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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秀、王丽丽和苟晶可以提出民事赔偿了

园地作者 一枚园地 2020-09-04



题图:齐玉苓 (公开报道的高考顶替案中,首位受害者)

图片来自网络


我们支持

陈春秀,王丽丽,苟晶等人

起诉那些责任人。

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就是维护教育公平这个最大的社会公平。





陈春秀、王丽丽和苟晶可以发起民事赔偿了

作者/崔永伟


陈春秀、王丽丽、苟晶被冒名顶替上学事件调查结果已经都出来了,她们确实都是被冒名顶替了。事件有了定性结论,她们可以在此事实基础上提出经济赔偿了。
 
她们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谁来赔偿? 赔偿多少?
 
可参考齐玉苓案、罗彩霞案等同类案件的判罚结果。
 
齐玉苓案:
山东滕州女生齐玉苓与陈晓琪均为滕州八中的学生。在1990年的中专考试中齐玉苓被济宁商业学校录取,而陈晓琪在预考时便被淘汰,但之后在其父陈克政的策划下,使用各种手段,从滕州八中领取了属于齐玉苓的济宁商业学校录取通知书,随后陈晓琪冒名顶替齐玉苓入学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
 
1999年,齐玉苓发现陈晓琪冒其姓名后,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为陈晓琪、陈克政(陈晓琪的父亲)、济宁商校、滕州八中和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齐玉苓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元,精神损失40万元
 
案件后来经过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
(1)被上诉人陈晓琪、陈克政赔偿齐玉苓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被上诉人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被上诉人陈晓琪、陈克政赔偿齐玉苓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按陈晓琪以齐玉苓名义领取的工资扣除最低生活保障费后计算)41,045元,被上诉人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上诉人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害费50,000 元。 
 
罗彩霞案:
2004年高考后,罗彩霞的同学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被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录取,而罗彩霞没有被任何高校录取,被迫复读一年后考取天津师范大学,2008年王佳俊顺利毕业。

罗彩霞起诉了7名被告,除了冒名顶替者及其父母,还有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和贵阳市教育局。罗彩霞向法院提出的控告要求为恢复姓名权、受教育权以及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金额共计13.5万元
 
在“罗彩霞”案中,冒名者的父亲王峥嵘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有关部门注销了王佳俊的学籍、户籍,并开除了她的党籍和工作。罗彩霞选择与被告庭外和解,获得45000元经济赔偿。
 
 



陈春秀,王丽丽,苟晶等人可以主张的经济赔偿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费。
 
多少赔偿算合理?原告人可委托律师按规定提出,具体金额会由法院鉴别决定。原告不满意可以继续上诉。
 
这类案件起诉的被告人不止是冒名顶替者。因为这些高考冒名顶替案都会涉及学籍造假、户籍造假、档案造假,需要一连串人参与完成。陈春秀、王丽丽、苟晶的调查结果里已经列出了所有参与者。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冒名顶替者和其父母,其它参与赔偿的被告人一般都不是个人,而是其所在单位。
 
对冒名顶替者的处罚,最基本的是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考试成绩。没有成绩,其所在学校也会取消毕业证、学位证等等。其工作单位有可能因为其失去毕业证,不再有资格任职而对其撤职。
 
我们支持陈春秀,王丽丽,苟晶等人起诉那些责任人。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教育公平这个最大的社会公平



【作者简介】崔永伟:七零后。毕业于德国柏林工业大学计算机专业。现自己创业做在线外教课项目。一枚园地耕耘者。本文作者个人微信公号:Tony叔叔的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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