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新书又是日历 | 刘哲:司法观·日知录(2023)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刘哲说法 Author 刘哲
刘哲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首批入额检察官。
曾办理山西溃坝案,设计并组织研发刑事公诉出庭能力培养平台。著有:《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检察再出发》《法治无禁区》《司法观》《法律职业的选择》《司法的长期主义》《司法的趋势》《正义感》《司法与责任》。有纯原创公众号“刘哲说法”。
这是一本献给法律人的日历。
所谓的司法观既包括司法官的司法观念,也有其他法律人对良善司法理念的期待,同时也有法律人所共同坚守的法治理念和法治信念。
法治既依靠法律又依靠司法观念。
司法观念不仅可以塑造法律,还可以解读法律,甚至解构法律,让法律按照自己的面貌示人。
法律是摆在世人面前的,但司法观念确是藏于内心且千人千面的。
这也是我长久以来关注司法观念的原因。
我认为观念是日用之学,是日积月累形成的,所谓日知为智,却又日用而不知。
之所以在书名中又加上“日知录”三个字,自然有向顾炎武的《日知录》致敬之意。
顾炎武先生的书名取自《论语》“日知其所亡,月无忘其所能,可谓好学也已矣。”
所谓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这几年来,我大致隔日为文,逐渐坚持下来了。
虽然艰辛,但感觉还是很有收获。
这个收获不是数量意义上的,而是日常反思的习惯所产生的累积效应。
这是一种方法论的收获。
这个日历也是一种方法论的分享,日历中每天抽取我的一些所谓“金句”与君共勉,其实也是共同思考。
因为这些断语往往提出的是一些问题,甚至是困惑和烦恼,有的也指出路径、方法和方向,但都不是结论性的,不是不容置疑的名人名言,反复背诵的唐诗宋词,而是与你一样生活在当下司法现实中的法律人的思考。
这些思考不一定成熟,但足够真诚,都是当下真实面对的问题,又都是中国式的问题。
因为它们都来自于对中国司法实践的观察和思索,给出的答案也是中国式的,是本土的司法探索、本土的法律资源。
现实也确实是找不到现成的域外答案。
因为我们已经步入了司法探索的无人区。
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司法也在面对人类司法史上许多没有走过的路,面对许多没有经历过的司法应用场景,这里边有道德的风险和困境,有自律和他律的纠结,有科技社会发展的前沿问题。
以超市盗为例,这就是国外所几乎没有经历过的,因为只有中国才有最普遍的移动支付应用和自助购物机器的普遍推行,其所面对的道德风险是此前人类社会所没有经历过的。
还有很多自身的司法改革和成长的烦恼更是不足为外人道也。
这些独特环境必然演化出独特的法律职业发展路径,其中的心理路程也是独特的。
但对人性化的呼唤是共同的,但其与中国司法实践的真切结合又必须给予独特的民族文化心理和当下的发展现实。
这些背景促使我不断地去思考,从而娩出一篇篇文章。
这些文章都包裹着一些情绪,一些不吐不快的感觉,以及浓烈的情感,他们是青涩文笔中的一抹亮色。
承蒙读者不弃,对我的作品多有指点,尤其是念念不忘其中的一些语句。
这些语句让他们怦然心动,击中过他们的痛楚,撩拨到他们的心弦,所以他们也强烈建议我将这些语句汇集起来供他们集中翻阅、摘抄,甚至引用。
为此,我尝试做了这个工作,把他们按照日历的方式编排起来。
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是因为日历还是有其实用性的,能够督促我们每日关注,我也希望能够引起大家每日的思考,不是集中看一遍拉到,而是每天能够咂摸一下其中的味道。
这其中必有苦辣酸甜。
这里边自然有我当时的苦辣酸甜,有我当时思考的余温,也必然有你独特的经历所驻留于你自身的余温。
这是我的记忆与你的记忆的融合,是我的感受与你的思考的融合,也是我的思考与你的思考的融合。
它是一种连接器。
这个连接器所连接的时空并不久远,它就是这几年的事,如果你翻阅朋友圈还能翻到当时你在干什么,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案子发生,有什么司法制度的大事发生。
它以只言片语的方式记录着中国法治发展的当代史。
它不是古代的智慧,也不是精美的艺术,更不是大师的警句,它只是一部同行的碎碎念,是你能够够得着、想得到、做得到的话语,因此它也几乎就是你自己的金句,只是被我抢先说出来,整理出来而已。
这并非过度谦虚,因为我在创作的过程中经常受到读者留言的启发。
我的作品其实也是与读者共同创作完成的,这也是这个时代所特有的创作方式。
正因此,这也是我们协同进化的见证,是我们共同的思考簿。
这个思考簿上有大量的留白等待你记录和填写,填写完了那就真的成了你自己的思考簿。
我所谓的留白不仅指日历本身留下的空白,更多指的是那些断语之下还留有很多思考的空间等待深入的探讨和填补。
我所记录的这个司法当代史还在加速的发展之中,还远没有定型,还需要不断用我们的智慧来书写。
有人说,这种大事好像与我无关。
但是顾炎武说过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所以我们才要向他致敬。
同样,司法繁盛枯荣也与每个法律人息息相关。
每日思考一下司法观念中的问题,也是我们的一种自我激励、自我提醒和自我调适。
希望《司法观·日知录》能陪伴你一直走下去,让我们共同成为法治发展的见证者和推动者。
(感谢刘哲检察官赠书)
以下点击可读:
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
编辑 | 阳山磊,山西农业大学内审部办公室副主任,南开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