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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帮法院去养老院调查孙辈孝不孝?| 律新社观察

2017-12-29 律新社


律新社主笔 | 吴迪迪


编者按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是新时代对于法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近年来,群众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各种矛盾纠纷大量增多,各类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案多人少”矛盾日趋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院的办案效率和社会公众对司法保障的满意度。如何运用综合解决方式提升司法效能?

 

事实上,2017年2月1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闸北公证处签署对接协议;4月7日,成立了全市首家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双方在文书送达、证据保全、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家事纠纷调解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首批已开展的家事调解、公证送达、代为取证等业务在进一步发挥公证司法辅助、替代纠纷解决和协助诉讼服务功能方面发挥了显著示范作用。截至2017年12月,“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已成功完成家事案件公证调解4件、公证送达45件,调查取证3件。律新社经过数月的采访、跟踪拍摄,将对公证制度如何成为人民法院辅助事务的重要承接力量进行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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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说明:《公证多一步,公正快三分。》“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成立8个月以来,首批开展了家事调解、公证送达、代为取证等业务,在进一步发挥公证司法辅助、替代纠纷解决和协助诉讼服务功能方面发挥了显著示范作用,必将形成一张独特的法治新名片。


(律新社视频中心出品)





“代为取证”顾名思义,就是代替当事人去调查并拿到证据。以往,公证员也会做一些代为取证的工作,比如为办理遗嘱公证去居委会谈相关人的婚姻状况,但公证员作为司法辅助做代为取证,甚至进入养老院做笔录的,实属上海首例。自从今年4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闸北公证处设立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类似这样“公证辅助司法”的创新之举方兴未艾。

 

公证员进养老院调查老人生前


对于闸北公证处公证员吴梦妮来说,这是一次很不同的、也很成功的“代为取证”案件——

 

住在浦东某养老院的孟老太前不久过世了。生前她嫁过两任丈夫,与两任丈夫都各有子女,以及四个孙子女。后来,几个子女先于孟老太去世了,四个孙子女有了代位继承权。如今孟老太也去世了,孙子女们则陷入了法定继承纠纷。

 

“向法院提出委托调查的是后夫的两个孙子女,他们认为孟老太生前在养老院生活,其前夫的孙子女并没有尽到探视、赡养的义务,因此不应获得孟老太的遗产。”接到二中院“代为取证”委托后,负责此次案件的闸北公证员吴梦妮告诉律新社,她所需要做的就是去养老院客观取证。

 

吴梦妮首先通过委托文件上的电话与养老院院长取得联系,她发现院长对孟老太的情况很了解,于是约定了面谈时间。“我去的时候院长却不在,接待我的是副院长,并让负责孟老太片区的护工与我一起面谈,做了谈话笔录。”

 

交谈中,吴梦妮获得了很多有用的信息,比如养老院内部给孟老太过生日,老人的哪些子女孙子女到场了;比如养老院隔几年会评选优秀家属,孟老太后夫的孙子女 44 35640 44 15902 0 0 8445 0 0:00:04 0:00:01 0:00:03 8445也被选上了……通过护工的口述、养老院保存的照片及资料,吴梦妮真实记录下对方的情况。最后全部汇总整理后交于二中院。

 

据吴梦妮透露,调查发现,确实后夫的几个孙子女对老人尽到了很好的赡养义务,并非只是将老人放到养老院就不管了。“公民去世之后孩子们都是享有继承权的,赡养不尽责或者探视少,并不会被剥夺继承权,除非达到了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程度。对于委托人来说,他们知道法律条款,委托调查是希望多一点真凭实据;而对于我们来说,就是客观、真实,尽可能全面地还原事实真相,并予以公证。”

 

公证机构受人民法院委托,就当事人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书面文书等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在吴梦妮看来,这是公证业务的一种创新,也是与法院合作的切实抓手。

 

闸北公证处公证员胡琰近期也受二中院委托,进行了一次“代为取证”。“二中院来函委托我们对一个银行账户调查取证,是有关一对夫妻离婚的案件。”据透露,案中的丈夫有自己的公司,其妻怀疑他把公司财产转移,于是在诉状上提出要求调查其公司开户所在的嘉定某银行账单。


胡琰接到任务后,便与公证员巢晓燕一同前往嘉定,两位公证人员向银行负责人出示查询函,银行核实身份并复制函之后,便将流水信息予以打印,两人再将查询所得的资料返还到二中院。

 

“整个过程很简单,即通过我们调查得到一个证据,这样的委托调查工作其实在平时也做过很多,但受二中院委托的方式是新颖的。它的意义在于,公证参与了辅助司法!”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路径更明晰


今年4月,上海二中院与闸北公证处成立了上海市首家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双方在文书送达、证据保全、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家事纠纷调解等方面深化合作,更好地发挥公证的司法辅助作用、替代纠纷解决功能和协助诉讼服务功能,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设立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可以在规范公证服务与公证调解的同时,加强司法对公证的支持与保障功能,推进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交融共享、良性互动,促进诉讼服务中心的社会化,使得诉讼服务优势更加集中,从而更高水平地为群众提供高效全面的诉讼服务。

 


今年7月,最高院和司法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就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的路径设计更明晰。

 

公证职能的互通性、集成性,可以与法院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可以促进公证事业的集约化发展,在送达、证据的调查收集和执行程序中与法院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法院需要的不仅仅是公证处的辅助,而是利用公证的专业技能与法院合作,公证可以在诉讼领域发挥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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