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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有兴:物业管理期待意见领袖

2015-09-10 宋有兴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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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期待意见领袖

文/宋有兴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表


最近一段时间,“意见领袖”一词在舆论界热用,频频见诸于重庆打黑、春运、房地产抑价、中美外贸摩擦、两会等关系国家利益和国民前途的要闻报道当中。和以前其实早已存在的、非官方渠道舆论另有见解甚至才是正解的事实有所不同的是,意见领袖们的关注和喜忧超越了自身群体的利害得失,开始涉及更具有公共价值的领域;他们的意见和表达,也不再局限于内幕披露、澄清是非、专业辨析等舆论界职业范围,因根植于广博的行知、发自良善的谏劝、基于高出平均的社会常识、和为陌生的他人尤其是草根阶层打抱不平的做派,故而成为一个群体的态度方向标和行事指南


拉扎斯菲尔德在上世纪40年代提出并总结“意见领袖”的原旨,本来只具有传播学方面的专业意义,即指那些有条件有能力更关注对公众信息完成接收、进行加工形成意见的“意见领袖”,转而影响那些无暇或无条件接收信息、无能力辨别采信从而指导行动的人。在今天的中国重拾并炒热这个名词,或许是现实当中民众对媒体舆论存在一种较为普遍的不够信任所致。




我们已经接受的生态,基本上受权力领袖和意识形态领袖所左右,前者控制了我们的权利,负责分配我们的物质和空间,譬如政府、公司、家族等;后者引导着我们的思想,告诉我们该不该想、能不能做、好或不好的答案,譬如各类政治、宗教派别。在这样的生态下个体人的意见是卑微的,有时候仅仅相当于告诉你“太阳就是围绕地球在转动”,然后很礼貌地请你说出你看到的太阳是如何围绕地球朝起夕落的意见。


意见领袖与这两种领袖相较其实是不具备对他人的强迫性的,听不听意见悉听尊便,所谓“领袖”从来也没有一个被推举的仪式,必须长期说对很多事才可能在别人的心目中被加冕,反之只要说错一件事就可能被罢免,而这一切均在这个“领袖”完全不知情和不能操纵的过程中完成,可见这样的领袖更具有民心相向的意义。从存在的意义上来说,这些领袖都是个体冲动和集体理性反复磨砺的结果,但是意见与权力的博弈,可以让既成的利益格局倾听那些对公平的呼唤;而意见对意识形态的挑战,可以在我们无更新必僵死的原有思维共识中注入新的发现和真理,就像后来有人为我们发现了其实是地球围绕太阳转一样。




要被封为意见领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标准,那就是率真和质朴。意见领袖不能是文阀,不能是掮客,不能是打群架,不能是谁的橡皮图章,他自己甚至连代表民意这个念头也不能想。世间多少真知其实简单,只因顾及利害最终三缄其口或顾左右而言他。即使有人功成名就了还想混个“针砭时弊”的谏吏美名,圆滑老成地像官员批评上司不知道爱惜自己的身体,男人向女人表白说自己的最大缺点是老实一样,似贬实褒玩一回闷骚,也会被毫无顾忌口无遮拦的草根舆论揭其狼子野心,斥为炒作,弄巧反拙。


意见领袖还必须有海量的包容,一个意见出去除了收获掌声鲜花同时伴随流言蜚语,别指望有谁替你澄清名誉甚至跨省拘捕,肚量小了只能自己咬咬舌根,发誓从此禁言。尽管这样的率真和质朴也会带来对他人的直接伤害,但是在相对更加透明和公开的意见辩论中,人们很容易分辨什么是对好人的无意误伤,什么是对坏事的蒸煮炙烤。


可见意见领袖的诞生,其实是舆论界的幸事,是在体制内舆论环境一时难有突破之下,中国人语境开放的另一种必然。意见领袖在社会、在某一个行业的出现,会使善霸者收敛,善良者敏锐,善行者切察。


那么物业管理行业能够产生意见领袖吗?


意见领袖需要世事洞明,人情练达,知厚行广,即便已看过他人行千里路也需自己读万卷书,媒介广泛,见解独立,这样才能对世相有准确的判断和理智的见解,才能取信于人,指导公共服务。


意见领袖需要交游广际,人脉平易,进能通哲理见识深广不偏不倚,出则恤民情用心慈悲无贪无欲,这样产生的意见,才能拥有威信和号召力,才会有更多的意见追随。




意见领袖需要身体力行,为自己的意见率先垂范。一颗针也没有卖过的大学老师难能在课堂上教出行销高手,只能坐在办公桌前对基层指手画脚的官员意见不可能有公信力,同样意见领袖展现自己意见价值的最好证据,应该是心口统一,事业有成,经济稳定而且取之有道。


意见领袖需要敢说,说对,还要说出新。曾经沧海还是水,除却巫山再看云,意见领袖坚持己见是象,推陈出新是质,见解独到是术,价值更新是本。所有子曾经曰过的再版不过都属于他不屑的往事,意见领袖更关注给予他人和往事新的价值。




意见领袖之于物业管理,可于歌舞升平中拔掉鲜花见荆棘,擦除粉饰浮夸知行业推进之艰辛;意见领袖因为平易,亲近业主,亲近基层,可以沟通多方意愿,传递民情,从而正视分歧,搭建互信;意见领袖因为立意公道,见解准确新颖,在公共事务领域更能实现重实效,无对立,不结党,远利益的调解优势;意见领袖还因事业有成,言行统一,可以避嫌坐而论道,纸上谈兵,在物业管理这种完全实务化、行为化的领域,其领袖价值更显魅力。


那么,物业管理何时才能产生意见领袖呢?


原载于《现代物业》杂志

2010年02-03期总第1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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