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诞辰】张焕然编丨谢怀栻作品目录——纪念谢老诞辰100周年
今天,是我国著名法学家谢怀栻先生(1919年8月15日~2003年5月3日)的百年诞辰。2003年谢老去世时,法学界曾自发地为他撰写了许多纪念文章,由谢老的女儿谢英女士编成《谢怀栻纪念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此后,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程啸教授不定期修订谢老《票据法概论》和《外国民商法精要》两书,延续了谢老经典著作的生命力;与此同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张谷教授亦从谢老散落在各集体作品中的著述里选编出一本《民法总则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并附有一篇详细的编者前言。以上工作,都为研究谢老的法学思想作出了极大贡献。目前,我们尚缺的是一份较完整的谢老作品目录。因此,主页君特首发由焕然编写的《谢怀栻作品目录》,以纪念谢老百年诞辰!
谢怀栻作品目录
——纪念谢老诞辰100周年
张焕然 编
【编者说明】
本作品目录仅收录目前已出版且可查到的谢怀栻作品,不包括其曾作为法官和仲裁员为相关案件所写的判决书和裁决书、为学生的学位论文所撰写的评语、参与立法过程中的发言以及尚未发现的手稿等〔目前部分学者所提到的谢怀栻作品,有少部分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有些是因为凭记忆写出,有些是因为翻译原因〕。对这一部分文献,留待将来时机成熟时再作增补。
本目录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著作”(包括合著)、第二部分是“译校作品”、第三部分是“主编作品”。
每个部分中的作品均按其创作年份〔具体的创作年份(而非出版年份)通常可以从作品的“前言”、“后记”看出,以下不再一一注明〕排序,若不清楚具体创作年份的,则按出版年份排序;在同一个创作年份或出版年份中,每个部分均按专著、论文、其他类型作品的先后次序排列。
对于重印作品、收录于其他文集的作品的处理:若为原封不动的收录,则不算作谢怀栻先生的新作品,仅在最初发表时注明该作品在此后的收录情况;若有新变化〔如修订了部分内容、对原书进行了重排等〕,则作为新作品列出。
为方便读者查找原文,期刊论文、杂志文章均注明具体的起止页码;但有部分文章,编者穷尽了目前的检索工具仍无法获取,则只能注明“页码待查”,欢迎大家补充!
编者特别感谢中国政法大学易军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夏昊晗老师、德国汉堡大学杜如益博士以及中国人民大学陈诣文博士等诸多师友在资料搜集过程中的无私帮助!此外,还要感谢为搜集、汇编、增订谢老作品贡献甚巨的张谷、程啸两位教授。
一、独著与合著作品
25. 谢怀栻:《外国民商法(上下册)》,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研室1986年印行。〔该书系谢怀栻先生1985年至1986年的讲课记录,当时并未公开发行。在程啸教授的增删修订下,该讲义于2002年首版,2006年、2014年分别出版增补本、第三版,参见下述“一、119;129;133”。
26. 谢怀栻:《公民(自然人)》,载王家福、谢怀栻等:《民法基本知识》,人民日报出版社1987年版,第45~74页:“第三章”。该部分后被收入氏著,张谷编:《民法总则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0~95页。
27. 谢怀栻:《民事法律行为》,载王家福、谢怀栻等:《民法基本知识》,人民日报出版社1987年版,第101~127页:“第五章”。该部分后被收入氏著,张谷编:《民法总则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5~147页。
28. 谢怀栻:《时效》,载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培训班编:《民法通则讲座》,编者1986年自版,第280~289页:“第十四讲”。该部分后被收入顾昂然、王家福、江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讲座》,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60~269页:“第十四讲”;氏著,张谷编:《民法总则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0~207页。
谢老供稿的两本书
29. 谢怀栻、杜佐东:《宣告死亡不能使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终止》,载《中国法制报》1986年10月6日。
30. 谢怀栻:《法制小议》,载《群言》1986年第5期,第33~35页。
1987年
31. 谢怀栻:《税法》,载王家福主编:《经济法要义》,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294~327页:“第十三章”。
32. 谢怀栻:《质量法》,载王家福主编:《经济法要义》,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328~346页:“第十四章”。
33. 谢怀栻:《利用外资法》,载王家福主编:《经济法要义》,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603~646页:“第二十七章”。
34. 谢怀栻:《进出口管理法》,载王家福主编:《经济法要义》,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676~695页:“第三十章”。
35. 谢怀栻:《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涉外法律问题》,载王家福主编:《经济法》,中国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351~384页:“第十三章”。
王家福先生主编的三本书
36. 谢怀栻:《完善民事立法和民事法学以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载林亨元主编:《民法与建立商品经济新秩序》,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04~113页。该部分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3~92页。
37. 谢怀栻:《正确阐述民法通则以建立我国的民法学》,载《法学家》1987年5期,第2~6页。该文后被收入林亨元主编:《民法与建立商品经济新秩序》,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5~205页;《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93~103页;氏著,张谷编:《民法总则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53页。
38. 谢怀栻:《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兼论研究香港法问题》,载《法学评论》1988年第1期,第20~27页。该文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121页。
39. 谢怀栻:《从民事诉讼法论日本法院对光华寮案判决的违法性》,载《光明日报》1987年11月29日。该文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22~132页。
1988年
40. 谢怀栻、曹守晔:《乡镇企业可以签订哪些经济合同》,载王家福主编:《乡镇企业经济法律知识电视讲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2~167页:“第六讲”。
41. 谢怀栻、曹守晔:《乡镇企业怎样变更、解除经济合同》,载王家福主编:《乡镇企业经济法律知识电视讲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68~179页:“第七讲”。
42. 谢怀栻、曹守晔:《乡镇企业用哪些法律形式担保经济合同的履行》,载王家福主编:《乡镇企业经济法律知识电视讲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80~193页:“第八讲”。
43. 谢怀栻:《资本主义国家破产法简介》,载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讲座》编写组编:《企业破产法讲座》,人民法院出版社1990年版,第150~190页。
谢老供稿的两本书
44. 谢怀栻:《联邦德国调控宏观经济的法律——<稳定法>》,载国家计委体制改革和法规司编:《计划体制改革与法规研究资料》1988年第16期(页码待查)。该文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33~139页。
45. 谢怀栻:《论国营企业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载《法学杂志》1988年第4期,第3~6页。该文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40~151页。
46. 谢怀栻:《新中国的合同制度和合同法》,载《法学研究》1988年第4期,第58~66页。〔该文的完整版以《现代中国的合同法》为题发表于《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73~209页。〕
47. 谢怀栻:《建设法治国家,党政必须分开》,载《群言》1988年第5期,第8~9页。
48. 陶世安:《两岸法学交流势在必行——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怀栻》,载《人民日报(海外版)》1988年10月25日。
1989年
49. 谢怀栻:《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50. 谢怀栻:《西方国家税法中的几个基本原则》,载刘隆亨主编:《以法治税简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50~157页。该部分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64~172页。
51. 谢怀栻:《应该研究台湾的民商法与经济法》,载《台湾法律研究》1989年创刊号〔该杂志实际未出版〕。该文后首发于《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163页。
52. 谢怀栻:《两岸关系立法应顺天理合人情》,载曾宪义、佟柔等:《大陆法律学者论海峡两岸关系暂行条例》,蔚理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第122~130页。
53. 谢怀栻:《台湾<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暂行条例>(草案)评述》,载《法学》1989年第5期,第42~45页;同时载《法学杂志》1989年第5期,第40~44页。
54. 谢怀栻:《两岸处理民事关系方式之比较——对台湾两岸<条例>(草案)的看法》,载《瞭望周刊(海外版)》1989年4月17日,第10~11页。
谢老对税法与两岸关系的关注
1990年
55. 谢怀栻:《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载王叔文主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版,第243~270页:“第七章”。〔王叔文主编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一书,第一版于1990年出版、修订版于1997年出版、第三版于2006年出版。根据主编的说明,1997年的修订本是“由撰写人按原来的分工进行修改补充”的,而2006年的第三版则是“由吴新平教授修改补充,由王叔文教授审定”的。因此,1997年的修订本算作谢老的新作品列出,2006年第三版则不作为新作品。〕
56. 谢怀栻:《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制度》,载王叔文主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版,第271~309页:“第八章”。
57. 谢怀栻:《对<十月草案>中几个重大原则问题的质疑》,载《法学家》1990年第2期,第16~17页。
58. 谢怀栻:《苏联所有权法律制度的重大变革》,载《法学杂志》1990年第5期,第6~8页。
59. 谢怀栻:《著作权法公布有感》,载《群言》1990年第11期,第22~23页。
60. 谢怀栻:《著作权研究的新阶段》,载《中国版权》1991年第1期(创刊号),第13~14页;后载《中国版权》2018年第4期(总第100期),第171~172页。
1991年
61. 谢怀栻:《论著作权》,载中国版权研究会编:《版权研究文选》,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52~71页。该部分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36~256页。
62. 谢怀栻:《著作权的内容》,载最高人民法院著作权法培训班编:《著作权法讲座》,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85~113页:“第五讲”。该部分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57~289页。
谢老关于“著作权”的论述
63. 谢怀栻:《对外开放中的经济法律问题》,载王家福主编:《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09~541页:“第十八章”。该部分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10~227页。
64. Xie Huaishi, The Contract Law of Modern China: Int.Enc.Comp.L. VII ch. 6 (1992) s. 41-75.〔此处的引用格式是依照该书的建议引用格式(Zitiervorschlag)所写,译成中文即“谢怀栻:《现代中国的合同法》,载《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第7卷)》,第6章,1992年出版,第41~75节”。该文的完整中文原稿首发于《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73~209页。根据谢怀栻先生2002年所写的“后记”,该文实际上是他先用中文写好,后交由德国学者弗兰克·明策尔(Frank Münzel)译成英文的,而非他自己直接用英文写成。〕
《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第七卷)》中谢老所撰写的内容
65. 谢怀栻:《完善我国涉外经济法制的几个问题》,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1期,第46~52页。该文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10~227页。
66. 谢怀栻:《也谈立法无序现象》,载《法学家》1991年第2期,第65~66页。
67. 谢怀栻:《从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看我国的法制工作》,载《群言》1991年第7期,第34~36页。
1992年
68. 谢怀栻:《台湾经济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该书《绪论》的前半部分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28~235页。〕
69. 谢怀栻:《评台湾“立法院”通过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载《瞭望周刊(海外版)》1992年8月10日,第10~12页。
谢怀栻著《台湾经济法》封面与后记
1993年
70. 谢怀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载王叔文主编:《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95~325页:“第九章”。
71. 谢怀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制度》,载王叔文主编:《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26~366页:“第十章”。
谢老对澳门司法制度与经济制度的研究
72. 谢怀栻:《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法经济法体系》,载《法学研究》1993年第1期,第12~20页。该文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90~307页。
73. 谢怀栻:《论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同法问题》,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2期,第37~42页。该文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08~318页。
74. 谢怀栻:《是统一立法还是地方分散立法》,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5期,第26~27页。该文后被收入陈洁主编:《中国商法学的形成与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56~58页。
75. 谢怀栻:《台湾新著作权法述评》,载《台湾研究》1993年第3期,第59~63页;后载《复印报刊资料(出版工作、图书评介)》1993年第10期,第39~44页。
76. 谢怀栻:《怀念台湾》,载《瞭望周刊(海外版)》1993年1月25日,第36~37页。该文后被收入瞭望周刊社、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编:《宝岛在我心中》,华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15~18页。
77. 谢怀栻:《由“法制”到“法治”》,载《群言》1993年第4期,第15~17页。
78. 谢怀栻:《市场经济与经济立法》,载《群言》1993年第10期,第21~22、43页。
79. 谢怀栻:《海峡两岸民事立法的互动与趋同》,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谢怀栻先生从事民法五十周年纪念特辑》,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5~11页。该文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19~325页。
谢老从事民法研究50周年纪念(梁慧星教授执笔)
80. 王家福、谢怀栻等:《如何依法治理市场经济》,载《群言》1993年第5期,第4~11页。
81. 王家福、谢怀栻等:《反腐败与加强法治》,载《群言》1993年第12期,第12~19页。
1994年
82. 谢怀栻:《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第一节 前言”、“第二节 拿破仑民法典”》,载《环球法律评论》1994年第3期,第1~8页。该文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80~394页;谢鸿飞主编:《迈向民法典之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04~115页。
83. 谢怀栻:《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续):“第三节 德国民法典”》,载《环球法律评论》1994年第4期,第1~17页。该文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94~425页;谢鸿飞主编:《迈向民法典之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15~140页。
84. 谢怀栻:《关于“防诈骗”的两种手段》,载《群言》1994年第8期,第20~21页。
85. 谢怀栻:《要善于运用法律打假》,载《群言》1994年第11期,第6~7页。
1995年
86. 谢怀栻:《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第四节 瑞士民法典”》,载《环球法律评论》1995年第2期,第1~8页。该文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25~438页;谢鸿飞主编:《迈向民法典之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40~150页。
87. 谢怀栻:《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续):“第五节 日本民法典”》,载《环球法律评论》1995年第3期,第1~8页。该文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38~452页。
88. 谢怀栻:《评新公布的我国票据法》,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6期,第36~44页。该文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26~342页;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商法论文选粹》,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434~448页;陈洁主编:《中国商法学的形成与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42~55页。
89. 谢怀栻:《谈谈保险法和票据法》,载《群言》1995年第10期,第25~26页。
90. 谢怀栻、楚建:《译校者序》,载[德]罗伯特·霍恩、海因·克茨、汉斯·G·莱塞:《德国民商法导论》,[英]托尼·韦尔英译,楚建译,谢怀栻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页。
1996年
91. 谢怀栻:《论民事权利体系》,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第67~76页。该文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43~362页;氏著,张谷编:《民法总则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4~69页;谢鸿飞主编:《迈向民法典之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5~40页。
谢老的“扛鼎之作”
92. 谢怀栻:《谈谈我国的审判独立问题》,载《群言》1996年第11期,第17~20页。
93. 谢怀栻:《纪念佟柔同志》,载《佟柔文集》编辑委员会编:《佟柔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99~401页。
1997年
94. 谢怀栻:《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载王叔文主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修订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291~326页:“第七章”;又载王叔文主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第三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297~332页:“第七章”。
95. 谢怀栻:《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制度》,载王叔文主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修订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327~374页:“第八章”;又载王叔文主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第三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333~380页:“第八章”。
三个版本的香港基本法导论
96. 谢怀栻等:《关于中国公民李秀梅等诉日本国损害赔偿案和中国公民刘连仁诉日本国损害赔偿案的法律适用的意见》,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0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53~857页;梁慧星主编:《自由心证与自由裁量》,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91~196页。
97. 谢怀栻:《悼念林老》,载《群言》1997年第3期,第26~27页。
1998年
98. 谢怀栻、民胜:《反对“以政策代法律”怎样成了“右派言论”》,载郭道辉、李步云、郝铁川主编:《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5~90页。该采访原稿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63~367页。
99. 谢怀栻:《谢序》,载梅仲协著,张谷校勘:《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004年版,第1~3页。〔该书2004年的版本是精装版,内容与1998年平装版相同。〕
梅仲协先生的《民法要义》与谢老的序
100. 谢怀栻、王书江、张雷:《译校后记》,载[日]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王书江、张雷译,谢怀栻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423~425页。
1999年
101. 谢怀栻、陈甦:《合同的订立》,载谢怀栻等:《合同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2~81页:“第二章”〔该书并未说明具体的写作分工,此处的作者分工是根据《民法总则讲要》一书的编者张谷教授的考证而得出的:“合同的订立”这一章是“由谢老与其门弟子陈甦合写”的〕。该部分后被收入谢怀栻著,张谷编:《民法总则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8~199页。
谢老与他人合著的《合同法原理》
102. 谢怀栻:《合同法的统一是我国民事立法工作的一个重大进步》,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3期,第15~17页。
103. 谢怀栻:《由合同法想到的几点问题》,载《法学家》1999年第3期,第69~70页。
104. 谢怀栻:《依法行政是当前的一个重要问题》,载《群言》1999年第12期,第27~28页。
105. 谢怀栻:《法院判决效力高于行政决定》,载《民主与法制》1999年第24期,第12页。
106. 谢怀栻:《姚瑞光先生八秩寿辰贺辞》,载《政十简讯》1999年第6期(页码待查)。该文后被收入谢英整理:《谢怀栻先生纪念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64~65页。
2000年
107. 谢怀栻:《中国公司法》(未完稿),载氏著,程啸增订:《外国民商法精要》(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377~536页:“附编”。〔据该书第三版增订者程啸教授的介绍,“谢老这部公司法手稿的大致写作时间在1995年至2000年之间”,因此编者将该书归入2000年。〕
谢老遗著《中国公司法》(未完稿)目录一瞥
108. 谢怀栻:《从德国民法百周年说到中国的民法典问题》,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第1~4页。该文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68~374页;氏著,程啸增订:《外国民商法精要》(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95~100页。
109. 谢怀栻:《票据关系中的善意与恶意》,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10月27日。该文后被收入西安政治学院训练部编:《商法学教学研究资料》,编者2004年自版,第148~151页。
110. 谢怀栻:《走向法治国家的重要一步》,载《群言》2000年第5期,第25~26页。
111. 谢怀栻:《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载《中国工商管理》2000年第7期,第13~14页。
112. 谢怀栻:《致邵建东的信》,载谢英整理:《谢怀栻先生纪念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97~198页。
谢怀栻先生纪念文集
2001年
113. 谢怀栻:《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载易继明主编:《私法》(第1辑·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6页。〔该文系谢怀栻先生四篇论文的集结(出处参见“一、82;83;86;87”),此处重刊作了文字上的勘误,并添加了新的摘要和关键词。〕
114. 谢怀栻:《物权立法的宏观思考》,载《人大法律评论》2001年第2期,第1~10页。
115. 谢怀栻:《关于日本民法的思考》,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第3期,第268~269页。该文后被收入《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75~379页;氏著,程啸增订:《外国民商法精要》(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51~154页。
116. 谢怀栻:《译者前言》,载氏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10页。
117. 谢怀栻:《谢怀栻教授序》,载易继明主编:《私法》(自2001年始)。
118. 谢鸿飞:《谢怀栻先生访谈录》,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第3期,第317~321页。
2002年
119.谢怀栻:《外国民商法精要》,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20. 谢怀栻:《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1)资本主义国家合同法(第1~43页,出处参见“一、11”)
(2)从经济法的形成看我国的经济法(第44~66页,出处参见“一、12”)
(3)应当认真地重视民法(第67~82页,出处参见“一、23”)
(4)完善民事立法和民事法学以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第83~92页,出处参见“一、36”)
(5)正确阐述《民法通则》以建立我国的民法学(第93~103页,出处参见“一、37”)
(6)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第104~121页,出处参见“一、38”)
(7)从民事诉讼法论日本法院对光华寮案判决的违法性(第122~132页,出处参见“一、39”)
(8)联邦德国调控宏观经济的法律——《稳定法》(第133~139页,出处参见“一、44”)
(9)国营企业的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第140~151页,出处参见“一、45”)
(10)应该研究台湾的民商法与经济法(第152~162页,出处参见“一、51”)
(11)西方国家税法中的几个基本原则(第164~172页,出处参见“一、50”)
(12)现代中国的合同法(第173~209页,出处参见“一、46;64”)
(13)完善我国涉外经济法制的几个问题(第210~227页,出处参见“一、63;65”)
(14)经济法的意义和特点(第228~235页,出处参见“一、68”《绪论》的前半部分)
(15)论著作权(第236~256页,出处参见“一、61”)
(16)著作权的内容(第257~289页,出处参见“一、62”)
(17)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法经济法体系(第290~307页,出处参见“一、72”)
(18)论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同法问题(第308~318页,出处参见“一、73”)
(19)海峡两岸民事立法的互动与趋同(第319~325页,出处参见“一、79”)
(20)评新公布的我国票据法(第326~342页,出处参见“一、88”)
(21)论民事权利体系(第343~362页,出处参见“一、91”)
(22)关于“以政策代替法律”的问题(第363~367页,出处参见“一、98”)
(23)从德国民法百周年说到中国的民法典问题(第368~374页,出处参见“一、108”)
(24)关于日本民法的思考(第375~379页,出处参见“一、115”)
(25)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第380~465页,本系列之后单独出版,参见“一、128”)。☞该文包括以下几节:
(26)后记(第466页)
《谢怀栻法学文选》
121. 谢怀栻、程啸:《物权行为理论辨析》,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第89~95页。该文后被收入法苑精粹编辑委员会编:《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30~239页。
122. 谢怀栻:《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二):“第六节 中华民国民法”》,载易继明主编:《私法》(第2辑·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3页。〔该文最初发表于《谢怀栻法学文选》第452~465页(出处参见“一、120.(25)第六节”),此处重刊添加了新的摘要和关键词,并附有编者按:「谢怀栻先生在《私法》第1辑第1卷(2001年)中发表“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长文,对大陆法国家民法概括及法国、德国、瑞士和日本等国民法典进行了研究。谢老还希望对我国民国时期民法、意大利和荷兰等大陆法其他主要国家的民法典也进行一些连续性和系统性研究。本刊将关注谢老在这方面的研究,陆续将我国大陆法传统守望者——一代大师谢怀栻先生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呈献给广大读者。」〕
123. 谢怀栻:《译校后记》,载[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下册)》,王晓晔、邵建东、程建英、徐国建、谢怀栻译,谢怀栻校,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97页。
124. 谢怀栻:《序》,载易继明:《私法精神与制度选择——大陆法私法古典模式的历史含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25. 谢怀栻:《民法学习当中的方法问题》,采访人:程啸、尹飞、肖皓明、姚海放、屠振宇,载《中国民商法律网》, 2002年2月27日发表。
126. 谢怀栻:《民法学习当中的方法问题——“民商法前沿”系列讲座现场实录第38期》,主持人:程啸,载《中国民商法律网》,2002年5月6日发表。
127. 谢怀栻:《毕业60年》,载谢英整理:《谢怀栻先生纪念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
谢老论法学的学习方法
2004年
128. 谢怀栻:《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该书系《谢怀栻法学文选》最后一篇文章的单行本,出处参见“一、120.(25)”。〕
谢老的民法典系列研究
2006年
129. 谢怀栻著,程啸增订:《外国民商法精要》(增补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30. 谢怀栻著,程啸增订:《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007年
131. 谢怀栻:《票据法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此版《票据法概论》系将1990年版的《票据法概论》(见“一、49”)纳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库·法学社会学研究系列”,属于重排版。该书与1990年版的不同之处在于,在版权页之后增加了“作者简介”、在封底增加了对该书的简评:「本书是我国著名法学家谢怀栻先生在票据法领域的经典教科书。因其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逻辑严谨等诸多优点,深受学界和实业界的厚爱,在高校选用率极高,惠泽无数学子,其内容的深刻性与前瞻性在法学界的影响至今仍很难超越」。〕
不同版本的《票据法概论》
132. 谢怀栻著,张谷编:《民法总则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略论《德国民法典》及其世界影响(第208~220页,出处参见“二、25”)
(2)《瑞士民法典》的制定及其特色(第221~227页,出处参见“二、32”)
(3)德国民法中编纂法典的基本问题和当前的趋势(第228~239页,出处参见“二、10”)
(4)匈牙利民法典的修改(第240~248页,出处参见“二、8”)
二、译校作品
1955年
1. [苏]列宁:《关于苏维埃政权当前任务的报告(摘录)》,谢怀栻译,载《中国劳动》1955年第3期,第5~7页(俄译中)。
2. [苏]列宁:《关于苏维埃政权当前任务的六点提纲》,谢怀栻译,载《中国劳动》1955年第3期,第7~8页(俄译中)。
3. [苏]列宁:《在劳动委员会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谢怀栻译,载《中国劳动》1955年第4期,第1~2页(俄译中)。
4. [苏]列宁:《俄国共产党(布)纲领草案(摘录)》,谢怀栻译,载《中国劳动》1955年第5期,第1页(俄译中)。
5. [苏]列宁:《怎样把劳动人民从地主和资本家的压迫下永远拯救出来》,谢怀栻译,载《中国劳动》1955年第5期,第2页(俄译中)。
1957年
6. [苏]维涅吉克托夫:《苏联民法对社会主义财产的保护》,谢怀栻、李为译,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俄译中)。
7. 谢怀栻、罗渊祥译:《阿尔明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族出版社1957年版(俄译中)。
谢老上世纪50年代的俄语译作两本
1980年
8. [匈]格奥尔格·拉茨:《匈牙利民法典的修改》,谢怀栻译,李浩培校,载《环球法律评论》1980年第5期,第39~44页。该译文后被收入法学教材编辑部《民法原理》资料组编:《外国民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124~134页;谢怀栻著,张谷编:《民法总则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40~248页(德译中)。
9. 江平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编:《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俄语校对)。〔该书版权信息并未写有“谢怀栻校”的字样,但根据相关资料(例如参见史际春主编:《经济法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9页;张谷:《写在<民法总则讲要>的前面》,载谢怀栻著,张谷编:《民法总则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1页),可知谢怀栻先生承担了此书实质的校对工作。〕
1981年
10. [德]海恩茨·休布纳:《德国民法中编纂法典的基本问题和当前的趋势》,谢怀栻摘译,宗洵〔潘汉典先生当时所用笔名——编者注〕校,载《环球法律评论》1981年第1期,第33~39页。该译文后被收入法学教材编辑部《民法原理》资料组编:《外国民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72~85页;谢怀栻著,张谷编:《民法总则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8~239页;谢怀栻著,程啸增订:《外国民商法精要》(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12~122页(英译中)。
11. [罗]图多尔·德勒干努:《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制度中的新国家机关》,谢怀栻译,李士彤校,载《环球法律评论》1981年第3期,第1~4页(英译中)。
12. 刘小林译,谢怀栻校:《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有限责任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德语校对)。
谢老校对的《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GmbHG)
13. 谢怀栻译:《西德<限制通信秘密与邮电秘密的法律>》,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资料室编:《资本主义国家民权法规及其简析》,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74~80页(德译中)。
14. 谢怀栻译:《西德<关于集会与游行的法律(集会法)>》,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资料室编:《资本主义国家民权法规及其简析》,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91~99页(德译中)。
15. 谢怀栻编译:《英国法律关于集会的规定》,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资料室编:《资本主义国家民权法规及其简析》,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116~120页(英译中)。
16. 谢怀栻译:《西德<规定公共结社权利的法律(结社法)>》,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资料室编:《资本主义国家民权法规及其简析》,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148~160页(德译中)。
17. 谢怀栻译:《西德<实施规定公共结社权利的法律(结社法)的命令>》,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资料室编:《资本主义国家民权法规及其简析》,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160~169页(德译中)。
18. 谢怀栻译:《西德<关于政党的法律(政党法)>》,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资料室编:《资本主义国家民权法规及其简析》,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169~186页(德译中)。
1982年
19. [苏]格里巴诺夫、科尔涅耶夫主编:《苏联民法(上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经济法研究室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俄译中)。〔根据该册书中“译者的话”,谢怀栻先生翻译该册的第二至六章。〕
20. [苏]格里巴诺夫、科尔涅耶夫主编:《苏联民法(下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经济法研究室译,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俄译中)。〔由于该书下册并未写明翻译的具体分工,因此可以算作谢怀栻先生与他人的合译作品。〕
谢老参与翻译的《苏联民法》两册
21. [英]约瑟夫·姆·汤姆森:《英国离婚法的改革》,谢怀栻译,潘汉典校,载《环球法律评论》1982年第2期,第34~39页(英译中)。
22. [法]雅凯·福耶:《法国离婚法的改革》,谢怀栻译,载《环球法律评论》1982年第3期,第18~23页(英译中)。
23. [德]迪特·吉增:《西德离婚法的改革》,谢怀栻译,载《环球法律评论》1982年第4期,第19~25页(英译中)。
24. 谢怀栻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德译中)。
谢老两度翻译《德国民事诉讼法》(ZPO)
1983年
25. [德]康拉德·茨威格特、海因·克茨:《略论德国民法典及其世界影响》,谢怀栻译,载《环球法律评论》1983年第1期,第33~40页。该译文后被收入李静冰编:《民法的体系与发展——民法学原理论文选辑》,中国政法大学1991年自版,第116~130页;谢怀栻著,张谷编:《民法总则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8~220页;谢怀栻著,程啸增订:《外国民商法精要》(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01~112页(英译中)。
26. [南]佩特·沙切维奇:《婚姻外的同居关系:南斯拉夫的经验》,谢怀栻译,载《环球法律评论》1983年第2期,第40~48页(英译中)。
27. [奥]阿道尔夫·J·默克尔:《法治国的观念和形态》,谢怀栻、翁振葆译,载《环球法律评论》1983年第5期,第10~16页(德译中)。
28. [南]维达·乔克:《南斯拉夫司法体系中的调解委员会》,谢怀栻译,载《环球法律评论》1983年第6期,第38~43页(英译中)。
1984年
29. [德]奥托·基米尼希:《新的世界经济秩序中的几个问题》,刘慈忠摘译,谢怀栻校,载《环球法律评论》1984年第1期,第28~33页(英语校对)。
30. [叙]里阿德·卡尼:《叙利亚的司法制度》,谢怀栻节译,载《环球法律评论》1984年第1期,第33~39页(英译中)。
31. [美]吉恩·G·佐恩、哈罗德·A·迈耶森:《古巴的合资企业法:外国投资的新规章》,刘慈忠摘译,谢怀栻校,载《环球法律评论》1984年第2期,第5~11页(英语校对)。
32. [德]康拉德·茨威格特、海因·克茨:《瑞士民法典的制定及其特色》,谢怀栻译,载《环球法律评论》1984年第3期,第23~27页。该译文后被收入李静冰编:《民法的体系与发展——民法学原理论文选辑》,中国政法大学1991年自版,第131~138页;谢怀栻著,张谷编:《民法总则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1~227页;谢怀栻著,程啸增订:《外国民商法精要》(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34~140页(英译中)。
33. [匈]居拉·埃雾西:《关于经济法理论的两种学说》,王利明译,楚建、师张校,载《环球法律评论》1984年第5期,第38~43页(英语校对)。〔此处的第二校者“师张”,编者认为很有可能是谢怀栻先生当年所用的笔名。因为据该文的译者王利明教授事后回忆,此译稿是“谢老一字一句做的校对”(参见《谢怀栻纪念文集》第219页)。〕
34. [南]拉多米尔·约罗维奇:《南斯拉夫经济联合会对外贸易仲裁法院——一种自治司法机构》,袁长春译,谢怀栻校,载《环球法律评论》1984年第6期,第41~46页(英语校对)。
1988年
35. 谢怀栻译:《[联邦德国]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载《环球法律评论》1989年第1期,第70~75页。该译文后被节录于史际春主编:《经济法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62~367页(德译中)。
36. 刘小林译,谢怀栻校:《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破产法》,载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讲座》编写组编:《企业破产法讲座》,人民法院出版社1990年版,第229~264页(德语校对)。
德国《稳定法》(StabG)与旧《破产法》(KO)
1989年
37. 徐国栋译,谢怀栻校:《美国统一合伙法》,载《环球法律评论》1989年第1期,第75~80页;《环球法律评论》1989年第2期,第76~80页(英语校对)。
1990年
38. [日]利谷信义、江守五夫、稻本洋之助编:《离婚法社会学》,陈明侠、许继华译,谢怀栻校,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日语校对)。
1995年
39. [德]罗伯特·霍恩、海因·克茨、汉斯·G·莱塞:《德国民商法导论》,[英]托尼·韦尔英译,楚建译,谢怀栻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英语校对)。
1996年
40. [德]拉德布鲁赫著:《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德语校对)。〔该书的出版信息中未写明“谢怀栻校”,但根据译者1996年写就的“译后记”(中译本第233页)以及江平教授的回忆(《谢怀栻先生纪念文集》第41页),可知谢怀栻先生承担了该书实质的校对工作。〕
1998年
41. [日]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王书江、张雷译,谢怀栻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日语校对)。
谢老校对过的四本书
2001年
42. 谢怀栻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德译中)。
2002年
43.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王晓晔、邵建东、程建英、徐国建、谢怀栻译,谢怀栻校,法律出版社2003、2013年版(德译中、德语校对)。〔2013年新版跟2003年旧版内容相同,仅增加了“谨以此版纪念谢怀栻教授”的扉页。〕
谢老翻译并校对的《德国民法通论》
三、主编作品
信春鹰、廖增昀:《台湾民法总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
朱洪超、张渝生:《台湾债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
李湘如:《台湾物权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
信春鹰、李湘如:《台湾亲属和继承法》,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1年版。
吴新平、高旭晨:《台湾公司法》,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1年版。
高旭晨:《台湾证券交易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
沈卫利、李明德:《台湾票据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4年版。
徐平、林智婷:《台湾海商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
沈关成等:《台湾知识产权法与大众传播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
谢怀栻:《台湾经济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参见上述“一、68”。〕
“台湾法律丛书”几种
文章来源:张焕然
图文编辑:西瓜然
西瓜然,90后法科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目前为德国波恩大学罗马法与比较法律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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