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刊】《乘风破浪》:徐正太,耍帅也要守法啊
2017年的春节电影档,有成龙的《功夫瑜伽》;有看了全篇只记住了蜘蛛精的《西游伏妖》;还有对王宝强意义颇复杂的《大闹天竺》;重要的是还有小编男神彭于晏主演的《乘风破浪》。
抛开影片上映前炒得沸沸扬扬的直男歌不提,单就主演来选,小编已无法抗拒,《乘风破浪》,比心。
影片一开始采取了有些烂俗的梗,车祸加穿越。从小被爸爸踹脸踹到大的叛逆少年徐太浪(邓超饰)因车祸穿越到了出生的前一年——1998年。在一个偏僻的小镇上,阿浪见到了尚未结婚的爸妈,正太帮帮主徐正太和歌舞厅妈咪小花。
那会儿,录像厅里正时兴香港的江湖,一口港腔,满嘴阿sir。大概是看多了香港电影,徐正太每次出场都特别飒:抹了二斤发蜡的大中分,戴着蛤蟆镜,身着无袖磨边牛仔大坎肩加卷腿牛仔裤,走路带风,后边跟着正帮派唯一的两名成员阿浪和六一,大哥气场妥妥两米八。
没错,作为帮派大哥,徐正太的目标是要成为小镇上的杜月笙,并且有着远大的理想——“歌舞厅里,只唱歌,桑拿馆里就洗澡”。他凭着一腔草莽之气罩着歌舞厅的小花和众姐妹,顺便收取街边面摊的物业费。
什么叫罩着?罩着是一种大哥式的义薄云天,不是找个塑料袋罩在脑袋上那么简单,要想罩得住只能靠一拳一脚的丛林暴力。所以作为法律小编,除了看到了影片中的各种耍帅外,也看到了其中的法律问题。
一
一言不合就飙车
邓超饰演的徐太浪是一名职业赛车手,拉力赛年度总冠军,飙起车来特别拉风。赛后他载上爸爸各种炫技,别看小编只玩过跑跑卡丁车,但一眼就看出阿浪的漂移大法练得不错。
不过,阿浪还是太过于浪了,本想飞跃而起让爸爸见识一下自己的车技,不料,撞上了火车,父子俩从车厢直接进了医院。
所以,别只顾着看阿浪飙车的精彩刺激,更要看到飙车的危险性与违法性: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八批指导性案例,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的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或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有超速、闯红灯等行为的,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
因此,阿浪载着爸爸寻找刺激的飙车行为本身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当然,影片最后也通过字幕提示大家要遵守交通规则。
二
一言不合就绑人
影片中,帮派大哥都喜欢通过绑人来解决问题,而且绑人的路子都一样,麻袋一套拖着就走。先是正太帮的死对头罗力绑了小马、阿浪(未遂)。后来,小眼睛港商黄志强也入乡随俗用麻袋绑走了阿浪、阿正和六一。
这种麻袋套头的行为虽看起来滑稽可笑,却已经严重构成了绑架罪。绑架属于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判刑也较重,最低十年有期徒刑。此外,罗力还有一把跟他脾气相似的手枪,一言不合就走火,因此罗力还要加一项罪名,非法持有枪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以勒索财务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有话好好说,不要动不动就绑人,犯了法进了局子可就尴尬了,不信看罗力的下场。
三
正太帮是否属于黑社会?
对于正太帮是否属于黑社会,徐正太又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些问题,我们不妨先来看看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什么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了定义。根据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从人数方面来看,正太帮帮规比较严,帮主酷爱用一些特别的考验方法,所以帮派一直没能壮大,其核心管理人员也是全部成员从三个变成四个又变成了三个,所以正帮派不符合人数众多这项特征;
从获利方面看,正太帮并未通过犯罪手段来获取经济利益,更没有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相反还很仗义地保护着小镇的人们,大到惩恶扬善,小到修灯买菜,以收取路边摊为的物业费为生,可以说是正太帮是一个靠手艺吃饭的群体。而徐正太更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用罗力的话来讲,只是一个香港电影看多了满脑子义薄云天的小人物而已。
四
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的界定
正当防卫是很多影视作品喜欢用的一个桥段,往往当你以为主角翘了的时候,结果编剧用正当防卫的理由分分钟让他复活,大概编剧把正当防卫当成了古代的免死名牌吧。
《乘风破浪》中有两处涉及到正当防卫,我们一一来看:
场景一
单纯鲁莽的六一背着两把剑想象着自己像个英雄一样,砍掉黄志强一条腿,献给徐正太作为结婚贺礼。结果不但被黄志强嘲讽为傻,还被其三四个手下围在中间动弹不得,不免让小编有些心疼。
本想放六一走的黄志强见六一不达目的不罢休,随问自己的律师:这是正当防卫吗?律师答到:是。接着黄志强把刀刺向了六一,六一倒地身亡。
那么,黄志强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小编觉得有必要先给黄志强的律师普及一下什么叫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应该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是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是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是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是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防卫不适时不属于正当防卫。
我们再回过头看当时的情景:六一要求黄志强要么让自己卸掉一条腿,要么跟自己去徐正太婚礼向徐正太道歉,他并未说我要取你首级作我兄弟的贺礼,更别说实施侵害行为了。反观黄志强,当时有三四个黑衣保镖在身边护着,他很清楚六一不会对自己造成危险。所谓的正当防卫不过是为其故意杀人寻个由头罢了。
综上,黄志强哪是什么正当防卫,妥妥的故意杀人啊。
场景二
阿浪算到爸爸可能就是这几个月出的事后,试图转变故事的结局,希望这样一家三口就能能够美好的过下去。很遗憾,并没有。更让人五味杂陈的是,爸爸是为了救他,才杀了黄志强,进了局子,进而妈妈得了产后抑郁症,跳楼自杀。这一环扣着一环的无力回天,让阿浪明白了爸爸暴戾后的悲哀。
为了替六一报仇,阿正、阿浪与试图逃走的黄志强团伙血拼。仗着人多的黄志强占了上风,他用酒瓶砸徐太浪的手,企图让徐太浪掉下天台。千钧一发之际,徐正太在背后将木棍穿进黄志强体内,黄志强掉下天台身亡,徐正太也因此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也许会有人疑惑为什么徐正太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杀人呢?因为影片中双方的打斗行为属于《刑法》的聚众斗殴,而聚众斗殴所侵害的并不是某个人的生命健康,而是社会公共秩序,打斗双方都是违法行为实施者,所以并不存在正当防卫之说。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
一开始,小编觉得《乘风破浪》是在讲跟亲情的和解。可是细细琢磨,觉得也是讲青春,有时以为这个世界不会变,当曾经的豪言壮语不知不觉成了笑话之后,才发现这个世界是会变的。
最后用影片中的一段台词来结尾吧,一切都在话里,干了!
明天起床后,我努力工作,
没有尊严,也没什么,
就算风和浪,总是迎面过,
也要与你,迎岁月蹉跎。
那么,您是否也有自己的法律见解?您是否也有自己的法律实务秘籍?
不如,写下来与我们一起分享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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