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硬七条”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改革试点工作作出批示指示。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研究提出七项具体措施,积极推动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落实。
三级负责,强化领导。按照省市指导、县(区)主导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试点县(区)把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纳入‘一把手’工程,纳入工作绩效考评”。党政主要领导要将相当部分精力放在改革试点工作上,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总揽推进。党政分管领导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既是“指挥员”也是“施工员”,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改革试点工作上,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已明确一名分管厅领导分阶段在4个试点县(区)依次挂点指导,明确4位处级干部分别挂点一个试点县(区)全程跟踪指导。4个试点县(区)所在设区市负责指导督促调度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建立专班,有人做事。督促各试点县(区)抓紧成立党委领导下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发改、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人行、银保监、林业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门,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专职负责改革试点各项工作。12月底前,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建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真金白银,有钱办事。积极筹集改革试点相关经费,确保有钱办事。一是要求各试点县(区)要将改革试点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村庄规划编制、农房调查、宣传动员培训、宅基地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二是市、县层面要统筹农业开发、土地整治、农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土地增减挂钩等多方面资金,配套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三是省级层面将积极争取有关资金,支持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经明确从省级新农村建设资金中统筹840万元用于推动试点县(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管好为先,夯实基础。试点县(区)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首先必须将基础工作抓牢抓紧抓实,为非试点地区作出榜样。一要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管理与利用现状,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尽快建成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二要切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做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三要完善宅基地审批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控宅基地违法违规增量。四要分类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办法,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五要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布局,为农民建房用地预留空间。六要因地制宜开展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增加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
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围绕“五探索、两完善、两健全”,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听取意见,加强制度设计,积极开展探索。一是采取主要领导领衔的县乡村各级干部大调研、专家研讨论证、群众集思广益等方式,形成试点推进方案和制度措施。二是选择部分基层组织凝聚力较强、基础较好,群众参与改革热情较高的村组先行先试,重点突破,既“稳慎”推进,又直面问题、解决问题。三是争取尽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惠群众、显成效”的创新经验做法,在县域范围内逐步推广。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动员培训,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成为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大事、好事、实在事。一是要组织各级政府干部、村干部、理事会成员参加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与规范管理业务培训,掌握中央改革精神,熟悉宅改各项政策。二是通过主流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张贴标语等多种宣传方式,让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宅基地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做到家喻户晓、舆论引导。充分宣传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让改革深入民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热情。三是在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改革实施方案后,各试点县(区)要精心谋划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解读中央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精神,让本地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目的和政策要求,营造全域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建好载体,群众做主。坚持群众主体、“群众的事情群众办”的原则,以自然村或村小组为单位,学习余江经验,充分发动群众,选择一些在本地威望高的乡贤能人、党员代表及各方利益代表,组建村民理事会。落实村民理事会在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与规范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赋予村民理事会对宅基地管理相关权利,明确相关职责与义务,充分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有偿使用、监管、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自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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