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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龙”冲刺成功!中航无人机IPO注册申请已获证监会同意,即将正式登陆科创板!(附:注册阶段问询回复)

通航圈 通航圈 2023-12-25
据通航圈5月17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正式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无人机”)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在此前,中航无人机于2月25日在科创板IPO成功过会(“翼龙”科创板闯关成功),3月4日提交注册申请。3月1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对中航无人机发布了注册阶段问询问题,主要就独立性及盈利能力、收入确认政策进行了问询(“翼龙”最后冲刺:证监会3月15日发布中航无人机注册阶段问询问题!)。在收到中航无人机方面4月提交的回复后,在不久前正式批复同意了中航无人机的注册申请。
5月17日,证监会在官网上发布了中航无人机方面对证监会在注册阶段问询问题的回复。

关于证监会提出的独立性及盈利能力问题,根据回复,中航无人机公司自2019 年开始对外销售翼龙无人机系统,且以军贸销售为主。由于自主选择通过中航技开展军贸业务,且中航技为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导致关联方销售占比较高。

随着公司不断拓展国内军品和民品市场,公司关联交易占比有所下降。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非关联方的在手订单金额占全部已签署正 式销售合同的在手订单合计金额的比例为35.14%。
回复表示,公司对中航技不存在重大依赖,独立性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还表示,翼龙无人机系统系对标美国MQ 系列无人机的高端无人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翼龙无人机系统在翼展、最大起飞重量、最大飞行高度、最大飞行速度、最大续航时间等方面对标美国全球领先的MQ 系列无人机,具备长航时、全自主多种控制模式、多种复合侦察手段、多种载荷武器集成、精确侦察与打击能力和全面灵活的支持保障能力,相关产品及技术获得了第五届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国防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等奖项。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翼龙I无人机系统、翼龙II 无人机系统和翼龙I 通用平台等翼龙系列产品技术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在国际市场已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多个国家。根据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SIPRI)统计,2010 至2020 年翼龙系列无人机军贸出口订单累计数量位列中国第一,另据2021 年5 月美国航空周刊(AVIATION WEEK)报道,翼龙系列无人机在全球察打一体无人机市占率位居全球第二(全球武装无人机超四分之一来自中国 成飞“翼龙”系列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捕食者”。公司于2021 年1 月获得国防科工局授予的“2019-2020 年度国防科技工业军品出口先进单位”。

根据回复,中航无人机与航天彩虹:(1)产品结构不同。与航天彩虹相比,公司未开展机载武器的研发生产活动,无人机系统产品谱系也不包含旋翼机、特种用途无人机等类别产品,也不从事机加工、复材加工等生产活动;(2)产品性能不同。公司翼龙无人机系统与航天彩虹的某些型号无人机系统尽管有相似性,但在产品性能上仍有一定的差异,进而导致产品生产成本、销售价格有所不同(3)客户结构不同。公司与航天彩虹无人机产品的最终用户国有一定的差异,导致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所不同。
图:翼龙无人机在“应急2022”演习中构建战术互联网
在关于“(二)发行人与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特定用户销售毛利率显著低于 中航技销售毛利率,请说明上述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的回复中提到: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向公司采购翼龙无人机系统系单一来源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由于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在该项目上预算有限,考虑到该项目对于提高我国应急气象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翼龙无人机系统首次取得民品业务领域的整机销售订单,有助于推动后续民品市场开拓,因此公司采取竞争性价格策略拓展该目标市场,最终确定的合同销售价格和预计毛利率低于军贸项目。回复还提到,目前,公司向特定用户销售的翼龙无人机系统尚未完成军审定价,特定用户根据军费预算情况与公司签订暂定价结算合同。待军方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根据公司报送的报价方案及定价成本资料完成审价后,双方将根据审定价格进行最终结算,并多退少补。上述定价方式与军贸产品市场化谈判定价方式有显著区别。因此,公司向特定用户销售无人机系统的价格和毛利率与军贸项目有一定差异。对于向特定用户销售无人机系统,公司在特定用户验收产品并且签署验收单 据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暂定价确认收入。涉及军品销售的上市公司也普遍存在军 品审价未完成前,按照合同暂定价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部分案例情况如下表所 示:

更多回复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证监会公布的回复全文:

来源:证监会官网、科创板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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