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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200 法思青年学人访谈 | 李红勃

2017-08-04 法律思想

法思青年学人

“法思青年学人”以法理学青年研习者为主体,围绕其学术经历、研究旨趣和研习经验进行学术访谈。在不定期推出访谈中,每一位接受访谈的青年学人将与法理学研习者交流,并携带一本书、一个学术习惯。本期系第二期,感谢李红勃老师的分享。


李红勃

—— 学术经历 ——


陕西长安人,先后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现为外交学院法律系教授,曾在挪威(2010)、美国(2015)从事访问学者研究。


—— 主要学术成果 ——


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比较法研究》、《清华法律评论》等期刊发表论文若干,出版《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人民信访》(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法律的成长》(译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简明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等作品,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主要学术方向为法理学、比较法与人权法。

问: 

您的主要专业是法理学,那么请问您是如何看待当前中国法理学的发展的?

答:   

  法学存在应用法学与理论法学两个维度,应用法学建构制度,理论法学出产思想。2011年,我访问牛津大学法学院时,说道我是研究法理学的学者时,一位青年学者跟我说了一句话:“中国根本就没有法理学”,这句话让我记忆至今。对于这位学者的话,可以从不同角度作解读,一可以理解为西方学者的傲慢和偏见,二可以理解为中国法理学确实有问题和不景气。


     关于中国法理学存在的问题,去年《中国法律评论》曾经有过系列讨论,这个命题太过巨大和沉重,不适合由我来做出评价。目前,学界开始反思如何确立中国法理学的主体性,比如,催生中国自己的法理学流派,形成中国自己的法哲学思想以及产生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如民国吴经熊那样的中国法理学家等等。


  在中国法理学走向世界的过程中,我的一点浅薄理解是,在真正理解西方法理学之后,中国的法理学要从诸多方面开始行动:一是要深入研究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认真对待中国自己的法学传统,其核心就是儒家、道家、佛家的思想。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主要是法律史学在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法理学者很少关注,从而出现了中国法理学者不了解中国传统法理思想的情形。康奈尔大学的於兴中教授最近几年一直在积极推动和倡导对中国传统思想的法哲学挖掘,这一点我非常赞同;二是要研究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现实并做出回应,也就是了解中国这个特殊时代中的特殊的现实。在西方,从古希腊到20世纪,法理学都是当时和当下的法理学,中国法理学要在世界法学舞台上站稳自己的地位,也必须首先对中国的现实问题作出回应,作出理论上的归纳和抽象。三是要注意进行跨学科研究和运用新的研究方法。在国外访学期间,看到英美的法理学研究特别强调跨学科研究以及对新方法、新知识的运用。在这个科学发展迅速的时代,法学研究需要有更宽广的视野和更多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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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3 舒国滢:走出概念的泥淖

Vol.4.1 陈景辉:法理论的性质:一元论还是二元论?(上篇)

Vol.4.2 陈景辉:法理论的性质:一元论还是二元论?(中篇)

Vol.4.3 陈景辉:法理论的性质:一元论还是二元论?(下篇)

Vol.5.1 蒋立山:法理学研究什么?(上篇)

Vol.5.2 蒋立山:法理学研究什么?(下篇)

Vol.7.1 刘星:法理学的基本使命与作用

Vol.9 张书友:何谓法理学?

Vol.10 马驰:法理学的界限

Vol.11.1 田夫:法理学“指导”型知识生产机制及其困难(上篇)

Vol.11.2 田夫:法理学“指导”型知识生产机制及其困难(下篇)

Vol.13.1 雷磊:法理学的立场与方法(上篇)

Vol.13.2 雷磊:法理学的立场与方法(下篇)

Vol.14.1 陈景辉:法理论为什么是重要的?(上篇)

Vol.14.2 陈景辉:法理论为什么是重要的?(下篇)


问:

 ✦✦ 我们看到近几年您对具体制度的关注度较高,比如信访制度、司法建议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等,这是否是您最近的研究兴趣?您是否能为我们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  

  在理论法学领域,法哲学可以称其为法理学王冠上的明珠。在阅读方面,我非常喜欢法哲学,法哲学如同星空,有着无穷尽的探索的空间和维度,但在研究领域,由于自己缺乏法哲学研究的潜质和能力,所以我更愿意用法哲学的视角和方法开展当代中国具体政法制度的研究。换句话说,阅读上我喜欢形而上,研究中我喜欢形而下。


在当代中国,对具体法制度或法现象进行法理学研究并非没有价值,它有助于把法学理论与社会问题更紧密地连接,给法理学研究带来现实气息。在研究现实问题方面,部门法学者的研究和法理学者的研究多少还是存在区别的,部门法学者一般强调“实”,重在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而法理学者则强调“虚”,重在发现问题产生的背后原因,强调更深入地理解问题本身。


如果要作一个类型学划分,那么我的研究应该属于法律文化研究的范畴,就是在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背景下关注当代中国的法政问题,将其放在世界法治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对比和思考。


问: 

✦✦✦马歇尔曾经批评过一种思维习惯:思考之空洞与思想之抽象成正比;把一个人同他周围的环境——事实上这就是他的环境——分割开来,这是最无聊的。同样很多研习法学理论的青年学人往往会关注较多宏大和抽象的东西,而难以做好落实到细节的东西。而我们在您的讲课和文章能够看到,您时时刻刻都在从身边的问题着手,从基本问题着手:比如对信访制度的反思可能会从“法学能做什么”这样一个基本问题入手。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答:

在法理学领域,不同学派、不同方法、不同领域的情况相差很大。法哲学需要思考人类宏大问题,比如善、正义与命运,因而必须保持思维的抽象性和空灵性,要像苏格拉底面对大海或康德面向星空那样,超越具体现象;法教义学需要面对法典,在语言中体会文字、逻辑,展现法律内在的技术与科学;法社会学或如中国学界所谓的“社科法学”则要关注现实,对具体问题和现象进行社会学的观察和描述;法人类学和法文化学则愿意把法律作为一种文明现象,放在个体成长和群体发展的语境中进行观察和归类,展现人类法律文明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总之,在理论法学研究中,没有固定的模式或单一的维度,不应轻视甚至否定任何一种研究。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有一句话:法律如同一个大屋子,需要不同角度的灯光去照亮。每一种研究,都有其独特的旨趣和价值。




《法理学》

[美]博登海默 著

邓正来 译

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版


     在西方法理学领域,19世纪的密尔,20世纪的哈贝马斯和德沃金,他们有一个共性,就是一方面进行着纯粹的法哲学思考,一方面关注社会现实并积极参与公共讨论。他们身在书斋之内,眼光却紧紧盯看着红尘俗世。我自己很喜欢这样的学术状态,所以会愿意关注现实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作出回应。在我看来,对于法学研究而言,当代中国是一个富矿,有着那么多的问题值得挖掘和倾注精力。窥一斑而见全豹,一滴水中可见大海,法理学在关注当代具体政法问题时,也可以透过个案理解和感受更宏大的制度、文化和时代变迁。

问:

李老师,请您与我们分享一本书与一个习惯。

一本书:对您的法哲学研习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个习惯:您想推荐给更多青年学人的学术习惯


小月河

答:  

一本书:如果只能选择一本书的话,我选柏拉图的《理想国》。上个世纪末,我们99级法理学专业的五个研究生在小月河畔中国政法大学读书,舒国滢老师给我们讲法哲学。这个课需要每个同学选一本经典作品作课堂报告,我课堂报告讲的就是柏拉图的《理想国》。那是第一次读柏拉图的这本书,当时的感觉好像是在读神话,虽然不明白,但能感觉到它的丰富和深邃。从那时开始,这本书一直就读到了现在。每一学期我给研究生讲授《西方法哲学》,就是从读这本书开始的,每一次重读都会有新的收获。


  柏拉图在人生壮年时期写的这部作品,把人类对美好政治和幸福生活的梦想发挥到了极致,其中蕴藏了无穷的想象和可能性。如同孔子一样,柏拉图提出了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美丽新世界,正因为不可能,才永远有吸引力。所以西方有学者说,后世两千多年的政治和法律学说,只不过是对柏拉图的一串串注脚而已。


一个习惯:

不算是习惯,而是自己对自己不断重复的一个警戒:应该保持学术关注点的一惯性。


在思想史上,古代和近代是可以出大百科全书式人物的,从亚里士多德到莱布尼茨,什么都懂,什么都会。但现代以来,学术的精细化发展使得每一个学者只能在一个具体领域甚至一个问题点上做出贡献。


在过去十多年里,我自己曾经有过许多关注的话题,甚至有不免跟风乱跑的时候,就如同我们身处的这个时代,浮躁而功利。但经历了许多后,才觉得,应该把自己的生命集中到真正有价值的问题上,专注于一个领域或一个问题,持之以恒地阅读和思考。


在当前的大环境下,作学问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除开生活上的压力外,高校青年教师还要面对严峻的科研压力,因此,作研究和写文章时首先思考的往往是能不能发表,能不能快速发表,有时候就是为了发表而研究。但是,在有可能的条件下,还是要认真想好一个问题:真正有价值的问题在哪里,自己真正的学术兴趣在哪里?找到确定答案之后,就应该扎根于此,不离不弃,不动不移,静下心去研究,用工匠的精神去筹划,去设计,去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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