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他山之石】浙江衢江区人民法院 |《破产审判白皮书》(2016-2018)

衢江区人民法院 破产重整那些事 2023-02-03

衢江区人民法院丨《破产审判白皮书》(2016-2018)


近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总结三年来衢江破产审判工作经验,并对来年工作做出规划及建议。


目录


一、衢江区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审判报告 

1. 衢江法院破产案件受理情况 

2. 衢江法院破产审判主要做法 

3. 衢江区破产审判工作推进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4. 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衢江区企业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1. 浙江永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 衢州市健立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3. 艾科赛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4. 衢州市中山房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5. 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罗塘岗新型建材厂破产重整案件 

6. 坤力塑料厂、浙江瑞金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7. 衢州市三叁泡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8. 衢州凯士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18 年 12 月 4 日,中央提出应在 2020 年底之前完成僵尸企业全部处置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庆祝改革开放 40 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深刻指出,前进道路上,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我们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近年来,衢江区人民法院按照“市区一体、府院联动、审执兼顾、执破衔接”的工作思路,切实将破产审判置于服务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中谋划和 开展,通过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积极化解产能过剩,清理僵尸企业。

一、 衢江法院破产案件基本情况

(一)受理情况

2016 年-2018 年,衢江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 42 件,审结破产案件 34 件,促成 4

家企业实现重整,推动 30 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盘活工业用地 762.856亩、工业厂房 22.46 万平方米,清理债务总额 47.79 亿元,化解银行不良贷款 9.73 亿

元,清结涉税收债权近 4 亿元。配合政府有序分流安置职工790 人,保障职工债权总额 1443.232 万元。

(二)案件主要特点

1. 中小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较多,影响面广

衢江区有独特的经济组成和结构,近年来,我院处置的 破产案件中涉及的债务人资产规模小至几十万,大至十几亿, 行业涉及化工、制造、加工、商贸、房地产等,但其中比较有典型性的是处置了一批本地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该类房开企业体量小,抵御政策风险、应对市场变化 能力不足,先后有众鑫置业、永易房开、中山房开等 6 家企业进入破产,涉及美丽东城、中山梦园、世纪星辰等八个楼 盘五千多户购房户。该类破产案件涉及利益主体众多,购房 户债权、金融(抵押)债权、建设工程款债权交错,诉求尖 锐对立,债权数额巨大,法律适用存在分歧,而且身处其中 的农民工和购房户两类主体抱团群体性信访已成惯例,审理 难度极大。

2. 融资难、利息高,资金链断裂是破产主要原因

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普遍难题,对此,有的企业间互相担保组成担保链向银行贷款,而担保链中一家企业陷入困境则牵连一片。衢江法院受理的艾科赛仑有限公司、衢州市三叁泡塑包装有限公司、浙江伊梦特科技有限公司等破产案就是此类;有的企业则向民间高息借贷,最终拆东墙补西墙难以为继,资不抵债。衢江法院受理的浙江众鑫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永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衢州凯士力鞋业有限公司等破产案件均因民间高息借贷陷入破产。

3. 债务人资产上抵押权全覆盖,职工工资保障难

由于金融体系的日益完善,银行、企业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越来越强,债务人资产设定抵押比率较高。我院受理的伊梦特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巨大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洁能电气有限公司等公司破产案件中,企业全部资产包括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均设立了抵押权,这就导致了一方面企业资产变价处置后往往不足以清偿处于优先顺位的抵押权债权,后顺位的劳动债权更得不到保障,往往需要与抵押权人多番协商促成让渡部分资金予以解决;另一方面抵押资产处置需要时间和机遇,资金回笼时间较长,劳动工资不能及时发放令劳动者难以理解并接受,造成职工维权信访较多,维稳风险较大。如衢州凯士力鞋业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1 月起积欠工人工资近 200 万元,年末引发员工罢工并集体围堵区政府大楼的恶性群体性事件。2018 年 2 月 1 日,衢江法院受理凯士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与开发区管委会积极协作,指导管理人及时接管并提前由政府应急资金垫付二百余万元发放职工工资,化解了信访危机,而在该案结案后,应急资金也依法快速退出,归还政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衢江法院破产审判主要做法

(一)围绕中心,主动、精准提供司法服务

衢江法院在破产案件办理中,十分注重服务省委、市委、区委的中心工作,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如新受理的九九红玫瑰园系列破产案件,该案债务人位于莲花镇核心区域,莲花 镇是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放心农业产业特色小镇,是衢州 市近年来推动现代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的示范区域。九 九红玫瑰园项目流转了两千多亩农业土地、近千亩水库水域, 出让取得 70 余亩商服用地建设别墅区和公寓(八十余幢别墅及两栋公寓均呈烂尾状态),集住宅、农业、观光旅游等 为一体,陷入危机数年来是区镇两级政府几年来谋发展的心 腹之患,近期衢江法院与两级政府多次沟通后,勇挑重担, 决心通过破产重整焕发项目生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促成 莲花镇再上台阶。

2018 年,衢州市委提出“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市” 的目标后,衢江法院当即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中 办理破产指标中国失分情况认真进行了研判分析,并结合 近年来破产审判工作的经验,对市政府打造中国营商环境 最优城市提出了相关建议,获得市委副书记、市长汤飞帆 批示肯定。

(二)统筹综治,设立专项基金助力僵尸企业出清

衢江法院争取区委区政府对破产案件审理的支持,积极参与区工业转型产业提升专班、营商法治保障专班等,并就重大案件成立单独专班,如豪信公司案件受理前,购房户多次至区委区政府信访,引发社会维稳压力。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协调会,召集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法 院破产工作予以协助支持。

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最大障碍都在于其资产不足 以清偿破产费用,而破产费用中管理人报酬及其执行职务费用所占比例较高。为解决这一难题,在区委区政府支持下,2018 年 1 月,衢江法院会同衢江区财政局联合印发《衢江区企业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设立了企业破产专项基金, 该基金由区政府财政拨款(60 万每年)和破产管理人自愿援助的社会基金两部分组成,专项用于区法院办理破产案件中援助垫付破产企业维稳资金和支付破产费用,如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的清算费用、管理人报酬等,这一基金的设立加快了衢江区僵尸企业处置的步伐,运行一年来,已有五家无产可破案件受惠于基金。

(三)因地制宜,提炼衢江区房地产破产案件经验

结合破产案件受理的类型,形成了一定的中小房地产公司破产办理经验。永易房开破产案,面对广大购房户信访不 断暗潮涌动的形势,我院以共益债务形式毅然对外借款 2000万元续建楼盘,继 2016 年 3 月完成美丽东城项目一期交房637 套后,2017 年 10 月 31 日如期完成二期交房 402 套,一千多户购房户得以安心入住。中山房开破产案,我院受理前存在 50 多户意向金缴纳户(缴纳意向金 472.2 万元)及 170余户办证费用缴纳户(缴纳办证费用 200 余万元),该两大群体情绪激烈,多次上访要求退钱、办证。对此,我院在重整计划草案中设计了“分段累进递减式区别受偿的分配方案”,提升小额债权人的清偿率,最终确保 170 余户办证费用缴纳户全额清偿、意向金缴纳户大部分清偿。

2018 年 9 月,豪信房开公司的世纪星辰楼盘陷入危机, 购房户集体信访,在区委区政府成立的帮扶小组、工作专班支持下,衢江法院及时介入受理破产,目前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消费型购房户的认定、债权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的推进等工作有条不紊。

(四)执破为主、诉破为辅,积极贯彻破产保护理念

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家对破产的认识存在偏差,陷入危机后企业主动提起破产保护的极少。我院在执行部门和破产办案部门之间搭建了桥梁,在执行过程中引导危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三年来共受理破产案件 42 件,其中执破衔接为27 件,占 64%,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已成为常态。另外我们还积极贯彻落实诉破衔接机制,如审理凯士力公司、牧明公司相关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企业已有十多件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企业已实质性陷入困境,经向公司相关负责人调查询问,确认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已资不抵债,遂引导其主动提起破产清算申请,进入破产程序。

在破产程序中,我院积极贯彻破产保护理念,准确识别具有挽救可能性和必要性的企业,只要有一线重整可能,即积极通过破产重整程序使其获得新生,如中山房开公司与衢江石油等其他 9 家关联公司一并进入破产程序,中山房开旗下“中山梦园”房地产项目仅完成了地下部分的建设,工程长期处于烂尾状态。对此法院指导管理人采用专项审计方式理清中山房开公司与衢州市衢江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等其他 9 家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情况,以债权申报方式厘清双方之间的关系,为中山房开单独重整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了在中山梦园地块上被银行追加成立 的抵押权,释放了抵押物,烂尾楼成了香饽饽,最终通过公开招募顺利确定了新投资者,现中山梦园项目复工续建,楼盘销售一空。

(五)大胆创新,规范破产审判管理制度

积极探索将破产法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罗塘岗新型建材厂破产重整案,该厂经评估在歇业清算条件下的价值仅有 150 万,尚不足支付职工工资。我院敢于担当,在就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的可行性研究评估后毅然决定对该厂进行重整并指导管理人制定重整方案,割断企业前后债务,且未将投资者个人债务纳入其中,使新投 资人无后顾之忧。由于重整方案保留了该企业的采矿许可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许可,通过公开招募由一名投资者以450 万元的高价竞得重整经营权。该案审理总结形成的案例因对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所作的探索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在衢州中院组织的优秀案例评选中获奖并选送至最高院。

在创新的同时,衢江法院十分重视规范破产审判管理制度:一是规范破产管理人履职,定时、定节点听取管理人工作汇报,并与银行开发后台系统,使法院时刻掌握管理人账户变动情况;二是建立破产案件重要节点报送制度,对破产案件重要节点相关信息以《要情专报》及《破产审判动态》形式报送给区委、区政府,并抄送上级法院,迄今已编撰破产审判动态五期,要情专报 9 篇;三是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 积极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以简易审加快僵尸企业出清, 快速审结了一批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破产案,其中衢州万科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和衢州市梦珑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分别以 44 天和 48 天审结,衢州云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衢州市宇翔机械有限公司 55 天审结; 四是建立破产案件台帐制度,对每个案件的影像音频资料、会议记录、债权人会议笔录等全程留底,定期汇总。

(六) 重视调研,善于总结破产审判经验

我院认真总结这些年破产审判的工作经验,加强宣传 调研。程品方院长主编的《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实务疑 难问题解析》一书被收入破产法文库实务指引系列(第一 本)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后,受到了广泛的好评,巡回法庭破产案件承办法官撰写的案例、论文共计八次荣获市 级、省级各类奖项。

2016 年以本院破产案件资产处置实践为样本的《关于破产案件资产处置情况的调研报告》发表于《法院调研》, 并在 2017 年的全国破产法论坛上做经验交流。2017 年以我院执破衔接处置僵尸企业为样本的调研报告《关于运用执破衔接程序破解“僵尸企业”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以衢江法院执破衔接实践为样本》也被纳入省二级重点课题。

三、衢江区破产审判工作推进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一)破产企业涉税障碍多

重整程序中遇到税务法规政策障碍主要在两方面:一 方面,重整草案通过的债务减免会面临所得税加征难题。 国外债务人于破产案件中发生的债务转让与豁免通常不予 征税或减免税收,我国税法却没有相关规定,债务减免在 税务上作为企业所得面临征税。另一方面,重整中还面临 土地税和房产税必须继续累计征收的问题,不能与债务利 息一样停止征收。清算程序中最大的问题是资产处置过程 中税负太重,尤其是土地增值税常会占据处置金额的三分 之一,使破产企业往往成为纳税大户,阻碍了僵尸企业的 出清。此外,企业的税务注销尚不能凭法院的终结裁定办 理,税务部门要求缴纳非正常户转正常户的罚金并办理补 充申报,导致我院有 8 家破产企业办理了工商登记注销但未办理税务注销。为此,衢江法院于 2018 年 3 月组织市财税局、国税、地税等部门召开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座谈, 并先后向税务部门提交了两份司法建议,在破产税务协作上取得一定的共识,但未能真正解决根本性问题。

(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逃废债及非法转移资产 行为规制难

在破产审判实践中时有发现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资产及负债与企业资产及负债存在混同乃至转移公司资产占为己有的情形,对此衢江法院区分情况依法处 置,对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可能存在的转移资产、不当处置 行为,通过审计、盘点发现证据的,则直接由管理人催讨, 如三叁泡塑案件,管理人催讨债权及资产达到一百余万元; 掌握证据不足但有犯罪线索的,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 如和丰纺织案件,在公安机关协助下查明价值二十余万的机 器设备去向。但总的来看,由于民营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 通过民事手段追回损失效果不明显,刑事追诉力度不大。

(三)破产财产处置方式和渠道单一,破产程序时间长

实践中影响破产案件审理时间的主要障碍是资产处置 难,对此,我院已经在积极拓宽破产处置渠道,综合运用网拍、招募、收储、抵偿等多种变价方式,并一直在努力加大政府机关对破产程序的支持,与管委会等部门对接招商引资渠道。但目前来看,法院拍卖、招募等处置渠道受众面窄, 招商引资成效不彰,政府收储基本上是一事一议,没有形成统一的做法,作用范围较小。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2018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等 11 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 要求进一步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力争在 2020 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为服务中心工作,完成僵尸企业按时出清的目标,故建议:

1. 加大破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正确认知。向包括政 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传播破产保护理念,扭转大众尤其是企业家对破产程序的误解,提高利用破产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僵尸企业处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建立信息交流互通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与管 委会、经信局、税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对接合作,进一步排查倒查我区僵尸企业、低产低效企业的基本情况,落实到 人实时互通交流,全面掌握困境企业信息,联合制定处置计划;

3. 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实现分流处置。对有技 术、有市场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出台相应政策帮扶、提高、救助解决一批;对因要素错位、信息不对称陷入困境的企业,打通招商引资渠道、促成自主对接置换,通过并购重组、债转股、预重整、和解等多种途径解决一批;对身处重要区位、掌握稀缺土地资源的困境企业,通过制定统一的土地收储政策,收储解决一批;对落后低效乃至停产停业多年的企业,各部门应联合加大倒逼力度,例如加强税务征缴稽查、中止供电以及通过执破、诉破等方式积极引导债权人、 债务人提起破产清算,腾笼换鸟,盘活处理一批;

4. 加强府院联动,形成处置合力。一是帮扶小组常态 化、制度化,将目前就个案建立帮扶小组、工作专班的形式升级为面向所有僵尸企业处置的一体化、常态化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形式,专人专任,加强政府各部门对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支持力度;二是建立招商引资信息共享机制,将僵尸企业处置的资产优先对外进行招商对接,引入新产能,盘活旧资产;三是建立公检法联合打击逃废债的机制,针对民事手段难以查清的转移资产、逃废债行为,由公安机关介入重点侦查,以刑促民,以点带面,达到打击一个,威慑一片的效果。

【由于推文时,完整版的白皮书,公众号编辑总出错,无法完整推文白皮书,需要研究的亲可以加小编微信13955189028,索取完整版的衢江区人民法院丨《破产审判白皮书》(2016-2018)】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衢江法院”

推荐:【研究】大成上海|破产重整中以共益债务形式进行债权融资的模式探讨

推荐:【实务】君和诚|陈华主任:房地产破产案件实务交流

推荐:【实务】试论国企破产清算中职工住房的处理方案

推荐:【干货】王欣新 | 论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其保证债权应否停止计息

推荐:【案例】房地产企业破产时购房者的的权利保护

推荐:【研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的适用标准探析

推荐:【热点】金融稳定与个人破产 | 世界银行个人破产法调研报告

推荐:【先锋观点】债权申报应注意的问题

推荐:【热点】金融稳定与个人破产 | 世界银行个人破产法调研报告

推荐:【实务】浅析破产程序中债权的申报与确认

推荐:【实务】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金融债权投后管理和处置要点

推荐:【实务】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连带保证人的责任范围

推荐:【实务】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民事责任探析

推荐:【实务】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与协调

推荐:【研究】徐阳光 | 破产程序中的税法问题研究

推荐:【实务】破产租赁合同解除后预付租金债权如何认定?

推荐:【实务】君泽君视角 |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实践分析

推荐:【实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重整利益平衡实务分析

推荐:【实务】浅析破产程序中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推荐:【实务】破产企业贷款保证金账户性质及权利行使

推荐:【实务】破产重整过程中隐形债权的处理

推荐:【实务】大成 |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权确认和顺位

推荐:【实务】试论破产重整程序中引入投资人的注意事项

推荐:【实务】对解散后的公司债务人债权追索的路径浅析

推荐:【实务】 破产撤销权视野下金融债权保护

推荐:【实务】特殊破产债权的审核

推荐:【实务】论房地产企业破产管理人对购房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与限制

推荐:【实务】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形

本文已注明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仅供读者参考,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本平台转载文章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本公号将第一时间处理。小编微信号:13955189028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