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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研究||丁波:数字赋能还是数字负担: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逻辑及治理反思

数字赋能还是数字负担: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逻辑及治理反思

作    者:丁波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讲师

摘 要:数字乡村治理的内在要求是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运用数字技术的治理手段,重构乡村治理形式和内容。数字乡村治理具有双重治理效应,通过建构“制度-技术-生活”分析框架,研究数字乡村治理中数字赋能和数字负担。研究认为,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能够重塑乡村治理结构,推动乡村治理精确化和智能化,有效回应农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数字技术产生乡村治理负担,主要体现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数字化形式主义、数字化“隐形工作”、数字化关系疏离。数字乡村治理应按如下路径优化:构建数字治理规则,将数字技术逻辑与乡村治理情境相结合;发挥村级组织作用,提高乡村数字化治理能力;满足农民生活需求,激发数字治理主体活力。

关键词:数字乡村;乡村治理;数字乡村治理;数字赋能;数字负担

文章来源:《电子政务》2022年第8期

一、问题的提出

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发挥数字化对乡村振兴的引领驱动作用,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数字乡村有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乡村治理有效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基础。《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着力发挥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繁荣发展乡村网络文化,构建乡村数字治理新体系。《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指出,“着力提高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数字化是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方向,数字乡村治理有助于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过程,重构乡村治理形式和内容,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当前,学界关于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一方面,数字技术重塑乡村治理结构,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数字技术具有重塑服务价值、整合公共服务功能、提升治理主体性的作用,通过数字技术可以拓宽乡村治理边界,再造乡村治理流程,优化乡村治理体系,增强乡村数字化治理能力。另一方面,数字技术提高农民数字素养,激发数字治理活力,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数字技术能够强化农民的主体性作用和在场性特征,涵养农民的公共精神和村庄认同,通过数字技术加强乡村社会的情感互动、行动往来和社会关系,维护乡村的熟人社会特征。

数字乡村治理以数字技术嵌入乡村社会的治理情境,数字技术理性与乡土社会特征相结合,在提高乡村治理效能的同时,也会产生意料不到的治理后果。默顿在功能分析范式中指出,社会或文化事项具有不同的功能结果,要注意潜功能和负功能的存在。数字乡村治理也存在着负功能,并会给乡村社会带来数字治理负担。数字治理负担是压力型体制对数字技术形塑的后果,其主要原因是数字技术手段和目标的脱节、数字能力素养不够等。同时,基层政府以数字化呈现乡村治理事务和治理成效,容易陷入“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导致数字乡村治理的“悬浮”特征。因此,本文将研究重点聚焦为数字乡村治理的双重效应,构建“制度-技术-生活”分析框架,分析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主要内容,探讨数字乡村治理负担的表现形式,反思数字乡村治理的路径选择,以期为数字乡村治理研究作出补充。

二、“制度-技术-生活”分析框架:数字乡村治理双重效应

数字乡村治理是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乡村治理新模式,它是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方向。学界关于乡村治理转型的研究,主要是在“国家与社会”关系框架内讨论,关注国家正式制度下乡对乡村治理转型的实践影响,分析以国家制度规范为代表的国家行政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渗透作用。肖瑛在“国家与社会”关系框架基础上,提出“制度与生活”理论视角,其中,制度是“以国家名义制定并支撑国家的各个层级和部门代理人行使其职能的正式制度”;生活是“社会人的日常活动,既包括各种权宜性生产的利益、权力和权利诉求及生活策略和技术,又指涉相对例行化的民情和习惯法”。“制度与生活”理论视角强调制度与生活的联系和统一,将自上而下的制度逻辑和自下而上的生活逻辑相结合。

数字乡村治理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以数字技术重构乡村治理形式和内容,改变农民日常生活实践,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数字乡村治理以新制度主义视角审视,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是一种制度变迁过程,其实质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诺斯认为,“制度变迁是制度的创立、变更以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结构变迁的参数包括技术、人口、产权和政府对资源的控制等”。新制度主义重视组织环境的重要性,并认为要从制度环境和技术环境进行分析研究。同时,个体的社会行动和选择方式将影响制度创新的主观构念,改变制度变迁的结构性和稳定性。

数字乡村建设是国家推进的乡村发展战略,数字乡村治理影响着乡村治理的制度环境和结构关系。数字技术是数字乡村治理的重要特征,数字技术在提高治理效能的同时,也会产生技术过密的治理负担。农民数字生活是数字乡村治理的重要治理内容和治理目标,以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为前提,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综上所述,数字乡村治理以国家数字乡村的政策制度为背景,运用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过程,改变农民日常生活实践。因此,本文构建“制度-技术-生活”分析框架,将数字乡村治理的宏观环境与微观分析相结合,既关注国家自上而下的治理逻辑,又重视农民自下而上的实践逻辑,从数字乡村治理的制度、技术和生活的分析维度,探讨数字乡村治理中数字赋能和数字负担的双重治理效应(参见图1)。

第一,数字乡村治理的制度供给。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以数字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振兴的全面实施。从2018年至今,我国连续出台多个数字乡村的重要制度文件,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如《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2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等相关制度文件。在国家制度顶层设计背景下,各地积极推动数字乡村建设,以数字技术嵌入乡村社会实质性整体的社会文化系统,重构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改变乡村治理的制度环境和结构关系。乡村治理受原有非正式治理情境影响,数字乡村治理则面临正式与非正式的双重逻辑,导致自上而下技术理性与自下而上生活实践的不匹配,农民的数字主体性缺失,这影响着数字乡村治理的实际效能。

第二,数字乡村治理的技术理性。我国国家治理由总体性支配向技术性治理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以治理手段的数字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基础的技术理性推广。在国家资源下乡背景下,为了更好地掌握国家资源下乡后使用情况,国家推行数字化的技术治理,以期能够及时准确反映国家资源下乡的实际效果。数字乡村治理通过数字技术实施精细化、精准化的治理方式。一方面,技术治理改变国家对乡村社会控制力衰弱的局面,强化国家行政权力的规范作用。另一方面,数字化的技术理性具有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治理特征,在治理过程中注重量化考核和专项治理,容易产生乡村治理的悬浮化。基层政府为想方设法达到上级政府的数字考核,采取各项非常规治理行为,通过压力型体制的“层层加码”,使得乡村治理任务和治理压力剧增,诱发数字化形式主义。

第三,数字乡村治理的生活实践。数字乡村建设涵括乡村社会的数字化生活,数字技术不仅重构乡村治理机制,还推动农民日常生活实践的转变。日常生活具有主体意义,日常生活实践是农民生活逻辑的体现,它是农民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呈现。首先,农民在日常生活实践中的数字技术运用和数字生活感知,改变了农民传统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其次,数字乡村治理重视农民的治理参与,通过数字技术的新型治理空间,重建乡村治理共同体。最后,农民通过数字技术多渠道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和公共活动,发挥农民的治理主体作用。然而,由于农民数字素养的不同,农民参与治理程度存在差异,弱势群体的数字鸿沟影响了数字治理实践。因此,数字乡村治理以数字技术激发农民数字治理参与感,动员数字治理主体力量,提高农民数字素养。

三、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的数字转向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治理的数字转向。数字乡村治理以技术增能乡村治理手段,增强乡村治理能力。一方面,重塑乡村治理结构,改变乡村治理关系,提高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另一方面,以农民生活为导向,促进农民公共交往,提升农民数字素养。

(一)制度调试:数字乡村治理的结构重塑

新制度主义强调制度环境对组织结构的影响,从制度环境去解释组织行为。数字乡村治理以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过程,改变原有乡村治理的制度环境。税费改革前,乡镇政府赋予村级组织治理自主性,以调动工作积极性,完成上级治理任务。税费改革后,乡村治理逐步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村级组织在乡镇政府指导下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入新时代,随着国家建设下沉型政权,乡镇政府强力介入乡村社会,乡村治理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数字乡村中自上而下的国家制度成为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动力,而数字乡村治理是国家推行数字乡村建设的关键内容。乡镇政府通过精确和智能的数字技术,采用语音、短信、电话等各种手段,直接面对乡村社会中分散的农民,实现乡村治理的精准化和精细化。尤其是在疫情防控中,乡镇政府能够精准定位到具有时空交集的个人,强化乡村社会的疫情信息监测,增强乡镇政府在疫情防控中的治理能力。数字乡村治理中的乡镇政府通过数字技术可以直面农民个体,在提高乡村治理效率的同时,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的控制不断增强,重塑了乡村治理的结构关系。

乡镇政府运用数字技术处理乡村社会中的“微事务”,精准化的数字治理方式,使得村级组织在乡村治理结构中逐渐扮演执行者的治理角色。当乡镇政府在数字监控中发现村庄有突发情况时,将督促村干部派人去核实情况,而村干部会将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和反馈。例如,在皖南乡镇调研中发现,有些乡镇成立“环长制”智慧乡镇AI智慧中心,以铁塔高空瞭望技术,实现“高空看、智能判、地上查、网上管”。在铁塔视频大数据分析平台,实时对村庄发生的各类事情进行监控和管理,并在村庄各个路口安装监控,结合“雪亮工程”的实施,通过“数字监测”功能,实现“一网统管”,确保及时准确地处理村庄各类事务。在数字乡村治理实践中,村庄缺乏专业设备进行数字监控,村干部往往也缺乏数字化操作的经验和能力,乡镇政府主要控制和操作数字治理系统。

(二)技术增能:数字乡村治理的方式转变

数字乡村治理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促进乡村“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通过智慧网络巡查、智能App和大数据分析等数字技术,及时获取和处理村庄事务,推动乡村社会的“在场治理”逐步转为“缺场治理”,实现精准化和智能化治理。例如,通过管理人员信息的数字平台或App,充分掌握村民外出务工的养老保障、贫困户建档立卡和疫苗接种等情况,然后及时通知村民,积极引导相关问题解决。一方面,数字技术提高了乡村巡查走访、信息上报的效率,能够高效地处理村民生活中的各种“微事务”,推动乡村治理的精准化和高效化。另一方面,数字乡村治理通过手机短信、微信信息等形式,实现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数字化推进村务公开的信息化,村民手机可以直接看到村务信息,同时也能够用手机软件缴纳社保、医保等费用,免去村民来回跑的麻烦。例如,浙江实施推广“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模式,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和马上办,提高村民办事便捷程度。

在农村空心化、空巢化和老龄化的情况下,数字乡村治理尤其适应农村流动人口管理。数字治理系统能够突破空间边界限制,对外出流动人口进行实时关注和有效治理。随着城乡流动加速,农村外出流动人口增多。村级组织对流动人口管理能力较弱,无法及时掌握他们的生活动态。特别是要求上报相关人员信息时,因无法联系他们,而耽误信息的正常录入工作。数字乡村治理以数字化的技术手段,跨越空间边界阻碍,及时联系外地流动人口。同时,通过各类数字平台,如微信群、QQ群等,将外地流动人口拉入群中,在数字平台上发布村庄各项公共事务。在外村民通过“移动议事厅”等数字空间,及时参与投票、建言献策、信息录入等公共活动,引导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庄发展的讨论,增进外出流动人员的身份认同感和集体归属感。

(三)生活导向:数字乡村治理的内容重构

日常生活是新时代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实现农民美好生活向往是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动力。数字技术与日常生活治理相结合,通过各种便民利民的软件App、微信小程序等,增强乡村生活治理能力。基层政府运用生活化的数字技术,收集农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后期再对这些生活需求进行分类和归纳,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农民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同时,农民通过便民利民的数字服务平台、数字应用软件等,快速便捷地反映日常治理诉求,并及时看到反映问题的处理过程和结果。

数字乡村以数字技术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升级,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赋予数字发展权利,提高农民适应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的能力。目前,乡村社会的流动性特征显著,农村空心化、农户空巢化和农民老龄化的结构困境,使得乡村治理缺乏活力,乡村治理的农民主体性作用难以发挥。从村情民意反馈角度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缺少村庄发展建言献策的渠道,农村留守人员缺乏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难以追踪和及时反馈问题的处理、办理的进展、结果的评价等。对此,乡村治理运用数字化的新型治理空间,以微博、微信等数字平台为议事空间,引导农民团结互助、参加村庄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广泛参与乡村治理过程,避免乡村治理中的主体性缺失,提高乡村治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一方面,数字技术增进农民公共交往,促使农民参与集体行动和公共事务;同时,以数字空间和公共活动为载体,推动数字化的情感交往和社会性参与,培育数字空间公共性,实现熟人机制的情感联结。另一方面,数字乡村治理构建以数字空间为纽带的新型治理共同体,农民以共同体形式应对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变,提高集体行动能力。

四、数字负担:乡村治理的数字压力

数字乡村的技术手段嵌入乡村社会的治理情境,产生乡村治理的数字负担和压力。首先,压力型体制下的“数字加码”,导致“数字生产”的形式主义层出不穷。其次,数字技术使得基层工作人员的治理任务增加,呈现各种形式的数字“隐形工作”。最后,数字乡村治理的“悬浮”特征,致使乡村治理过程缺乏人情关怀。

(一)制度加码:数字乡村治理中的形式主义

压力型体制的“层层加码”与数字化监督考核相结合,诱发数字化形式主义。数字化形式主义主要是依靠数字化管理、线上台账管理等形式和手段,造成具有脱离群众和忽视现实等特征的形式主义现象。当压力型体制的目标设置和激励强度与基层政府治理能力不相匹配之时,基层政府容易以数字造假和形式主义来应对压力型体制中的政治任务、。上级政府对基层政府的监督考核呈现出数字化的趋势,一方面,数字化的监督考核便于上级政府直观看到基层政府的工作业绩,突显基层政府日常工作重点,有利于基层政府进行工作汇报。另一方面,数字化的监督考核方式,使得基层政府重视“数字”形式大于数字背后的实际成效,导致相关数字并没有真正反映乡村社会的真实效果。尤其是基层数字治理平台的各个指标,包括注册人数、点击量、浏览量、转发量等,这些数字指标与基层工作人员的考核硬性关联,基层工作人员关注数字平台的各项指标,而忽视日常工作改进,影响工作效率提高。同时,基层工作人员寄希望通过数字平台“晒成绩”,获得上级政府的关注和认可。基层政府微信公众号成为“晒成绩”的主要窗口,这种“面子工程”不仅消耗了公共资源,也没有将真正精力投入到日常工作中去,不利于乡村治理效能提升。

“对标对表”的数字化监督考核方式减弱了基层工作人员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数字化的监督考核注重文字材料的“痕迹”,忽视乡村治理实践中的情感关系。在这种数字指标逻辑下,基层政府容易出现以数字化形式主义应付上级政府的监督考核。上级政府监督考核的“数字化”导向,促使基层工作人员对乡村“要数字”,通过各种措施“生产”上级政府需要的“考核数字”,呈现出以数字应对形式主义的方式,如此恶性循环,致使乡村治理的数字化形式主义严重。其中,“数字生产”不仅包括乡村真实数字,还有不切实际的“水分数字”。进一步而言,“水分数字”严重影响上级政府的决策判断,使得政策决议不符和基层实际发展,破坏政府公信力和社会整体发展。

(二)技术增负:数字乡村治理中的“隐形工作”

数字乡村治理中数字技术的便利性和高效性,提高了乡村治理效能,方便了农民日常生活。但是,这也间接加深了乡村治理碎片化,乡村治理任务的短时间增多。农民日常事务以往通过村级组织进行协调沟通,现在数字技术将生活问题直接上传至乡镇数字网络中心,乡镇政府需要及时应对和处理村庄各类事务,乡镇基层工作人员的治理任务加倍。

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基层工作通常是“一事一群”,甚至“一事多群”,基层工作人员各类线上的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钉钉工作群等,不仅挤压了他们的工作精力和休息时间,还增加了正常工作外的额外负担,这使得基层工作人员陷入各种不同的工作群当中“不能自拔”。手机上众多工作群成为基层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的“隐形工作”,要及时在工作群中回复和处理相关消息。同时,基层工作人员要完成走访、学习、宣传等数字平台的各类“打卡”任务,并且依据办事留痕的原则,还要上传工作时的照片和相关材料等。基层政务服务的App软件“纷繁复杂”,有些年终考核、工作报告、党费缴纳等日常业务也需要走相关政务平台,“指尖上工作”任务倍增。

此外,基层政府的各类公众号需要基层工作人员维护运营,负责专门运营的工作人员往往要牺牲休息时间。例如,有些乡镇要求每天公众号及时更新,每天的工作动态要在公众号中及时公布。负责公众号运营的工作人员,除了每天正常工作外,还要负责公众号的推送更新,而正常工作外的公众号运营占用挤压了他们休息时间,这令负责的工作人员经常“苦不堪言”。

(三)生活脱节:数字乡村治理中的关系疏离

乡村治理受传统价值观念、文化习俗、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往往依靠人情面子、乡村礼俗、关系网络等治理资源,因此乡村治理更多具有人情治理特征。数字乡村治理以数字技术的非人格特征,赋予乡村治理的技术化趋向。数字技术的治理运作不同于传统乡村治理中的面对面互动关系,其治理关系依靠数字技术联系和维持,导致数字乡村治理过程中的人情冷漠,进而影响乡村治理中的情感关系。

数字乡村中的制度建设和技术手段容易脱离农民实际生活,造成数字乡村治理的“悬浮”特征。在数字乡村治理实践中,基层工作人员往往根据数字显示屏或者数字信息做出治理判断。数字技术缺少面对面的沟通和反馈,如果仅依靠冰冷冷的数字信息,将会不利于乡村治理关系的改善和深化。因此,乡村治理不能只依靠数字信息,还应积极主动地深入乡村社会进行情感沟通,让乡村治理在情感沟通中提升治理效能。同时,乡村治理中数字技术的“硬治理”通常缺乏人情关怀,数字信息并不能反映实际治理效果,数字技术的标准化和程序化,也忽视了乡村社会实际治理过程中的情感关系,所以乡村治理需要人情面子、社会关系等要素的“软治理”。

乡村治理中的数字负担不仅表现为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还体现在乡村社会的“数字鸿沟”。数字乡村治理中农民主体性缺失,主要原因在于数字乡村技术理性与乡土社会生活实践的冲突,数字乡村的自上而下制度安排脱离了乡村社会实际生活,忽视了农民的真实生活需求。乡村社会中留守群体大多是老年人、妇女和儿童,他们数字素养不高,缺乏熟练的数字操作能力。例如,各种政务App的形式和内容眼花缭乱,这使得本就不能熟练操作手机的老年人更加不懂如何网上办理业务。社会弱势群体在数字化时代由于数字技术操作技能不熟练而处于“弱势地位”,数字技术加大“数字鸿沟”的实际影响,弱势群体的生活“处处受限”显然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五、数字乡村治理的优化路径与治理反思

数字乡村治理以构建科学合理的数字治理规则,明确数字治理边界,谨防数字化形式主义,推动数字治理减负。同时,数字乡村治理发挥村级组织的数字治理作用,以数字技术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推进数字乡村的有效治理。

(一)构建数字治理规则,推动数字治理减负

数字乡村治理应构建科学合理的数字治理规则,以实际治理效能为监督考核导向,消除基层数字形式主义。基层监督考核的主要目的在于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重视基层治理回应性与责任性。因此,在监督考核内容方面,不能以数字作为衡量基层政府工作绩效的唯一标准,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充分发挥量化指标与实地观摩相结合的方式,既要突出数字的重要性,又要关注实际治理内容的真实性,兼顾客观数字和主观评判。此外,构建立体化的考评体系,对公众评价、专家评价、自我评价等进行综合考量,平衡对治理过程与治理结果的重视程度,扭转因上级考核压力而奉行形式主义的治理运作机制,避免基层的应付式“数字生产”,杜绝以各种“水分数字”应对上级政府的监督考察。

数字乡村治理需要界定治理边界。一方面,明确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在数字乡村治理中的工作角色和内容。数字乡村治理不仅是乡村治理的数字化,更是乡镇政府统筹下的乡村治理转型,乡镇政府拥有人员、技术、物质等数字资源。乡镇政府通过数字技术的运用,增强对村庄的管理能力,帮助村级组织提高数字治理能力。村级组织在数字治理实践中,通常缺乏熟练掌握数字技术的工作人员。因此,数字乡村治理需要明确治理内容,划定两个不同主体的治理边界。另一方面,明确数字治理工作内容和业务工作内容的区别和联系。第一,数字治理工作在保证正常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运营和保障,提高数字治理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化。例如,基层政府公众号的运营和维护,安排专门人员或者制定轮值制度,努力实现“专业人做专业事”。第二,各种工作群应尽量减少在休息时间段进行工作汇报或工作处理,尽力保证基层工作人员的休息时间。第三,基层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任务,则尽可能按时完成。

(二)发挥村级组织作用,推进数字有效治理

随着数字化的技术治理在乡村社会推广,村级组织科层化趋势越发显著。首先,基于数字乡村治理的技术逻辑,推进科层化的技术手段嵌入乡村治理,乡村治理的大范围技术使用,容易造成挤压村民自治空间,不利于村民自治的长期发展。其次,乡村治理行政化要求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到农民日常生活“微事件”中去,加大了乡村治理的人力、物力等成本,造成治理资源的低效和浪费。最后,村级组织在日常工作中主要是应付乡镇政府的各项任务派遣,村级组织缺乏治理主动性,对于村庄总体规划和发展缺乏总体性和长远性思考。因此,数字乡村治理要在考虑乡村治理特征的基础上,充分挖掘乡村治理的制度功能,将数字技术与村民自治制度相结合,以数字化激发乡村治理活力,实现数字乡村的有效治理。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中,赋予村级组织的数字治理自主权,避免出现“技术消解自治”的治理困境。

村级组织不同于政府行政机构,村级组织应保持治理自主性,不能完全陷入科层制的表格填写、材料报送等文山会海工作中。乡村治理受人情面子、乡村礼俗、熟人网络等乡土性特征影响,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乡村社会结构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情境,村干部在治理过程中往往是人情治理方式,并以地方性知识和村庄社会关系为治理资源。换言之,数字乡村治理需要发挥村级组织的数字治理作用,一方面,村级组织通过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进行数字培训,提高农民数字素养,缩小数字鸿沟,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承上启下”数字治理模式。另一方面,村级组织运用数字技术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和公共活动,以数字技术凝聚人心,增强村级组织的动员能力。

(三)满足农民生活需求,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数字乡村治理不仅是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变,更是提升农民生活幸福感的重要手段。农民生活需求是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内在动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们渴望追求美好幸福的生活。因此,数字乡村治理最关键的是回应农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从而实现乡村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

数字技术增能农民生活生产,将数字技术与农村日常生活相结合,提高农民数字素养,激发农民的数字治理参与性。例如,通过建设“数字农家书屋”,举办各种形式的数字培训班和数字学习课程,增强农民掌握数字运用和操作的技能,引导农民参与数字治理过程。同时,以数字平台收集农民的实际生活需求,进行分门别类的安排和推进,通过日常“微项目”资源的“微供给”,满足农民不同的“微心愿”,进而提升农民的生活获得感和幸福感。

数字乡村治理要通过数字技术提升农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在物质生活方面,完善农村物流销售渠道,加快网络零售平台建设,挖掘农业产品的市场潜力,精准有效地匹配市场需求,保证农业产品的供需平衡,提高农民实际收入。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基于农村空心化、空巢化、老龄化的现状,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较为匮乏。因此,数字乡村通过乡村数字平台和数字网络,向农民传送喜闻乐见的节目活动,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结论与讨论

数字乡村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举措,数字乡村治理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数字乡村治理以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过程,重构乡村治理形式和内容,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一方面,运用数字技术的治理手段,重塑乡村治理结构,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另一方面,重视乡村社会的日常生活治理,提高农民数字素养与治理参与度。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受原有乡村治理情境影响,具有潜功能和负功能的多重效应。其中,主要是数字治理的“隐形工作”和“形式主义”,增加了乡村治理主体的数字负担,同时数字治理的关系疏离和数字鸿沟,降低了数字治理效能。因此,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中,应该关注数字乡村治理的适用性,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数字治理规则,突出村级组织的数字治理作用,满足农民的数字生活需求,真正发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功能和作用。

数字乡村治理是以数字化推动乡村治理转型,提高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数字乡村治理将数字技术作为治理手段,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广泛运用数字技术,通过各种数字技术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然而,乡村治理不同于城市社区治理,乡村治理受乡土性特征影响,所以数字乡村治理要以更接地气的治理方式获得农民的认可和支持,并与农民进行面对面的有效情感沟通,增加乡村治理中的情感关怀,提升农民在数字社会中的生活幸福感。同时,积极调动农民融入数字生活的积极性,避免出现数字乡村建设中“政府积极干,农民旁边看”的现象。当前,数字乡村治理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面临村级组织数字治理能力较弱、农民数字素养不高等困境。因此,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要考虑乡村社会的治理情境,将数字化的技术理性与乡土性的生活实践相结合,发挥乡村治理的制度优势和制度效能,突出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民的治理主体角色和治理作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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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燕洪

排版|劳丽璇

编审|郭   明

监制|蒋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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