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兰·托马斯《那只签署文件的手》
《那只签署文件的手》为狄兰·托马斯(1914 - 1953)所做的诗歌,他被人称为“疯狂的狄兰”,生于英国威尔士一个很有教养的中产阶级的家庭,而他本人天生就是一个顽童,而后又成为酒鬼、烟鬼。他很早就预感他活不长,自称要创造一个“紧迫的狄兰”,一个有着自我毁灭激情的诗人。他从本质上讲是一个浪漫主义者。他十九岁时出版了第一本诗集,立即引起了诗界的注意,接着他移居伦敦,两年后又以第二本诗集赢得了许多著名诗人的赞扬,1946年出版的《死亡与出场》更为不同凡响。这时他不仅轻而易举地走进了英国当代大诗人的行列,而且催生了摹仿他的“新启示”诗派(又称为“天启派”)。狄兰·托马斯的诗歌围绕生、欲、死三大主题;诗风精犷而热烈,音韵充满活力而不失严谨;其肆意设置的密集意象相互撞击,相互制约,表现自然的生长力和人性的律动。狄兰·托马斯的诗歌掀开了英美诗歌史上的新的篇章。
The Hand That Signed the Paper
The hand that signed the paper felled a city;
Five sovereign fingers taxed the breath,
Doubled the globe of dead and halved a country;
These five kings did a king to death.
The mighty hand leads to a sloping shoulder,
The finger joints are cramped with chalk;
A goose’s quill has put an end to murder
That put an end to talk.
The hand that signed the treaty bred a fever,
And famine grew, and locusts came;
Great is the hand that holds dominion over
Man by a scribbled name.
The five kings count the dead but do not soften
The crusted wound nor pat the brow;
A hand rules pity as a hand rules heaven;
Hands have no tears to flow.
但不去宽慰,五位大王清点死者
结痂的伤口也不抚额头;
一手统治怜悯另一只统治天国;
双手没有眼泪可流。
崇 殷 译
律 诗 的 孤 平
“孤平”,是诗律中的术语,就是除了韵脚外,只有一个平声字(王力说)。孤平是律诗(包括长律、律绝)的大忌,所以诗人们在写律诗的时候,应该注意避免孤平。在词曲中用到同类句子时,也应该注意避免孤平。
诗律要求,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就是犯了孤平。因为此时除了韵脚之外,就只剩下一个平声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
也就是说,除了韵脚之外,只余一个平声,是诗律所不许可的。在律诗的句子中,如果只有一个平声(除平声韵脚外)前后都是仄声,这就犯了孤平。孤平在格律诗中是犯大忌的,不但在写律诗中需避免,在写词中也需避免,有时甚至在古风中也需避免。
第五节 律诗的拗救
为了避免“犯孤平”,可采用两种办法:
第一种办法是:在“仄仄平平仄仄平”的句式中,五言第一字和七言第三字尽量避免使用仄声字。如下例:
次北固山下
王湾
客路青山下,行舟绿水前。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海日生残夜,江春入旧年。
乡书何处达,归雁洛阳边。
这首诗首联第二句“行舟绿水前”第一字“行”字是平声,如此处用仄声字就犯孤平了。颈联的第二句“江”字也是如此。第二种办法是“救孤平”。由于诗句的需要,如果在上例中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使用仄声字时,那就要通过“救”来解决,从而避免犯孤平。我们通常将这种方法称为“拗救”。
什么叫拗救呢?凡是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都需要拗救。如果一句中,前面一字用“拗”,后面就必须用一个字来救,或者在其对句中救。这里所谓的“救”,就是补偿,即平用仄补,仄用平补。下面为大家介绍几种拗救的方法:
1.本句自救
在格律诗中有基本句式,即: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在第二种句式,即“平平仄仄平”句式中,如果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个字必须用一平声字作为补偿,这样就变为“仄平平仄平”,否则就是犯孤平。例如:
秦州杂诗
杜甫
凤林戈未息,鱼海路常难。
候火云峰峻,悬军幕井干。
风连西极动,月过北斗寒。
故老思飞将,何时议筑坛。
这首诗的首联第一个字应该是平声字,却用了“凤”这个仄声字,这就是用“拗”。而第三字“戈”本该用仄声字却用了平声字,这就是“救”。这样,这句诗中“戈”字救“凤”字,从而避免了孤平。这就是所谓的“本句自救”,也叫“当句救”。在五言诗中,这种当句救常被称为“一拗三救”。
在七言诗,即“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中,如第三字用仄声字,那么第五字必须用平声字补救。例如:
插花吟
邵雍
头上花枝照酒卮,酒卮中有好花枝。
身经两世太平日,眼见四朝全盛时。
况复筋骸粗康健,那堪时节正芳菲。
酒涵花影红光溜,争忍花前不醉归。
这首诗颔联第二句中的“四”字应是平声字却用了仄声字,也是用“拗”了。第五字“全”应仄声却用平声字来“救”,用“全”字补偿“四”字,从而避免了孤平,这也是本句救。在七言中,这种方式也叫“三拗五救”。
2.对句相救
在五言诗“仄仄平平仄”的句式中,和七言诗“平平仄仄平平仄”的句式中,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若用了仄声字,那么在对句中,五言的第三字、七言的第五字,必须用一个平声字来补偿。这样就变成了:
仄仄平仄仄,
平平平仄平。
平平仄仄平仄仄,
仄仄平平平仄平。
我们把这种形式叫作“对句救”。例如:
留别王维
孟浩然
寂寂竟何待,朝朝空自归。
欲寻芳草去,惜与故人违。
当路谁相假,知音世所稀。
只应守寂寞,还掩故园扉。
这首诗首联第一句第三字应是平声,却用了仄声字“竟”,这是用“拗”。而第二句中第三字该是仄声字却用了平声字“空”,以求补足。以对句的“空”字补偿出句的“水”字,这就是对句救。再例如七言诗:
夜泊水村
陆游
腰间羽箭久凋零,大息燕然未勒名。
老子犹堪绝大漠,诸君何至泣新亭。
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何人无再青。
记取江湖泊船处,卧闻新雁落寒灯。
这首诗颈联第一句中第五、六字都该是平声字,却用了“有万”两个仄声字,这也是用“拗”。第二句中第五字应是仄声字却用了平声字“无”,以求补足。这样就以“无”字,补救了“有万”两个字。这也是对句救,也被称为“一救二”。
3.可救可不救
同样在五言诗“仄仄平平仄”、七言诗“平平仄仄平平仄”中,五言诗第三个字、七言诗第五个字,用了仄声字;而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没用仄声字,这种情况叫“半拗”,属于可救可不救之类。例如:
天末怀李白
杜甫
凉风起天末,君子意如何?
鸿雁几时到?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达,魑魅喜人过。
应共冤魂语,投诗赠汨罗。
这首诗颔联第一句第三字本该用平声,却用了仄声字“几”,是“半拗”。本来可救可不救的,因为“一、三”不论,但作者还是在第二句中用第三字“秋”字给救了。“秋”救“几”也可算是对句救。又如下面这首七言律诗:
咸阳城东楼
许浑
独上高楼万里愁,蒹葭杨柳似汀州。
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来风满楼。
鸟下绿芜秦苑夕,蝉鸣黄叶汉宫秋。
行人莫问当年事,故国东来渭水流。
这首诗颔联第一句第五字应用平声,却用了仄声字“日”,属“半拗”,本是可救可不救的,但诗人在第二句中用第五字“风”进行了补救;本来第二句第五字当用仄声字却用平声字,而“风”救了“日”字是对句救;在本句中第三字本应是平声字,却用了仄声字“欲”,所以“风”字又救了“欲”字。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此诗中既有本句救又有对句救。
4.特殊的平仄句式
在五言诗“平平平仄仄”、七言诗“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中,可以将五言的第三、四两字、七言的第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即由原来的“平平平仄仄”变为“平平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仄”变为“仄仄平平仄平仄”,但在这种情况下,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了。
以上这种格式在唐宋诗歌中很常见,算是一种正规的格式。如下例:
郊行即事
程颢
芳草绿野恣行事,春入遥山碧四围。
兴逐乱红穿柳巷,困临流水坐台矶。
莫辞盏酒十分劝,只恐风花一片飞。
况是清明好天气,不妨游衍莫忘归。
这首诗中第七句“况是清明好天气”用的就是“仄仄平平仄平仄”的格式。在律诗中,这种格式一般都出现在第三句或第七句中,所以这种格式被称为特殊的平仄格式,也可以当正规的格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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