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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环保 无问东西——全国首例生态环境磋商案的主持人陈小平律师公益故事

2018-03-01 律新社


编者按


“2017法律服务产业十大感动公益故事”征集今天报名已截止,如雪花般飞来的公益故事让我们意外、震动,又感动。当法律人遇到公益,理性与感性碰撞——法有理性的一面,更有悲悯、同情、大爱的感性一面,当我们阅读了法律人的公益故事后发现,法律条文背后的爱,有生命、有韵律!

 

由律新社与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共同主办的“2018公益法律服务高峰论坛暨2017法律服务产业十大感动公益故事颁奖仪式”在短短一个月的征集期内,组委会收到了来自北京、上海、广州、山西、江苏、深圳、浙江等多个省市、近百家律所、法律科技机构等法律服务产业成员发来的公益故事。即日起,律新社将陆续发布这些公益故事,让我们的感动成为律界人做公益的推动。


参评人: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兼职律师 陈小平


【事迹简介】

 

作为一名大学教授,她知识渊博、教书育人、著书立说;作为一名律师,她用专业践行公正与法治;作为一名环保志愿者,她积极投入生态环境保护,为法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她就是陈小平,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兼职律师,贵州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贵州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小平。 


2017年,她成功主持了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被中央电视台报道,受到国内众多媒体及实务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该案也为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2017年12月15日贵州省印发的《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积累了有益经验。


她多年来坚持从事各种环境保护活动,全方位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出版了《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立法理论与实践——以贵阳市立法实践为例》等众多专著,长期从事环境保护司法实践,、代理解决了贵州省扎佐林场10多年持续堆放的生活垃圾问题……用润物细无声的行动诠释了律师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心系环保 无问东西


——全国首例生态环境磋商案的主持人陈小平律师公益故事

 

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省级、市地级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开展赔偿磋商和赔偿诉讼。


2018年1月2日,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CCTV-4以“重塑生态·贵州开创中国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先例”报道了发生在贵州省的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该案自2017年1月成功磋商结束以来,受到国内众多媒体及实务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环保部亦对该案磋商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进行了充分调研。该案也为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2017年12月15日贵州省印发的《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积累了有益经验。


提起该案,不得不讲该案主持磋商的陈小平律师,正是她,促进了磋商案件的顺利进行和解决。陈小平是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兼职律师,是贵州民族大学教授,贵州民族大学博士生导师,贵州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第一届贵州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999年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人事厅评为全省优秀律师,2006、2011年两次被评为贵阳仲裁委优秀仲裁员。其平时非常忙碌,学校教学工作、研究生指导、案件仲裁工作、各种咨询论证会议等等。


2016年12月,正好年底,正是陈小平教授的各项工作最繁忙的时候,但是,当接到贵州省律师协会任务安排的省律师协会生态文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秘书长郑世红律师找到陈小平教授后,作为资深仲裁员的陈小平教授一听说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事,便爽快地答应下来,愿意承担主持磋商工作,并积极建言献策,对如何召开磋商会议、磋商会议议程、参与人、如何磋商等进行细致的安排,对磋商工作组成员进行了合理分工。


由于是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赔偿权利人如何进行陈述并提出赔偿要求?赔偿义务人是否需要进行答辩?环境损害的调查报告及评估报告如何出示都没有现成的答案。陈小平教授建议磋商会议参考法院庭审程序,由权利人首先陈述并出示相关证据,然后由赔偿义务人陈述,对证据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基于磋商程序的特殊性,建议由参加磋商会议的其他人员发表意见。


案件源于2012年6月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称:开磷公司)委托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诚诚公司)清运污泥渣至配套建设的交椅山渣场,但诚诚公司却将污泥渣非法倾倒至附近的大鹰田地块。


大鹰田位于贵州省息烽县小寨坝镇高家坝村,距开磷公司生产厂区西北侧约1.6公里,处山凹内,坡度20-30度,西侧约170m为息烽河,水体功能为保留区,执行地表水Ⅲ类标准;周边为树林和灌木林,该区域为息烽河地下水补给区域。污泥渣倾倒行为造成该地块生态严重受损,且导致附近地下水及息烽河水质污染,至2015年该行为被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责令停止,但生态环境损害未修复。


2017年1月4日磋商会议如期召开,陈小平教授担任主持人工作,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工作人员及代理律师、开磷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诚诚公司代理人到会,贵州省政府法制办、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息烽县人民政府派人出席磋商会议,会议邀请了贵州大学环境法专家、贵阳市生态文明基金会(NGO)代表参加。

 

磋商会议现场(后排为磋商工作组成员,从右到左分别是赵雪、陈小平、郑世红、汤津)

 

磋商会议现场


磋商会上,陈小平教授作为主持人,首先介绍了磋商会议的程序,磋商目的,在双方当事人陈述、与会的评估机构、环保技术专家等发表意见后,陈小平教授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就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归纳,认为会议就损害事实、责任主体、赔偿范围达成一致意见,但就损害评估报告中建议的两种修复治理方案的选择尚存在分歧。


会后经进一步磋商,环保厅、开磷公司、诚诚公司达成最终一致意见,于2017年1月13日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共同向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效力。


2017年1月22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1月23日至2月6日期间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对协议主要内容进行公示,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2017年2月27日,清镇市人民法院以(2017)黔0181民特6号《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这是全国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书。开磷公司和诚诚公司承担了134余万元前期处置费用和数百万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堆场复绿工作随后立即启动,生态修复工作成效显见,附近地下水及50余公里长的息烽河受到更大污染的危险得以消除,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共环境利益。磋商会议的成功,有赖于陈小平教授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更与其主动积极关心环境保护、认认真真踏实工作的精神密不可分。


磋商虽然结束,但陈小平教授并没有就此停止,而是坚持其一贯作风,对磋商过程中的许多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认为可以更加合理、切实地通过磋商保护生态环境。


接受文汇报记者采访时,陈小平教授说:“这是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磋商,磋商过程中没有任何程序规则可以参考,当时有不少困惑”。


“我认为,只有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进行赔偿磋商。出示证据,证明损害的存在和损害的后果,可以让损害人认识损害的严重性,对磋商结果的达成具有重要作用”。


“作为一种常态化、制度化安排,磋商程序到底是照抄庭审还是另起炉灶?我想,既应该参考庭审程序,又应不同于诉讼的对抗性,在规则的严密性上应当有别于庭审程序。”


“在磋商过程中,参与各方应当有法治思维,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进行磋商,而不是命令、强迫的方式。环境污染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要让污染者担责,必须有强有力的证据,在赔偿的金额上要让污染者有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


陈小平教授认为,与直接提起诉讼相比,经磋商后达成协议既可以减少诉累,节约司法成本,也可以降低要求赔偿损失的成本,如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在磋商过程中,一方是省政府的代表,另一方往往是污染企业,很容易倾斜,这也更加要求磋商主持人及权利人一方,要以事实为依据,耐心说服,以法服人。


陈小平教授表示,律师组织磋商,最大的优势是“法律背景”,知道如何保障双方在磋商过程中的权利,如何要求双方出示证据,如何分辨证据和污染的因果关系,如何把控磋商的步骤。在说服当事人的过程中,律师也有很多的调解经验,这些都是保障磋商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磋商顺利进行,能有力促进生态损害赔偿及生态修复。


对于大学教授,有很多词用来描述,文质彬彬,知识渊博,教书育人,著书立说等等。除上之外,陈小平教授还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了法律实践,投入生态环境保护,为法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她担任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为地方立法提供专家意见。并接受委托,亲自率队执笔起草多部地方性法规;


她担任省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她担任仲裁员,决断经济纠纷;


她接受聘请,遴选法官;


她还是一名执业律师,利用有限的时间从事律师工作,从另一个角度了解和促进法治建设;


她多年来坚持从事各种各样的环境保护活动,挤出宝贵的时间出版专著《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立法理论与实践——以贵阳市立法实践为例》;与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合作,主编并参与撰写《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一书。主持贵州软科学项目《西部开发中贵州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研究》、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硕士点项目《我国生态立法的几个重要问题研究》等课题。其先后主持起草了《贵州省生态文明促进条例(该条例为中国第一部省级生态文明条例)、《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参与《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的起草论证,并在条例生效后,到贵阳市广播电台进行解读宣讲;多次在贵州省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培训中进行《环境侵权案件中的律师实务》、《律师承办环境业务类型及应关注的重点》的课程培训,鼓励年轻律师关注环境案件,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同时,陈小平教授还多次为贵州省环保厅、全省环境执法人员、贵阳市生态文明委员会进行环境保护的法治讲座。


陈小平教授还长期从事环境保护的司法实践活动。2012年8月,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清镇市环境保护局、清镇市人民检察院诉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一案中,其作为贵州省清镇市环境保护局代理人,花大量时间和精力与环保局及检察院就案件情况及处理进行了充分沟通,制定诉讼策略,促使二被告主动承担环境治理责任,有效地促进了二被告施工中对贵阳市几百万市民的饮用水源百花湖水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解决。


2013年4月,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环保NGO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诉修文县生态文明建设局、修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不作为环境公益行政诉讼一案中,其作为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代理人,根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特点,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路径,促进了扎佐镇数万居民10多年持续堆放在贵州省扎佐林场的生活垃圾问题的有效解决。

 

堆存于扎佐林场内的垃圾


陈小平教授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是全方位的,远不止于此。2017年5月,贵阳国浩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成立,系全国首家专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陈小平教授毫不犹豫地同意成为该委员会咨询专家,对调委会关心备至。在贵州省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学术研讨、个案讨论、立法论证等处处可见陈小平教授的身影。

 


由律新社与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共同主办的“2018公益法律服务高峰论坛暨2017法律服务产业十大感动公益故事颁奖仪式”现已开放现场报名通道,邀请您现场见证法律人公益故事~(报名方式:请在留言区留下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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