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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与前单位竞业限制及保密义务的审查

王乃莹、张雨嘉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2-11-17

文/ 王乃莹、张雨嘉  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


自2019年开板以来,科创板无疑成为当下资本市场最受关注的焦点之一。知识产权作为科创板上市企业科创属性的重要体现,是信息披露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知技IP通过对申请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委问询函及企业回复等信息进行筛选,并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分析科创板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注意的要点以及日常经营管理中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旨在助力科技创新型企业早日上市。


锐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锐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科创板第一轮审核问询函进行了答复,其中涉及到“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是否与前任职单位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的问题。2021年1月25日,锐芯微电子由于各种原因已撤回申请,终止上市。


2020年7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问题4.1  关于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


招股说明书披露:(1)发行人多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曾任职于美国朗讯、中芯国际、视翔科技、长城光电等科技公司;......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是否与前任职单位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如是,是否影响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或开展技术研发,是否与前任职单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2021年1月8日发行人说明


(一)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是否与前任职单位签署  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如是,是否影响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或开展技术研发,是否与前任职单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发行人内部董事罗文楚,高级管理人员池国泉、陈磊,核心技术人员王林、董德兴、任张强、张琦与前任职单位均未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罗文哲、发行人副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陈巨、核心技术人员殷美庆和黄碧珍曾与中芯国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上述4人自中芯国际离职后,中芯国际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该竞业限制协议均未激活。此外,罗文哲、陈巨、殷美庆、黄碧珍曾与中芯国际签订保密协议,上述4人不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同时,中芯国际已确认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员工之间不存在纠纷。


综上,发行人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前任职单位均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与前任职单位曾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不影响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或开展技术研发。


律师建议

拟申请上市科创板的企业从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引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时,需特别关注被引进的人员是否与前任职单位之间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


若相关人员已与前任职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企业需严格审查该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核实前任职单位的履行情况。如前任职单位已经超过三个月未支付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则相关人员可以解除该竞业限制协议;若前任职单位已经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则企业应等待竞业限制期限结束后再引进相关人员。


若相关人员已与前任职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企业需特别注意并设置相应的制度,确保相关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不会披露前任职单位的商业秘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影响上市进程。也可以在申请上市前争取取得相关人员前任职单位的书面证明,确认与发行人及其员工之间不存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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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莹

高级合伙人律师

知识产权业务部主任

13584850394

     详细简历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张雨嘉

实习律师

知识产权业务部

专注商标、不正当竞争及技术类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与研究


(本文为授权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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