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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43) || 卡布奇诺:也谈“零容忍”

园地作者 一枚园地 2020-09-04


题图:2016年,德国南部的巴伐利亚州。(摄影:作者)

经济学认为任何选择都是有代价的,这个代价就是机会成本。




也谈“零容忍”
作者/卡布奇诺


刚刚过去的六月,天气异常炎热,但这炎热似乎抵不过社会上连连爆发的新闻热度:地摊,小女孩跳楼,王振华案,水灾,高考中考冒名顶替......

一件件、一桩桩, 令人目不暇接。


我本不喜欢追逐热点,却在无意中卷入了一场对高考冒名顶替者如何处理的争论中,争论的一方主张严惩所有的冒名顶替者,不能以任何理由姑息其中的任何一个,即所谓的:零容忍;

另一方则认为,对苟晶一案的邱之流这一类毫无疑问“零容忍”,但对于其他类型,因为冒名顶替的历史悠久、涉及面积太广,有些当事人甚至已经离世,是否考虑在处理个案的时候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处理,尽量不要一刀切。


双方都赞同“零容忍”。

零容忍,顾名思义就是零度容忍,不能容忍。

将“零容忍”扩大到警务战略,又称"零容忍警务",“其核心是通过对轻微犯罪(特别是公共秩序犯罪)采取强有力的执法措施,以预防更为严重的犯罪,并最终促使犯罪率下降的一种警务运作方式"。(百度百科)

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零容忍”是否意味着凡是涉及冒名顶替案皆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处理。

这场争论让我想起了当年留德期间发生的事情,我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去德国读书的。

当时在德的留学生大约分成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公派生,他们由政府或者德国的大学提供奖学金,因此免去了经济上的困扰;还有很大一部分是自费生。

当年的自费留学生都得不到父母的经济援助(当年普通人的收入都很低),所以他们的生活来源是依靠打工的收入。


德国大学对语言的要求很高,外国留学生如果在本国不是德语专业毕业(现在德语专业毕业的学生也要通过德福考试)均需要通过语言考试方可进入专业学习阶段。

为了帮助外国学生通过语言考试,大学里专门办了语言班。

尽管德国大学不收学费,甚至语言班也免费,但是对于当时的自费生而言,生活依然艰难,仅仅房租,医疗保险(法定必须要买)这两项固定开支就已经很高,还有其他杂七杂八的费用,没有稳定的收入,如何生活?

如果运气好,在假期能找到长工(干满一个暑假),得到的收入可以支撑一年基本的生活。

但是很多人因为初来乍到,语言不过关,找工作很困难,往往假期中也只能找到些零工,难以维持生活。

不少中国留学生刚到德国时唯一能找到工作的地方就是中餐馆,同样因为语言不过关,他们多半被分配在餐馆的后厨里洗碗、打杂(如果做跑堂,可以拿到小费,收入高些)。

我在大学的时候常听到语言班的同学讲到谁谁今天上课又不停地打哈欠,被德国老师嘲弄,X先生,您昨晚是不是又熬夜洗碗去了?


按照德国的劳动法,外国人进入劳动市场必须持有劳动许可证,否则被视为非法打工,非法打工导致最严重的后果是雇主入狱五年,严重情况下可能入狱十年*,对打工仔的惩罚相对较轻。

对于在校的外国留学生德国法律上网开一面,外国留学生在假期打工不需要申请劳动许可,但是如果在学期期间打工则需要办理劳动许可。

通常能在学期期间获得劳动许可的可能性很小,除非是在大学里哪位教授的手下得到一个助理的位置才有此幸运。


在中餐馆打工基本都是黑工,这是人尽皆知的,所以君不见,为何德国警察常常突击抄查中餐馆?


但为何又是屡禁不止呢?


一方面中餐馆老板乐意雇佣留学生,不仅价格低廉,而且好用。一句话,不干?那你走人啊?外面排队等着的多了。

对留学生而言,又何尝不是一份相对稳定的收入呢?生活所迫,铤而走险,总是大有人在。

这里中餐馆的老板属于非法雇主,中国留学生属于非法打工,他们都违背了德国的劳动法,是否一经查出,立马严办,中餐馆老板重罚或者入狱?

留学生被罚款还是入狱?

中餐馆老板是否均被严惩,不太了解,不过老板因此坐牢确实没有听说过,至于如何惩处留学生因为涉及个人隐私也很难获知。


一个案例发生在我生活中一个朋友身上,她因为打黑工而被处理过。

她的故事或许可以让我们看到德国政府是如何处理个别案件的。

为了方便,下文就简称她为小L。


小L比较幸运,因为在国内读的就是德语专业,毕业后又做过几年德语导游,所以在德国找工作相对轻松一些,但也会有因为假期做不满工,手头很紧的时候。作为留学生如果不能自给自足,流落街头,也一样会被遣送回国。


为了坚持学业,又不至于饿死自己,当年的每个人都在拼命。


小L在报纸上看到一家德国小吃店招服务生就去应聘,老板见她德语流利,动作也麻利,很是满意,当时就把她留下了。

那是一家快餐店,卖热狗,烤肠,还有土豆条等小吃。

小厨房就在柜台的后面,小L一边炸土豆条,摆弄烤肠,做热狗,一边招待顾客,把他们的订餐递给他们,然后收钱。

没过多久,她的东方面孔就引起了关注。

老板有一天告诉她说她被解雇了,因为劳动局发现老板非法雇佣了外国学生,要对她的小吃店立案处理。


不得不佩服德国普通人的高度觉悟,哪怕停车停错了地方,不等城管开发单,就已经有人上来告诉你,这里不能停车。

更何况小L长着一张外国人的脸蛋儿,不是更引人注目吗?


小L当时被吓得不轻,对于将要来到的处罚惶惶不安。

她孤身一人来到德国,身体又不太好,不能像我这样体格健壮的女汉子常年去工厂做流水线。幸好她的德语水平高,而且做过导游,所以经常能接到带团的活儿,但是旅游团不是天天有,日常开支却是一天不能少。这个小吃店的工作都是在晚上,四五个小时,一周一次,对学生比较合适,特别是对她这样身体单薄的人而言。

惩罚是随着邮局的信使一起到来的,一张二百马克的罚款单。

小L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在她的想象中最好的情况是上法庭,她甚至已经准备为自己聘请律师;最糟糕的是来几个警察直接把她抓走。

然而这一幕幕都没有发生,以至于她几乎是欢天喜地地去了邮局,汇款交了罚单。

后来小L得知,小吃店老板被罚了好几万马克。


故事讲到这里,可以看到德国政府针对劳动市场非法情况的处理是不同的,对于雇佣方的惩罚力度显然大大高于被雇佣方。


经济学认为任何选择都是有代价的,这个代价就是机会成本,举个例子来说,我选择了经济学和德语,就失去了学习历史和中文的机会,那么失去学习历史和中文的机会就是我选择了经济学和德语的机会成本。

我的选择满足了我的一部分兴趣,同时牺牲了另一部分的兴趣。

所以没有完美的选择。


同样一个政府制定政策的时候也面临这样的选择,减税政策可以通过增加人们口袋里的实际收入,刺激消费从而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代价是政府收入减少,导致公共福利水平下降,比如孩子的牛奶金比原来少了,公共设施得不到及时的修缮和扩大。

政策是双刃剑,由此可见一斑。


我们现在用机会成本概念来解释冒名顶替者的行为,冒名顶替者面临两个选择,选择一是不顶替他人,生活可能永远没有改变,贫困依然贫困;

选择二冒名顶替,极有可能因此改变命运,但风险是违法,成为罪人,承担法律后果。

选择一二互为机会成本。

 
现在来看看政府在处理冒名顶替案件的选择,第一,零容忍,一刀切,对所有的冒名顶替案一视同仁,严惩严办,哪怕是经年以前的案子也严惩不贷;

第二零容忍,但具体类型、情况具体分析处理。

仿照德国的做法,对主犯零容忍,如在苟晶一案中的学校、主管机构及其人员(如邱),这些人在链条中的责任重,危害大,必须加以严厉制裁,对公权力机构的人员更应该严查严办,但对顶替的学生考虑基于其当时的年龄,根据其行为和责任能力,适当依法酌情处理。


政府无论做上述哪一种选择都有机会成本,所以权衡两者的利弊是政府做出决策的基础。

对所有冒名顶替者“零容忍”的措施,它的好处是无疑的,可以杜绝后患,因为执法严厉,冒名顶替代价太大,让人们不敢轻易以身试法;

另一方面,相关人员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原本已经建立的生活将遭遇灭顶之灾。

加上冒名顶替历史很长,涉及面极其广泛,由此造成的损失,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无法预估。“一刀切”地执行下去,可能会带来难以估量的后果。此外,如何具体赔偿被冒名顶替者的损失,也是个需要好好考量的问题。


美国前总统杜鲁门曾对他的经济智囊们说过:“能不能给我找一个`只有一只手’ 的经济学家?所有的经济学家都说:从一方面而言应该是这样,从另一方面而言则应该是那样...。”

作为学经济学的小人物,我在这里只是借用经济学概念对“零容忍”做个解释,至于应该如何做?

这里只有我的思考,没有结论。


投石问路,希望也能引发你的思考。

附:以下资料供参考。


Strafe bei Schwarzarbeit 对未申报工作的处罚


*Es ist im Strafgesetzbuch in § 266 a geregelt, und zwar in dem Absatz "Vorenthalten und Veruntreuen von Arbeitsentgelt".


Grundsätzlich kann der Arbeitgeber mit Geldstrafe oder bis zu 5 Jahren Freiheitsstrafe bestraft werden.


In besonders schweren Fällen sieht das Gesetz sogar eine Freiheitsstrafe von 6 Monaten bis zu 10 Jahren vor. Dies ist bei großem Eigennutz gegeben, wenn nachgemachte oder gefälschte Belege verwendet werden oder ein Amtsträger benutzt wird, der seine Befugnisse oder Stellung missbraucht.


德国《刑法典》第266(a)段,即“扣缴和骗取工资和薪金”一段对此作了规定。

原则上,雇主可被处以罚款或五年以下监禁。


在特别严重的案件中,法律甚至规定判处当事人六个月至十年徒刑。属于这类情况的是比如,在高度利己的情况下,当事人使用仿造或伪造的证据,或者怂恿官员滥用其地位或职权。


【作者简介】卡布奇诺:七零后,客居成都。教师。喜欢卡布奇诺和甜点,有点洁癖,宅家女,业余时间热衷于阅读。方方日记读者及接力者。一枚园地耕耘者。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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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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