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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叶刚:企业数据权益与个人信息保护关系论纲
作者:王叶刚(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出处:《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4期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个人信息保护并非企业数据确权的障碍三、个人信息保护对企业数据权益行使的影响四、个人信息保护对侵害企业数据权益的民事责任的影响五、结语摘要:在数字时代,企业数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何对企业数据进行确权,以及企业行使数据权利应当遵循何种规则,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在对企业数据进行保护时,需要妥当协调其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在企业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情形下,需要区分企业对企业数据享有的权利以及个人对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权利,个人信息保护并非企业数据确权的障碍。企业行使数据权益需要兼顾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不论是企业数据的保有、利用,还是企业数据的转让,都应以合法处理个人信息为基本前提。在企业数据包含个人信息时,侵害企业数据也可能同时侵害企业数据权益与个人信息,这也使得侵害企业数据权益的行为在侵害权益的类型、责任形式等方面呈现出一些特殊性。关键词:数据;企业数据;数据产品;个人信息01问题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