆盖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等六个维度,并细化到核心、辅助指标105余个。
《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监管统计管理机构、监管统计调查管理、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统计管理、监管统计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六章,共三十三条,重点就以下内容予以规范:
一是明确归口管理要求;二是明确数据质量责任;三是强调数据安全保护;四是对接数据治理要求;五是重视数据价值实现。
《中国保险业标准化“十四五”规划》
到2025年,保险标准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险标准化组织的多样性和专业性显著提升,保险标准体系结构优化健全。保险标准质量水平明显提高,标准化普及推广效果良好,标准实施成效显著。保险从业人员标准化意识和素养显著提升。保险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增强,支撑保险业发展的标准化基础更加坚实。
《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
《指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承担绿色金融主体责任,负责确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绿色金融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鼓励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
《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通知》共四章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四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根据《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D-SII)的评估范围、方法流程和门槛标准。
《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通知》强调,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银行机构要做实贷款“三查”,严格制造业贷款分类,做好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加大制造业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力度。保险机构要提高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健全审慎稳健资金运作机制。
《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激励商业保险公司更加有效响应国家宏观政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增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的能力,引导和促进商业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印发《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管理办法》共6章,49条,分别是总则、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管理办法》是银保监会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提升保险消费者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健全行为监管制度体系、完善保险销售行为监管框架的基础环节。后续以《管理办法》为基础,还将陆续出台分领域实施细则,全方位、系统化规范保险销售行为。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外部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办法》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目的,优化信息披露方式,顺应互联网技术应用趋势,方便保险消费者快速获取产品关键有效信息。《办法》以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为导向,强化保险机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尽义务,加大对各类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监督问责力度。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规定》共计7章、85条,在篇章结构和条款内容方面进行了大幅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二是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三是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要求;四是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五是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
《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提高保险业风险抵御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发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第3号),现就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机构应当积极扩充消费投诉渠道,进一步完善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确保客服电话能够迅速转接至人工投诉通道,来信、来访能够快速转由专人处理。已开通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投诉渠道的,应当在相关平台中设置消费投诉板块并配备专人处理。
《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这一通知,首次明确可参与个人养老金的保险产品,必须是“回报稳健”、“服务便捷”、“长期保值增值”、“条款简单易懂”等的商业养老保险。
《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按照征求意见稿内容,预计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
这一转换机制的落地,将有助于在短时间内,有效提升长期护理保险供给能力,同时,能够缓解失能人群的部分护理费用压力。
《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这一制度对于寿险个代渠道,以及各位营销员来讲很重要。总的来说,是未来3-5年寿险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和完善的方向标。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到,鼓励保险公司面向不同行业场景的差异化网络安全风险管理需求,开发多元化网络安全保险产品。面向重点行业企业开发网络安全财产损失险、责任险和综合险等,提升企业网络安全风险应对能力。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推动健全完善财政政策,鼓励提供保险减税、保险购买补贴等政策。
《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
《办法》共6章23条,包括总则、组织领导、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置措施、预防及宣传、支持及保障、附则。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推动完善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财险业灾害事故处置质效,进一步发挥好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作用。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七章39条,分别为总则、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是修改了保险保障基金筹集条款;二是明确保险保障基金相关财务要求;三是优化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四是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规定;五是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相关监督管理。
《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绿色保险是指保险业在环境资源保护与社会治理、绿色产业运行和绿色生活消费等方面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通知》正式印发《绿色保险统计制度》,将按照产品维度和客户维度相结合的方式,分步骤统计各保险公司绿色保险负债端业务。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保险公司作为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应当将产品的条款、费率、现金价值全表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进行全面披露。信息披露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
《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共15条,主要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基本要求,主要选择资本实力较强、经营较为规范的公司参与;二是明确保险公司可向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等;三是规范个人养老金业务的资金管理、合同管理、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四是明确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监管要求;五是对银保信公司建设维护银保行业信息平台等提出要求。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评估内容和方法、评估程序和分工、评估结果和运用、附则。此次修订《办法》重点对评估对象、评估机制、评估指标、评估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参与试点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通知》
一方面,是强调各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做好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另一方面,也对“成长地”、“关键人员”的定义,以及可以豁免的条件进行明确。
对于存量较大、清理确有困难的机构,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期限原则上不得晚于2023年底。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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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剔除了相关重复、以及非保险行业相关文件,并结合其他部委所发文件,以及“13精”第一时间进行的系列精评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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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情说两遍,文件可以在“13精”小程序或“13精资讯”app中查看~
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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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保费、利润排名榜
《2022年上市险企保费排名榜:平安第一、国寿第二、人保第三!》
《2022年寿险公司利润榜(非上市):泰康蝉联第一,领先地位突出,利安人寿亏27亿,创历史新低!》
《2022年财险公司利润榜(非上市):英大财产第一,百亿险企重现辉煌,但也有公司破成立以来亏损记录...》
②罚款
《从几大关键词透视2022年保险公司罚款:2.58亿元罚款、1960张罚单、97家险企、30人禁业》
③偿付能力及高管变动
《2022年保险业人事梳理:43位董事长,52位总经理,近20家险企“双变动”!》
《2022年四季度保险公司(非上市)偿付能力排行榜:6寿险不达标,7家财险不达标,再保险全部达标!》
④其它
保险资管产品收益率2022年度盘点,594款产品超过六成收益率为负,权益类产品平均收益率接近-18%!
2022年231款投连险产品账户规模达2286亿元,仅有1款产品年度收益率超5%,90款进取型产品加权收益率为-19.5%!
2022年度1775款万能险产品结算利率盘点:九成产品不变或下调, 上调产品不足1%, “TOP7+1”与中小公司呈分化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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