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言论自由与言论的正确与否无关

裸嘢李转帖 裸嘢李 2023-06-11

转帖只为提供更多资讯,不代表本号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以下图文源自网络

读者或咨询法律请关注@裸嘢李微信号54446700。

美国的言论自由与真理谬误无关

 作者:林达


林达,是一对美籍华人作家夫妇合用的笔名。


一位朋友在旧金山的“中国城”遇到一个美国人积极向她宣传“文化革命”。她想,你这家伙在美国吃饱喝足,昏了头对中国来的人奢谈什么“文革”。当初,我们谁也没有逮着机会向中国的“文革宣传者”喝它一声,这回可不想错过机会,就用英语对他大叫了一声“闭嘴”。我们一群听了都哄堂大笑,觉得颇为痛快。


尽管这个朋友和我们大家都知道,谁也无法让他真的“闭嘴”,因为他有言论自由,这是宪法赋予他的权利。那就是我上封信中所提到的“权利法案”。它的第一条就是:“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申冤的权利。"一般认为,在整个宪法修正案中,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当然,有了这一条,说什么都可以,嘴是挺痛快的,可耳朵就不一定舒坦。因为你时时有可能听到你不喜欢的,讨厌的,甚至极其憎恶的言论,但是,也同样因为有了这一条,谁也无法真的让别人闭嘴了。


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第一句,即“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简称“不得立法”条款,是美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灵魂,称之为字字千金也毫不过分。我以后会慢慢给你解释这一条的深刻含义。你一定记得,我们尽管只是普通人,在一起的时候,倒也琢磨过民主自由的含义,甚至还琢磨过为什么必须有言论自由。我们谈到过,在大众语言中,民主自由总是像四字成语一样连在一起,而实际上,它们只是凑巧因为同是被人们追求的目标,才被许多人一糊涂而误以为是一回事。包括希特勒在内的不少专制体制都不失时机地利用过人们的这种糊涂。其实中国人倒是应该很能理解辨别其中的差异,甚至明白它们水火不相容的矛盾冲突的。只需这么一想马上就清楚了:“文化革命”那样的“大民主”一来,那些掌握了真理的少数人别说是自由,还会有活路吗?


我们想过,也许正是考虑到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的普遍认知水平受到局限的情况下,必须避免任何人以“民主”的借口扼杀思想扼杀真理,或者干脆谋杀了那个口吐真言的倒霉蛋。所以,才必须有言论自由。我们当时还谈到,言论所表达的思想,是最丰富最无从把握的,其发展是与人类共存亡的。也就是说,只要人类还存在下去,就没有终极真理和绝对真理。谁也不能仗着人多势众就不准别人开口。如果把这个问题用通俗化的简单语言来表达,那就是在中国大家都熟悉的一句话: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直到我踏到美国的土地上,我还以为,美国人把言论自由看做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因为他们和我们有共同的理解:正是为了保护在任何时间空间里有可能存在的“潜在真理”,所以,才不给任何人以绝对真理自居,并且迫使别人服从的权力,或者象我们以前熟悉的说法,真理越辩越明。


可是你一定没有想到,这居然是一个天大的误解。美国人心中的言论自由,与真理不真理根本不沾边。美国的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的关键就是:言论自由与真理完全无关。


其实很多国家的宪法都有言论自由这一条,并不是什么稀罕玩意儿。那么,美国的权利法案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呢?它的特点就是规定了政府不得立法剥夺这种自由。也就是说,政府不能借口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其他任何非常状态,去剥夺或限制人民的宗教,言论及出版自由。为什么呢?就因为美国人对于这些权利的理解与我们当初的理解大相径庭。


他们认为,这些自由是基本人权,即,这是一个人与生俱来天赋权利。如言论自由,只要是一个人,就有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这跟发表言论的这个人是好人还是恶棍没有关系,这和表达出来的东西是真理还是谬误也毫不相干。哪怕他的思想是彻头彻尾的谬误,哪怕假设有一种方法,可以鉴定出他的思想不论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绝对是谬误,他作为一个人,还是有权利说出他的想法来。说出来,是合法的。


但是,这么说只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并没有回答你的好奇,你提出的大问题还在这里:到底是怎么个自由法呢?


当然,在来美国之前,我们就知道这里有言论自由这么回事。然而,真正看到这里五花八门的言论,还是发现自己以前的想象力不够丰富。很多中国人能够想象得出的最大的自由,大概就是毛泽东在反右运动之前,在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阶段里所作的形容和定义:“有选举权的,宪法就规定他有言论自由,我们就得让人家讲话。我可以批评他,他也可以批评我,这就是言论自由。”我们还远非精英之类,对于言论自由的想象力到此为止也已经够可以的了。


那么,在美国,言论自由是什么呢?说白了,它的意思就是不管你说什么,写什么,只要不真干,都无人干涉。真干的话,必须受法律约束,合法的行,非法的不行。因此,基于美国复杂的移民背景,你在这里不仅永远可以听到不同声音,而且,可以听到超出你想象的千奇百怪的无数种不同声音,包括滥用言论自由者发出的不和谐音。


权利法案本身是用于限制联邦政府的,但是,从政府,司法,到民众各方,对于言论自由实践中产生的具体问题,如何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界定,也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认识逐步深化,逐渐取得基本共识的。在整个发展过程中,美国人同时还时时面临着滥用自由者的挑战,还常常不得不在个人安全,国家安全与言论自由之间权衡。尤其是最高法院,总是被推到困难判断的最前沿。因为要保障言论自由,仅仅靠一条抽象大原则的宪法修正案是远远不够的。具体界定通常需要由法院裁决,困难的案子一般都要上诉到最高法院,他们的判例可以被此后的案子援引,直至新的判决推翻老的判例为止。


对于宪法修正案最重要的第一修正案,几乎从一开始,最高法院就挣扎在两难之间:既要维护言论自由的承诺,又惧怕言论引起的非法行为以及煽动的暴力,甚至担心危及国家安全。因此产生了最著名的,对所有宪法条款都有效的“清楚与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在此原则之下,如果政府无法证明某一言论是造成了清楚与现实的危险,它就不能对该言论的发表者进行惩罚。这条原则产生在本世纪初。


但是,新的判断困难随之而来。什么样的程度的危险算是危险了呢?危险的可能性到什么地步算是"清楚"了呢?离危险相距多远就算是"现实"了呢?到了美国以后,我们发现美国人对于这一类问题非常顶真,已经到了咬文嚼字,辎铢必究的地步。大概对于他们来说,人命关天,马虎不得。或者更确切地说,个人的自由事关重大,不得马虎。


由于这一类问题本身的模糊性,也由于“自由言论”在美国的生活中的重要位置,使它在美国的发展带有很鲜明的历史印记,几乎每一次重大案例的确定都反映了大的社会变革。在早期,美国的最高法院依据1917年的间谍法案判案时,对于自由言论的理解还是非常狭窄的。例如,在1918年,一个曾四次以社会主义者身份竞选总统的工人领袖,尤金·德布斯,就因为站在大街上公然反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宣传社会主义而入狱,罪名是煽动不服从,非忠诚和叛变,煽动拒服兵役和阻碍美国征兵。


1950年代,还有一些涉及美国共产党的案子。我们都很熟悉,在共产党的思想体系里,要武装革命,暴力推翻政府,这和夺取政权是很合逻辑的事情。美国最高法院在这些案子里,则竭力试图将直接组织暴动和宣传暴动分开,因为根据宪法,对前者联邦政府有权干预,而后者却属于信仰范围,政府就是不满意,也只能干瞪眼。1951年,美国最高法院还认定美国共产党领袖有阴谋颠覆政府罪,但到了1957年,最高法院在判案时观点已经完全不同,因为他们发现,这些共产党领导人所说的"暴力革命"和"武装推翻政府",更象是在宣传一种信仰,也就是说它所可能引起的"危险",并不是非常"清楚"和"现实"的。读者或咨询法律请关注@裸嘢李微信号54446700。


到了1969年,在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布朗登堡案的时候,重新规则了"清楚和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它规定,只有当一个言论所宣传的暴力,有可能直接煽起"迫在眉睫"的非法行动时,政府才有权干预。在这时,整个美国社会也已经变得非常宽容。在我刚刚提到的尤金.德布斯被判刑的50年后,人们再回顾这个案子,已经觉得完全不可思议。在60年代,煽动反越战和宣传不论什么主义,都已被公认为是天经地义的"言论自由"了。这也是六十年代黑人能够取得民权运动胜利的基础。


这种历史的巨大进步,和最高法院在解释宪法对于言论自由的条款时,所作出的“清楚和现实的危险测定”,以及规定这种“危险”以“迫在眉睫”为标准,是分不开的。如果没有这一条,只要是对美国政府不满,或是呼吁大家起来反对联邦政府的某项政策的言论,都很难逃脱“颠覆政府”的罪名,更不要说像美国共产党这样公然主张“武装斗争”的政党,也赢得一席合法地位了。有了以上的原则和标准之后,美国几乎杜绝了以言论获罪。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它所得到的收获不仅仅是自由,还有一个意外的收获,就是,美国几乎没有什么地下的秘密政党,因为不再有这个必要。“政党们”发现自己都可以堂而皇之地站在大街上,宣传自己哪怕是要求大家起来“暴力革命”的主张。这样,也就没有了某个“地下政党”和美国联邦政府作“地下斗争”的所有惊险故事。所有与这种故事有关的血腥气也就都不存在了。当然,美国联邦政府也因此省了很多力气,它乐得摆出一副“无为而治”的样子。大大小小的政党们也就全凭自己的“本事”了。民众是任凭你去“呼唤”的,就看你“唤”得起“唤”不起了。


时过境迁,当我们踏上这块土地的时候,六十年代以前种族隔离的情况已经恍如隔世。当然,在美国这样多种族的国家,种族问题依然存在,只是变得复杂得多了。白人和黑人的冲突远比当年淡化,而当初谁也没有想到过的不同少数族裔之间问题却日益凸现。这我在前面也已经提到过一些了。


现在的美国,有各种各样的种族主义观点的人相信还有不少,但是,像三K党这样的极端种族主义分子却已经少了。即使同为三K党,他们中的大多数也比几十年前远为温和。不要说暴力行为要顾忌法律的惩罚,就是在宣传上,口气也软得多了。除了他们本身的认识也随时代变化有所不同之外,他们也希望靠这种变化,逐步把已经走散了的听众再吸引一些回来。


真是三十年风水轮流转,当年的黑人领袖们,在美国处于劣势,必须充分利用宪法赋予他们"言论自由"的权利,争取黑人应有的人权。在今天,当三K党变得很不得人心,成了极少数的时候,竟轮到他们也想利用"言论自由"这一条来求生存了。


你也许要问,像三k党这样的在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团体,也允许他们公开言论吗?我前面已经说过,美国的言论自由与言论的内容无关,与言论的正确与否无关,与真理还是谬误无关。

相关阅读:

毛泽东: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

于文华现身探望毕福剑…



声越来越难我把文章最低打赏金额设置成了0.05元,感恩与感谢默默关注我的读者朋友,转帖不易,0.05元也是鼓励。当然,将你喜欢的帖子转发到你的朋友圈和各种群才是最好的打赏。读者或咨询法律请关注@裸嘢李微信号54446700。

因为灵魂相近,所以才有共鸣,即使风沙漫天,感恩一路同行。哪怕面对的是千军万马,我们不退!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心,守一寸有守一寸的价值。

点击下列文字即可打开链接
人民网:“因言获罪”,一定要追究构陷者罪责!
不敢相信,这个县常住人口仅有8000人,编制人员却高达2200人!
五个国家和地区,向俄罗斯提出了领土争议主张@裸嘢李 转
或许,这就是“社会进步”——法律解读嫖娼卖淫、聚众淫乱和换偶
我在秦城监狱40年&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超详计算方式+法律依据&视频:希特勒的上位之路[@裸嘢李 转]
美国华裔弃婴回国寻亲,五六对父母含泪争认[@裸嘢李 转]
一个屁引发的“反革命”冤案:54种酷刑,死37人[@裸嘢李 转]
如何界定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告不赢的“套路贷”:法律讲究证据,骗子却拥有完美的证据链[@裸嘢李 转]
于文华现身探望毕福剑…
新左派·新右派
专制王朝完蛋是好事,否则老百姓哪有活路?
大学女老师卖淫:挣得太多没忍住VS女律师接客,律协说:完全没问题!@裸嘢李 转
千万不能让老百姓富起来[@裸嘢李 转]
判决:当场发现妻子被强奸而杀死强奸犯被判无期徒刑[@裸嘢李 转]
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今天的骗子和专家已经无法区分了[@裸嘢李 转]
二十分钟读懂“民主”这两个字[@裸嘢李 转]
人突然挂了,欠的花呗、借呗就不用还了?[@裸嘢李 转]
彭宇案判决书全文:不愧为一份优秀的判决书[@裸嘢李 转]
十大元帅的情感世界
美 国公布家庭开支账目:平均1.9辆车,收入73573美元[@裸嘢李 转]
维持死刑原判!“狠毒鸳鸯”进入生命倒计时
苏联干部特权制度:公仆名义下的共产主义贵族
这段子你一定喜欢
当年的粪票、月经带票,你可能闻所未闻……
中将被杀,警卫却在隔壁通奸@裸嘢李 转
公安副局长携警花私奔潜逃海外内幕[@裸嘢李 转]
“我就退出家长群怎么了!” 这位爸爸的话,道出多少家长的心声[@裸嘢李 转]
[投票]女孩花近200万抗癌被劝放弃:我凭什么活该去死?[@裸嘢李 转]
某空姐代购化妆品被判刑,@范冰冰 逃税过亿却补缴罚款了事,为什么?
言论获罪令人恐怖
姑娘怀疑男友出轨去查酒店记录 结果悲剧[@裸嘢李 转]
脑洞案例 | 用注射器向阴道注射精液,是否构成强奸罪?[@裸嘢李 转]
美国公务员工资表
论思想言论自由
开会有秘密警察监视,谁先停止鼓掌会被惩罚,苏联个人崇拜的后果
从检察官沦落成杀人犯,8年内杀26人!
妻子为帮丈夫减刑,多次实施性贿赂,相关公职人员构成犯罪吗?[@裸嘢李 转]
正在逐步走向消亡的婚姻制度[@裸嘢李 转]
法院开庭搞搞新意思
思考最高法提审并迅速处决刘涌的程序正义
什么是传销什么是直销
关于律师关于法关于道德规范的回帖
公民有取奇葩名字的权利,企业有用奇葩名称的权利
监护、爱、两害取其轻、不折腾
猪肉好吃还是牛肉好吃
储户称:“离柜概不负责”
[解析]马航失联当事人未按期还贷被诉腾房 法院驳回
我们是不是应该花点精力关注一下养老?
茅台酒的繁荣建立在虚荣和愚昧之上[@裸嘢李 转]
如果你的亲人被刑事拘留,你必须把握这黄金37天![@裸嘢李 转]
美国《与台湾关系法》(附中文全文) [@裸嘢李 转]
从女店员偷吃两个茶叶蛋被判3个月联想到许霆盗窃案
叫了26年的“妈”竟然是人贩子[@裸嘢李 转]
大数据下真实的中国:10亿人没坐过飞机,5亿人用不起马桶[@裸嘢李 转]
80年代轰动全国的“聚众淫乱”大案:中年妇女与130多人发生关系[@裸嘢李 转]
老板,你还在用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吗?小心要坐牢哟![@裸嘢李 转]
性感女警还是“警察圈套”
这些个人信息千万不能"晒"![@裸嘢李 转]
美国总统,其实只是一个合同工
祖国即将面对的10大残酷现实,囯人需警醒!
为什么很多人走不出“文革”?
冷知识,把美债全抛了,能搞死美帝不?[@裸嘢李 转]
蜀黍,你们能不能严谨一点?
慢慢朽烂:俄罗斯西伯利亚、远东,正在废弃![@裸嘢李 转]
关于“辱母讨债”于欢杀人案
嫖娼未经同意“再来一炮”,是否构成强奸?[@裸嘢李 转]
西兰公国建国史[@裸嘢李 转]
起风了!“不愿为国而战”引起无数人共鸣,信号很危险,该警惕了
一场体制内大洗牌,正在到来?
20位大贪官的情妇照片,都很漂亮!大饱眼福!
农村留守妇女的性生活到底有多尴尬?[@裸嘢李 转]
43岁的性感尤物有多美?比20岁的女儿还撩人(附视频《我是谁?》)[@裸嘢李 转]
这段子你一定喜欢



分别长按以下二维码关注以下两个法律公众号

  

[@想法看法 @裸嘢李]

#性事旦旦#贼爱国#涩狼起居注#聊法

工作邮箱:LEEZBoffice@hotmail.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