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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还有个庭审实质化

刘哲 刘哲说法
2024-08-26

最近的司法议题中很少涉及到庭审实质化,感觉几乎都被遗忘了。


个别涉及到的,也是在抱怨认罪认罚的时候,捎带会提到还是到法庭上再说吧,但其实这里边说的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庭审实质化。


因为这些认罪认罚的案件,即使量刑没有谈妥,那也基本是认罪的,而只要认罪,在基层也就是个简易程序,庭审程序也适当简化的,而这种简化也不是典型的庭审实质化。


典型的庭审实质化指的更多是不认罪的普通程序,尤其是表现在重大复杂敏感的案件当中,一些比较受到舆论关注的庭审直播案件就应该属于这样的范围。


但可惜的是,庭审实质化存在倒退的趋势,几乎就不太提了,有的时候律师会提,检察官偶尔也提,但法官基本不提,其热度可能比十年前还低。


这有几个表现:


1.刑事案件的庭审直播越来越少,重大复杂案件基本不再直播


十年前,不仅是有通过庭审直播网直播,有些还会联合其他互联网平台直播,受众非常广泛。很多重大案件都会直播,有些可能会有一定争议,但法院还是会坚持直播,通过直播让公众认清事实,从而有利于形成公正审判的舆论氛围。


当然了,在直播的过程中,公诉人和法官可能都会出现一些纰漏,并且通过直播放大了这些纰漏,从而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形成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而且力度很大,效果也比较直接。司法人员也更加把开庭当回事,更加严肃认真,某种意义上也是体现庭审实质化。


即使一些特别敏感的案件,虽然不能进行视频直播,但也会搞图文直播,现在都没有了。


这带来的结果就是,公众也不知道庭开的怎么样,案件的细节到底是怎么样的不知道,有些律师爆料出一些情况,因为没有庭审直播影响的佐证,也难以形成共鸣效应。


这样一来,庭审当中实质化还是不实质化,大家也不知道了,即使有一些纰漏,公众也看不到,自然也就不会被放大,但同时也就不会引起足够的重视。


2.证人出庭的事基本不太提了


我记得十年前,我们开过全国证人出庭工作的现场会,那个时候把证人出庭当作一个大事来抓,刑事诉讼法也修改了,感觉证人以后要频繁出庭了,警察出庭成为常态了。


很多学者也认为证人出庭是庭审实质化的一个标志。


但是现在证人出庭的事也不太提了。


当然这里边有认罪的因素,但我要说的是不认罪的案件也不怎么提了,重大敏感复杂的案件也不太提了,基本不操作了。


感觉律师申请证人出庭的积极性也在下降,可能与法庭也不准许有关系。现在打程序辩护成为一个新的热点,但是打证人出庭、证据辩护的却是少了。


3.冤错案件纠正的频率在降低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和庭审实质化的这十几年来,无罪判决率并不是持续上升,而是持续下降。


这其实是反直觉的,为什么越是推动以审判为中心,越是推动庭审实质化,怎么可能无罪反而越来越少呢?


如果说案件质量越来越高的话,为什么不批捕不起诉反而却越来越高呢?


这其实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我们在推进庭审实质化力度不足。


冤错案件是不是真的少了,其实未必,凑数、拔高、证据不牢固的问题可能还是不少。


我们往往纠正的都是二十年前的事,近十年、近几年的事很少纠正,这些问题往往留到未来解决。


这就是我之前提出的“隔代纠错”效应。


也就是这一代的司法错误很难自行纠正,往往要等到下一代来纠正,这主要是主要责任人员往往在位,阻力相对较大,纠错成本过高,因此往往不太容易操作。


这样一来同样要纠正,往往找一些与现有人员触及比较少的案件来纠正,保险的就是二十年前的案子,因为当时的责任人员基本都已经退休了。


4.审批制依然存在,司法责任制依然不敢拍板


司法责任制的本质来是想让审理才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说白了,就是审理者对案子能拍板。


但实际上,现在还很难落实,越是重大复杂的案件越是落实不了。


能够落实的可能就是主持个法庭审理程序了。


但其实审理程序可能都不能完全做主,比如庭审是否直播定不了,允许多少人来旁听定不了,是否允许证人出庭也定不了,是否要求警察出庭更是定不了,是否允许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也定不了。


咱现在说的都不是结果,只是说过程,也还是定不了。


过程为啥也定不了?


因为过程是可以影响结果的,这个司法人员都了解,你真要来几个人证人把证据问翻了,侦查人员被法庭上被辩护人问急了,说出点什么来,最后就证据和事实拍板的时候也不好拍了。


实际上,这也说出了一个核心的问题,庭审实质化的过程是可以影响结果的。


但为了控制结果而必须要控制过程。


这也是过程也定不了的原因。


所以,并非法官不想要庭审实质化,而是背后的司法决定者不想要庭审实质化。


庭审实质化一个不容易把控的司法过程。


但庭审实质化的本质目的其实就是不让你从背后把控的,就是要把所有的东西都放到台面上来说。


可以说庭审实质化与司法责任制是紧密相连的。


司法责任制与庭审实质化是互为保障的关系。


不想被司法责任制束缚的司法行政化,必然的会排斥庭审实质化。


因为庭审实质化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不知道会在法庭上发生什么,不知道证据罪中的呈现面貌,会增加结果控制的成本,甚至会导致对司法结果的失控。


但不确定性正是庭审实质化的本质,彩排好的还能叫实质化么,如果仅仅靠看卷就能够定案的话,那还要开庭干什么呢?


开庭,当面说,能当面说的都当面说,就是给证据审查以最大的程序性保障,这种程序的公开透明,也是对证人心理的最大安全保障,避免其他干扰,让所有人都能够尽量的如是说,不会有太多顾虑,而且让所有人都可以直接听到,能够挖掘出最深入全面的细节,从而让人对案件事实看得更清,这必然最大限度的有利于司法公正。


这虽然可能要多费点时间,但我们不是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这个时间不是尽量节约回来了,既然都留出来足够的时间了为什么还不好好用呢?


可现在的结果是,不认罪案件的开庭时间也没有延长多少,该复杂的也没有复杂起来。


这个阻碍不在外部。


本质上还是自身不想用,害怕用,用起来自己碍事的问题。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庭审实质化的未来还在于审判机关司法责任制的落实程度。


庭审实质化与审批制是格格不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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