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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社服务百问百答】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第二十八期)

2018-01-10 当阳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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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申请劳动人事争议时效期是怎样规定的?……第二十八期《23℃人社服务百问百答》为您解答!

提问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时效期是怎样规定的?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提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回答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第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提问

申请人在案件处理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回答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述、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权利。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的义务。

提问

参加仲裁庭审活动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回答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

(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庭审活动;

(三)其他扰乱仲裁庭秩序、妨害审理活动进行的行为。

仲裁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仲裁庭可以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也可以暂扣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庭审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并将上述事实记入庭审笔录。

提问

当事人拒绝参与庭审活动的不利后果有哪些?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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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当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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