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导读︱“券商交易模式”系列文章汇总
2017年1月1日之后批复成立的公募基金公司全部采用了券商交易模式。近一阶段,同业朋友时常在微信群中讨论该模式的操作实务,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小编把2019年8月27日发过的一篇文章《专题导读︱公募基金券商交易模式》做了一下更新,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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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券商交易模式的简要历程
公募基金券商交易模式(也有称为券商交易结算模式、证券公司交易模式、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券商结算模式)2017年11月启动准备;2018年3月下旬启动试点;2018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准予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2018〕796号),行业第一只券商交易模式的基金诞生,该基金的管理人是国融基金、交易商和托管人是银河证券;2018年6月8日,国融融银开始交易所场内交易,这是券商交易模式开始交易的第一只产品;2019年1月30日由试点转为常规工作。
二、官方文件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先后发过两个通知和一个指南:
《关于新设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0130》(注:此通知常被业界称为“券商交易模式转常规通知”,小编作为四家起草单位之一的代表参加了该通知的起草工作)
《关于新设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工作的通知20190219》
《新设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工作业务办理指南(试行)20190318》
三、小编团队的文章
《公募基金证券公司交易模式和直接入场交易模式的业务点差异?》
《金融监管研究院约稿︱6大差异盘点:公募基金券商交易模式和直接进场交易模式》
《证券公司是否可以为控股、参股的公募基金公司提供托管、外包、交易、技术服务?》
特别感谢:
在券商交易模式实践过程中,上述文章都是团队小伙伴刘俊、刘永鹏、董磊、刘鹏、王宝昌、徐帆一起共同参与、共同探讨的结晶。在此对团队小伙伴一直以来的鼎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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