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刘秋苏受聘为新一届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劳动法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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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暨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2023年3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召开第六届南京仲裁委员会换届大会,审议通过第六届南京仲裁委员会拟聘任仲裁员名单等事项。当日,南京仲裁委员会发布新一届(第六届)仲裁员公告,南京仲裁委员会新一届(第六届)仲裁员于2023年3月4日起履行仲裁员职责。第五届南京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其职责延续至其正在审理的案件完结时止。
在这次大会上,刘秋苏被选聘为第六届南京仲裁委员会/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仲裁员。此前2017年9月,我被选聘为第五届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5年多来,作为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忠实履行作为仲裁员的职责,审理了数十件商事案件,包括买卖合同纠纷、租赁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类型的案件,既担任过首席仲裁员,也担任过一方选定的仲裁员,更多的则是由仲裁委主任指定作为独任仲裁员审理案件。在仲裁员名册上,职业一栏中标明的是“曾任法官”,这是因为我在被选聘为仲裁员的时候是以“曾任法官”的身份,而不是律师身份。
我是1997年7月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的,当年8月在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开始工作,2010年被选调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被选调至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6年3月离开工作19年的法院,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2017年被南京仲裁委员会选聘为仲裁员,深感荣幸,倍感责任重大。担任仲裁员,也是我审判情结的延伸,我又可以通过审理案件来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5年多来,我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和裁决案件,期间还调解成功了十几件案件。
对于商事仲裁,有着自身独有的特点。我有六点感悟:一是不公开性。商事仲裁最大的特点是不公开开庭审理案件,除非当事人都同意公开开庭;而法院则正好相反,法院以公开开庭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商事仲裁更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旁听人员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方可旁听。二是和谐性。仲裁庭审理时,都是围桌而坐,强调平等沟通;不像法院庭审的严肃性,审判台高高在上,诉辩双方对立严重。三是披露义务。仲裁员要签署保证独立、公正仲裁的声明书,对案件当事人以及代理人有可能存在可能导致当事人对独立性、公正性产生怀疑的情形予以披露。譬如发现当事人代理律师是曾经的同事时,我会主动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披露,让当事人重新选定仲裁员。四是仲裁员不得单独接触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做法官的时候,很多案件通过联系双方当事人,往往在开庭前就把案件调解了。但现在做了仲裁员,所有的仲裁活动,包括开庭时间、调解等,都需要通过仲裁庭秘书进行转达。五是效率高。裁决作出即生效,而不像法院判决往往要经过一审和二审。六是仲裁庭秘书专业水平较高。在案件的审理中,仲裁庭秘书承担的任务比较重,既要与仲裁员沟通,还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且担负起记录、盖章、送达等一系列任务,没有专业化的素质难以胜任。
作为南京仲裁委员会新一届(第六届)仲裁员,我将继续忠实履行职责,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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