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青海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信用青海“信康码”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4.为避免影响考试,有境外活动史、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考点所在地城市,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按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原则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7.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网站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8.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考区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并自行进行核酸检测。
9.考生打印准考证时,注意事项列明有考生要认真阅读《青海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参加考试考生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10.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青海省司法厅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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