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长制,为何看湖北?(网上公开课第25课)
(部分视频和图片来自:新华社、星球研究所、学习强国、湖北日报、荆楚网、楚天都市报、湖北湖泊保护等,编者在此鸣谢!)
习近平:山河深情凝望中(新华社)
编者按:
近段时间以来,咸宁市主要领导示范带动全市四级河湖长徏步巡河,现场督导,引发全省各地各级河湖长强烈反响(链接:让徒步巡河蔚然成风!)今日,我们把目光转向湖长制,开启湖北河湖长制培训网上公开课第25课。
湖北,因位于洞庭湖之北而得名。湖北,也因湖而兴,因湖而盛,“千湖之省”是她最靓丽的名片。千百个湖泊星罗棋布,如同镶嵌在荆楚大地上的一颗颗璀璨明珠,熠熠生辉、光耀荆楚、滋养人民。
侯正山 汤逊湖畔
《未来之城:菱角湖新貌》王远松
《水果湖的红灯笼》李勇
《后官湖绿道》小白
湖泊的历史变迁,映照着人与水的关系,也映照着社会的发展历程。
据史料记载,上世纪中叶,湖北有100亩以上湖泊1300多个,面积达7600多平方公里。由于特定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湖泊资源的深度开发,到本世纪初统计,因自然淤积和围湖造田、围湖养殖、围湖建设,造成了湖泊水脉阻断、功能萎缩,数量和面积锐减,列入全省湖泊保护名录的仅剩755个,面积仅剩2700平方公里!
回望来路,我们才突然发现,在解决温饱问题、支持城镇建设、养活一方百姓、支援全国“粮仓鱼仓”的过程中,湖北的湖泊,作出了巨大贡献,也受到了严重伤害!
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主要矛盾也不断在发生变化。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尤其是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由“求生存”到“求生态”转变的形势下,湖北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湖泊资源是湖北得天独厚、弥足珍贵的发展资源,是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美好环境的迫切需要,必须痛定思痛、“壮士断腕”,采取果断措施加以保护和修复。
行胜于言。
一路走来,湖北以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楚人精神披荆斩棘,纵有险峰万座、压力千钧,但湖泊保护工作始终一往无前、步履铿锵、引领全国,如今,成果已然初显,荆楚儿女期盼已久的“千湖之省碧水长流”之梦,正一步一步从梦幻变为现实。
第一步:萌芽。2011年,武汉在全国率先试行湖长制。
第二步:制规。2012年,湖北率先颁布《湖泊保护条例》,并将湖泊保护上升为省级战略加以实施。
第三步:探索。2014年,湖北全面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湖长制,形成目标责任管理体系。
第四步:率先。2017年,湖北在全国率先统筹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全面建立了河湖长制体系。湖北的湖长制探索从荆楚走向全国,工作经验纳入党中央国务院推行湖长制的文件内容,为全国湖长制的全面推行提供了重要参考。
第五步:苦干。2017年以来,湖北勇担“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政治责任,打响了以“迎春行动”、“清流行动”、“示范建设行动、“攻坚行动”为代表的河湖碧水保卫战,取得丰硕成果,形成了河湖长制“湖北样板”。全省各级以“铁”的作风推进退垸(田、渔)还湖219平方公里,并通过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河湖清淤、湖水置换等办法开展湖泊生态修复工作,促进东湖、长湖、洪湖等一大批重要湖泊水质长期稳定在近四十年最好水平,许多湖泊通过系统治理成为了水清、鱼欢、岸绿、景美的水生态景点、水文化廊道。据《湖北省湖泊保护与管理白皮书》公布数据,初步统计,2012-2019年,全省共投入704.11亿元用于湖泊保护与修复工作。
第六步:幸福河湖。湖北正在全力创建,即将遴选一批示范,引领带动全省……
《洪湖湿地》宣传片
3万多只夏候鸟栖息洪湖湿地
武汉大美木兰湖 摄影:陶红
神农架水生态
松滋洈水水库,湖中有岛,岛中有湖
观音湖碧波千顷
丹江口大坝
航拍湖北孝昌观音湖
整治后的汈汊湖干渠
随县封江口水库
……
尽管还湖治湖的任务十分艰巨,尽管受到了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尽管在财力人力物力等各方面困难重重,但湖北没有犹豫,绝不退缩,而是将“国之大者”牢记于心、落实于行,坚定扛起“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使命担当,一步一步,一步一步,将河湖长制、将湖泊保护进行到底!
千湖之省的由来是什么?湖泊的功能有哪些?治理的要点是什么?
湖北湖泊保护、湖长制的五步,有哪些背景?取得了哪些成效?有哪些经验教训?
武汉、湖北为何率先推行湖长制?各级河湖长应该重点把握哪些履职要求?
今天,我们特邀湖北省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省湖泊保护中心)的华平同志为大家授课,为大家释疑解惑。他的讲解围绕湖北湖泊保护和湖长制实施展开,观点凝练,信息巨量,相信大家一定学有所思、学有所获。
温馨提示:学习打卡,十天内有效。省市河湖长办培训抽样调查仍在持续中,希望各级河湖长们针对工作难点与困惑,尤其是结合实情,借鉴好“金点子”,在筹谋和落实5月1日发布的湖北省第4号河湖长令《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的命令》中,在组织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成果遴选中,在推动河湖“清四乱”攻坚克难等工作中,体现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展现出能力建设的可喜成果!
感谢为我们倾情授课的华平同志!
【授课人介绍】
华平
1975年生,湖北潜江人,现任湖北省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省湖泊保护中心)湖泊监测科科长,工程师,进入省水利厅工作11年,与湖泊保护工作同步成长,撰写并发表了《以五大理念统领湖泊保护工作》《科学治理保护湖泊 服务湖北绿色发展》等多篇论文;出版了《湖北湖泊》《我的湖,我的梦》两本湖泊专著。参与《一湖一勘》《湖泊保护名录》的发布、《省政府湖泊保护与管理办法》《湖泊退垸还湖标准》等湖泊保护系列规范的起草及湖泊相关技术标准出台,在业界产生较大影响。
【培训提纲】
一、千湖消失近半,保护事不宜迟
(一)千湖的由来及特征
一是湖水浅。 二是湖底平。 三是湖形稳。
湖泊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湖泊还具有调蓄河川径流的功能。 湖泊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资源和服务。
一是低;二是滞。 低,就是要防洪。滞,就是要流动。
二、保护稳中有进,治理任重道远
第一句话:稳中有进。
一是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 二是监管体制初步理顺。 三是基础工作逐步夯实。 四是治理效果初步显现。 五是舆论氛围初步形成。
一忧填湖占湖禁而不绝。 二忧退垸还湖进展艰难。 三忧防污控污效果不大。 四忧保护能力建设滞后。
三、坚持依法治湖,巩固“五保”成果
我省的武汉市率先在2001年就制定出台了《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地方性法规、规章。2012年5月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首先要认真执行条例规定的制度。 其次是严格履行条例界定的职责。 第三是坚决禁止条例明确的违法行为。
四、履行湖长职责,共创千湖辉煌
武汉和湖北率先推行湖长制的背景和历程。
湖长履职的建议:
(一)三个必须
必须把生态保护摆在突出位置。 必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必须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
提升责任主体。 提升保护目标。 提升考核机制。 提升治理战略。 提升水质管理。 提升执法模式。
树立民生至上理念,致力建设安全湖泊。 树立生态优先理念,致力实施健康湖泊。 树立创新发展理念,致力推广智能湖泊。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致力打造灵秀湖泊。
(请边听音频边浏览)
【授课内容】
有机会向大家交流我对湖泊保护工作的一些学习和实践心得,感到非常荣幸。在水利厅工作了11年,主要从事湖泊保护工作,所以整理了一些资料,积累了一些观点,利用这个机会,从四个方面向大家报告《千湖之省的湖泊保护与湖长制探索》。
一、千湖消失近半,保护事不宜迟
湖北因为位于洞庭湖之北而得名;“千湖之省”是湖北最靓丽的名片之一。因湖而兴,因湖而盛,星罗棋布在荆楚大地上千百个湖泊如同镶一颗颗璀璨明珠,滋润并成就了“湖广熟,天下足”的美誉。
根据《湖北省湖泊变迁图集(1950-1988)》的记载,上世纪80年代,全省水面面积100亩以上的湖泊有843个,其中水面面积5000亩以上的湖泊125个。2012年,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一湖一勘”活动,查明全省现有面积100亩以上湖泊755个,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229个,其中水面面积5000亩以上的湖泊107个。
值得庆幸的是,跨入新千年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湖北越来越重视湖泊的保护,省人大通过的《湖泊保护条例》明确“湖泊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永续利用的原则,达到保面(容)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的目标”。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五保”目标。相信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千湖之省一定不会再有湖泊越来越少的阵痛。
保护千湖,首先需要我们认识千湖,包括它们是怎么来的,它们有什么特征,它们有什么作用,如何治理这些湖泊。
(一)千湖的由来及特征
我们省的湖泊主要集中分布于长江与江汉之间,大多是古代云梦泽淤塞分割而成,除少数为古云梦泽的残迹外,大多为在古云梦泽的洼地内以及岗地边缘洼地内形成的新湖泊。把握这些湖泊的现状,要看到,这些湖泊,虽然数量众多,但处于同一的自然地理区,所受到的内外力条件基本类似,湖区社会经济环境基本一致,其共同特征有三个:
一是湖水浅。全省湖泊多属于浅水型湖泊,湖群中主要大湖在中水位时平均水深2m上下,最深处也只有3~5m。即使以汛期洪水位起算,最大水深一般不超过6~8m。为数众多的中小型湖泊平均水深常不到1m。
二是湖底平。由于湖泊水不深,所以湖床普遍较为平坦,坡度非常平缓,内湖水位稍有升降变化,湖面积就会发生明显扩大或缩小。湖岸界线很不稳定,或者说经常要上下移动,形成不少湖泊在高水位时期汪洋一片,白浪滔天;遇枯水季节,又大片沙洲出露,湖水面可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
三是湖形稳。近50年来,随着入江口设闸控制、滨湖滩地筑堤围垦或实施分隔养殖,绝大多数湖泊处于人工控制之下,失去了任意自然变化的自由,一大批湖泊完全为围堤约束,因而成为不规则的几何形体。
(二)千湖的重要功能
湖泊是一个生态系统,蕴涵多种资源,具有多种功能。水资源是湖泊最基本的资源,蓄水供水是湖泊最基本的功能,其他各类功能和资源开发利用都必须建立在这个前提和基础之上。湖泊在全球淡水资源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湖泊淡水资源是陆地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水资源量占地表液态淡水资源的90%以上。由于湖泊水质较好、水源稳定、水量丰富,为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城乡人民生活等提供了宝贵的水源。除了水资源和蓄供水这个基本资源属性和功能之外,我们还要把握三点:
第一,湖泊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湖泊生态系统是由湖泊内生物群落及其生态环境共同组成的动态平衡系统。湖泊物种丰富,生物量大,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重要的生态价值。
第二,湖泊还具有调蓄河川径流的功能。当河流水位高于湖面或潜水面时,河流水补给湖泊水或地下潜水;当河流水位低于湖面或潜水面,湖泊水或潜水补给河流。在洪水季节,湖泊能够降低洪峰流域,蓄积水量;枯水季节能增加河川径流量。由于大型湖泊贮水量很大,可显著削减和滞后河川汛期入湖洪峰量。长江中下游地区的许多湖泊,对长江及其支流的洪水起着天然的调节作用。
第三,湖泊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资源和服务。湖泊支撑着农业、商业、运输、娱乐、旅游业的发展,为人类提供各种食物、资源、产品和服务。湖北是名副其实的中国淡水渔业第一省,水产出口创汇稳居全省农产品出口创汇三分之一。我省湖泊养殖面积294万亩,占总养殖面积的29.8%,总产占全省水产品养殖产量的约10.1%,湖泊在水产养殖中贡献巨大。湖泊自然风光优美,是人类亲近自然、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三)千湖的治理要点
水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湖泊同样如此。治理千湖,关键要把握两个字:一是低;二是滞。
低,就是要防洪。因为这些湖泊沿长江、汉江两岸分布,在海拔50m以下的平原区,因此我们又把这一地区统称江汉平原湖区。湖区地面高程普遍低于当地江河洪水位,最低处达14米。水往低处流,因此自古以来这一地区就是长江和汉江的天然洪泛区。现在每当大汛期间,江汉平原湖区仍面临江河洪水和内涝的双重威胁,防洪除涝任务仍十分艰巨。
滞,就是要流动。新中国成立后,不断新建水利设施,使河湖、江湖分家,保障了江汉平原湖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改变了江河水系以往漫溢行舟的状况,但一个个湖泊与江河不联通,相互之间也没有流动,给湖泊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运行以及湖泊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不让千湖活起来,一湖死水,其功能就会越来越削弱,最终就成了水库,就没有了湖泊应有的多种功能。如何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湖泊生态功能,是我们面临的最重要任务。
二、保护稳中有进,治理任重道远
随着对生态环境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十八以后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势推进,省委省政府越来越深刻地感到,湖泊资源是老祖留给我们得天独厚、非常珍贵的发展资源,必须痛定思痛,特事特办,采取特别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包括将湖泊保护上升为全省战略加以实施,颁布《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实行以行政首长履行湖泊保护责任为主的湖长制。
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全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88.6%,东湖、长湖、洪湖等一大批重要湖泊水质长期稳定在近四十年最好水平,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全部完成划界确权工作,先后拆除围网养殖面积122万亩,取缔规模养殖场3858个,实施退垸退垸(田、渔)还湖197.8平方公里,通过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河湖清淤、湖水置换等办法开展湖泊生态修复工作,许多湖泊通过系统治理成为了水清、鱼欢、岸绿、景美的水生态景点、水文化廊道。大家熟知的东湖已由劣V类转变为可供游泳的III类、部分子湖达到可直接饮用的II类标准。我用两句话来描述我们的湖泊工作:
第一句话:稳中有进。
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地方人大制定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湖北省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全省湖泊保护顶层设计基本完成。
二是监管体制初步理顺。省《条例》明确了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湖泊保护责任。2018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冠名“水利和湖泊局”。
三是基础工作逐步夯实。完成了“一湖一勘”。编纂了“一湖一志”,出版500万字的《湖北省湖泊志》。建立了“一湖一档”。编制了“一湖一规”,完成全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及755个湖泊详细保护规划,30平方公里以上湖泊水利综合治理规划。
四是治理效果初步显现。湖泊面积稳定在2700多平方公里,数量保持在755个不少,实现了省政府提出的湖泊面积不萎缩、数量不减少的目标。完成了10个重点湖泊堤防加固,实施了88座涉湖泵站和水闸除险加固,平原湖区排涝能力基本达到十年一遇标准。
五是舆论氛围初步形成。省委、省政府召开湖泊保护大会,省委书记、省长发表讲话。开展大型系列报道“千湖新记”、“湖北十大最美湖泊”评选、“爱我千湖”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全社会爱湖、亲湖、护湖、养湖、美湖的氛围初步形成。
第二句话,任重道远。
主要有三忧:一忧填湖占湖禁而不绝。据省政府发布的湖泊保护与管理白皮书:2014年以来,全省共查处非法填湖、占湖案件106起,涉湖违法案件173起,说明填湖占湖违法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保护湖泊资源的“高压线”还没有真正形成。
二忧退垸还湖进展艰难。2016年“98+”特大洪水后,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鄂新农组办发〔2017〕1号),要求用4年时间完成五大湖泊46个圩垸的退垸(田、渔)工作,由于没有相应政策支持,进展艰难。市县退垸还湖也难以推进。
三忧防污控污效果不大。按照《2018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监测的308个湖泊,总体水质为中度污染,总磷、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Ⅱ~Ⅲ类水质仅22个,Ⅳ~Ⅴ类水质209个,劣Ⅴ类水质79个。四忧保护能力建设滞后。湖泊管理机构、人手不足。湖泊监管标准、措施、方式、技术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三、坚持依法治湖,巩固“五保”成果
湖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湖泊的长治久安,最根本的是建立并执行湖泊保护的制度体系。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全国湖泊保护的法律、法规;仅是把湖泊作为河道的一部分,采用河道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来管理湖泊。《水法》从水资源角度,《防洪法》从防洪角度,《河道管理条例》从河道保护角度,《抗旱条例》从抗旱角度对湖泊保护和管理作出了一些规定。
我省的武汉市率先在2001年就制定出台了《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省级层面实际上2000年就形成了《湖泊保护条例》的草案,但因为对湖泊管理主体问题存在分歧,一直未能进入省人大立法程序。直到2012年3月,武汉沙湖填湖事件,引起全国媒体关注。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地方法规的立法步伐。
2012年5月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条例》是我省湖泊保护工作的第一部省级的地方性法规,共9章62条。主要内容:湖泊保护要做到“两退”:退田还湖,退渔还湖;抓好三治:治理工业用水污染,生活污水排放以及农业面源污染;落实四定:湖泊定界,分类定标,政府定位,部门定责;实现“五保”(保面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这两年,根据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湖长制和建设美丽湖泊的现实需要,省政府正在组织就修订完善省湖泊保护条例进行调研论证,即将向省人大提出修改议案。
坚持依法治湖,重点还是要把省湖泊条例明确的制度、禁止的事项、职责的分工等落实到位,通过令行禁止、各司其职、严守制度来实现湖泊保护的长治久安。
首先要认真执行条例规定的制度。
主要有十项:一是湖泊保护实行名录制度。就是省、市政府通过《保护名录》的方式明确需要保护的湖泊。
二是湖泊保护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湖泊保护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是建立和完善湖泊保护的部门联动机制、湖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湖泊保护的部门联动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参加的湖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负责人主持,日常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四是建立和完善湖泊保护投入机制。将湖泊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是建立湖泊生态补偿机制。对重要湖泊的保护,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使用、能源供应、政府采购等措施,鼓励和扶持企业为减少湖泊污染进行技术改造或者转产、搬迁、关闭。根据湖泊保护规划的要求和恢复湖泊生态功能的需要,对居住在湖上,岸上无房屋、无耕地的渔民和居住在湖泊保护区内的其他农(渔)民实施生态移民,采取资金支持、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社会保障等方式予以扶持。
六是实行湖泊普查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实施湖泊状况普查,建立包括名称、位置、面(容)积、调蓄能力、主要功能等内容的湖泊档案。
七是实行最严格的湖泊水资源保护制度。八是建立湖泊监测体系和监测信息协商共享机制。九是建立公众参与的湖泊保护、管理和监督机制。
十是建立、完善湖泊保护的举报和奖励制度。这十项制度的执行到位是湖泊有效保护的前提。建议大家要对照条文,逐项落实,并真正以此为基础,把本地本部门湖泊保护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到位。
其次是严格履行条例界定的职责。
在政府职责方面,明确“湖泊保护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跨区域湖泊由其共同上级政府负责;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湖泊保护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还要作为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
在部门职责方面,明确了由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的湖泊保护工作,并以列举形式分别规定了水行政、环境保护、农(渔)业、林业等主要相关部门的职责。每个部门都列举了5至8条职责,责权清晰,确保出了问题有部门负责。比如水利部门的职责就包括:1.湖泊状况普查和信息发布;2.拟定湖泊保护规划及湖泊保护范围;3.编制与调整湖泊水功能区划;4.湖泊水质监测和水资源统一管理;5.防汛抗旱水利设施建设;6.涉湖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监督;7.湖泊水生态修复。
第三是坚决禁止条例明确的违法行为。
包括:1.在湖泊水域内禁止填湖建房2.在湖泊水域内禁止填湖建造公园;3.在湖泊水域内禁止填湖造地;4.在湖泊水域内禁止围湖造田;5.在湖泊水域内禁止筑坝拦汊;6.在湖泊水域内禁止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7.在湖泊控制区内禁止从事可能对湖泊产生污染的项目和其他危害湖泊生态环境的活动;8.在湖泊流域内禁止新建造纸、印染、制革、电镀、化工、制药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9.禁止向湖泊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10.禁止向湖泊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11.禁止在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湖泊水域设置排污口和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12.禁止在湖泊水域围网、围栏养殖;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围网、围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期拆除。13.禁止在湖泊水域养殖珍珠和投化肥养殖。14.禁止猎取、捕杀和非法交易野生鸟类及其他湖泊珍稀动物;15.禁止采集和非法交易珍稀、濒危野生植物。16.禁止在禁渔区内和禁渔期间,进行捕捞和爆破、采砂等水下作业。
四、履行湖长职责,共创千湖辉煌
湖长制是湖泊领域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重要创新。2016年、2017年,中央先后决定在全国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湖北作为水利大省、千湖之省,早在2011年开始探索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湖长制。最初是武汉先行,向社会公布重要湖泊的湖(段)长名单,发挥党委政府保护湖泊的主体作用,实行党政主导、高位推动、部门联动、责任追究,形成合力共同保护好湖泊。
2014年,在全省全面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湖长制,形成目标责任管理体系。2017年1月2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随着国家层面的河长制、湖长制的全面推行,我省湖长制实践必将向纵深推进,创新更多的体制机制,取得更大的治理成果。
作为湖长,我们首先要把握好中央和省关于湖长制的基本要求。主要是三个必须:
第一,必须把生态保护摆在突出位置。
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湖泊、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湖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生态与发展、流域与区域、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全面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还湖泊以宁静、和谐、美丽。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目标导向。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湖泊突出问题,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把统筹湖泊生态系统治理作为科学方法。统筹陆地水域、统筹岸线水体、统筹水量水质、统筹入湖河流与湖泊自身,增强湖泊管理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观念,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第二,必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坚持领导带头、党政同责、高位推动、齐抓共管,健全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完善考核问责机制,落实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督促各级湖长主动把湖泊管理保护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逐湖落实湖泊管理单位,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县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湖长APP、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
第三,必须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
长期以来,有些地方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域空间减少、水质恶化、生物栖息地破坏等问题突出,湖泊功能严重退化,必须对湖泊生态环境危机的蔓延保持足够警觉。同时,与河流相比,湖泊通常有多条河流汇入,湖泊管理保护需要与河流统筹推进;湖泊边界监测断面不易确定,落实管理保护责任较为困难;湖泊水域岸线及周边普遍存在种植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极易导致无序开发;湖泊水体流动相对缓慢,极易遭受污染且治理修复难度大,湖泊生态的特殊性、湖泊问题的严峻性以及湖泊保护的复杂性,要求湖泊保护必须建立一个统筹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实行湖长制,就是强化湖泊管理保护的得力抓手和重要制度保障。
从省级层面来看,未来一个时期推进湖长制,将重点抓好六个提升:
一是提升责任主体。
要根据关于河湖保护党政主导、党政同责的要求,推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担任同级湖长,并建立党政同责的监督考核机制,将湖泊管理与保护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纳入省委、省政府对省直部门、市(州)党政领导班子的综合评价考核体系。
二是提升保护目标。
以“河湖长制”九大任务为依据,确立湖泊生态保护目标。全省已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湖长制体系,覆盖到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有11个市还将范围扩大到人工湖泊(水库),4100多座水库也建立了库长。争取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省入湖(库)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湖(库)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湖、黑臭库基本清除,确保河湖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是提升考核机制。
在注重湖泊形态、水质目标年度保护结果考核的同时,更加注重在湖泊保护过程中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全过程的监管与考核,并在考核办法中列出量化的标准。同时,完善湖泊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系统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湖泊的监测与巡查,并把现有的监测与巡查月报制度作为考核的基础依据。
四是提升治理战略。
将湖泊治理的重点由防洪治理向防洪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转变,在稳步推进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提高湖泊的调蓄能力和防洪保障能力的同时,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积极开展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措施,从源头上控制人与湖(库)争地行为,从根本上扭转湖泊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再现湖泊的碧波美景。
五是提升水质管理。
湖泊水质由区域管理向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水质管理方式转变,在过去对行政首长湖泊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加强对入湖河道“河长”的水质管理目标考核,根据湖泊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核定湖泊纳污能力,确定各入湖河道的断面水质标准,并实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价考核,确保河道水质达标入湖。
六是提升执法模式。
由联合执法模式向综合执法模式提升,在继续完善部门间联合执法的同时,推广黄石市大治湖管理局、黄冈市白莲河水库管理局实行综合执法体制的经验,整合执法职能,赋予湖泊、水库管理机构统一行使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涉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并探索建立湖泊水库流域保护机构,逐步建立起综合执法的湖泊水库管理模式。
在这里,建议我们各位湖长,要树立四个理念,建设四个湖泊:
一是树立民生至上理念,致力建设安全湖泊。
坚持山水田林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严格湖泊水域岸线管控,优化水生态空间格局。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可开发利用区,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利用强度,实现节约集约利用,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的自然形态。科学谋划涉湖工程和湖泊生态修复项目,稳步推进湖泊外排能力、湖堤加固、涉湖闸站改造,补齐湖泊工程短板,完善湖泊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提高湖泊的调蓄能力和防洪保障能力,消除湖泊防洪安全隐患的同时,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循环通畅,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
二是树立生态优先理念,致力实施健康湖泊。
科学布设入湖河流以及湖泊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收集分析湖泊管理保护的基础信息和综合管理信息,建立完善数据共享平台。开展湖泊健康状况评估,有序推进湖泊自然修复。强化源头治理,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恶化湖泊治理修复,综合采取截污控源、底泥清淤、生物净化、生态隔离等措施,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水系自然连通,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的保护力度,因地制宜推进湖泊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和沿湖湿地公园建设,提升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让碧波荡漾的湖泊成为维护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纽带、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优美空间、展现美丽中国形象的生动载体。
三是树立创新发展理念,致力推广智能湖泊。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强化监管,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塑造健康自然的河湖岸线。完成湖泊控制区和保护区范围的划界,开展勘界立桩、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湖泊保护与管理范围,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强化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保护河湖水域岸线,开展划界确权,水域岸线登记,探索湖泊网格化管理。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先进技术,实行湖泊动态监管,对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早恢复。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统一管理和综合执法模式,实行湖泊动态监管,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以及非法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行为,集中整治湖泊岸线等突出问题,为打造湖北特色的湖长制提供强有力执法保障。
四是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致力打造灵秀湖泊。
完善湖泊保护部门联动机制、举报奖励制度等制度机制。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建立湖泊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各界更加关心并参与湖泊保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湖泊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湖泊、珍惜湖泊、保护湖泊的浓厚氛围,培育护湖为荣、损湖为耻的社会风尚,实现人与湖泊和谐相处。坚持“一湖一策”,“一湖一责”“一湖一品”建设,把每个湖泊建设成为水清岸绿、生物多样的水生态景点;水系连通、旱涝无忧的水安全景点;传承文明、人水和谐的水文化景点。
总之,落实湖长制,进一步保护湖泊资源,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部署。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和责任。衷心地希望我们各位湖长把实现湖泊大复兴、环境大提升作为责无旁贷的使命,更加奋发有为,全力创新突破,让千湖之省在美丽湖北、美丽中国建设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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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河湖长制培训网上公开课
(点击标题可查看文章)
第24课:福建三明:全国河湖长制工作典范
第23课:河湖“清四乱”的必学并用之策
第22课:探寻“天下黄河贵德清”的河湖长制奥秘
第15课:从国之大者看河湖长制“守井担当”
第14课:河湖长制的“西安精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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