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
导言
2019年7月,由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税务局成员组成的特别行动小组(“行动小组”)就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立法作了若干提议,并向业界征询反馈意见。此前行动小组关于LPF的相关提议总结可参阅本团队过往文章《海外基金设立地角逐之香港入场》。时隔数月,我们欣然见到《有限合伙基金条例》(“《条例》”)完整草案于近日在香港立法会网站正式刊登,并进入审议程序。本文以图片形式简要概括《条例》的主要规定,供业内人士探讨。
图片来源:作者绘
图片来源:作者绘
图片来源:作者绘
特别声明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编写《法律评述》的目的仅为帮助客户及时了解中国或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法律及实务的最新动态和发展,仅供参考,不应被视为任何意义上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依据。境内基金系列往期文章
1. 粤港澳大湾区QFLP再下一城——简评《广州QFLP指引》
2. 中国私募基金监管与运营实务指南2019年5月版3. 上海市创投支持政策破土而出4. 新版基金备案须知来袭 ——你需要知道哪些5. 基业长青如何达?——武汉新冠肺炎漫思6. 慈善组织之法律监管——新冠疫情法律漫思(二)
7. 《中国私募基金募集与运营法律实务指南(2020年2月版)》8. 中基协手把手教你申请管理人登记——《便利申请通知》详细解读9. 中基协手把手教你申请基金备案 ——《私募基金备案清单》解读10. 竞天公诚受邀撰写PLC全球PE/VC问答指引(中国篇)
境外基金系列往期文章
14. 香港金融牌照波澜再起 – PE基金如何申请持牌15. 麦田里的守望者——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出台新规16. 开曼私募基金法正式出炉17. 迎接BVI私募基金监管新时代
18. 中基重磅丨《境外私募基金募集与运营法律实务指南(蓝宝书)》发布
010-5809 1510
021-2613 6111
wang.yong@jingtian.com
王勇律师拥有在国内外多家顶级律所近20年的从业经验,为数百家基金客户和资管机构组建了一千多支境内外基金和资管产品,亦代表众多客户从事私募投融资和资本市场交易。
王律师为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入库专家、上海市金融办QFLP/QDLP试点项目专家评委、厦门市政府产业基金专家评委,亦经常受托为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等就各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连续多年被Chambers、IFLR1000、Who’s Who Legal、Legal 500、Asialaw Leading Lawyers、Asialaw Profiles、《银行、金融、交易法律全球顶级律师指南》《亚洲律师》《商法》、LEGALBAND等知名律师评级机构和媒体评为中国“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第一级别律师。
王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士/文学士)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博士),亦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和特许另类资产分析师(CAIA)。
律师
021-2613 6120
jin.wenbin@jingtian.com
金文斌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从上海外国语大学获得文学(德语辅修)学士学位。
金律师拥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主要业务领域为基金设立和私募股权投融资交易。
通过长期为境内外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基金设立专项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金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设立、管理和运营美元对冲基金、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和人民币基金等各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助理
021-2613 6390
gu.qingwei@jingtian.com声明 DISCLAIMER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可视为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对有关问题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意见,请与本所联系。
This article is for your reference only and not to be deemed as formal legal advice given by Jingtian & Gongcheng or its lawyers. Please contact us directly for formal legal advice or further discussion about the relevant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