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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司法确认!能收费!律师调解工作室火得“一塌糊涂” | 律新社观察

2017-12-21 律新社



律新社 | 周正


10月16日,律新社微信公众号在当天第4条位置推送了一篇《律师新业务来了!可以开办调解室,可以收费!》的短文,发出后仅仅几个小时便收获了超过20000的阅读。

 

两个多月来,新业务“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全国多地接连开设。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律师调解工作室火了,而且火得“一塌糊涂”!

 

大所怎么行动,已经有了哪些实践?中小所有没有开设工作室的可能,又要注意哪些问题?……就相关问题,律新社采访了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举东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京师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主任朱红霞律师、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文志律师、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张巍和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傅雪峰律师。

 

01


很及时 很火热

 

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中国特色”,调解有着悠久的历史,自古以来就是民间社会定纷止争的一种有效形式。而作为法治建设中的一股专业力量,律师参与调解已经有十余年的历史,取得了不少成效,但各地在开展律师调解工作方面也遇到了诸多问题和困难,且缺乏一个统一性的指导文件。

 

2017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规定,律师调解可以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多个地点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并对经费保障机制作出了安排。

 

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11个省(直辖市)首先开展试点。(详情参考:《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全国多地积极响应,北京昌平、陕西渭南、湖南长沙、四川德阳、福建沙县等多地都相继成立了律师调解工作室,呈现一派火热景象。

 

02


模式好 细节疑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师、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傅雪峰首先对律师调解工作室的模式表示肯定,但也提出了落实中可能存在专业区分案件来源收费不明等一些问题。

 

傅雪峰向律新社介绍,他此前在学校里专门就调解制度开设了一门课程。“国外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律师调解制度,2006年山东青岛也有过类似的律师调解工作试点,但没有明确提出收费,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推广下去。”傅雪峰表示,调解相比诉讼更加灵活,律师参与调解,能弥补现有调解队伍中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律师调解也要讲求专业化。傅雪峰认为,调解工作有其特殊性,如果律师调解工作室只有几名“万金油”律师,无法体现律师调解的专业性,也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他特别提到了浦东新区的东方调解中心模式作为参考。

 

东方调解中心前身是全国首家专业调解工作平台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内设有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探索商事、金融等领域的调解机制。中心目前拥有一支由60余名专业调解员组成的专职调解员队伍,也有近200名律师组成的特邀调解员队伍和2000多名其他专家组成的智库。


傅雪峰认为,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需要根据专业能力对调解案件类型加以区分,明确工作室的定位,设立婚姻调解工作室、知产调解工作室等专业化的工作室,配以专业对口的律师切实解决矛盾纠纷,避免沦于摆设。

 

案源方面,由于律师调解工作室对群众来说还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新事物,了解程度和接受程度都有限,“守株待兔”式的案源获取肯定不是理想的方式。目前,一些律所以和法院、民间组织机构等方面对接来实现案源的获取,傅雪峰认为,这种机制是可取的,但区别于法院附设的诉调对接中心,这种一对一的对接也为案源垄断带来了可能性

 

此外,《意见》指出律所中开设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可以有偿、低价收费”。“到底什么叫低价?是参照法院的诉讼费用、调解费用,还是参照律所的相关收费,又或者存在自由议价的空间?”傅雪峰认为,由于调解需求者往往并不会“货比三家”才选择某家律所进行调解,选择调解前对收费标准知之甚少,部分律所可能借机不合理收费

 

由于律师调解工作室还处在试点期和摸索阶段,傅雪峰也表示很多环节是可以细化完善的,他所在的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也将力争作为浦东区首批试点单位开展工作。

 

 

03


有前景 共开拓

 


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一定要拥有与之相匹配的多元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如何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社会管理和市场管理机制,是一个较新的课题。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张巍主任向律新社表示,律师参与调解能为我国调解事业的发展起到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应大力提倡。但同时,张巍主任也认为目前在推进过程中有一些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参与调解的律师太过年轻化,可能会影响调解工作质量。张巍主任认为,调解工作是社会学、管理学和法学等多学科知识的集中体现,律师做调解工作有独到的优势,但并非只要具备了专业知识就一定能做好调解工作。


她了解到,一些调解组织,甚至是律所和法院对接的调解员由年轻律师担任。“年轻律师需要获得历练,可以先从调解员助理或办案秘书做起,调解员要高质量地开展工作,更多的是靠个人的专业能力和人格魅力。”张巍认为,区别于合议庭、仲裁庭,调解员大都是独任主持调解,所以对公信力和专业性等方面的要求较高

 

二是调解工作的收入方面。张巍主任介绍道,在发达国家,专业调解员的收入不低,好的商事调解员足以依靠专业的调解工作很有尊严地生活。《意见》提出在律所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可以按照有偿、低价的原则收费,但张巍认为调解服务应该“优质优价”。


“调解工作不是简单的公益行为,而是解纷机制的重要一环,并且已经可以预见到调解在未来会越来越成为商事争议解决的首选。”张巍表示,如果希望将调解工作做到与国际接轨,发展成为一种长期事业,在服务收费方面就应当根据服务质量合理对待

 

“上海有着大量的调解需求,也有着优秀的律师资源,这两点足以让上海的律师调解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张巍还表示,针对争议的需求各不相同,调解队伍的构成也应当是多元的,调解可以有公益性的社区调解,也应当有律师参与的专业调解,而商事调解服务可以定位为高端的专业调解。


“调解队伍的多元才能满足社会管理的不同需求,也是社会自我净化的一种功能,专业调解一定是律师法律服务一个很有前景的事业。”

 

  

04


感兴趣 待落实

 


《意见》出台后不久,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文志就在律所内组织学习了如何“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模式。万文志主任向律新社介绍道,海耀所长期以来在内部倡导律师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在社区、司法所等范围开展了坐班接待咨询和纠纷化解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海耀所内从‘40后’的老合伙人,到诸多骨干律师,再到更年轻的‘90后’合伙人,很多律师都很擅于做纠纷化解工作,也把它当成自我成长的一种很好的磨砺方式。”万文志告诉律新社,经过合伙人提议,海耀团队积极响应,认为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开设对锻炼律师增加社会阅历、帮助弱势群体、协助法院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等方面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

 

调解案件范围方面,万文志表示,海耀所倡导公司化运营,在业务承办方面一直依照律师个人意愿和专业方向来建设团队,“所以我们目前还不好限定主要做哪些领域的调解工作,但可以肯定的是民商事案件应该占据大多数,至于具体究竟是相邻关系,还是继承关系或者其他类型的案件则要区别对待。”万文志认为,律师调解工作和律师的专业度以及个人努力分不开,而且更多的是一种寻找利益平衡点和协调双方妥协的过程。

 

收费方面,万文志介绍道,律师参与的法院诉调中心或司法局统管的一些平台中的调解工作,应该是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安排费用;而在律所内开设的工作室,从对应的体制机制安排来看,可能是由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高院联合发布相关的收费指导标准。“类似于上海律协和物价局联合制定的律师收费标准,但相比肯定会更低一些。”万文志说道。

 

“《意见》出台后,我们很快就向司法局进行了问询,表达了海耀所希望在律所内挂牌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想法。”万文志说道,因为《意见》属于原则性指导文件,设立、收费等方面具体怎么落实还需要试点地区各自规划,“目前我们还在等待通知,但具体的路线图近期应该就会出来。”已经有了相关基础和经验,万文志表示,海耀律师有信心也有热情在未来将律师调解工作有效推进,做得更好。

 

 

05


新路子 创共赢

 


12月6日,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联合成立的律所调解对接法院诉调中心的“盈科(上海)律师调解工作室”正式在盈科所挂牌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举东向律新社介绍道,《意见》出台后,静安区人民法院的领导非常重视,盈科律师也很关注,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双方一拍即合。“盈科的律师资源比较丰富,上海分所600多名律师中,超过100人拥有公检法工作经验,还有一部分律师长期参与人民调解等组织的基层调解工作,经验十分丰富。”李举东说道。

 

针对常见的矛盾纠纷类型,盈科(上海)律师调解工作室一期甄选了40余名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建立调解队伍,这些律师以各专业部门的骨干力量为主,部分律师还有着审判经验。李举东表示,此前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已经有了较长的历史,但在法院诉调中心的工作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被动地参与,开展社区基层法律服务,也往往只能采用咨询、讲座等形式。

 

《意见》里明确提出律师调解后达成的协议可以申请法院司法确认,这可能打通了一条通道,让律师调解和法院审判间形成了有效的互动。”李举东认为,审判力量有限是中国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的客观事实,而律师作为法律服务专业力量,是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群体,能有效分担、缓解司法资源不足的压力。

 

调解工作室成立后已经接到了从法院转过来的一批房产继承方面的案件,“我们的律师一年可能办理几百个类似案件,经验丰富,但之前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很多有调解空间的案件也只能最后走了诉讼或仲裁程序。”李举东表示,《意见》明确了律师调解的可行性,除了承接法院转理的案件外,也可以自行对外承接,这大大激发了所内律师的积极性。

 

我们目前还是把调解纳入律所原有的业务体系当中,对于特别适合调解的案件再建议当事人转到调解工作室进行解决。”李举东认为,调解案件不用走委托代理程序或诉讼程序,程序简单快捷,收费相对较低,是一个多赢的尝试。

 

06


有先例 欠宣传

 


开设律师调解工作室并非完全没有先例。

 

北京京师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主任朱红霞律师向律新社介绍,近年来,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和诉讼意识日渐增强,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案多人少的问题仍待解决。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调解由此受到了更多的重视。

 

“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一直存在,也起到了很大作用。但随着人民群众的财产状况和人际关系越来越复杂,基层调解组织的局限性愈发凸显,需要专业调解力量介入。”朱红霞说道。

 

2015年12月23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政府、首都综治办等多方牵头下,全国首家省一级的、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供服务保障的自律性行业协会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正式成立。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在促进会成立前已在律所设立有公益律师调解工作室,后与促进会对接,成立了北京京师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


“按政策规定,专业调解是可以收费的,但费用就便宜很多了。调解成功的案件最多也仅按照法院诉讼费的一半收取,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案件费用更低。”朱红霞介绍道。

 

调解中心开设在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特邀调解员大部分是执业8年以上的律师,也有专家教授、退休法官、心理专家和在司法所工作多年的调解能手,对外开放接待群众的调解需求,但朱红霞表示中心的日均接待人数还不是特别多。


“群众更多的还是倾向于选择到法院起诉。”朱红霞认为,一方面是因为群众仍然缺乏对律师调解工作室的了解,以为到法院去拿到判决才算数。


“其实到专业的调解中心来调解达成协议后,会有一个法院的司法确认程序,法院会出具司法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的有效性,拿到司法裁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办理房产分割或继承过户等。办案速度快,不用一审二审,省时省钱,而且案件不用上法院的审判信息网,其他人查不着,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关键是和谐,用握手言和的方式解决冲突,是比金钱更有价值的事情。”朱红霞说道。

 

她还表示,京师作为超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目前内部还设有京师张丽芳家事调解中心等调解组织,未来涉足更多领域开展专业调解已在计划之中


因为涉及当事人双方的隐私,调解工作室在宣传方面比较谨慎,但为大众所知晓也十分必要。朱红霞告诉律新社,下一步将选择好的机会,以讲座视频等方式对律师调解工作室进行宣传,让群众更多地了解、选择调解这种诉讼之外的纠纷解决方式。



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有历史、有优势、有前景!


《意见》的出台让很多律所、律师都干劲十足,相信各地根据各自情况进一步明确相关具体操作规范和收费标准,再借助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律师调解工作室不仅能开得火热,也能办得火热,真正在化解纠纷矛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也给律师业务开辟一条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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