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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来首次修订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会成为行业新机遇吗?| 律新社观察

2018-01-16 律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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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新社 | 综合报道


17年来,《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一次获得修订,瞬间引发了行业内外关注。

 

2018年1月1日,司法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学历门槛大幅度提高到“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在就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中表示,“在设区的市的市辖区,律师资源比较充足,可以不再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而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律师资源相对匮乏,基层法律服务仍将在一定时期发挥不可替代的补充作用,特别是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仍然是一支重要的工作力量。”

 

一些互联网法律服务从业人士对律新社表示,目前全国多家新兴法律服务创业平台都在积极投身解决基层法律服务需求,拥有广大民生基础和地域优势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能会成为与技术结合的最佳合作者吗?这会形成法律服务的新机遇吗?为此,律新社请教了一些行业“老法师”,听他们一起聊聊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过去与未来。

 


律师事务所的“兄弟”


基层法律服务所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

 

1979年起,中国律师业逐步恢复。在律师还很稀少的情况下,1980年末,基层法律服务所自发出现在广东等发达省份,经司法部、中央书记处以会议和文件等官方政策形式予以肯定并推广。1984年后,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发展,并迅速普及到各城市的基层区域。[1]

 

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公布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在乡镇和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2000年12月24日,司法部组织了首次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统一考试。

 

旧规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经考试获取执业资格证的学历要求仅有高中或中专以上,而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直接申请经考核程序取得执业资格。并且,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相对较低的门槛是为了适应时代的需求,快速扩充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队伍,在矛盾纠纷法律问题较为简单、基层社会治理力量不十分充足的背景下,让基层法治建设能较为有序地开展。

 

作为律师服务的补充,又具有扎根社区、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基层法律服务所几十年里与律师行业并行发展,在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城市建设进程中的基础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司法部的最新数据,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现有7.3万余人,基层法律服务所1.8万多家。

 


谁还在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今年六十岁的杨浦区大桥法律服务所主任刘红力一直做了二十几年法律服务工作者。“当时的考试180分及格,我考了175分,就差5分,因为都是提供法律服务,没有觉得律师资格特别重要,也因为担任领导职务工作忙,就没有再考。”刘红力说。

 

目前,杨浦区大桥法律服务所有法律服务工作者14人,相比起其他普遍只有四五人的所已经算“大所”,但人员年龄结构却明显老龄化。刘红力告诉律新社,目前所里60岁以上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就有8人。

 

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老龄化的现状比较普遍,新人很少。新鲜血液少的原因可能还要向前追溯。2003年8月发布、2004年7月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该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附则规定该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自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2004年5月,国务院发文《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为了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身份予以过渡性保留,2004年6月,国务院再发文《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保留了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核准。

 

有意愿成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员,旧规中原有四种资格条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但公证员资格认可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2004年在同一文件中被取消,律师资格在2002年后由法律职业资格代替,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认可也在2014年被取消。


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一是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二是曾经取得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三是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对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要求比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有了较大提高。这主要是考虑到,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确赋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人地位,有必要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准入门槛,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素质。[2]


“当时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有一定的年纪,不少还做过干部,在群众中有威信,说话有分量,另外人脉也比较广泛,这些都是那个年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能在社区街道开展工作很重要的原因。”一位资深司法所所长告诉律新社,新规可能会把一部分有经验的人拦在门外。


同时,年轻力量的补充又可能面临困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是谁都能做好的。上海龙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汤文明说:“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去办婚姻案子,自己本身又没有结婚,也没有生孩子,有的人就是稀里糊涂的。还有一些劳动纠纷、邻里纠纷,小青年办不来的,还是需要这些有文化、有经验的干部来处理才能分析得清楚。”

 

也有人也认为,挑战也意味着锻炼机会。杨浦区大桥法律服务所主任刘红力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年轻法律人一个很好的,甚至是必经的职业成长平台。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年轻法律人可以从最基础但也十分重要的简单业务做起,锻炼实践能力,积累实战经验,打好职业根基。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未来

 

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谢东律师有着丰富的基层法律服务经验,同时也是律佑社会治理法律服务中心和公义房屋征收法律服务中心两家专业法律类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他对新规施行后基层法律服务所未来的发展非常乐观。

 

谢东表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特点是懂民情、接地气,专注于社区基层一线的法治宣传、矛盾调解以及在规定范围内的民事、行政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他们的服务范围其实很广,关系到基层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基层社会组织和群众方方面面、十分繁杂的涉法需求;同时,他们也可以做到聚焦,社区一旦发生矛盾问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能够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进行处理,这些是律师事务所难以做到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如果能够通过新媒介、新技术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智能化水平,相信基层法律服务所将会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谢东认为,“新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鼓励和保障更多的具有法律专业素养、富有基层治理经验的专业人士来协助、参与、促成广大基层社会民主法治的建设的进步,这是一个司法改革的创新之举。”

 

新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他们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可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谢东律师指出,以杨浦区为例,某一街道的法律服务所只能代理原、被告至少一方住所地在杨浦,或者是由杨浦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针对上述的规定,谢东律师建议在通过一个阶段的工作实践和经验积累后,可以尝试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能力、业绩和服务年限等方面对其执业水平进行评定,然后参照类似人民调解员相关制度进行星级评定,在一些诸如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地方性政策成分程度高、实践经验要求高、矛盾多发的法律服务领域,让具有专业特长的四星以上高等级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跨区进行诉讼代理。

 

上海龙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汤文明也结合亲身经历表示,“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谈得拢”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最大的优势。但在当下财产状况日趋复杂、矛盾纠纷类型多样化等新的环境中,基层法律服务所需要加强与律师的合作,借助律师的专业力量更好地开展服务。

 

“法律服务市场就像一个森林,应当有多种生态,有收费高的律师服务,也应该有针对中低层老百姓的法律服务所存在。”刘红力觉得,宣传不够是法律服务所目前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新规出台以前就有一些人向他询问执业申请的相关情况,刘红力认为,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未来很可能会壮大,“只要经济效益上去了,自然有人来。”

 


其实,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应该退出历史舞台的讨论早已有之。但基层实践和司法部新规都表明,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依然是法律服务队伍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大幅度提高学历门槛或许在短期内会引起“阵痛”,但对这一职业的长远发展必然将起到积极作用。

 

城市里,基层法律服务所究竟会再度繁荣或是日渐式微,目前也很难做出准确预判。但只要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能让不同层级的法律服务需求都得到优质优价的满足,法律服务从业者队伍能形成良性的人才更迭补充,我们或许也不用太拘泥于到底是基层法律服务所更多,还是律师事务所更多。


注:[1]《基层法律服务所目前现状》,作者不详,豆丁网http://www.docin.com/p-1523137863.html;

[2]司法部负责人答记者问,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18-01/04/c_129782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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