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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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叶刚:企业数据权益与个人信息保护关系论纲

作者:王叶刚(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出处:《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4期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个人信息保护并非企业数据确权的障碍三、个人信息保护对企业数据权益行使的影响四、个人信息保护对侵害企业数据权益的民事责任的影响五、结语摘要:在数字时代,企业数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何对企业数据进行确权,以及企业行使数据权利应当遵循何种规则,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在对企业数据进行保护时,需要妥当协调其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在企业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情形下,需要区分企业对企业数据享有的权利以及个人对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权利,个人信息保护并非企业数据确权的障碍。企业行使数据权益需要兼顾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不论是企业数据的保有、利用,还是企业数据的转让,都应以合法处理个人信息为基本前提。在企业数据包含个人信息时,侵害企业数据也可能同时侵害企业数据权益与个人信息,这也使得侵害企业数据权益的行为在侵害权益的类型、责任形式等方面呈现出一些特殊性。关键词:数据;企业数据;数据产品;个人信息01问题的提出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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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4期要目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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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广新: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究

作者:朱广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出处:《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3期目次一、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扩张发展及其成因二、惩罚性赔偿的特别适用条件三、惩罚性赔偿的裁决四、惩罚性赔偿裁决的审查五、惩罚性赔偿数额的法定限制与分配六、代结语:比较与借鉴摘要:惩罚性赔偿是美国私法的鲜明特色之一。美国之所以广泛承认惩罚性赔偿,一方面是因为其公法性惩罚在制裁恶意行为上存在局限性,另一方面源于对私人检察官理论和陪审团诉讼体制的推崇。为使惩罚性赔偿在惩罚、威慑恶意行为及激励法律执行上发挥实效,承认惩罚性赔偿的美国各州,在适用条件、证据标准、裁决及司法审查程序、赔偿数额、赔偿金分配等方面,无不对惩罚性赔偿作了一定限制。为克服传统司法审查的局限性,美国最高法院为惩罚性赔偿的裁判及其审查确立了明确的合宪性判断标准。我国法律虽然在很多方面迥异于美国法律文化和法治体系,但是美国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和判例经验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仍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关键词:惩罚性赔偿;侵权行为;加重情节;补偿性赔偿;名义性赔偿;合理关系规则;惩罚赔偿的合宪性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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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论和平权与和谐权权能正当性的法理基础

作者: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出处:《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3期目次一、与和平与和谐相关的权利概念的学术渊源二、和平权与和谐权的制度表征三、和平权与和谐权的权利结构与功能四、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塑造和平权与和谐权的权能特征摘要:“和平权”与“和谐权”是近年来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关注的重要人权概念和术语。“和平权”目前已经在联合国《和平权利宣言》中得到了规范化的表述,但由于在起草过程中存在很大的争议,故该宣言界定的“享有和平的权利”“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内涵尚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其要切实通过人权保护机制来得到落实,还需要作很多法理上的阐释和说明。“和谐权”概念是中国学者独特的学术创造,目的是要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而不同”的伦理理念引入权利制度加以规范,旨在追求一种良好的社会道德秩序。“和平权”“和谐权”可以在法理上纳入传统人权理论下生存权、人格权和自由权的范畴,但“和谐权”更具有新一代人权的特性,对“和谐权”的保护需要把传统人权保障机制下的国家和政府人权保障义务与社会组织人权保障责任和公民尊重人权义务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抽象与具体、手段与目的、条件与结果有机统一的人权保护体系。此外,作为从宏观层面和政策层面整体上把握人权保护制度的特征的“抓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保证“和平权”“和谐权”进入规范化的权利体系的有效的制度平台和法理基础。关键词:和平权;和谐权;基本人权;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人类命运共同体01与和平与和谐相关的权利概念的学术渊源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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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志远: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严格执法理论

作者:章志远(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出处:《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3期目次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严格执法理论的基本要义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严格执法理论的主要特征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严格执法理论的实践转化四、结语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严格执法理论,根源于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执法领域鲜活的实践探索,是对邓小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思想的继承、创新和发展。严格执法理论的基本要义包括治国理政和法治建设中的执法地位论、横向到边和纵向到底的执法体制论、力度和温度兼具的执法方式论、政治组织和队伍人才结合的执法保障论、全方位和全流程的执法监督论。严格执法理论的主要特征表现为鲜明的政治导向、坚定的人民立场、丰富的实践理性、厚重的系统观念、科学的辩证思维。严格执法理论在高质量法治一体建设新征程的实践转化,可从执法事项减少取向的职能转变、执法重心下移改革的法治因应、规范共同执法行为立法的制定、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推行、统一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制定上进行努力。严格执法的理论阐释和实践转化,能够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发展。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法;法治政府;全面依法治国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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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法教义学解释——基于积极刑法观的立场

作者:王俊(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副教授,法学博士)出处:《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3期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积极刑法观视野下妨害安全驾驶罪设立之证成三、基于扩张主义的抽象危险犯的性质确立四、基于预防刑法对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扩张解释五、结语摘要:为了充分保护公共交通领域的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了妨害安全驾驶罪。该罪的设立体现了积极刑法观的立场,不仅能有效抑制司法实践扩张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趋势,也有利于严密刑事法网,因而具有立法的必要性。从性质上而言,妨害安全驾驶罪虽然规定了“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素,但这一要素只是对行为性质的限定,因而该罪实质上属于准抽象危险犯。基于以上理解,解释论上应扩张解释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以体现设立轻罪的意义。从罪数关系来说,妨害安全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基本法与补充法的关系,司法机关应从行为性质与结果危险两个方面,严格限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成立范围,以此来体现设立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意义。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十一)》;积极刑法观;妨害安全驾驶罪;准抽象危险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01问题的提出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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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宪权:元宇宙空间犯罪刑法规制的新思路

作者:刘宪权(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出处:《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3期目次一、不同发展阶段的元宇宙空间犯罪类型二、元宇宙空间犯罪与现有犯罪类型的比较与区分三、元宇宙空间犯罪对传统刑法理论的冲击四、元宇宙空间犯罪的刑法规制路径五、结语摘要:元宇宙空间具有不同于现实空间和其他虚拟空间的特征。元宇宙技术在发展过程中会带来新的刑事风险。在元宇宙技术初级发展阶段,元宇宙空间可能出现诈骗类、集资类、传销类犯罪以及数据犯罪。在元宇宙技术高级发展阶段,元宇宙空间可能出现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元宇宙空间犯罪和刑法理论关注的网络犯罪、人工智能犯罪等犯罪类型既有共性也有独特性,值得专门研究而绝对不是“学术遐想”并引发“新一轮学术泡沫”。元宇宙空间犯罪可能对部分法益原有形态和内容、传统犯罪行为方式等造成冲击。对于以元宇宙空间为名义实施的犯罪按照一般犯罪进行认定即可。但对于可能造成理论冲击的元宇宙空间犯罪而言,应在尊重立法原意的前提下适当运用客观解释原理进行相关犯罪的认定。关键词:元宇宙空间;网络犯罪;法益形态;犯罪行为方式;刑事风险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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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齐林:《刑法》第88条“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研究

作者: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出处:《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3期目次一、对“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解释的分歧二、立法过程在“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上积淀的“成见”三、对《刑法》第88条的解释应当摆脱“前见”的束缚四、《刑法》第88条“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可解释为追诉时效中止五、与“极端终止说”的商榷摘要:《刑法》第88条的法律后果,有延长说、终止说与中止说,其分歧在于:发生该条事由,时效应“暂停进行”并待事由消除后“恢复进行”还是“永久性停止”?我国1979年刑法创制过程中,多份草案曾基于“抗拒从严”的政策取向,将“永久追诉”之意注入“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规定中,由此形成的前见影响到对1997年《刑法》第88条的理解。终止说和延长说均是受其影响的典例。基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解释前见并非不可逾越,比起我国1979年刑法第77条,1997年《刑法》第88条适用范围扩大,适用事由的对抗司法程度降低,相应地,对其法律后果的理解也应转向中止说。法定事由发生,时效暂停进行;法定事由消除,时效自各阶段办案期限届满之日恢复进行,终结于刑事诉讼过程的终点。以“时效中止”取代“时效延长”解读《刑法》第88条,具有较好的公度性和知识性。极端终止说在终止说的基础上提出认定“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八不论”主张,极端扩张《刑法》第88条的适用,此说明显不妥。关键词:追诉时效;解释前见;时效中止;结果时说;逃避侦查或者审判01对“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解释的分歧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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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锌: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活动的合法性分析框架

作者: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出处:《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3期目次一、问题界定: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吗?二、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性质三、权限合法性分析: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权责基础四、内容合法性分析:必要性分析如何展开?五、程序合法性分析:个人信息权利束的程序功能六、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责任七、结论及讨论摘要: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主要以私人机构处理个人信息活动为场景,建构了处理个人信息活动的规制框架。尽管该法对国家机关与私人机构处理个人信息活动规定了“一体调整”模式,但与私人机构相比,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在权力基础、行为目的、行为性质、归责机制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从行政法角度看,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具有行政性、高权性、强制性,符合典型的行政行为特征。因此,对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活动的法律控制,既需要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规制框架,也需要引入行政行为合法性分析框架,从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等维度,对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进行合法性控制,并引入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及归责机制。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法定职责;行政行为;比例原则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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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亚文:理性建构刑事合规的中国路径

作者:熊亚文(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出处:《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3期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刑事合规制度本土化的理论与实践反思三、企业合规制度刑事一体化构建的基本思路四、结语摘要:当前理论与实务界关于构建我国刑事合规制度的探索,在诸多问题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或误区。其集中表现为: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内容较为局限,未能充分挖掘既有刑事诉讼制度资源发挥本土优势;理论上普遍忽视刑事合规制度发展的阶段性规律,甚至出现通过设立兜底罪名强制推行企业合规的简单激进主张;企业合规制度的刑事一体化构建蓝图不清、路线不明。对此,有必要进行系统性反思和深入探讨。总体上,今后可以采取从程序法到实体法、从刑罚论到犯罪论、由点及面重点构罪的谨慎推进思路,分别从企业合规的刑事诉讼激励、刑罚激励以及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合规、金融合规、反腐败合规等重要领域立法构罪的刑法强制三个侧面,逐步有序建构起符合我国国情并且契合现行刑事法治实践的刑事合规制度。关键词:刑事合规;企业合规;刑事诉讼激励;刑罚激励;监管过失犯罪01问题的提出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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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静:法国刑事合规暂缓起诉制度之缘起、效果及借鉴

作者:戎静(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检察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出处:《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3期目次一、法国公益协议制度设立的初衷二、法国公益协议的制度设计及特点三、公益协议制度给法国刑事司法带来的转变五、法国公益协议制度带给我国的启示六、结语摘要:在阿尔斯通公司和巴黎银行因合规问题被美国司法当局处以巨额罚款的触动下,法国借鉴美国暂缓起诉协议(DPA),引入了公共利益司法协议(CJIP)。引入动因源于寻求对他国法律域外管辖的制衡、对国内法反腐力度的补强及司法功利主义的推动。公益协议作为起诉替代方案仅适用于特定罪名,以符合“公共利益”作为实质适用标准。公益协议整合了公益罚金、合规计划和被害人赔偿三项制裁措施,检察官与涉事法人签署后由法院批准生效。该制度促使法国刑诉目的实现方式趋于多元、协商型司法进一步融入及法人归责原则转型,在限制他国司法域外适用和执行高额罚金等方面获得了成效。以法国经验为启示,构建我国刑事合规制度既要有国际视野的宽度和广度,亦要有解决我国实际问题的专度和深度。关键词:刑事合规;暂缓起诉;公共利益;公益协议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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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刑事一体化视野下企业合规的制度逻辑与实现路径

作者:王颖(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出处:《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3期目次一、对企业合规现状的反思二、企业刑事合规的正当化依据三、单位犯罪归责理论与企业实体出罪四、检察院不起诉裁量权与企业程序出罪五、结语摘要:恢复性司法理念、公共利益保护与积极特殊预防理论赋予了企业合规正当性。但是,当前实体法与程序法对企业合规的理论倡导和制度建言多有悖反与张力,刑事一体化视野下建构刑事合规理论,有助于推进合规试点及立法。企业合规制度的构建不应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责任一体而惩罚分离”的基本立场,企业刑事合规、直接责任人入刑但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设计,可以破解当前实体法与程序法、理论与司法之困境。在组织体责任论的基础上,企业具有两类出罪路径:一是以企业合规作为抗辩事由实体出罪;二是基于检察院不起诉裁量权,在企业刑事合规后程序出罪。但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行使不应恣意,应当从出罪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能性方面进行案件事实审查、社会利益审查与再犯预防审查。关键词:刑事一体化;企业合规;正当化依据;实体出罪;程序出罪01对企业合规现状的反思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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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合规监管人的角色定位——以有效刑事合规整改为视角的分析

作者: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出处:《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3期目次一、引言二、有效合规整改的重新界定三、合规监管人的法律地位四、合规监管人的角色之一:合规计划设计环节的监督者五、合规监管人的角色之二:合规计划运行环节的指导者六、合规监管人的角色之三:合规整改验收环节的评估者七、代结语:合规监管人发挥作用的制度空间摘要:合规监管人制度的良好实施,是企业合规改革顺利推进的基本保证。按照刑事合规整改的成功经验,有效合规整改可以包括合规计划的设计有效性、运行有效性和结果有效性等三个要素。为实现有效合规整改的基本目标,合规监管人可以具有三种角色:一是合规计划设计的监督者;二是合规计划运行的指导者;三是合规整改验收的评估者。在对涉案企业的刑事合规考察过程中,要确保合规监管人发挥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既要科学地设定其合规整改督导方式,也应为其履行合规监管职能确立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关键词:合规监管人;有效合规整改;合规计划设计的有效性;合规计划运行的有效性;合规计划结果的有效性01引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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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3期要目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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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宝 魏艳伟:司法信息公开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由此,本文以向社会公开的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开状况为主,结合相应的案件检察信息互联网公开状况,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中国检察网上按照案件类型分别进行检索、观察。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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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论民事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

作者:张卫平(烟台大学黄海学者、特聘教授)出处:《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2期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的含义三、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的基本机理四、从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视角对民事诉讼实践若干问题的审视五、结语摘要:民事纠纷是当事人之间就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争议。民事纠纷一旦纳入民事诉讼程序,其争议的解决通常就是法院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就当事人主张的权利和相应事实范围内,对其事实的确认和对权利义务作出裁判,其裁判的效力是相对的,事实认定也是相对的,也就构成了所谓的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是对民事纠纷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一般情形的一种表达。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民事纠纷的特点,反映了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的要求,也是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逻辑特点的体现和反映。以这一原则对民事诉讼实践活动进行审视,可以发现人们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往往没有顾及这一原则,纠纷一次性解决、穿透式审判等实践活动都可能存在跨界越边的情形。从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这一视角还可以发现人们实践中的所谓裁判预决效、同案同判或类案同判等习以为常的概念所存在的问题。因此,充分认识这一原则有助于人们理解和把握民事诉讼中纠纷解决的规律,认真对待民事纠纷解决中的特殊情形,为其设置相应的条件,构建有利于符合民事纠纷特点的诉讼制度。关键词:处分原则;判决效力;既判力;纠纷一次性解决;穿透式审判;同案同判01问题的提出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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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 | 共犯行为的正犯化: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视角

作者:陈兴良(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法学博士)出处:《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2期目次一、共犯行为正犯化概述二、共犯行为正犯化的形式三、共犯行为正犯化的性质四、共犯行为正犯化的界定五、结语摘要:共犯行为的正犯化是在正犯与共犯区分的基础上,在立法上将共犯行为规定为正犯,从而限缩共犯范围、扩张正犯范围的一种立法现象。在网络犯罪成为占据较大比重的特定情况下,正犯与共犯的关系从以往的一对一,转变为一对多,因而对传统的共犯对于正犯的从属性关系带来某种冲击。在这种背景下,共犯行为脱离正犯的制约,使之成为独立犯罪的立法例大有增加的趋势。共犯行为正犯化可以分为组织行为的正犯化、教唆行为的正犯化与帮助行为的正犯化等三种类型,其中,在网络犯罪的立法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例如我国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一个典型的立法例。本文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例,对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的正犯化进行了深入论述。关键词:共犯行为正犯化;网络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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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2期要目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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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人工智能技术在智慧法院建设中实践运用与前景展望

作者:刘艳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出处:《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1期目次一、引言:人工智能在我国智慧法院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二、实践运用:以人工智能技术拓展智慧法院建设实效场景三、前景展望:以人工智能技术系统指导智慧法院4.0建设四、结语摘要: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实践经验,我国智慧法院建设已经产生了大量的智慧成果,但在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化逻辑方面与既有实践成果之间尚未实现科学衔接,智慧法院建设还存在着实践应用不充分、系统融贯性不畅和在线诉讼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智慧法院建设中实践运用的基本方案是,在“人工智能+司法”的格局之下,借助数字孪生、拓展现实、隐私计算、情感计算等新兴人工智能技术拓展智慧法院建设的实践运用;在运用前景上,以人工智能技术系统指导智慧法院4.0建设,特别是以人工智能技术推动智慧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并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与制度的协同融合推动智慧法院内涵发展,以此推动司法理论与智能技术深度融合、诉讼需求与智能技术深度融合、通用技术与专有开发深度融合,为智能时代中国智慧法院建设提供技术机理和法理结构。关键词:人工智能;司法大数据;智慧法院;在线诉讼01引言:人工智能在我国智慧法院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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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1期要目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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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炜:论网络犯罪跨境数据取证中的执法管辖权

作者:裴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荷兰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博士)出处:《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6期目次一、引言二、国际刑事管辖权:概念明晰与类别界分三、管辖权改革失焦引发的制度探索和建构障碍四、执法管辖权下跨境数据取证扩张的正当性及边界五、新型跨境数据取证措施的实现路径六、结论摘要:网络犯罪的急剧增加、传统犯罪与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融合深刻转变了犯罪治理的运行场域,跨境数据取证已经成为打击犯罪的新常态,但其因受到执法管辖权的强地域限制而难以有效开展。此时惯性地扩张立法管辖权不仅无助于提升跨境取证效率,也可能模糊跨境数据取证制度建构的重点,甚至严重阻碍打击犯罪的实践运行。基于此,有必要清晰界分立法管辖权与执法管辖权,在后者的理论框架下探索传统刑事司法协助机制以外的跨境数据取证新路径。从执法管辖权的地域性出发,新路径需要建立在国内法与国际法双重正当性基础之上,依据比例原则进行分层分类分场景设计。在具体取证路径上,对于当前国内外普遍探索的直接跨境取证与藉由第三方协助的间接跨境取证两种措施而言,均需要以化解执法管辖权的地域性限制作为逻辑起点,针对直接取证引入善意原则,针对间接取证着力化解合规困境。关键词:网络犯罪;跨境数据取证;执法管辖权;善意原则;合规困境01引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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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6期要目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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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卫星:论个人信息权的构建及其体系化

作者:申卫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出处:《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5期目次一、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及其定位二、个人信息权的知情决定权能三、个人信息权的获取权能四、个人信息权的异议更正权能五、个人信息权的拒绝权能六、个人信息权的删除权能七、结论摘要:通过赋予信息主体以个人信息权,可以消除信息利用的“丛林法则”和“公地悲剧”,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增强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管治,在为信息主体提供更加周延的法律保障的同时,促进信息的利用和融合,实现信息之为信息的本质。我国民法典确立了个人信息权的基本框架,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细化了个人信息权的主体、客体、效力、行使条件、救济手段,从而形成了以个人信息的知情同意权、获取权、异议更正权、拒绝权、删除权等为权能的个人信息权利体系,成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关键词:个人信息;权利化;权能;体系化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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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5期要目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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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欣:《反外国制裁法》的国际法意涵

作者:霍政欣(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出处:《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4期目次一、国际法上的制裁:种类与定义二、单边制裁的合法性分析三、《反外国制裁法》的定性及其合法性分析四、《反外国制裁法》的完善路径与建议五、结语摘要:制裁在性质上可分为单边制裁和多边制裁,在模式上可分为普遍制裁和聪明制裁。单边制裁是国际法上的灰色地带,对其合法性的考察须在“荷花号原则”上结合国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进行。《反外国制裁法》围绕反制裁的逻辑起点展开制度构建和规则设计,在性质上属于单边制裁,在模式上采用聪明制裁,为国际制裁立法实践提供了中国样本。我国依据该法采取反制措施在国际条约法上可援用安全例外条款主张合法性,在习惯国际法上可援引反措施主张合法性。鉴于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的多样性以及该法本身的特点,为确保这部立法设计的反制措施在国际法治的轨道上落地实施,还须尽快建立健全配套实施制度。关键词:《反外国制裁法》;单边制裁;聪明制裁;安全例外条款;不干涉;反措施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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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4期要目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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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啸:论我国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禁令制度

作者:程啸(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出处:《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3期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人格权禁令制度的性质三、人格权禁令适用的要件四、人格权禁令适用的程序法问题五、结论摘要:我国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属于人格权请求权的独立实现程序,该程序性质上属于非讼程序。人格权禁令程序是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的一般化,二者属于一般与特殊的适用关系。人格权禁令程序与行为保全程序存在差异,不可互相替代,申请人可自由选择适用。人格权禁令仅适用于人格权而非所有人格权益的预防性保护。适用人格权禁令的一项重要要件即“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应从被侵害的人格权的类型及人格权主体遭受的损害类型的角度加以理解。人格权禁令不以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规则的适用为前置程序,法院在审查申请时亦无需考虑申请人的胜诉率。人格权禁令申请错误的,申请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采取的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类型应当依据被侵害的人格权的种类及违法行为的类型等因素并遵循比例原则加以确定。关键词:民法典;人格权禁令;人格权请求权;行为保全;人身安全保护令01问题的提出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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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企业合规出罪的三种模式

作者: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出处:《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3期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企业犯罪的两种形态三、主观过错免除模式四、法定管理义务履行模式五、合规考察免责模式六、合规出罪模式的未来选择摘要:对于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犯罪行为,根据其究竟是由企业集体决策实施,还是由关联人员实施后企业承担连带性刑事责任,可以将其区分为系统性企业犯罪和非系统性企业犯罪。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企业实施合规管理体系可以从三个方面发挥免除刑事责任的效果:一是免除企业的主观罪过;二是履行法定的管理义务;三是接受合规考察,消除潜在的制度隐患。对于系统性企业犯罪案件,前两种合规出罪模式都是无法适用的,检察机关最多可以将那些情节轻微的案件,纳入合规考察的对象,并根据其实施有效合规计划的效果,作出免除刑事责任的决定。而对于非系统性企业犯罪案件,上述三种合规出罪模式都有适用的空间。其中,企业已经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可以成为切割企业责任与关联人员责任的依据,也可以成为证明不存在主观罪过或失职行为的证据。而对于那些已经构成犯罪的企业而言,通过接受合规考察,重建合规管理体系,消除既有商业模式和经营方式中的“犯罪因素”,可以说服检察机关作出合规不起诉的决定。关键词:合规出罪;系统性企业犯罪;非系统性企业犯罪;主观罪过免除模式;法定管理义务履行模式;合规考察免责模式01问题的提出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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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3期要目

《比较法研究》创刊于1987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期刊,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编辑出版,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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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因哈德·齐默尔曼(著)毕经纬(译):德国法学方法论

extensiva)描述的是对一条规范适用范围的扩张,其被扩张适用到不能被涵摄进该条规范文义的那些事实之上;尽管须作出裁断的事实原本被一条规范的文义所包含,而“限缩解释”(interpretatio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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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登记的担保权顺位规则研究——以《民法典》第414条分析为中心

作者: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出处:《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2期目次一、《民法典》第414条明确了抵押权竞存的顺位二、《民法典》第414条构建了可登记的担保权竞存的顺位规则三、《民法典》第414条确立了顺位升进主义四、《民法典》第414条适用中的其他问题五、结语摘要:登记的担保权顺位规则旨在解决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的担保权竞存时的顺位问题,《民法典》第414条构建了以登记为中心的抵押权竞存下的顺位规则,该条具有强大的体系效应和广泛的适用价值,它构建了统一的动产重复抵押的顺位规则,解决了权利重复抵押的顺位规则、抵押权与可以登记的权利质权冲突规则,明确了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之间的顺位关系,并可参照适用于权利质权竞存情形下权利顺位的确定,为多重的担保性债权转让的顺位规则提供了基础。《民法典》第414条确立了顺位升进主义。但《民法典》第414条在适用中应当排除正常经营买受人优先保护规则、价金超级优先权规则等规则的适用。关键词:登记的担保权;担保权竞存;顺位规则;顺位升进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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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2期要目

《比较法研究》创刊于1987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期刊,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编辑出版,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